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主讲:成彦惠主讲:成彦惠精 讲 班精 讲 班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2021.42021.4本科目的主要内容01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02工程项目管理03工程造价构成05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04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07工程施工和竣工阶段造价管理06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本科目的考试分析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时长题型满分时长题型满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h客观100题型题数题型题数分数分数单选题60题60分多选题20题40分总分80题100分第1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第1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工程造价管理相关
2、法律法规与制度第一章第一章第2节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第2节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E主驾S;i.Fei:J/,.-E主驾l;:J二¥呈兰主仨il.主5理走包:J,广筑去飞建筑工程且l、E主驾茸茸E空主圭仨F莹莹王里E主驾l;:J二¥呈I贡量量军雪王里/Ji,量;主喜f豆白,Jl!f圭量呈圭4王玉F口兰莹圭/,-自亘1二阜喜f主白包/jff主量呈圭4王萃口兰莹圭l、二E程丑,It呈l!J呆fl皇 罢1二军里主爱二E量主叫史告妻王运El由设工,.-Ill!记El-itz自包主E王E王lH王、主主i9:二E辛呈主E兰圭圭仨严Z荤莹王里去引到一一气二E包二E基在itz自包主E量圭主lH王、圭仨严Z主E主ie
3、,:妻自由主白包Js!I.主交1罢手口却可主皇室负t丑主飞(标:去一七立、内口中标一;川时去实施细中标f政府采姻法一司:入人时机前最例ir舌s-1可iTft合同效力舌s-1可E主Her舌s-1可亘E亘王辛口李$U:.舌s-1可乎又萃U主莹莹会!Ht:主主金9量圭f圭舌s-1司寺2坦坦国王军主要fit非备到王页茸朽1倍。i 全圣王雪毛主fit非备有:r;/s政府君主价行为量圭声言百泸、;去R完E司3去角军辈辈施工舌s-1可7去4草草莓来李一E恒二E舌s-1可7去毒草草莓萃军二二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2)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申请
4、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地地规划规划拆拆人人钱、图钱、图质安措施质安措施(3)批准单位)批准单位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4)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
5、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5)中止施工)中止施工(6)恢复施工)恢复施工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维护管理工作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向发证机关报告中中止止施施工工满满1年年建筑许可例:建筑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开工前,应当由()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总承包单位【答案】B例:某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日期是 2019 年 10 月 2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工程应当在()前开工。A.2019 年 11 月 26 日B.2020 年 1 月 26 日C.2020 年 4 月 26 日D.2020 年 10 月 26 日【答案】
6、B建筑许可2.从业资格从业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单位资质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发包直接发包(1)发包方式(2)禁止行为招标发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指定承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2.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承包(1)承
7、包资质(2)联合承包(3)工程分包(4)建筑工程造价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方式正确的是()。A.必须实行招标发包B.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采取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C.由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采取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D.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答案】D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是()。A.装饰工程B.主体工程C.安装工程D.防水工程【答案】B例: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采取的做法是()。A.通知设计单位改正B.组织技术专家改正C.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D.要求施工单位联系质监部门改正【答
8、案】C例:施工单位甲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揽了建设单位乙的新建住院大楼项目施工任务,并将桩基工程、幕墙工程分别分包给了施工单位丙和施工单位丁。则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由()负总责。A.甲B.乙C.甲、丙、丁D.甲、乙、丙、丁【答案】C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2年。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竣工
9、验收合格之日起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日内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的认可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
10、、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费用。(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垂直运输机
11、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专项施工方案招标投标法(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投标法(3)招标文件2.招标招标(1)招标条件(2)招标方式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划分标段、工期招标投标法2.招标招标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标书编制最短期限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书面形式
1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0天招标投标法3.投投标标(1)投标文件内容(2)联合投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中标项目招标投标法4.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2)评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订立书面合同30日(3)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招标 (1)必须招标的项目 (2)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可
13、以不招标的项目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招标(4)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4)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5)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
14、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7)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8)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
15、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5)两阶段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投标保证金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招标人设
16、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7)标底(8)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投标投标 (1)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17、合行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投标投标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投标投标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4)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
18、.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投标投标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4)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
19、评标和中标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1)开标如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否决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中标如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
20、招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投标否决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如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2)中标公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评标结果异议(4)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投诉与处理投诉与处理 (1)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2)处理例:按照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下列工作中最先进行的是()。A.资格审查B.编制招标文件C.发布招标公告D.履行审批手续【答案】D例: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
22、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是()。A.抢险救灾项目 B.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 C.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D.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项目【答案】A例:依法必须进行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A.2B.3C.4D.5【答案】B政府采购法1.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釆购目录确定。政府采购可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23、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1)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釆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
24、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3)竞争性谈判方式釆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釆用方式采购。(5)询价可以采用采购的货物或服务: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4)单一来源方式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釆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釆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25、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政府采购实施条例1.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8)以其他不合理
26、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实施条例2.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2)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
27、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合同法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
28、规定。分则按照合同标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类,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合同形式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合同内容通常称为合同条款。1.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釆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当事人订立
29、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合同形式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合同内容通常称为合同条款。1.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釆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2)合同订立程序1.合同订立合同订立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
30、上无须承担责任。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1)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
31、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3)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a)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
32、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做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合同法b)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c)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d)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
33、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e)要约内容变更。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法(3)合同成立1.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4、。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4)格式条款1.合同订立合同订立釆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双方合同订立过程的效率、减少交易成本、避免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一事一议而可能造成的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
35、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1)合同生效2.合同效力合同效力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注: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
36、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合同法2.合同效力合同效力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几种情
37、形是有效的: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无权有效合同法(3)无效合同2.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4)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合同效力合同效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
38、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合同履行原则3.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欲达到的预期目的而依照合同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
39、则。合同法(2)合同转让4.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1)合同变更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法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
40、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合同法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
41、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7.合同争议解决合同争议解决(1)和解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于争议发生后,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经过第三者的说服与劝解,使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
42、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由其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法律规范的规定居中裁决,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制度。合同法7.合同争议解决合同争议解决(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过调查、做出判决、釆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争议的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调解(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或裁或审制”价格法1.价格
43、形成机制价格形成机制(1)市场调节价。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政府指导价。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3)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2.政府定价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要求1.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44、,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1)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2)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要求1.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一施工合同法律解
45、释一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工程竣工日期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要求2.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二施工合同法律解释二开工日期为
46、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1)开工日期争议确定(2)合同约定与投标文件等不一致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
47、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例: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了某项目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咨询业务,对此其应承担的责任是()。A.被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降低资质等级B.被给予警告、所签订业务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合同C.被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D.被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
48、以下罚款【答案】D第1节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第1节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章第二章第2节 工程项目实施模式第2节 工程项目实施模式工程项目组成和分类1.工程项目组成工程项目组成(1)工程项目组成a.单项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时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阶段。b.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c.分部工程: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等划分的工
49、程。如: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分部工程。d.分项工程: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钢结构基础等工程工程项目组成和分类2.工程项目分类工程项目分类(2)按投资来源分1)竞争性项目:指投资回报率比较高、竞争性比较强的工程项目。2)基础性项目: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3)公益性项目:指为社会发展
50、服务、难以产生直接经济回报的工程项目。1)政府投资项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施“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使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实现四分离。2)非政府投资项目。(1)按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分(2)按投资来源分工程建设程序1.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1)编报项目建议书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已经立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最终决策。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