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第 55 章 合 同 法章 合 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合同法合同法)用用 以以 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建设活动过程中,平等主体之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建设活动过程中,平等主体之 间的合同行为十分频繁。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对于规范工程建间的合同行为十分频繁。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对于规范工程建 设合同行为非常必要。设合同行为非常必要。24328 12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4328 2 5.1 5.1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5.2 5.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5.3 5.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5.4 5.4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合同的变
2、更、转让与解除 5.5 5.5 合同的违约责任 5.6 5.6 合同的担保 5.7 施工纠纷施工纠纷3 5.1.1 5.1.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种类非常多,如施工承包合同、设备材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种类非常多,如施工承包合同、设备材 料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料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 借贷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建 借
3、贷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建 设工程合同”仅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设工程合同”仅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5.1.2 5.1.2 合同的种类合同的种类 1.1.按合同内容划分:十五种按合同内容划分:十五种 2.2.按合同形式划分:口头、书面、其它按合同形式划分:口头、书面、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只能是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只能是书面形式)3.3.按签订程序划分:要式、非要式按签订程序划分:要式、非要式(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5.1 5.1 概 述 概 述 24328 3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 某些 法律 和 行政法 规对
4、合同的形式 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 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 借款 合同 就属于非要式合同。4 5.2.1 5.2.1 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 5.2.2 5.2.2 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主体的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具体到建设工程合同,则必须具备法人(或法人 行为能力。具体到建设工程合同,则必须具备法人(或法人 联合体)资格。联合体)资格。5.2 5.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24328 45
5、 1.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2.标的标的 3.3.数量数量 4.4.质量质量 5.5.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 5.5.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5.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 5.2.3 5.2.3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24328 56 24328 6 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 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合同本质上就是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合同本质上就是 合同法合同法 所规范的合同,其内容也不外乎上述条款。但是所规范的合同,其内容也不外乎上述条款。但是 工程建设活动本身太过复杂和专业
6、化,比如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建设活动本身太过复杂和专业化,比如施工承包合同,不仅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的专门知识,而且涉及有关行业的专不仅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的专门知识,而且涉及有关行业的专 门法规、规范、标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远非简单几项条款门法规、规范、标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远非简单几项条款 就能够明确清晰体现。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比如工就能够明确清晰体现。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比如工 程建设单位程建设单位(或称发包方、项目业主或称发包方、项目业主),不可能事先具备完,不可能事先具备完 全熟练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专门经验、技能和有关法律知全熟练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专门经验、技能和有关法律知
7、识。非常容易因为合同的 暇疵给双 方 造成 不必要的 麻烦。因 识。非常容易因为合同的 暇疵给双 方 造成 不必要的 麻烦。因 此,制定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十分必要。此,制定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十分必要。我 国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介绍 我 国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介绍。7 24328 7 5.2.4 5.2.4 订立合同的程序 订立合同的程序 要约 邀请、要约、承 诺。要约 邀请、要约、承 诺。其中,要约和承 诺 的法律效力。其中,要约和承 诺 的法律效力。合同 成 立与 生 效的 区别。合同 成 立与 生 效的 区别。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招 标公 告 招 标公
8、告 要约 邀请;要约 邀请;投 标 投 标 要约;要约;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承 诺,合同 成 立,但 尚未生 效,承 诺,合同 成 立,但 尚未生 效,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 生 效。生 效。8 24328 8 5.3 5.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5.3.1 5.3.1 合同的 生 效 合同的 生 效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 赋予依 法 成 立的合同具有约 束 当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 赋予依 法 成 立的合同具有约 束 当 事人各方的效力。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事人各方的效力。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形式及合同内容等方面 均符 合法律、行 政 法规的要 求,
9、合同形式及合同内容等方面 均符 合法律、行 政 法规的要 求,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 成 立 即生 效;对于法 定 的或约 定 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 成 立 即生 效;对于法 定 的或约 定 的要式合同,则除 了 上述条 件,还 应当 依 法或 依 约 定满足 要 的要式合同,则除 了 上述条 件,还 应当 依 法或 依 约 定满足 要 式条 件,合同 才 能 生 效。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双 方当事人必 式条 件,合同 才 能 生 效。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双 方当事人必 须签订书面合同 才 能 生 效。须签订书面合同 才 能 生 效。9 24328 9 5.3.2 5.3.2 合同的 无
10、 效 合同的 无 效 合同法合同法 第 五十 二 条规 定:“有下 列情 形之 一 的,合 第 五十 二 条规 定:“有下 列情 形之 一 的,合 同 无 效:同 无 效:一、一 方以 欺诈、胁迫 的 手段 订立合同,损害 国 家 利 益;一、一 方以 欺诈、胁迫 的 手段 订立合同,损害 国 家 利 益;二、恶意串 通,损害 国 家、集 体或 者第三 人利 益;二、恶意串 通,损害 国 家、集 体或 者第三 人利 益;三、以合法形式 掩盖 非法目的;三、以合法形式 掩盖 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 公共利 益;四、损害社会 公共利 益;五、违 反 法律、行 政 法规的 强制性 规 定。”五、违
11、反 法律、行 政 法规的 强制性 规 定。”无 效合同自 始 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无 效合同自 始 就不具有法律效力。10 24328 10 5.3.3 5.3.3 合同的 撤销 合同的 撤销 可 撤销 合同是指 虽 经当事人协 商一致,但因当事人 意思 表 示不 真 实,允许 当事人 依照 自 己 的 意思,使合同效力 归 于 消灭 的合同。这样 的合同有:因 重大误 解订立的合同;显失 公平的合同;一 方采用 欺诈、胁迫手段 或 乘 人之 危,使对方 在 违 背真 实 意思 的 情况 下订立的合同。可 撤销 合同,其效力不 稳定,如 果 有 撤销 权的当事人 提 出请求,并被 人民法 院 或
12、 者仲裁 机 构予 以 撤销,合同可以 被 撤销,撤销了 的合同自 始没 有法律约 束 力。如 果 当事人 没 有 请求撤销,则 该 可 撤销 的合同 依 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 撤销 的合同的效力 取 决于当事人是 否依 法行使 了撤销 权。被撤销 的合同自 始没 有法律效力。11 24328 11 5.3.4 5.3.4 无 效合同和可 撤销 合同的 处 理 无 效合同和可 撤销 合同的 处 理 无 效合同和 被撤销 合同自 始没 有法律效力。如 果 当事 无 效合同和 被撤销 合同自 始没 有法律效力。如 果 当事 人 一 方或 双 方 已 经履行 了 合同,就应对因 无 效合同的履行
13、而 人 一 方或 双 方 已 经履行 了 合同,就应对因 无 效合同的履行而 引起 的 财产后果进 行 处 理。按 照 引起 的 财产后果进 行 处 理。按 照 合同法合同法 的规 定,无 效合 的规 定,无 效合 同当事人应 将 因履行 无 效合同或 被撤销 合同而 取得 的对方 财 同当事人应 将 因履行 无 效合同或 被撤销 合同而 取得 的对方 财 产归还给 对方,使合同 财产 当事人的 财产状况恢 复到合同订 产归还给 对方,使合同 财产 当事人的 财产状况恢 复到合同订 立之 前 的 状态;如 果无 效合同或可 撤销 合同 给 当事人 造成损 立之 前 的 状态;如 果无 效合同或
14、可 撤销 合同 给 当事人 造成损 失,则过 错 方 还 应 赔偿无 过 错 方的 损失,若双 方 都 有过 错,失,则过 错 方 还 应 赔偿无 过 错 方的 损失,若双 方 都 有过 错,则 双 方 均 应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对于 恶意串 通,损害 国 家 则 双 方 均 应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对于 恶意串 通,损害 国 家、集 体或他人利 益 的 无 效合同或可 撤销 合同,应 追缴 当事人、集 体或他人利 益 的 无 效合同或可 撤销 合同,应 追缴 当事人 因合同而 取得 的 财产。因合同而 取得 的 财产。12 24328 12 5.4 5.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5.4.1 5
15、.4.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协 作 履行 全面履行、协 作 履行 5.4.2 5.4.2 合同履行的 一般 程序 合同履行的 一般 程序 合同履行的程序 会 因合同种类、内容的不同而有所 区别。合同履行的程序 会 因合同种类、内容的不同而有所 区别。一般 地说,合同履行 大致 经过 交付 标的、验 收 标的、结算 过 一般 地说,合同履行 大致 经过 交付 标的、验 收 标的、结算 过 程。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是:施工方 进 行施工、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是:施工方 进 行施工、业 主按 照 合同规 定 的期限 定 期 支付 工程款、施工完 成后双 方以
16、 主按 照 合同规 定 的期限 定 期 支付 工程款、施工完 成后双 方以 及法律法规规 定 的各有关 部 门共同 参加 工程的验 收、结算 工 及法律法规规 定 的各有关 部 门共同 参加 工程的验 收、结算 工 程款、施工方履行保 修 义务等。程款、施工方履行保 修 义务等。13 24328 13 5.5 5.5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5.5.1 5.5.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变更是指当事人经过协 商达成一致后 对具有法律效力的 变更是指当事人经过协 商达成一致后 对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内容 进 行 修 订。合同内容 进 行 修 订。因不可 抗 力 引 发的合同
17、变更,由 于不是当事人的过 错 所 因不可 抗 力 引 发的合同变更,由 于不是当事人的过 错 所 致,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 于当事人的过 错引 发的合同 致,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 于当事人的过 错引 发的合同 变更,应当 由引 发变更的 一 方 给 对方以 适 当的经 济补偿。变更,应当 由引 发变更的 一 方 给 对方以 适 当的经 济补偿。应 注意 的是,如 果 变更要式合同,当事人承 办 人、法 定 应 注意 的是,如 果 变更要式合同,当事人承 办 人、法 定 代表 人变动,或转 产、合 并、分立、迁址、更名等 都 不是变 代表 人变动,或转 产、合 并、分立、迁址、更名等
18、都 不是变 更合同的理 由,当事人不 得 因此而要 求 变更合同,否 则就是 更合同的理 由,当事人不 得 因此而要 求 变更合同,否 则就是 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4 24328 14 5.5.5.2 5.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 一 种 特殊 的变更,是指当事人 将 自 己 承 受 合同的转让是 一 种 特殊 的变更,是指当事人 将 自 己 承 受 的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 给第三 人承 受 的行为。的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 给第三 人承 受 的行为。除非有 特别 约 定 或法律规 定,债 权人可以转让其合同的全 部 除非有 特别 约 定 或法律规 定,
19、债 权人可以转让其合同的全 部 权利和 部 分权利;经过 了债 权人同 意后,债 务人可以转让其 权利和 部 分权利;经过 了债 权人同 意后,债 务人可以转让其 合同的全 部 义务和 部 分义务。如 果 转让要式合同,则要按 照 合同的全 部 义务和 部 分义务。如 果 转让要式合同,则要按 照 法律的规 定 或约 定 履行要式程序或具备要式形式,转让 才生 法律的规 定 或约 定 履行要式程序或具备要式形式,转让 才生 效。效。但是,但是,必须 进 行 招 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不 得 转让。必须 进 行 招 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不 得 转让。15 24328 15 5.5.3 合同的解除
20、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 在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未 全 部 履行之 前,终止 该 合同的效力。合同法 规 定 的五种解除合同的 情 形是:一、因不可 抗 力 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履行期限 届满 之 前,当事人 一 方明确 表 示或 者 以自 己 的行为 表 示不履行主要 债 务;三、当事人 一 方 延迟 履行主要 债 务,经 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 仍未 履 行;四、当事人 一 方 延迟 履行 债 务或 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 致 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五、法律规 定 的其他 情 形。此外,双 方当事人协 商 也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后,尚未 履行的,终止履行;已 经履行的,根据 履行
21、情况 和 合同 性 质,当事人可以要 求恢 复原 状、采 取 其他 补救措 施,并 有权要 求赔 偿损失。合同解除不 影响 合同中 结算 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6 24328 16 5.6 5.6 合同的违约责任 5.6.1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 由 于过 错 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合同约 定 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有以下 特 点:违约责任 产生 的 前提 是当事人不履行 有效 成 立的合同的义务,并 且当事人有过 错;违约责任的 大小 可 以 由 当事人自 由 约 定,这 使 得 违约责任与 侵 权责任有所不同;违 约责任具有 补偿性,一般情况 下 都 是为 了
22、补偿受害 方的 损失。5.6.2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 件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 件 是:当事人要有违 反 合同义务的行为,该 行为的 后果 是对对方当事人 造成了 利 益 的 损失;违约方具有过 错,并 且 无论 是 故意 过 错还 是过 失 过 错。因不可 抗 力的发 生 而 导致 当事人违约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7 24328 17 5.6.4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和 赔偿 金 2.价格 制裁 3.担保 制裁 4.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履行非金 钱债 务的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后,如 果 对方要 求继续 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不 得 以 已 经 承担 了 违约责任为 由
23、 而 拒绝继续 履行合同。当然 该 项责任不 是 无 限 制 的,如 果该 项履行 在 法律上或 者 事实上不能履行,债 务的标的不 适 于 强制 履行或履行 费 用过 高,或 者债 权人 在 合理期限内 未 要 求 履行 时,便 不能 再适 用 继续 履行义务的责 任方式。18 24328 18 5.7 5.7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 5.7.1 5.7.1 概述概述 担保法担保法 规 定了 五种担保的方式。规 定了 五种担保的方式。5.7.2 5.7.2 定 金 定 金 5.7.3 5.7.3 保 证 保 证 5.7.4 5.7.4 抵押 抵押 5.7.5 5.7.5 质 押 质 押 5.7
24、.6 5.7.6 留置留置 19 24328 19 5.8 纠纷 处 理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 定 的权利和义务发 生 争议而形 成 的纠纷。纠纷 处 理 途径:协 商 调节 仲裁 诉讼20 24328 20 处理方式-协商调解 协 商:合同当事人 依据 有关法律规 定 和合同约 定,在 自愿 友 好 的 基础 上,互 相 谅 解,经过 谈判 和 磋商,自愿对争议事项 达成 协议,从 而解决合同争议的 一 种方法。调 解:是指 双 方当事人以外的 第三者,以国 家 法律、法规和 政策 以及 社会 公 德 为 依据,对纠纷 双 方 进 行 疏导、劝 说,促 使他 们 相 互谅
25、 解,进 行协 商,自愿 达成 协议,解决纠纷的活 动。21 24328 21 处 理方式-调 解 调 解 民间 调 解 行 政调 解 法 院调 解 仲裁调 解 民间 调 解是当事人以外的 第三 人或组织主 持调 解;行 政调 解是有关行 政 机关主 持 下 进 行的 调 解;法 院调 解是人民法 院 主 持 下 进 行的 调 解;仲裁调 解是 在仲裁 机 构 主 持 下 进 行的 调 解。22 24328 22 处 理方式-仲裁 仲裁:双 方当事人 在 合同争议发 生前 或争议 发 生后达成 协议,自愿 将 争议 交给仲裁结构 作出裁 决,并附 有自愿履行义务的 一 种解决 争议的方式。23
26、 24328 处理方式-仲裁 仲裁特 点:(一)自愿 性 当事人的自愿 性 是 仲裁最突出 的 特 点。仲裁 以 双 方 当事人的自愿为 前提,即 是 否将 发 生在双 方当事人之间 的纠纷 提交仲裁,交予哪个仲裁 机 构仲裁,仲裁庭 如 何 组 成,由谁 组 成,以及 仲裁 的 审 理方式、开庭 形式等 都 是 在 当事人自愿的 基础 上,由双 方当事人协 商 确 定 的。因此,仲裁 是 最 能 充 分体现当事人 意思 自 治 原则的争议 解决方式。24 24328 24 处理方式-仲裁 仲裁特 点:(二)专业 性 民 商 事纠纷 往往 涉及 特殊 的知识 领域,会遇 到 许 多复杂 的法律
27、、经 济贸 易和有关的技 术性问题,故 专 家裁判 更能体 现专业权 威性。因此,由 具有 一定 专业 水 平和能力的专 家 担 任 仲裁员 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进 行 裁 决,是 仲裁 公 正性 的 重 要保 障。根据我 国 仲裁 法的规 定,仲裁 机 构都 备有分专业的,由 专 家 组 成 的 仲裁员 名 册供 当事人 进 行 选择,专 家仲裁由 此 成 为民 商 事 仲裁 的 重 要 特 点之 一。25 24328 25 处 理方式-仲裁 仲裁特 点:(三)灵 活 性 由 于 仲裁充 分体现当事人的 意思 自 治,仲裁 中的 诸 多具体程序可以 由双 方当事人协 商 确 定 与 选择,因
28、此与 诉讼 相比,仲裁 程序更 加灵 活,更具有 弹性。26 24328 26 处 理方式-仲裁 仲裁特 点:(四)保 密性 仲裁 以不公 开审 理为原则,这 是 世界性 的通行 做 法。我 国有关的 仲裁 法律和 仲裁 规则 在 明确规 定仲裁 不公 开 进 行的同 时,还 明确规 定了仲裁员 及 仲裁 秘 书人 员 的保 密 义务。因此当事人的 商 业 秘 密 和 贸 易活动不 会 因 仲裁 活动而 泄露,仲裁由 此 表 现 出 极 强 的保 密性。27 处 理方式-仲裁 仲裁特 点:(五)快捷 性 仲裁 实行 一裁 终 局 制,仲裁裁 决 一 经 仲裁庭作出即 发 生 法律效力。这 使
29、得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 迅速 得 以 解决。2432828 处 理方式-仲裁 仲裁特 点:(六)经 济性 仲裁 的经 济性 主要 表 现 在:第一,时 间上的 快捷 性 使 得仲裁 所 需 费 用相对 减少;第二,仲裁无 需 多 审 级 收 费,使 得仲裁费往往 低 于 诉讼费;第三,仲裁 的自愿 性、保 密性 使当事人之间通常 没 有 激烈 的对 抗,且 商 业 秘 密 不必公之于 世,对 双 方当事人之间 今 后 的 商 业机 会影 响 较 小。24328 2829 处 理方式-仲裁 仲裁特 点:(七)独 立 性 仲裁 机 构 独 立于行 政 机 构 和其他机 构,仲裁 机 构 之间也
30、无 隶属 关系。在仲裁 过程中,仲裁庭 独 立 进 行 仲裁,不 受 任 何 行 政 机关、社会 团 体和 个 人的 干 涉,亦 不 受仲裁 机 构 的 干 涉,显 示 出 极 大 的 独 立 性。24328 2930 处 理方式-诉讼 诉讼 通过 司 法程序解决合同争议,是合同当事人 依 法 请 求 人民法 院 行使 审判 权,审 理 双 方发 生 的合同争议,作出 有 国 家强制 保 证 实现其合法权 益,从 而解决争议的 审判 活动。诉讼特 点:(一)公权 性 诉讼由 法 院代表 国 家 行使 审判 权解决争议(二)强制性 从 案 件 的 受 理,裁判 的 执 行(三)程序 性 依据 法
31、 定 程序 执 行 24328 3031 24328 31 施工合同纠纷32 合同纠纷 产生 的原因 1.工程本身具有的不可 预 见性 2.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 计之间的 脱 节 3.前 期准备不 充 分,三 边 工程 导致大 量变更的 产生 4.合同形式 选择 不当 5.清单中工 作 内容不清晰 6.恶性 竞 争,恶性 竞 价 7.评 标 定 标 时 间 短,流 于形式 8.草率 签订合同 5.合同 缔 约资格不 符 合规 定 合同条款不全,约 定 不明确 10.缺乏 对违约责任的约 定 11.合同 执 行中的理解分 歧 12.大 量的口头变更 导致 事 后 责 任 无 法分清 13.法
32、律 意思 淡薄,诚信 度欠缺33 我们 应如 何 避免 或解决合同纠纷 1.设计 严 格 把 关,保 证 质量,不 做三 边 工程 2.清单清晰明 了,工 作 内容 尽 可能完 整详细 3.充 裕 的 时 间,认 真审 核 投 标文 件,4.严把 合同关 5.诚信守法,不 恶性 竞 争34 案例 分 析 原 告:某房 地 产开 发公 司 被告:某 建 筑 公 司 原 告 与 被告 签订 一 施工合同,修 建 某 一 住 宅 小区。小区 建 成后,经验 收 质量合格。验 收后一个 月,房 产开 发公 司 发 现 楼房屋顶漏 水,遂 要 求 建 筑 公 司负 责 无偿修 理,并赔偿 损失,建 筑
33、公 司 则以施工合同中 并未 规 定 质量保 证 期限,以工程 已 经验 收 合格为 由拒绝无偿修 理要 求。房 产 公 司遂 诉 至 法 院。本 案 争议的施工合同 虽 欠缺 质量保 证 期条款,但 并 不 影响 双 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故该 合同有效。由 于合同中 没 有质量保 证 期的规 定,故 应 依照 法律法规或 其他规 章 确 定 工程质量保 证 期。35 法 院判 决 法 院判 决施工合同有效,认 为合同中 虽没 有约 定 工程质量保 证 期限,但 依 建设 部 199 3年 11 月 16 日 发 布 的 建设工 程质量 管 理 办 法 的规 定,屋 面 防 水
34、工程保 修 期限为 3年,因此本 案 工程 交 工 后一个 月 内 出 现的质量 问题,应 由 施工单 位承担 无偿修 理 并赔偿损失 的责任。故判 令 被告 应当承担 无 偿修 理的责任。24328 3536 本 案 要点 总 结 本 案属 于合同条款不全,约 定 不明确 引起 的合同纠纷。合同法 中规 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 括 工程范 围、建设工 期、中间 交 工工程的 开 工和 竣 工 时 间、工程质量、工程 造 价、技 术 资料、交付时 间、材料设备 供 应责任、付 款和 结算、竣 工验 收、质量保 修 范 围 和期限、双 方相 互 协 作、违约等条 款。但 在 实 际操 作 中,往往
35、 因繁 琐 而 把 一 些 条款 没 有 写入 合 同。该 案 即 是 典型案例。24328 3637 24328 37 第 5章 思 考 题 1.什么 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 哪 些 种类?2.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哪 些?3.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有 什么 作 用?5.订立合同的法 定 程序是 什么?6.建设工程合同的 成 立与 生 效有 什么 区别?7.什么 是 无 效合同?对 无 效合同应如 何处 理?8.什么 是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5.承担违约责任的条 件 是 什么?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哪 些?10.什么 是担保?法 定 的担保方式有 哪 些?各 适 用于 哪 些 种 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