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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路区域污水管道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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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路区域污水管道工程招标文件.docx

    1、海安市城区零星工程 (项目名称)指南路区域污水管道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0349003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0349003001招 标 人: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2020 年 07 月 21 日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 制 人: 陈钧日 期: 2020 年 7 月 21 日招标人(盖章)代建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日 期: 2020 年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7 月 2

    2、1 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第一章 招标公告海安市城区零星工程指南路区域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区零星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 单位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指南路区域污水管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工程地点:海安市指南路2.1.2 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海安市城区零星工程指南路区域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污水管道北起 S221 省道 W15-1 号预留检查

    3、井,沿新指南路西侧敷设至安港路交叉口,并横穿指南路, 沿安港路北侧敷设,终于殡仪馆大门北侧,沿途穿越串场河支流及串场河道。管道总长约 952 米。2.1.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污水管网、检查井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2.1.4 合同估算价: 110 万元2.1.5 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 年 8 月 10 日到 2020 年 9 月 23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1.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

    4、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5、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18 年 07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2019 年 07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

    6、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2020 年 04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其他要求: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具有与投标 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b. 依 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施工合同备案时,

    7、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 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 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 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 ,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 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 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8、提醒: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规定, 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 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8 月 3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9、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 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 日 9 时 00 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48. 其他事项8.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2.2 万元;8.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8.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10、 开标当 日, 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 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 18662609561。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

    11、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 海安市中坝南路 12 号邮 编: 226600联 系 人: 徐祝明电 话: 0513-88869698代建单位: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 146 号邮 编: 226600联 系 人: 宋清宇电 话: 0513- 88826976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海安市高新区隆安南路 399 号二楼邮 编: 226600联 系 人: 徐向春、丁朋惠电 话: 0513-81852016、81819577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

    12、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联系人:徐祝明电话: 0513-888696981.1.2代建单位名称: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联系人:宋清宇电话: 0513- 8882697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市高新区隆安南路 399 号二楼联系人:丁朋惠、徐向春电话: 0513-81819577、818520161.1.4项目名称海安市城区零星工程1.1.5建设地点海安市指南路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

    13、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00, 自筹资金 0; 非国有资金: 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管道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 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定结算 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余款作 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复验合格后无息返还)。1.3.1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污水管网、检查井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 单及施工图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 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8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

    14、020 年 9 月 23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61.10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 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施工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 时间2020 年 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2.4招标控制价及编制 依据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1255819

    15、.42 元2、 编制依据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定额依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江苏省土建与 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及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涵价2020115 号文执行。建筑营业增值税按苏建函价 2018(298)号文调整。材料价格按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 年第 7 期材料信息 价执行,缺项材料直接市场询价。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 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6、;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7信用手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因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 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 纳查询情况,只须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

    17、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以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或主管单位三方单位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保证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 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 60 周岁。投标人承诺书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

    18、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效:60 天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2.2 万元递交方式: 见招标文件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由受理单位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 采用。3.6.6其他编制要求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壹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 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 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84.2.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 9 时 00 分4.2.3递交投标文

    19、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无(5)开标顺序:全程电子化开标顺序 : 公布投标人名单-核验投标保 证金-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应系数-解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宣读 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结束退场5.2.2解密时间发出解密投标文件指令后 1 小时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 其中: 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 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

    20、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 自动通知。 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根据 海公管办【2014】34 号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收取、退 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约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 取、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 分由中标人缴齐。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 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 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履约保证

    21、金不计付利息。8.5.1异议提出的时间对开标过程的异议, 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一、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 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 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 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

    22、务人员联系, 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 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 用于上传到网上; 另一个即为不加 密 NJSTF 格式文件, 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 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 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 播放测试音频,

    23、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 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 “下载专区”中下载) 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 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 与交互的, 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 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 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

    24、按规定时间自行 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 3),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 令后一个小时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 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 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 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 法进行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 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 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

    25、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 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 投标人一端 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 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 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10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 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 江苏通用驱动 5.5

    26、 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ml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 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 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 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 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

    27、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是开 评标全过程中的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当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故障 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丁工咨询, 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8662609561,座机:0513-81819599,QQ:1294624537。10、投标人需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写在授权委托书中。二、有关投标报价的说明:1、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 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需报价前去进行场地踏勘, 考虑现场场地清理及其他由中标

    28、单位负责(详见工程量清单)。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 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 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 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3 、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总价控制,各投标人需认真测算成本、自 主报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控制价中某一(或几项)项目或某一种(或几

    29、种)材料价格低于市 场价则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不同意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否则招 标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或提供材料,费用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的双倍从中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同时将中标人的行为作为履约情况不良行为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4、现场踏勘:4.1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 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周边环境、 交通运输条件、场地平整、地质条件、建筑垃圾清除等)】等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11增加费用的要求。4.2 水、电接驳, 按发包人指定地点, 定量表记、接至施

    30、工现场管线(电缆)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勘察。5、施工过程要求:5.1 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按招标人要求就地资源化利用或按政府部门相关要求运至建 筑垃圾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同时施工单位对垃圾的处置需符合 相关部门规定, 处置费包含在造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5.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 运距自行考虑, 建筑垃圾外运、混凝土 运输只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须按相关规定处置, 须清运至场外城管部门许可的地点。处置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清理标准

    31、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 中扣除。5.3 承包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 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 的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运至城管部门允许的堆放地,运距自行考虑, 相关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 人、监理单位认可, 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5.4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 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5.5 工程施工

    32、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 门收取的费用, 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 投标人均 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6 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须满足江苏省、南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且符合海 创指办【2019】2 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整治八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施工过 程中须做好防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 创文工作部署、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 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的要求。5.7 施工过程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按发包人要求设置标准化围挡, 管理用房、防 尘降噪措施,以上工

    33、作需满足相关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置连续硬质封闭围挡, 围挡上方设 置喷淋设施,围挡高度不小于 1.8 米,外立面广告覆盖率不少于围挡面积的 40%,广告尺寸 大小统一,广告内容须经发包人同意,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并传播正能量。5.8 投标人中标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的信息表,人员不允许擅自 变更,并保证施工时人员在场,水务集团、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纪委等将对上述人员进 行标后监管考核。若上述人员在施工时未到场,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人,在工程结算时 予以扣除。工程资料须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34、时差不得超过 3 天, 如不能按要求完成, 每发 现一次,处罚 1000 元。若上述人员擅自变更, 每更换一人,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 /人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我单位将提请行政审批局列入黑 名单, 我单位保留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已完合格工程量按一半计量,并不允许该企业参 加下年度本单位类似工程的投标活动。5.9 承包人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均 须参与人脸识别考勤,当月出勤率不足 25 天的, 项目经理每缺席一天, 处违约金 5000 元, 其他管理班子成员, 每缺席一天处违约金 1000 元。上述人员当日在

    35、场时间少于 3 小时的视 为缺勤,少于 7 小时的视为出勤半天。5.10 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表:(姓名、从事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号、身份证)须附复 印件。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提供与现执业单位一致的上岗证书、劳动合同、保险社保证明(复12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否则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5.11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追究暂行办法(海公管办201440 号文) 的相 关内容:第十条 施工单位未经规范程序报批或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 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 计量, 延期工期不予顺延,诚信考核扣 5 分。5.12

    36、如有同级或上级通报批评的,扣除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三、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密切注意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上关于本工程的 信息, 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因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及相应的证书等。3 、本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及着统一标志服, 安全员还须佩戴 安全员臂章或袖章。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设施由投标人按发包人要求配备。5、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海安市 2020 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工 程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

    37、 专项行动工作部署。6、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海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 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100 号)关于推进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的通知(海公节能办【2018】4 号)文件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设置工地食堂的 要规范管理、集中准确投放餐厨废弃物, 主动配合天楹公司集中收运。7、建筑装修垃圾须进行资源化分拣处置。8、本工程按关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 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民工实名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并与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可能增加的相应费用

    38、,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 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企业工资专户详细资料。中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实行工程用工公示制 度,每月 10 日前在公示栏公示上月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包括施工班组、工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用工时间、应付工资,实付工资、工人签名等),并接受监理单位对用工公示 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签字确认。此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公示, 须包含承包人专业分 包农民工的用工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暂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月 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标准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 文件要求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 20%的专户资金。具体要求

    39、详见关 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海建2017175 号)。施工单位开工 前应办理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并提交工程开工的相关资料, 农民工工资支付最新 文件详见“海建(2018)108 号”文。9、本工程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07 号文件进行管理。10、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合同管理的通知(通建工 【2018】97 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考虑相应费用,在施工中和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五、特别提醒: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 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

    40、则将会导致开标 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 文件, 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注: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开标现场电脑显示时间为准,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3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

    4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

    42、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

    43、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

    44、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4.4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 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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