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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管理软件填报指标解释与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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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管理软件填报指标解释与说明.doc

    1、附件2 绩效考核管理软件填报指标解释与说明一、一般基数资料(一)社会经济基本情况1. 国内生产总值:其涵义是指该地区居民在一定的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此指标是统计局部门常用指标。2. 财政收入:指当地政府部门通过财政各个环节筹集的财政资金总称,它是保证政府行使其职能不可缺少的财力,主要包括:各项税收、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及其他收入。此指标是统计局部门常用指标。3. 财政支出:指当地政府为行使其职能,对筹集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使用的总称。要求填报辖区财政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辖区考核年度本级财政支出总数。4. 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指政府财政用于卫生保健事业的财政预算拨款。包括

    2、人员预算支出,设备购置及其修缮的预算支出,公务、业务、业务招待以及其他方面的预算支出,以及基建预算支出和卫生科研预算支出。5. 卫生事业费:指政府用于卫生部门所属卫生机构的财政预算补助。其中包括用于卫生部门所属各类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独立门诊部等的补助经费,疾病控制与防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干部培训机构等其他卫生事业机构的事业费和其他各项经费。不包括本级政府拨付的基建预算支出和卫生科研预算支出。6. 防治防疫事业费:卫生事业费中的一类,属于经常性经费,用于维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运转,包括人员预算支出,设备购置及其修缮的预算支出,公务、业务、业务招待以及其他方面的预算支出,但不包括基建预算

    3、支出和卫生科研预算支出。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与人口数之比。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农民家庭纯收入与人口数之比,农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税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

    4、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9. 区域总人口: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10.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指居住在县城(不含)以下的乡(镇)、村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11. 区域总住户: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全部家庭住户。12. 城镇住户和乡村住户:城镇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家庭住户;乡村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此两个指标数据可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办公

    5、室)等相关部门获得。13.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14. 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15. 流动人口:指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不足半年的人数。(二)辖区基本情况指标1. 辖区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2. 辖区农村学校总数:指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

    6、考核年度农村地区各类学校总数。3.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数:指辖区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独立法人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数。4. 辖区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 辖区乡镇卫生机构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乡镇级卫生机构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6. 辖区应接种某疫苗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达到免疫规划规定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某针(次)应该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的总和。7.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

    7、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8.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9.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10.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11. 应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的危害因素种类总数:(1)针对区域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测方案或具体监测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的职业危害监测的危害因素种类数。即疾病预防控制中

    8、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开展的种类数。(2)针对机构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测方案或具体监测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的职业危害监测的危害因素种类数。12. 应开展的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总数:(1)针对区域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放射性本底监测方案或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监测的项目总数,主要为环境和生物样品的监测,包括水、土壤、植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监测,如总,总等项目。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开展监测的项目总数。应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样品数(A)项目数(a)+样品数(B

    9、)项目数(b)+样品数(N)项目数(n)。(2)针对机构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放射性本底监测方案或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监测的项目总数,主要为环境和生物样品的监测,包括水、土壤、植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监测,如总,总等项目。应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样品数(A)项目数(a)+样品数(B)项目数(b)+样品数(N)项目数(n)。13. 应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总数: (1)针对区域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或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的各类食品样品监测的项目总数。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食品安全卫生监测计划或方案

    10、要求该类食品应监测的项目数之总和。应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食品类别(A1)样品数(B1)项目数(C1)+食品类别(A2)样品数(B2)项目数(C2)+食品类别(An)样品数(Bn)项目数(Cn)。食品类别可参照下列分类制定各省食品监测计划或项目方案。(2)针对机构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或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的各类食品样品监测的项目总数。应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食品类别(A1)样品数(B1)项目数(C1)+食品类别(A2)样品数(B2)项目数(C2)+食品类别(An)样品数(Bn)项目数(Cn)。14. 应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任务的单位总数:指考核年度

    11、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监测计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应开展各类饮用水样品监测项目的监测点数。15. 应进行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监测的学校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类学校(包含幼托机构)总数。16. 新建改(扩)建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考核年度内辖区建设、规划、发改部门确定的新、改、扩建项目立项总数。17.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原则上等于纳入网络直报范围的单位数。18. 辖区适龄儿童(7岁以下)数:指辖区内至考核年度12月31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含户籍不在本地但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儿童数。19

    12、. 辖区入托、入学儿童总数:指辖区教育或卫生部门统计的本年度入学、入托儿童总和。20. 辖区新生儿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新出生儿童总数。21. 辖区12月龄以下儿童总数:指辖区内至考核年度12月31日不满1周岁的全部儿童数。22. 辖区死亡总数:指考核年度内为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辖区死亡数,也可用从民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收集到的死亡个案电子文档或纸质表单校核。23. 血吸虫病流行区辖有的行政村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有血吸虫病流行的行政村总数。24. 疟疾流行区辖有的乡(镇)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有疟疾流行(病例)的乡(镇)总数。25. 辖区应开展死因报告的县及以上医疗机构总数:指中国疾

    13、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当年确认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数(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血液中心、血站、劳动卫生监督检验、医学会、临床检验中心等)。26. 辖区应进行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的学校总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的方案、计划等,要求开展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等督导工作的各类学校总数。27. 辖区内应进行工作指导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机构应进行工作指导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对于省级机构,包括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的哨点医院、设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于市级机构,包括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的哨点医院、设点的社区卫生服务

    14、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于县级机构,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8. 辖区应开展人群规范药物驱虫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已开展寄生虫人群感染率调查的县(区)总数。29. 辖区应该开展碘盐监测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辖区内计划开展碘盐监测工作的县(区)总数。30. 辖区应开展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总数:指考核年度内经省及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判定过的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总数。31. 辖区应开展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指

    15、考核年度内经省及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判定过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总数。32. 辖区应开展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等,辖区内应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县(区)总数。33. 辖区内开展疫苗接种单位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开展常规接种门诊单位总数。34. 规范化疫苗接种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已建立的规范化接种单位(门诊)总数。“规范化接种”的判定: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证书结果为准。35.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艾滋病检测的实验室总数:指辖区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总和。36.

    16、 质控考核验收合格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数:指通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开展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工作,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总数。37. 辖区应开展EQA的痰涂片镜检实验室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痰涂片镜检实验室总和。38. 至少接受一轮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控制(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已接受质控检测并验收合格的痰涂片镜检实验室总数。39. 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40. 本级是否有独立(不属

    17、于CDC)的皮肤病与性病防治所(站/中心):指本级是否单独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单位(不属于CDC)的皮肤病与性病防治所(站/中心)。41. 本级是否有独立(不属于CDC)的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指本级是否单独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单位(不属于CDC)的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42. 本级是否有独立(不属于CDC)的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指本级是否单独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单位(不属于CDC)的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43. 本级是否有独立(不属于CDC)的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指本级是否单独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单位(不属于CDC)的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44. 本级是否有独立(

    18、不属于CDC)的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指本级是否单独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单位(不属于CDC)的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45. 本级是否有独立(不属于CDC)的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指本级是否单独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单位(不属于CDC)的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三)机构基本情况指标1. 零缺报县数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方案中要求的督导县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传染病报告卡数为零或缺报的县(区)数和(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方案中要求进行传染病漏报督导的县(区)数。2. 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数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方案中要求的督导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月传染病报告卡数为零或缺报的

    19、网络直报单位数和(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方案中要求进行传染病漏报督导的网络直报单位数。3. 国家、省监测方案要求监测的传染病种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国家监测方案、及各省的工作计划任务安排,要求承担监测的传染病病种数之和。4. 病媒监测计划完成任务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计划完成的病媒生物(蚊、蝇、蟑、鼠)密度监测和季节消长分析等任务,是监测种类数、监测点数、样本数、项目数的总和。5. 应完成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的监测点总数: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国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计划、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

    20、要求,辖区内已设置的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点总数。6. 应具备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指的是截止到考核年度内应具有的预案和技术方案(技术预案)数。至少应包括:1)国家下发的有关预案: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卫生部印发的有关单病种和专项应急预案;目前国家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需具备的有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名称发布者发布时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060108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06022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060226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21、急预案国务院060227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务院07062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卫生部06052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卫生部070116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卫生部050906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预案卫生部010625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卫生部050708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卫生部060213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 中宣部教育部 公安部060830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卫生部070719注:血吸虫病、疟疾可根据不同省份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必需具备。2)省级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包括对照国家下发、结合本省

    22、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本省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应急预案(一般称为技术预案或技术方案):指对照本省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单病种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4)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应包括同级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相应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7. 应开展职业健康监护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的职业健康监护项目数。8. 应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总人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实施方案或具体监测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总人数

    23、。9.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方案中应开展的膳食指导项目数:指考核年度内,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人群合理膳食指导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开展的居民膳食指导项目总数。10. 应监测的各类生活饮用水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或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要求开展的各类饮用水样品监测的项目总数。应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样品数(A)项目(指标)数(a)+样品数(B)项目(指标)数(b)+样品数(N)项目(指标)数(n)。11. 按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应指导的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指导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

    24、中要求开展改水改厕技术指导的项目总数。12. 按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方案要求应监测的公共场所总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方案等,要求开展监测的公共场所总数。13. 按消毒质量监测计划应监测的各类机构总数:指考核年度内,依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消毒质量监测计划或监测方案等,要求开展消毒质量监督的各类机构(如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总数。14. 国家标准规定必须开展的A类检验项目总数:指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规定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开展的A类检验项目总数,若有部分检验项目为机构无需开展(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无指令性任务

    25、(卫生行政部门无文件);2-非疫区、病区;3-由专业机构承担该项工作)的可以从中去除。15. 国家标准规定需配置的A类检验设备种类总数: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配置的A类仪器设备种类总数。16. 对下级单位应开展专业培训项目数:指考核年度内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针对下级机构的指令性培训任务项目数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17. 接受满意度调查职工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对机构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时接受调查的本单位职工人数。18. 接受满意度调查的社会群众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对机构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时接受调查的社会公众人数。该调查必须由上级、有

    26、关部门或新闻媒体等第三方组织,机构自己组织的调查不能作为依据。19. 接受满意度调查的相关部门人员总数:指考核年度内对机构进行相关部门满意度调查时接受调查的相关部门人数。该调查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等第三方组织,机构自己组织的调查不能作为依据。20. 满意度调查中对机构满意、基本满意的职工人数:指考核年度内接受职工满意度调查的职工中对机构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数。21. 满意度调查中对机构满意、基本满意的社会群众人数:指考核年度内接受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社会公众中对机构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数。该调查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等第三方组织,机构自己组织的调查不能作为依据。2

    27、2. 满意度调查对机构满意、基本满意的相关部门人数:指考核年度内接受相关部门满意度调查的相关部门人员中对机构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人数。该调查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等第三方组织,机构自己组织的调查不能作为依据。23. 国家或省下达的指令性工作总数:指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内需完成的指令性工作项目数,以国家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为准。跨年度项目以本年度应完成的指标为准。24. 获得国家甲级资质数:指机构已具备的或新获得的甲级资质数以及其他未分级的国家级资质(如国家资质认定机构、卫生部、相关行业部门、国家CDC等认定的资质)数,以获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25. 获得省乙级资质数:指机构已具备

    28、的或新获得的乙级资质数以及其他未分级的省级资质(如省级资质认定机构、省卫生厅、省级相关行业部门等认定的资质)数,以获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26. 获得省丙级资质数:指机构已具备的或新获得的丙级资质数,以获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27. 是否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指机构是否已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评审,以获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28. 是否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指机构是否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评审,以获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29. 是否通过实验室认可:指机构是否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以获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30. 国家和省级下达的预算项目安排金额:指考核年度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内需完成的指令性工

    29、作项目预算经费金额,追加的金额不算在内,规定的配套经费应统计在内。跨年度项目以本年度应完成的金额数为准。二、区域疾控信息1.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各类经费为财政部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明确的210类05款疾病预防控制5项经费,其中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03重大疾病预防控制、04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专项、06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支出的投入。2.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

    30、3.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4.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皮肤病与性病防治所(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皮肤病与性病防治所(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5.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6.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7.

    31、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8.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9.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药物戒毒所(中心)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药物戒毒所(中心)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10. 本级财政年度划拨给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经费总额:指考核年度内本级财政划拨给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各类经费总额。经费范围的界定同上。11. 实验室仪器设备达标

    32、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对A类仪器设备台(件)配置达90%以上的机构数。12. 人均建筑面积达标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依据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在编职工人均建筑面积达标(省级70m2/人、市级65m2/人、县级60m2/人)的机构数。13. 实验室面积所占比例达标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依据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建筑面积中实验室面积所占比例达标(省级41-50%,市级40-48%,县级35-42%

    33、)的机构数。其中实验室用房指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必须的从事实验活动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寄生虫、理化、毒理、消毒与病媒生物、放射等各类基本项目功能实验室。14.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面积所占比例两者均达标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A类仪器设备台(件)配置达90%以上并且建筑面积中实验室面积所占比例达标(省级41-50%,市级40-48%,县级35-42%)的机构数。15.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人均建筑面积两者均达标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指考核年度内辖

    3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A类仪器设备台(件)配置达90%以上并且在编职工人均建筑面积达标(省级70m2/人、市级65m2/人、县级60m2/人)的机构数。16. 人均建筑面积和实验室面积所占比例两者均达标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建筑面积中实验室面积所占比例达标(省级41-50%,市级40-48%,县级35-42%)并且在编职工人均建筑面积达标(省级70m2/人、市级65m2/人、县级60m2/人)的机构数。17. 实

    35、验室仪器设备、人均建筑面积和实验室面积所占比例三者均达标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征求意见稿),A类仪器设备台(件)配置达90%以上并且在编职工人均建筑面积达标(省级70m2/人、市级65m2/人、县级60m2/人)、在编职工人均建筑面积达标(省级70m2/人、市级65m2/人、县级60m2/人)的机构数。18. 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指考核周期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依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标准实际开展的A类检验项目数占应开展A类检验项目总数的百分

    36、比大于等于85%的机构数。“实际开展”的判定如下:具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手册、检验报告、记录或标准物制备等资料,包括认证/认可周期内有检验报告的项目、维持能力的项目(认证/认可内没有出过检验报告,但以前有检验报告,并且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菌种等,)、具备能力的项目(已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设施、设备、作业指导书、标准品,并有预报告(或典型报告)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等信息)。如果没有标准品、基本条件不齐全的,不作为实际开展的检验项目。19.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的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数:指考核年度内,确认的辖区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

    37、络直报正常运行的机构数。20.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数:指考核年度内,确认的辖区乡镇级卫生机构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中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的机构数。三、工作开展情况(一)疾病预防与控制/区域过程指标1. 辖区实际接种某疫苗儿童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达到免疫规划规定的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某针(次)实际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的总和。2. 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达标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数占辖区总人口(户籍人口)数超过30%的县(区)总数。3.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达标的县(区)级行政区划数:指考核年度内

    38、辖区内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超过60%的县(区)总数。4. 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包括纸质健康档案和/或电子健康档案。5. 居民健康档案中的糖尿病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掌握的糖尿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迁出的慢性病病人。6. 居民健康档案中的高血压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掌握的高血压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迁出的慢性病病人。7. 居民健康档案中的肿瘤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掌握的恶性肿瘤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迁出的慢性病病人。8. 居民

    39、健康档案中的重症精神卫生病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掌握的重症精神疾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迁出的慢性病病人。9. 规范管理的糖尿病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规范管理的糖尿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界定为: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1年更新1次。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册要求。按目前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10. 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界定为:资料

    40、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1年更新1次。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册要求。按目前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11. 规范管理的肿瘤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规范管理的恶性肿瘤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界定为: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1年更新1次。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册要求。按目前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12. 规范管理的重症精

    41、神卫生病病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规范管理的重症精神疾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界定为: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1年更新1次。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册要求。按目前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13. 按规定时限报告事件总数:是指已经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数(包括级、级、级、级和未定级的相关信息)。“时限符合要求”的判定如下:接报信息:接到报告的时间和系统生成时间间隔应小于2小时。具体

    42、时限自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早接到信息并初步判定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时间为起点,系统生成时间为终点。网络直报疫情信息:某一疫情或信息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至按相关信息报告后系统生成时间的间隔应小于2小时。14. 实际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的危害因素种类数:(1)针对区域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或监测方案要求,实际已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的危害因素种类数。(2)针对机构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监测方案或规划要求,机构实际已开展职业危害监测的危害因素种类数。15. 实

    43、际开展的放射性本底监测项目数:(1)针对区域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监测实施方案/计划的设计要求,实际已开展监测的放射性本底项目总数。实际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样品数(A)项目数(a)+样品数(B)项目数(b)+样品数(N)项目数(n)。(2)针对机构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监测实施方案/计划的设计要求,机构实际已开展监测的放射性本底项目总数。实际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样品数(A)项目数(a)+样品数(B)项目数(b)+样品数(N)项目数(n)。16. 已监测的各类食品样品项目数:(1)针对区域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

    44、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各类食品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实际已开展的各类食品样品的监测项目总数。已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食品类别(A1)样品数(B1)项目数(C1)+食品类别(A2)样品数(B2)项目数(C2)+食品类别(An)样品数(Bn)项目数(Cn)。(2)针对机构考核指标:指考核年度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机构实际已开展的各类食品样品的监测项目数。已监测项目总数计算方法为:食品类别(A1)样品数(B1)项目数(C1)+食品类别(A2)样品数(B2)项目数(C2)+食品类别(An)样品数(Bn)项目数(Cn)。17. 已完成生活饮用水

    45、监测任务的单位数:指考核年度内,按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监测计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辖区内已完成各类饮用水样品监测项目的监测点数。18. 实际进行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监测的学校数:指考核年度内,按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实际完成各类传染病监测、防治督导的各类学校(包含幼托机构)总数。19. 已进行卫生学评价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各级卫生评价部门进行卫生学评价的已立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数。20. 辖区12月龄儿童基础疫苗全程接种人数:指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基础免疫所有剂次

    46、均合格接种(免疫起始月龄正确、剂次间隔正确、在规定的月龄内完成接种)的12月龄以下儿童数。21. 辖区暴发疫情总起数:指考核年度内,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的报告暴发疫情起数总和。22. 已开展调查的暴发疫情起数:指考核年度内,对暴发疫情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暴发疫情起数之和。本级机构实际参与调查或指导下级机构开展调查的都纳入统计。23. 已进行疫情报告督导的医疗卫生机构数:指考核年度内,确认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本级和下级机构实际已开展疫情报告现场督导的机构数,本级和下级机构均已督导的医疗卫生机构以1个计算。24. 实现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数:指考核年度内,确认的辖区医疗卫生机

    47、构总数中,已具备网络直报条件(配备计算机并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并且每月都有传染病卡片报告的机构数。25. 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事件总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各级机构通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报告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总数。异常反应包括疑似异常反应、确定的异常反应及其他与接种有关的接种反应事件。26. 按规范处置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各级机构规范处置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数。“规范处置”的判定:对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断、治疗及对群体癔症的处理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包含报告、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等重要环节。27. 应

    48、建立预防接种证的适龄儿童(7岁以下)数:指考核年度内,免疫信息报告系统或报表中统计的7岁以下适龄儿童中应建立预防接种证的人数。28. 应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入托、入学儿童数:指辖区教育或卫生部门统计的应检查验收预防接种证的入托、入学儿童数,应等于本年度的入学、入托儿童总数。29. 适龄儿童(7岁以下)已建预防接种证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7岁以下儿童实际建有预防接种证(包含电子卡证)的总人数。30. 已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入托、入学儿童数:指辖区教育部门报告或卫生部门督导检查的已检查验收预防接种证的入托、入学儿童总数。31.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数:指截至考核年度,辖区内累计并纳入国家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常登记报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接种单位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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