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
2、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案例2严的4岁女儿媛媛连续3天出现流鼻涕,咳嗽,发烧等症状。1991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送县人民医院治疗。家长见女儿病重要求立即住院,因无床位医院不准住院。40分钟后,医生才给媛媛看病,作了一般检查后,医生说,孩子病得不轻,但还诊断不出什么病,先在观察室观察治疗。医生开了药方,家长取药给媛媛服用后留在观察室治疗。上午11时,媛媛突然发生抽搐,面色苍白,不讲话,值班医生立即抢救。下午3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于急性心肌炎。严认为医院开始误诊,又抢救不力,属医疗事故,一直反映到县卫生局。在县卫生局督促下,县医疗事故
3、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媛媛之死进行鉴定,结论是媛媛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也拒绝承担任何责任。1991年10月6日,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鉴定结论隐瞒了事实真相,是错误的,请求县法院撤销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严不服鉴定结论该怎么办?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若县卫生行政机关根据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了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而起诉的,法院应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为什么?案例3 对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诉讼 甲集团公司经A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在该市的繁华地区建商业大厦,为此在这一地区的40户居民要拆迁。甲集团公司取得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
4、许可后,分别与40户居民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其中因与14户居民就拆迁补偿金额有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就此甲集团公司与这14户居民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决甲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费的数额。甲集团公司对此有异议。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2)甲集团公司对A市房屋
5、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应提起何诉讼?案例4 复议机关改变行政决定的管辖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则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汪某以苹果是降价出售为由不给换,两个人吵了起来。这时,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工商局干部,如果不给换,以后就别想再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大吵。任某恼怒,上前与汪某撕打起来。汪某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脸部,致使任某腮颊明显青肿,嘴角流血。此事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事后经医院诊断,任某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
6、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对于本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本案被告是谁?(3)本案有无第三人?如果有是谁?案例5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梁某从某地购买了大量食用油,租由赵某任船长的货船A,欲将油运往甲省B市。但乙省A市海关疑该船为走私船,将该船连同货物扣押。因赵某无法出示购油的增值税发票,被海关限制人身自由达3天之久。后经协商,赵某依海关要求交纳了4
7、0万元押金以后,返回梁某处取增值税发票。待取来后海关却说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40万元押金。此时船已在海上被扣一个月有余。梁某和赵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金的行为均不服,欲起诉。若赵某系甲省B市人,梁某是丙省C市人,且A、B、C三市均为省会市,那么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理由何在?案例6行政诉讼参加人、司法审查标准、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1999年10月9日下午,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林某的出租汽车刮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夫妇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制锁厂职工尤某及其妹夫
8、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打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入林某家,捣毁林某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部分家具。1999年11月1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林某认为公安机关给自己行政拘留10天处罚过重,而仅给邹某10天拘留处罚和对尤某、陈某只处以警告处罚过轻,提出申诉。某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林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9、应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何种司法审查标准?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何种判决?(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谁?案例7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缺席判决A律师事务所为招揽更多的业务,实行按案件标的额为介绍案件的人提取一定的“案件介绍费”,并且对几个较为重大的案件,给予了“介绍人”一定数额的费用。由于在某一案件上通过这一办法将B律师事务所的案件揽走,B律师事务所对A律师事务所的这一行为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举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对此进行了调查,确认A律师事务所确有此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A律师事务
10、作出警告的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A律师事务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对A律师事务所的处罚,A律师事务所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合法,裁定不准许。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但经两次合法传唤,原、被告都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1)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继续审理被告新旧两个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哪一个?(2)原告与被告都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案例8 对超越职权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张某系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
11、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199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县人民法院对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2)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案例9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
12、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2)李某就企业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诉讼?为什
13、么?(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5)李某能否就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7)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案例10 国家赔偿的范围1996年度,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1997年1月,当C公司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1997年5月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
14、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随后放走了C公司货轮。此后,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1)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何种义务?A公司能否就此提起诉讼?(2)C公司是否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3)A公司于1998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4)A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什么?案例11 申请赔偿期限、国家赔偿 的范围1997年4月17日,宝丰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韩某等三名工作人员,到胡丙利所开办的烟酒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经营的全兴酒有质量问题,要对胡丙利进行处罚。次日下午约六时许,胡丙利约韩
15、某等三人到芳花园吃饭,并协商交纳罚款的事情,经宝丰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同意,由胡丙利缴纳罚款150元,并当场出具罚没收据一份。饭后,韩某与胡丙利发生口角,并在饭店外引起打架,造成胡丙利身体伤害,使其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636.20元。同年5月12日,胡丙利的伤情经宝丰县公安局法医门诊部鉴定为轻微伤。胡丙利出院后不服宝丰县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作出的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认为其对胡丙利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主动撤销了对胡丙利罚款1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已罚的150元退还给胡丙利。1997年9月4日,胡丙利向宝丰县技术监督局
16、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其损失。同年10月23日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胡丙利的诉权及起诉期限。胡丙利收到该决定后不服,1998年2月23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852.80元,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以胡丙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1)原告提起诉讼,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是否受理?(2)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案例12 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1998年6月
17、10日,南海市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将赵保卫、张延法二人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又决定将其逮捕。后张延法于1998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赵保卫也于同年8月26日被取保候审。1998年12月30日,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赵保卫、张延法犯贪污罪向龙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乡区人民法院经审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因检察院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1998年12月16日作出(1998)龙刑初第63号刑事判决,宣判赵保卫,张延法无罪。赵保卫、张延法在被逮捕期间,龙乡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让赵、张二人上缴赃款。赵保卫分别于1998年7月2日、同年8月24日、9月10日、9月20日等5次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6150
18、0元。张延法于1998年6月27日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20000元。提起公诉时,检察院随卷转龙乡区人民法院(1998)龙刑初第63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分别将检察院转来的钱款退回给赵、张两人。赵收7385元,张收7735元。留在龙乡区检察院的款项,赵为54115元、张为12265元至今未退还。赵保卫、张延法曾于1999年1月10日和同年2月20日向龙乡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给予刑事赔偿,返还非法扣押的现金66380元,并要求赔偿扣押现金期间的经济损失等。自1999年1月10日赵保卫、张延法申请龙乡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赔偿以来,至1999年8月,龙乡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张的申请一没立案,
19、二没予以答复。因而南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复议机关也未能进入复议程序进行复议。其间,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曾多次与龙乡区人民检察院和南海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督促,让其尽快了结此案,但一直没有音信。经研究,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查。(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2)被告称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案件的前提是应经过赔偿复议程序,而本案尚未经过复议程序。因此,请求依法驳回赵、张二人的赔偿请求。对此要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3)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是否应当支持?如何赔偿?(4)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对取保候审、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案例13 行政赔偿村
20、民陈某、邓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五天后,陈、邓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1、陈、邓如不服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对其权益所受侵害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2、陈、邓如请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3、陈、邓依法可能获得哪些赔偿案例14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张某系个体户。某日张某在A区工商局和A区技术监督局的联合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准备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A区技术监督局已被其上级机
21、关市技术监督局撤销。张某提起诉讼后,却不幸去世,其妻汤某成为张某的唯一继承人并继续参与诉讼。问:(1)本案中的被告是谁?并说明理由。(2)汤某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并说明理由。案例15 管辖贾某因复制和出售淫秽录像于2001年5月15日被A市B区公安分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3000元。贾某不服,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于2001年5月20日向A市公安局提出申诉。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B区公安分局处罚过重,遂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复议决定,并于2001年6月30(星期六)日向贾某送达了复议决定书。贾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问:(1)贾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说明依据。(2)贾某可向哪个
22、法院起诉?说明依据。(3)确认贾某的诉讼时效。16 李某涉嫌一起盗窃案,被公安局于1998年12月5日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检察院批准公安局将李某逮捕的申请。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李某是被人教唆参与盗窃,且是从犯,因此,于1999年3月4日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其无罪。A 对于本案,国家不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B国家应当对李某负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C国家应当对李某负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一审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D。国家应当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应当从199
23、8年12月11日起到1999年3月4日17、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A B C D18、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24、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19.某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而且拖车一时难以找到。恰好旁边有一工程队的吊车经过,该工作人员即让吊车司机将轿车吊走。由于该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因而将轿车碰到了路旁建筑物上,车窗玻璃及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轿车车主杨某向某市交通管理局要求国家赔偿,交通管理局以其违章停车,且轿车损坏与吊车司机李某有关系,与自己无关,而拒绝给予国家
25、赔偿。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某市交通管理局应当对轿车损坏向杨某赔偿B、吊车司机李某是帮助交通管理局执行公务,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某市交通管理局承担C、某市交通管理局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杨某是违章停车D、吊车司机李某应当负赔偿责任,因为轿车损坏与其操作不熟练有直接关系20、甲、乙、丙三人(甲、丙户藉所在地及乙的经常居住地同在H市T区)合伙在H市S区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三子网苑”,但未办理工商登记亦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属地派出所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十余台电脑内违规安装了赌博软件,即对网吧负责人甲进行强制拘留,同时还责令网吧停业整顿。事后,当事人分别就上
26、述行政行为向S区公安局提起申诉,公安局作出了维持的裁决。如本案当事人对派出所处罚决定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以个人名义提起不服被限制人身自由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B、甲、乙、丙三人应以“三子网苑”的名义提起不服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C、除非甲在S区起诉,否则不服被限制人身自由及停业整顿两个不同的行政诉讼是不可能被同一个法院合并受理的;D、对停业整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起诉的,乙、丙不是适格原告。下面是赠送的范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2013党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
27、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
28、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
29、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3、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
30、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
31、中去。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
32、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4、要有实际
33、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
34、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
35、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
36、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败是额外负担”“我们小民警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平衡发展。我作为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民警。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
37、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全面讲话,此次讲话可以说拉开了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新的篇章。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20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
38、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从这些讲话来看,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党之所以不断地兴旺发达,领导中国人民和政府一步一步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实现小康,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定不移,特别是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始终放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一、反腐倡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就是要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廉政,努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幸福;就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腐败分子,更好地维护人
39、民群众的诸多利益和政治文化权益。只有抓好这项工作,才能永葆我党的先进性和国家政权的人民性。然而,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在我国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组织管党不得力,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二是当前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如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623起。三是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四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五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相当突出。六是作案手段隐藏性加强。七是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还不完善。从以上种种现象来看,当前反腐倡廉的斗争还非常艰巨
40、,其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这场斗争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也直接关系到我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与勇气。因此,为了真正打好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这一生死战役,必须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的形势,认真审视反腐倡廉的形势。所以,当前必须要做到的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充分发挥
41、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作用,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定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不解决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作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作法,以及那种只看眼前,不顾长远的做法和那种只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喜欢搞花架子的做法都是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的目标格格不入的。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自学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扎实解决好制约科学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推动经济社
42、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与此同时,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知道,实现社会和谐,一个主要前提是政通人和,有好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我们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风对政风民风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他们的良好作风本身就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如果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优良作风方面以身作则,做出表率,给群众做出好样子,群众就会密切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就会使人民群众与党离心离德,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削弱人民群众跟党走的信心。各级领导
43、干部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力量,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上,而且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上。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具有较高执政能力、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评判一个政党是否值得依赖、能否执好政的重要依据。一个政党的领导班子作风好,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就强,其执政基础就稳固;一个政党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就必然脱离人民群
44、众、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其执政基础就会逐渐瓦解。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我们党才能更好地提高执政能力,才能永葆先进性。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腐倡廉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
45、坚决查处违纪案件。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上要有新突破,在加强监督上有新举措,在查办案件上有新动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