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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废100条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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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废100条问题解答.docx

    1、No.01问:如何判断某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答:判断某种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一是通过查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和生产环节描述,判断是否属于名录内的危险废物。二是若名录中没有相应的废物代码或者与产生环节描述不一致,要根据其表现出现的危害特性(如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及相关鉴别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工作。No.02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为哪几类?答: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包括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

    2、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危险废物名录清单中的英文缩写即为对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过程当中,应关注企业仓库张贴的危废周知卡、危废标签上的危险特性选择是否正确。No.03问:医疗废弃物是危险废物吗?答:医疗废弃物包括:医疗机构生活垃圾、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废水处理污泥。(1)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监管要求与城镇生活垃圾一致。(2)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由商务部门指定的回收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表中列出

    3、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4)医疗废水及废水处理污泥需消毒处理,消毒处理后不属于危险废物。No.04问: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有什么区别?答:医疗废物主要来自医疗机构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系和药物性废物,属于HW01大类,而医药废物主要来自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制剂、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属于HW02大类,废药物、药品指的是来自非特定行业销售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比如药房的过期药物,属于HW03大类。No.05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区别?答: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

    4、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No.06问:符合什么条件时固体废物无须通过采样、检测判断不属于危险废物?答:同时满足: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其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工艺就可以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则可以不开展危险特性检测工作或辅助性检测工作,直接作出该固体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属性认定,避免了危险废物鉴别过程的过度检测。No.07问:污泥是不是危废?答:第一类情况,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第二类情况,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6、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第三类情况,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第四类情况,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第五类情况,1998

    7、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包含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院临床废物HW01)。2005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第4.3.1款扩大化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该标准将化粪池粪便等作为危险废物,明显不合常理。因此,2008年修订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发改委令第1号),已将98版名录中的“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删除。之后2016年版和2021年版,都没有再提及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不纳入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

    8、。No.08问:导热油是否是危险废物?对应的危险废物代码类型是多少?答:导热油炉更换的热媒油是危险废物,对应的是危险废物名录里的”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900-249-08 )。No.09问:双酚A型固态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答:双酚A型环氧树脂,因其具有毒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范畴。No.10问:企业空压机干燥用的氧化铝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答:氧化铝可以用作干燥剂、吸附剂等用途,要结合其吸附、干燥的具体工艺及物质进行鉴别。No.11问:请问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

    9、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矿物油油罐油泥具体代码为900-221-08,含油水分离设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900-210-08。No.12问: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以及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是否属危险废物?答: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属于危险废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代码判断归类,属于900-249-08类废物)。No.13问: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后产生的废边角料属于危废吗?答: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机(温度约100摄氏度)热固化后

    10、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属于危废 。No.14问:废旧保温棉是否属于危废?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废物代码那么属于哪类分类?答:废旧保温棉如果是石棉,就是属于危废“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900-032-36 )” 。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的,应根据纤维的细度和毒性进行危险废物鉴别。No.15问: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普通废物还是危险废物?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15-13。No.1

    11、6问:请问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在危险废物名录里的编码是多少?答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镍氢电池暂未列入。No.17问:含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属危险废弃物吗?废弃类别是多少?答:废切削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HW09,危险特性为毒性。混入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见豁免清单序号9)。No.18问:油墨桶带有油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99-12,危险特性为毒性

    12、。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No.19问:企业所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不改变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固废管理要求,不得故意将此类废物混入生活垃圾。No.20问:未拆解的整块废旧电路板是否属于国家危废名录?如属于归属哪类废物代码?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

    13、00-045-49。No.21问:根据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水性漆渣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答:“不包括水性漆”是指水性漆渣不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予以判定。No.22问:废弃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液按照废酸还是含铅废物管理?答:HW31含铅废物中明确了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属于HW31(具体代码900-052031)。No.23问: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

    14、水和循环水池的污泥是否属于772-006-49类废物?答:应首先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若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池的污泥属于772-006-49类废物。No.24问:900-047-49是否包括企业的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答:包括。No.25问:336-100-21和336-100-17均包含“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是按照产生源和物质组成混合分类,分类体系不统一。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将其归在HW17项下

    15、,实行产生源归类。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HW21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因此,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该类废物在管理过程归为两类皆可,具有336-100-21和336-100-17类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均可处理该类废物。No.26问: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灰应纳入HW21还是HW23?答:不锈钢炼钢除尘灰中以含锌为主,因此应归为HW23。No.27问: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腐蚀

    16、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答:一般认为不是,但如果涉嫌“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按序号问题93处理。No.28问:221-002-35“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答:碱法(烧碱法和硫酸盐法)蒸煮制浆产生的黑液和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221-002-35类废物。No.29问:如何理解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中的“高沸点”?答:精馏、蒸馏和热解过程中被提纯的物质及其所含杂质的沸点各不相

    17、同,有高有低,比要得到的物质沸点高的称为“高沸点杂质”。因此,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过程,被提纯后残留于釜底的均属于“高沸点残余物”。No.30问:900-015-13类废物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如何理解?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该类废物?答:该条款中所称的工业废水特指工业企业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不包含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因此,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该类废物。No.31问:在线监控由第三方运营过程产生一定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吗?协议中由他处理废液可以吗?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在线监控废液属于固体废物

    18、。是否为危险废物,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确定。COD在线监测仪废液往往含强酸及汞、铬等重金属,实践中按危险废物管理,废物代码900-047-49。No.32问: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是否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因此,船舶的含油废水按规定

    19、交由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按照废水进行处理。码头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No.33问:产品周转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答:清洗沾染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并重复使用是相关行业的通常做法,具备清洗能力是企业实现产品周转桶重复利用的必须条件。因此,在企业具备产品周转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沾染了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可以认为是“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同时,产品生产企业应承担产品周转桶收集、贮存、运输、清洗等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No.34问:镀锡后产生的废锡渣是哪一类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答:危险废物名录对废物归

    20、类的确定应以废物特性为前提,线路板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锡渣建议按336-059-17进行处理。No.35问: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主要产生哪些危险废物吗?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废物的有关规定,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

    21、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No.36问:汽修行业的典型危险废物有哪些?答:一般常见的有废机油滤芯(900-041-49)、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废活性炭(900-041-49)、废油漆桶(900-041-49)、废有机溶剂(900-040-06)、机动车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 、废过滤棉(900-041-49)、废油漆渣(900-252-12)等。No.37问:医疗废物需要多久清运一次?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No.38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

    22、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No.39问:废包装桶是否可以厂家回收?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

    23、危险废物,可直接回收。但厂家需对废包装桶再进行加工处理后(包括清洗等)连同产品出售此情况不能由厂家回收!No.40问:废铅酸蓄电池能否给销售门店?答:参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单位的下设回收网点门店可以回收。具体试点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公布。No.41问:企业废酸能否排入厂内污水处置设施?答:企业前置条件为厂内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不得稀释排放!No.42问:如何管理实验室废物?答:各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 31190-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8597-2001)有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工作

    24、,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贮存设施,并按普通有机类、普通无机类、含重金属类、含汞等高危物质(除剧毒品外)类、剧毒废试剂类、易燃易爆类、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等七分法进行分类存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No.43问:笔记本废弃锂电池处理问题?答:未拆解的锂电池不是危险废物,应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理。No.44问: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是优先根据行业来源判断,还是废物描述优先?答: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存在同一种废物来源于多个行业的现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5、(2021年版)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种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来源,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该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No.45问: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答:本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1)相关企业产

    26、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No.46问: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什么区别?答: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

    27、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也就是说,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高于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注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代码不等同于第I类、第II类的分类概念,分类代码的确定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执行。No.47问: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分别什么要求?答: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对场址选择、贮存场设计、运行管

    28、理和关闭封场四个方面均有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其中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高于I类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尤其是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还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构筑防渗层、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在贮存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贮存场运行管理方面,I类和II类贮存场都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并且I类场禁止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具体要求详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16)。No.48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有哪些要求?答:首先,国家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

    29、01),对贮存场所提出了详细的建设要求;其次,现场检查时要重点关注仓库是否能隔离雨水进入,内部是否地下水渗出、地坪是否硬化、防渗到位,周边倒流沟和收集池是否建设到位;第三,仓库内是否设置了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其他具体的要求见上述标准。No.49问:如何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出的有害垃圾?答:有害垃圾是生活垃圾四分法中危害性较大的生活垃圾,其中部分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统一贮存场所应当参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建设,运输过程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日常应建立有害垃圾产生台账,并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No.50问:什么是固体废物处置,典型的方式有哪几类?答: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

    30、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一般分为焚烧处置及填埋处置,高温熔融玻璃化、水泥窑(水煤浆)协同可认定为综合利用。稳定化、固化和水洗不属于处置,它们属于预处理的范畴。No.51问:哪些危险废物不得填埋?答: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6.1条款规定不得填埋的废物有:a) 医疗废物;b) 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c) 液态废物。No.52问: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6.2条约定,

    31、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可以进入柔性填埋场。那么,能否通过将高盐度的废物与低盐度的废物进行混合至盐总量小于10%后入场填埋?答:不允许。首先,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一般为固化稳定化,一般不会包括不同废物的混合过程(该过程容易出现二次污染问题和安全问题);其次,标准中虽然未特别明确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的具体指代对象,但是应从严理解为描述的是某具体批次的危险废物,而非几个批次危险废物的平均值。No.53问:废弃生物质制备成燃料棒、燃料颗粒属于固体废物利用吗?答:属于,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No.54问:垃圾焚烧飞灰与炉渣的

    32、差异性?答:炉渣当然也有环境危害性,但是相对飞灰要小。(1)污染物含量较少前面说过飞灰在废气烟道中,本身就会富集气态中的污染物。同时,随着温度从炉膛中降低,烟气中二噁英存在再次合成的现象(尤其是250-400度这个温度区间)。而上述两个问题对炉渣而言是不存在的(炉渣直接排出且比表面小不会出现富集气体污染物的问题,同时炉渣产生环境是高温,二恶英会充分降解);(2)稳定性好可以不严谨的近似理解为:炉渣的形成环境有点像飞灰的一种无害化处置过程(高温熔融固化)。当然,两者的温度区间不同,但是在炉膛内800度左右的高温下,炉渣的环境稳定性一般要好于飞灰。No.55问: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时,需

    33、要重点关注什么?答:1.飞灰经过预处理后才有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前提条件。2.飞灰处理后必须要同时满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或等效毒性量)低于3g/kg、HJ/T300浸出方法下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1限值。3.飞灰处理后的飞灰产物需要设置专区填埋。4.进入填埋区的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或者成型化。在检查过程中,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飞灰处理和处置过程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涉及飞灰填埋的填埋场应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每批飞灰的来源、数量、种类,处理处置

    34、方式、时间、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飞灰进料量、各种添加剂的使用量、监测结果、不合格飞灰处理产物的再次处理情况记录,飞灰处理产物流向、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信息,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需要重点关注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是否设置了飞灰填埋专区、飞灰是否进行了预处理(查看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和药剂投加情况)、预处理效果是否有相应充足的检测支撑材料(比如浸出检出材料、预处理后二噁英含量检测材料)不同来源飞灰至少都要开展过此入场符合性检测。同时最后,飞灰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 1 次,飞灰处理产物中二噁英类的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 6 个月1次。No.56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能否直接投加到水泥

    35、熟料当中进行处置?答:不允许未经任何处理的飞灰直接投加到水泥熟料当中。只有经过处理后的飞灰处理产物,且同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6.2款所有条件时,才可将飞灰处理产物投到水泥熟料当中进行处置。最后,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有关要求开展熟料检测。No.57问:固废或危险废物焚烧的热灼减率指标重要吗?相关企业需要多久检测一次?答:该指标非常重要,反映了高温焚烧过程对固体废物的焚毁、减量效果。当处置企业为了加大处置量和降低运行成本时,热灼减率就有可能超过5%。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热灼减率的监测应每周至少1次。现场检测人员应关注焚烧

    36、处置企业对该指标的检测情况。No.58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对水泥窑产能的基本要求是?答: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 吨/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No.59问:哪些危险废物不允许从水泥窑的生料磨进料?答: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作为替代混合材向水泥磨投加的危险废物应为不含有机物(有机质含量小于0.5%,二噁英含量小于10ng TEQ/kg,其他特征有机物含量不大于水泥熟料中相应的有机物含量)和氰化物(CN-含量小于0.01 mg/kg)的固态废物,并确保水泥产品满足水泥相关质量标准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表1中规定的“单位质量水泥的重金

    37、属最大允许投加量”限值。通俗的讲即含有机物、低熔点金属的废物不应在生料磨处投加。No.60问:哪些危险废物不应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答: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a) 放射性废物;b)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c)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 含录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 有钙蜡烧工艺生产铭盐过程中产生的错渣;f) 石棉类废物;g)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No.61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需要进行哪些关键检测?答:分为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mg/kg)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两大方面指标(mg/L),检测的重金属指标为砷、铅、

    38、镉、铬、铜、镍、锌、锰。具体的含量限值和可浸出含量限值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No.62问:废塑料桶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管理核心关注点有哪些?答:1.废桶残液贮存场所及建设条件是否满足危废贮存标准,残液倒出过程是否配备了废气收集装置;2.废桶泄露物料是否有贮存容器、应急池;3.废桶仓库整体设计是否达到“三防”要求;4.仓库无组织废气是否有效收集,废气处置工艺是否满足环评要求;5.清洗废水的产生污泥是否参照危废管理;6.清洗液使用方式和消耗量的合理性;7.设备产生的残渣是否参照危废管理;8.干化破碎设备应有粉尘收集环节,粉尘应参照危废管理;9.废桶处理后的产物

    39、是否达到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其最终去向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控(比如送往进行钢铁冶炼、塑料粒子在厂内制备成了工程下水管)。No.63问:公司拟自行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要办什么手续?答: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新增设施或新建项目的,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No.64问:母公司可否使用全资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外承接业务?答:根据固废法相关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No.65问:关于危废管理计划红线是什么?答: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

    40、危险废物的单位,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如果没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No.66问:关于危废管理台账红线是什么?答: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废的

    41、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如果没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二)项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No.67问: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是什么违法行为?答: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新固废法第80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

    42、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如果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四)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

    43、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No.68问: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是什么违法行为?答: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新固废法第79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如果擅自倾倒、堆放危废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三)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产生危废的单

    44、位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5倍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达到三吨(含三吨)以上的,则已经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

    45、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都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要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o.69问: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是什么违法行为?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新固废法第82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如果是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

    46、息通报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如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五)项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的拘留。No.70问:哪些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答:具体参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

    47、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环节为“运输”或“全部环节”。社会源危险废物、固态危险废物及5吨以下密闭容器包装的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在县域内收集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点的,可采用防扬散、防溢漏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No.71问: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应急制度检查要点有哪些?答:1.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在3年有效期内,是否有备案证明;2.企业是否按照每半年进行1次真实演练,演练内容与危险废物环境事故相关(非消防演练);3.企业提供了每次演练活动的演练计划、演练参与人员签到材料、演练过程照片以及演练总结材料。No.72问:省固废信息平台日常填报有什么要求?答: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危废企业上线注册

    48、,并督促各企业及时填报产处信息,原则上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每日填报、10吨以上的每周填报、10吨以下的每月填报、1吨以下每季填报。填报的信息应及时、真实、准确。No.73问:危险废物标签的检查要点是什么?答:1.包装物上的标签每一项信息必须全部填写;2.根据产生时间信息判断是否超期贮存;3.危废代码是否填写错误;4.企业应对废物重量进行称量,并准确填写、记录台账。No.74问:常见的危险废物仓库有哪些问题?答:1.仓库有大量人员可翻入的玻璃窗户,应建设小型观察口;2.仓库内的应急沟和收集池内有废液,未及时收集;3. 危废仓库有多道门,门外无监控系统;4.危废仓库面积不足、地坪开裂、地坪坡

    49、度错误等。No.75问:产废企业签订处置协议时应注意什么?答:首先,产废单位应当对处置单位的“业务员”的真实性,可与处置单位进行核实并通过征信app查询人员是否为失信人员;第二,可通过网络搜索该处置单位是否有环境违法历史以及日常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情况;第三,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查看产生的废物是否在对方的处置类型范畴。No.76问:新固废法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答:关于过度包装治理。一是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二是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四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装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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