1、禹州XX市电业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司“关于农电队伍素质工程实施纲要”和省、市公司以及我局“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走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人员变动,特修定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二章 目标责任: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的责任:1、按照企业发展的需要,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完成。2、负责采取多方位、多种形式(包括知识竞赛、 演讲、 技术比武及“ 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
2、素质。3、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和保管,适时下发培训通报(简报),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实行职工教育培训全面登记制度。4、负责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检查、考核,有权对在教育培训中失职失责人员提出处理意见。5、针对不同培训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6、负责培训教材的购置,保证教材质量。7、负责管理聘任兼职教师工作,保证培训班按时开学。8、负责年度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制订严格的费用标准。9、负责本单位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工作。10、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库,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11、负责培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培训按计划如期进行。12、认真负责,严格管理,确保
3、听课期间“三落实”(即:人员、时间、效果)。第三条 兼职教师的责任:1、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应具备较强授课能力。2、对教学计划或培训内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修正、补充等意见。3、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每节课不少于45分钟,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发部分酬金。4、对违反课堂纪律行为的学员要严格管理,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第四条 各部(室)的责任:1、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于12月中旬报局人力资源部。2、按有关培训要求负责选拔、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成绩与个人奖金挂钩。3、负责部(室)
4、、班(组)培训的组织、检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局三级培训网络作用,使培训真正取得实效。4、督促部(室)、班(组)兼职培训员负责收集上级或本单位下发的职工培训文件、通报(简报)等资料,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5、负责本部(室)年度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的上报工作。6、市场营销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应负责编制农电工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及上报信息工作。第三章 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要求:1、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根据所在岗位的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和提高性培训。通过岗位培训,真正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
5、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的用人制度,确保持证上岗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1)资格培训:对在岗、转岗或升岗的职工,应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全面培训。未参加资格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转岗或晋升。未达到岗位要求的在岗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限期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受培人员必须通过“应知、应会”考试和现工作表现的考核,三者实行“一票否决”。(2)提高性培训:职工取得岗位资格证后,还要定期不定期参加适应本岗位需要的部(室)、班(组)培训,以达到知识不断提高、不断更新。(3)岗位培训必须严格遵循:“学用一致,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面向实践,注意实际能力的培养。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需要进行复训,经考试
6、合格换发新证书。2、技术等级培训:根据技术等级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工种分等级进行培训,实行技术等级证书制度,经省电力公司技能鉴定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3、成人学历教育:学历教育要做到长期化、正规化、制度化,对被院校录取的职工建立“学历教育成绩登记表”,每学期的成绩单应向本单位人事部门及时登记,作为职工在今后的任职、晋升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4、根据岗位要求,凡未达到规定学历者,所在部门应督促其完成相应的学历教育或相应层次的专业证书教育,达到岗位要求。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提倡利用业余时间结合本岗位工作进行学历教育学习。成人学历教育以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为主。5、鼓励和保障职工参加教育
7、培训。根据岗位要求和我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和重要岗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参加各种培训,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进修、学习的机会。第四章 职工的学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职工应享有的学习权利:(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职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对口的原则,有权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学习。(2)按照单位的安排参加岗位、技术等级培训,接受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等,按规定享受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第七条 职工应尽的义务:(1)必须努力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并在实践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2)要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8、,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遵纪守法的文明职工。(3)自觉遵守培训制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做品学兼优学员。第八条 参加学习培训后,应按组织决定返回单位或到分配的部门报到。参加学习获得合格证书并成绩优秀的,局应给予表彰;参加学习未获得合格证书者,局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第五章 证书的颁发与管理第九条 经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及毕业证书。第十条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实行证书登记。第十一条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质量监督,严格各类证书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和滥发证现象,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 费用管理第十
9、二条 资金来源:按照国电公司和省公司的有关规定每年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作为教育培训经费。不足部分可按照财务规定从其它渠道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在财务部门监督下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掌握使用。第十三条 由上级组织的外出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第十四条 在本局培训时:1、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书籍费、教师补助费(按照票据和有关规定)的统一造表发放。2、兼职教师讲课补助费发放标准:外聘人员兼课酬金按有关规定支付聘请本局人员做兼职教师者,讲课时,其补助费标准每学时分别为:高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15元,初级职称10元。34、费用计划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45、外聘
10、教师招待费,按照局有关来客招待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若在局内举办的各类培训,一切费用按局财务有关规定报销。第十六条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如有临时性培训,培训费用另外核定。第十七条 培训费用的审报程序(1)(1) 外出培训人员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必须提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把有关培训情况上报局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培训(学习)结束后,报销培训费用时,须经持领导批复参加学习的手续、培训经费和学习总结,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主管领导签报。(2)(2)在局内进行培训的费用,由相关部室按财务管理规定填报。非我局组织的培训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填报费用须经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
11、核报。第七章 奖惩规定第十八条 对我局在职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院校学习及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毕业后或学习结束持国家承认的文凭和学籍档案到人力资源部登记,经上网查询属实者,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材料归档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审验,并进行公示。第十九条 对取得专业对口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学费和评审费给予全部报销;对取得(系统内)高级工证者,报销学费和鉴定费。取得技师资格证者,除报销学费和鉴定费外并一次性奖励300元,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者,除报销学费和鉴定费外并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未按上级规定时间内或所在岗位有要求的,没有按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12、并降岗试用。第二十条 对局派出参加上级短期培训被学校评为优秀学员等称号的,出据有关证明后,在全局内进行表杨。第二十一条 在外出培训中受培训单位处分的人员,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按有关局规局纪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在各种培训中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培训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第二十三条 培训期间不准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发生。如检查中发现,按照局培训期间管理规定和局规局纪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发现对待老师和学生不提供优质服务,对提出的问题不耐心细致地解决,教室环境不整洁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 负责在岗集中培训的单位不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不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不按规定报送培训报表,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对单位第一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视情节不同扣发奖金。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局成立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领导小组:组 长:朱登军 郑自强常务副组长:王秋霞 副 组 长:董瑞锋 张新民 赵建丽 闫彦超 穆丽红 李会榜 尹迎旭 聂淑玉成 员:黄松茂 常俊甫 张天增 赵慧敏 詹书杰 郭红旗 杨绍远 何国军郭含 张福伟 李强 李中印 杜占军 王红乔 过小丽 赵志伟 下设办公室主 任:赵慧敏(兼)成 员: 张 岳 刘焕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在实行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改或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