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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QGDW15001201410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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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QGDW15001201410501.pdf

    1、 1公司各单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工作导则(国家电网企管2 0 1 2 2 0 4 号)标准发布有关规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公司标准化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批准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标准,现予发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2 0 1 4 年 9 月 9 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所属二级单位机关)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文件鄂电司企管2 0 1 4 1 5 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的通知ICS 29.240 K 40Q/GDW15 国 网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15 001-2014-10501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 De

    2、sign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of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 2014-09-10 发布 2014-09-10 实施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发 布 Q/GDW15 001-2014-10501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总则.4 5 供配电系统.4 5.1 一般规定.4 5.2 负荷分级.4 5.3 负荷计算.4 5.4 电能计量.5 5.5 电源接入.6 5.6 配电系统.6 5.7 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选址.6 5.8 开关站、环网单元

    3、、配电室建筑.7 6 供配电线路.7 6.1 一般规定.7 6.2 电缆通道.8 6.3 架空线路.8 6.4 电缆敷设.9 6.5 电气竖井.9 7 配电自动化.9 7.1 一般规定.9 7.2 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9 7.3 配电自动化通信系统.10 7.4 环境安全智能控制系统.10 8 设备选型.10 8.1 架空线路.10 8.2 电缆线路.10 8.3 中压设备.11 8.4 低压设备.13 8.5 配电终端.14 8.6 通信设备.14 8.7 电能计量装置.14 9 防雷与接地.15 9.1 防雷.15 9.2 接地.1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新建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表

    4、.16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典型布置图.17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接线示意图.19 编制说明.25 Q/GDW15 001-2014-10501 II Q/GDW15 001-2014-10501 III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并结合目前我省配电网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规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通部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网湖

    5、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关卫军、杨晟、沈煜、刘畅、刘毅、李昇、周翔;本规范首次发布。Q/GDW15 001-2014-10501 1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 1 范围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的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线路、配电自动化、电气设备选型、防雷与接地等供配电设施建设的设计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及公共建筑的供电配套工程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套内的配电设计。已有住宅供配电设施的改建设计可参照执行。新建住宅供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6、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527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

    7、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4049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T 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 25839 零过渡过程低压动态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DL/T 404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 DL/T 634 远动设备及系统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 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DL/T 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5220

    8、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JB/T 10088 6kV500kV级电力变压器声级 Q/GDW15 001-2014-10501 2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DB42/504-2008 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 514-2010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 Q/GDW 625-2011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设计技术规定 Q/GDW 741-2012 配电网技术改造设备选型和配置原则 Q/GDW 1364-201

    9、3 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Q/GDW 1738-201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GDW 1813-2013 配电网架空绝缘线路雷击断线防护导则 Q/GDW 1827-2013 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3.2 变电站 substation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开关及控制设备的终端、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3.3 中压开关站 middle voltage switch

    10、ing station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变电站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开关站内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本标准中的中压指10kV和20kV。3.4 供电半径 power supply radius 从电源点开始到其供电的最远的负荷点之间的线路的距离,供电半径是指供电线路物理距离而不是空间距离。3.5 配电变压器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将10kV(20kV)电压变换为380V(220V)电压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干式配电变压器。

    11、本标准中将配电变压器按产权归属分为公用配电变压器和专用配电变压器。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的配电变压器称公用配电变压器;设备产权属新建住宅业主的配电变压器称专用配电变压器。3.6 配电室 distribution room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3.7 Q/GDW15 001-2014-10501 3 环网单元 ring main unit 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12、。3.8 电缆分接箱 cable junction cabinet 也称电缆分支箱,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3.9 母线插接箱 bus tap-off unit 为了使分接单元与母线干线连接,在母线上所设置的装置或所采取的结构措施。3.10 表前端子盒 distribution terminal pre-electric meter 指电能表前的分线盒,是一种用电缆向电能表分配电能的户外安装的封闭式成套设备,用于公用低压三相配电系统。3.11 配置系数 collocation factor 配置系数是综合考虑了负载同时率、设备负载率、功率因数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

    13、数值。新建住宅配置系数的计算方法可简化为变压器容量与用电负荷之比值。3.12 防护等级 degree of protection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以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给出的IP代码表示。3.13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power metering device 为各种类型电能表和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设备的总体。3.14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data acquire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electric energy 指电能信息采

    14、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系统,能够实现电能数据自动采集、计量异常和电能质量检测、用电分析和管理功能。3.15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terminal 负责各信息采集点的电能信息的采集、数据管理、数据传输以及执行或转发主站下发的控制命令的设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按应用场所可分为厂站采集终端、专变采集终端、公变采集终端和低压集中抄表终端(包括低压集中器、低压采集器)等类型。3.16 配电主站 master station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配电主站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核心部分,主要实现配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

    15、等基本功能和电网分析应用等扩展功能。3.17 配电终端 remote terminal unit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安装于中压配电网现场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主要包括配电开关监控终端feeder terminal unit(即FTU,馈线终端)、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transformer terminal unit(即TTU,配变终端)、开关站和公用及用户配电所的监控终端distribution terminal unit(即DTU,站所终端)等。Q/GDW15 001-2014-10501 4 4 总则总则 4.1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

    16、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及区域电网规划。应根据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终期用电容量大小,同步规划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配电自动化及电力通道等供配电设施。4.2 新建住宅的供配电方式应根据终期用电容量和负荷性质来确定,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4.3 供配电设施布置应体现以人为本、与新建住宅环境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4.4 供配电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以提高供电质量、节能降耗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4.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经济适用和节

    17、能环保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及不合格产品。5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住宅宜采用中低压全电缆线路供电。在能够取得规划批准的路段,其进线电源线路也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方式。5.1.2 新建住宅应采用配电室供电,按新建住宅终期规模合理布局。配电室电源可来自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或临近公用线路。5.1.3 中压开关站一般配置双路电源,可来自于不同 220(110)kV 变电站出线、同一 220(110)kV 变电站不同主变出线或不同开关站出线、同一开关站不同母线出线(中心开关站送终端开关站方式)。5.1.4 新建住宅终期容量达到 30000kVA

    18、 时,应在项目立项阶段预留公用变电站及电缆通道用地,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5.1.5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的有关规定。5.2 负荷分级 5.2.1 新建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的用电负荷分级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宅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普通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各类负荷分级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5.2.2 一级负荷

    19、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5.2.3 一级负荷中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符合下列要求:a)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供电系统。b)设备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5.2.4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双回线路供电。5.3 负荷计算 Q/GDW15 001-2014-10501 5 5.3.1 负荷确定 新建住宅每户用电负荷宜综合考虑新建住宅所在城市的规模、住宅建筑面积和标准等因素,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a)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 60 及以下

    20、,用电负荷不宜小于 4kW;建筑面积在 60 120,用电负荷不宜小于 8kW;建筑面积在 120 150,用电负荷不宜小于 12kW;建筑面积在 150 以上时,用电负荷不宜小于 16kW,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计算。b)新建住宅内公共设施用电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 60W/100W/;商业(会所)类 100W/150W/。c)新建住宅内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00kW 及以下的,可由公用配电变压器引出专用低压回路供电。对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的一、二级负荷应设置专用的低压配电室,并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超过 100kW 时,应采用专用变压

    21、器供电。5.3.2 配电变压器容量计算 配电变压器容量可按公式(1)确定:=iiLKPS (1)式中:SL变压器容量,kVA;Pi每套住宅或公共设施的用电负荷,kW;Ki每套住宅或公共设施对应的配置系数。住宅负荷的配置系数宜不小于0.5,公共设施用电负荷的配置系数宜按1.0。5.4 电能计量 5.4.1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计量准确以及装置的可靠性和封闭性,避免扰民,方便客户使用,并考虑供电部门对计量装置抄表、换表等日常维护因素。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设备应设置在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内。b)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对执行同

    22、一电价的,宜相对集中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其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 的有关要求。c)住宅用电宜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 时,宜采用单相电源进线;用电负荷超过 12kW 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线。d)电能计量箱应选择在住宅单元内楼梯间公用部位墙面装设,装设在室外的电能计量箱应避免阳光直晒,电能计量箱下沿距安装处地面不小于 1.5m。e)电能计量箱集中安装时,每面墙安装电表数不应超过 8 块。5.4.2 新建住宅公用建筑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计量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由公用配电变压器引出专用低压回路供电的用电设施宜设置专用低压电能计量装置,有

    23、专用低压配电室的,电能计量装置宜装设在专用低压配电室计量柜(箱)内。b)公用配电变压器应设置台区关口计量装置,宜选择在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计量。5.4.3 新建住宅内宜同步配套建设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接入供电部门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5.4.4 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电能计量装置,宜装设公用配变采集终端和低压集中抄表终端(包括低压集中器、低压采集器)。5.4.5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数据传输通信网络,可以选择专用或公用无线、有线通信网络以及电力线载波通信网络。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宜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网络。Q/GDW15 001-2014-10501 6 5.5 电源接入 5.5.1 中压配电电压应

    24、采用 10kV(20kV 供区为 20kV),低压配电电压采用 220V/380V。5.5.2 新建住宅建筑中压配电宜由两路电源供电,电源宜从邻近的电源点取得,并遵循以下原则:a)新建住宅公用接入容量较小时(10kV 容量在 2000kVA 及以下,20kV 容量在 4000kVA 及以下),可接入公用架空线路,有条件时可接入电缆网。b)新建住宅公用接入容量较大时(10kV 容量超过 2000kVA,20kV 容量超过 4000kVA),应由邻近或新建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供电。5.5.3 新建住宅建筑低压配电应根据负荷大小和建筑特点选择接入方式,遵循以下原则:a)7 层及以下住宅、负荷不大于

    25、100kW 的公共建筑应由低压电缆分接箱出线接入。b)7 层以上住宅由配电室内配变低压出线开关直接接入。c)别墅区,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放射式供电,由低压电缆分接箱出线接入。向别墅供电的电缆分接箱应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6 配电系统 5.6.1 为新建住宅提供电源的中压电缆网应以中压开关站为核心节点,形成单环网网络结构;中压架空网应采用多分段三联络接线模式,分段间节点数量、分段电流应基本均衡。变电站纯电缆出线原则上仅供中压开关站,不同用户一般不应并间隔供电。5.6.2 新建住宅内中压电缆线路接线方式一般采用双射式或单环式。当采用双射式接线时,其串接的公用配电室不宜超过三级

    26、;当采用单环接线时,其装接容量不宜超过 4000kVA。5.6.3 中压开关站接线宜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两路进线,6-12 路出线,出线断路器带保护。开关站转供配变容量不应大于 30000kVA,进线可采用双并电缆进线,设纵差保护。大型新建住宅可设置若干中压开关站供电。5.6.4 环网单元一般采用两组环网单元单母线接线,两路进线,4-6 路出线;宜成对配置实现双射式供电。转供配变容量不应大于 10000kVA,进出线均不带保护。5.6.5 公用配电室一般配置双路电源、两台变压器,中压侧一般采用环网柜,进线不带保护,出线带熔断器保护,低压侧为单母线分段。5.6.6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放

    27、射式、树干式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低压垂直干线应采用插接母线式系统或电缆干线系统。5.6.7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配置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按补偿后变压器最大负荷时中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 0.95 计算,也可按变压器容量的 20%40%配置。5.7 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选址 5.7.1 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应保证与住宅建筑的安全距离,应满足防火、防震、防渍水、防潮、防尘、防小动物、通风降噪、防盗等各项要求。5.7.2 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备运输方便、进出线便利,并留有不小于 2.5m 的消防、检修通道。5.7.3 对容积率较高的新建

    28、住宅,地面上确无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用地时,亦可设置在地下,但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开关站、配电室的层高不宜小于 4.2m。5.7.4 配电室正上方不应设置卫生间、水箱、水池等易积水建筑,站室地坪应高于同层地面 300mm 以上,站室内外应有效隔离阻水,站室内配置自动抽排设施。地下站室应具备运输检修通道。5.7.5 超高层住宅建筑,宜根据负荷分布在建筑物中间楼层或顶层预留配电室的位置,应充分考虑电气设备的垂直、水平运输通道及楼道的承重水平。Q/GDW15 001-2014-10501 7 5.7.6 当配电室设在住宅建筑内时,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5.7.

    29、7 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内不应有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5.7.8 配电室布点应考虑低压线路首末端的电压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99 的有关规定。由变压器至用电客户电表的低压线路路径长度一般宜在 150m 以内,当需超过 250m 时,应进行允许电压降及电压质量校核。5.8 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建筑 5.8.1 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宜为地面上独立式建筑,并应采用坡屋顶、框架式结构;室内墙面须刷白色乳胶漆,地面宜采用自流平型环氧地坪。户外环网单元应采用景观式外壳,与外部环境相协调。5.8.2 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的门应为防火

    30、门,并符合下列规定:a)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往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b)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位于多层建筑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往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c)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位于多层建单元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d)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e)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f)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

    31、丙级防火门。5.8.3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 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 0.5m。5.8.4 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5.8.5 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窗户外侧应装设铁丝网或铝合金网。5.8.6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配电室开启。5.8.7 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各房间的门,不宜直通含有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5.8.8 当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设置

    32、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5.8.9 各设备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5.8.10 长度大于 7m 发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平台或通道的出口。5.8.11 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开关站、户内环网单元、配电室设置在地下层时,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5.8.12 户外环网单元基础底座应高出地面 300mm,底座强度应不低于 C20。设备排列应整齐

    33、,必要时应设置防护围栏,同一区域设备外观、标识应保持一致。6 供配电线路供配电线路 6.1 一般规定 Q/GDW15 001-2014-10501 8 6.1.1 电缆通道设计应与新建住宅道路规划及区内环境相匹配,按终期规模一次建成。通道断面需考虑信息管网的敷设断面。6.1.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6.1.3 城区中压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 3km,近郊不宜大于 5km。因电网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保证电压质量的技术措施。6.1.4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b)满足安

    34、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c)应便于敷设、维护。d)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6.1.5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6.1.6 供配电线路的敷设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建架空线路设计应符合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 的规定,住宅建筑配电线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的规定。6.2 电缆通道 6.2.1 主干道路和新建住宅内应采用排管方式,中压配电线路排管内径应统一按不小于150mm 建设。排管宜采用高强维纶水泥管、涂塑钢管或无碱玻璃纤维钢管等。其中水泥管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25MPa,玻璃钢管抗压强度不应

    35、小于 120MPa,涂塑钢管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410MPa。6.2.2 对于新建住宅红线内绿化及铺砖人行道路地段,宜采用无混凝土包封的排管,其底部应采用素土夯实后 C10 混凝土打垫层,排管之间用细沙填充,上部回填土夯实。6.2.3 对于新建住宅红线外的市政道路及新建住宅红线内的行车道路地段,应采用混凝土包封的排管,其底部应采用碎石或混凝土打垫层,浇筑不小于 0.1m 高混凝土底板,排管之间及上部浇筑 C20 混凝土,并结合顶部道路荷载选用合适的排管材质。6.2.4 对穿越过街且无法进行明挖敷设电缆排管的地段,宜采用拖管施工方式。6.2.5 电缆工作井的设置应与现有或规划道路建设相结合;电缆通

    36、道盖板与路面平齐,并能开启,不应设在道路中间;盖板表面宜与道路景观材料相协调。6.2.6 电缆工作井宜采用混凝土现浇或预制结构,电缆工作井和设备电缆夹层防水等级应达到 3 级,抗渗等级达到 P6 级。6.2.7 电缆敷设路径起、终点及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 30m50m 处应设置电缆警示桩(带)或行道警示砖。6.3 架空线路 6.3.1 新建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线路应采取全绝缘化处理。绝缘线外层的绝缘套、绝缘盒及其它绝缘部件,应有高于绝缘导线的耐压强度。6.3.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6.3.3 中压架空线路的

    37、架设,应结合终期电力需求,同一架空线路走廊的中压线路不宜超过三回。对于单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对于多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和水平混合排列或垂直排列。6.3.4 中、低压架空绝缘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 50m,中压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 1km。Q/GDW15 001-2014-10501 9 6.4 电缆敷设 6.4.1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选择。6.4.2 明敷 1kV 及以下电力及控制电缆,与 1kV 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需并列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150mm。相同电压的电力电

    38、缆互相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35mm,并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在梯架、托盘内敷设时不受此限。6.4.3 电缆在梯架、托盘或线槽内可以无间距敷设,但敷设后梯架、托盘或线槽横断面的填充率应满足电力电缆不大于 40%,控制电缆不大于 50%。新建梯架、托盘或线槽外表面应明确标示电缆回路数、电缆走向及电压等级(可采取悬挂标识牌或喷印方式处理),标示应清晰、准确,每隔 5m 间距设置。6.4.4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墙或穿楼板时,宜采用阻燃硬质聚氯乙烯管。6.5 电气竖井 6.5.1 7 层以上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电气竖井。向高层建筑供电的垂直干线,宜采用插接式密集母线或预制分支电缆。6.5.2 对于十至十八层的住

    39、宅建筑垂直供电干线,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对于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垂直供电干线,应采用插接式密集母线,并宜分段供电。几个垂直干线回路的所供层面应尽可能相等,垂直干线以三相四线及保护接地干线全长放至各层面。6.5.3 高层住宅建筑内强电和弱电线路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应采取分区隔离措施;重要负荷的不同回路之间、与普通负荷回路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检修空间等因素确定,强电井尺寸不宜小于 0.8m1.2m。高层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6.5.4 竖井内含两回及以上数量预制分支电缆或插接式密集母线

    40、时,应明确标示干线供电范围。6.5.5 竖井内接地端子及接地干线在住宅楼建设期间由建设方同步安装。6.5.6 电气竖井内应设置电气照明,楼板处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6.5.7 同一竖井内不应同时采用预制分支电缆和插接式密集母线。当低压线路采用电缆与密集母线结合的方式时,竖井内的无负荷楼层亦应采用密集母线。7 配电自动化配电自动化 7.1 一般规定 7.1.1 配电自动化的建设应与一次网架相协调,遵循“标准化设计、差异化实施”原则,按照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设备资源,优先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和设备。7.1.2 城市配网配电自动化已覆盖区域和正在实施配电自动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

    41、建设应同步建设配电自动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7.1.3 配电网通信系统应满足配电自动化、电能信息采集系统、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储能装置站点的通信要求。7.2 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 7.2.1 进出线较多的开关站、重要的环网单元、主干线联络开关和必要的分段开关等关键性节点应配置“三遥”配电终端,实现遥测、遥信、遥控功能。配电室、一般环网单元和分支开关等一般性节点应配置“两遥”配电终端,实现遥测、遥信功能。配电变压器利用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实现遥测功能。Q/GDW15 001-2014-10501 10 7.2.2 未同步建设配电自动化的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及柱

    42、上开关应预留配电终端安装空间及配电自动化接口。7.2.3 实施配电自动化的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应配置专用后备电源,后备电源应能保证配电终端运行一定时间,符合国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终端技术规范要求。7.3 配电自动化通信系统 7.3.1 对配置有遥控功能的配电自动化应优先采用光纤专网通信方式,宜选用 EPON 无源光网络等通信技术。依赖通信实现故障自动隔离的馈线自动化区域应采用光纤专网通信方式,满足实时响应需要;对于配置遥测、遥信或故障指示器的情形,可采用无线网络等其他有效的通信方式。7.3.2 配电自动化通信光缆的芯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作适当预留,光缆路由的设计应满足配电自动化规划布局的要求,兼

    43、顾其他业务的扩展应用;对于沟道和隧道敷设的光缆应充分考虑防水、防火措施。7.4 环境安全智能控制系统 7.4.1 开关站内宜配置环境安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通风、温控、防凝露、事故排烟、浸水报警、无线查询和报警等智能控制功能。7.4.2 环境安全智能控制系统应能对开关站内温度、湿度、含尘量、含氧量、SF6 气体浓度、烟雾和地下水位等因素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调节和优化。7.4.3 环境安全智能控制系统数量应根据设备室内面积及发热量确定。发热量较小的,如单独设置的开关站宜按每 110 平方米配置一台;发热量较大的,如开关站与其它配电装置(如变压器、低压柜)在同一房间宜按每 85 平方米配置一台。7.

    44、4.4 开关站内应预留环境安全智能控制系统的进出风口、系统设备和传感器等安装位置。7.4.5 环境安全智能控制系统的低压电源应就近引入,采用三相五线制,穿 PVC 管暗敷。7.4.6 环境安全智能控制系统的远程通信模式宜采用无线监控平台方式,预留以太网/CAN 通信端口,敷设 8 芯网线与配电自动化通信设备连接。8 设备选型设备选型 8.1 架空线路 8.1.1 中压架空线路主干线导线截面宜为 150mm2240mm2,分支线截面不宜小于 70mm2。同一区域的主干线导线截面不宜超过 3 种。8.1.2 架空绝缘线路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应优先采用定型产品,条件不允许时亦可采用铁塔和钢管杆,电

    45、杆构造的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8.1.3 基础的型式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质、材料来源、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8.1.4 中压架空线路应采用节能型铝合金线夹。导线承力接续宜采用对接液压型接续管,导线非承力接续宜采用液压型导线接续线夹或其他连接可靠的线夹,设备连接宜采用液压型接线端子。8.1.5 无建筑物屏蔽的中压绝缘线路在多雷地区应逐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击断线,具体措施包括安装带间隙氧化锌避雷器或防雷金具等。8.1.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2527 和额定电压 10kV 架空绝缘电缆GB/T 14049

    46、的要求。8.2 电缆线路 8.2.1 中压电缆一般应根据使用环境需要,选用铠装、防水外护套、阻燃型电缆。Q/GDW15 001-2014-10501 11 8.2.2 中压电缆宜选用铠装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变电站馈出至中压开关站的干线截面宜选用 400mm2,中压馈出至单环网和双射网的干线截面不宜小于 240mm2。8.2.3 低压主干线、支干线电缆应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中性线截面宜与相线截面相同。低压电缆的缆芯数应根据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确定。电缆截面应考虑发展需要和设施标准化,一般应参照表 1 进行选择。表 1 各类低压线路导线截面标准表 分

    47、 类 导线截面(mm2)按主干线、支干线等分类 240,185,150,95 支线 50,35,25 每套住宅进户线 10 8.2.4 低压电力电缆护层类型应根据电缆敷设环境选择,一般条件下:a)电缆敷设于埋地排管内时,应采用铠装电缆。b)电缆敷设于地下室托盘内时,应采用阻燃电缆。c)电缆敷设于高层建筑物内时,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8.2.5 电缆载流量根据运行方式、环境温度、敷设方式、并列条数和间距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地下直埋电缆需考虑土壤热阻系数的修正。8.2.6 各级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载流量、电压损失及动、热稳定的要求。单环网电缆线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其额定载流量的 50%。8

    48、.2.7 中压电缆附件可选用冷缩电缆附件或热缩电缆附件,应考虑防水。电缆铠装层和铜屏蔽层应分别用绝缘导线单独接地。电缆中间头应绕包防火带。8.3 中压设备 8.3.1 配电变压器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a)应选用节能型低声级配电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型式宜采用 D,yn11。b)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 SCB10 型及以上的铜箔干式变压器。设置在户外的独体配电室可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国家节能认证的 S11 型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c)配电变压器的声级水平应符合6kV500kV 级电力变压器声级JB/T 10088 的有关规定,配电室整体的噪声限值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

    49、关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噪声水平应低于 45dB,干式变压器的噪声水平应低于 48dB。d)10kV 公用配电室内配电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20kV 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8.3.2 中压开关柜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a)应优先选用“五防”功能完备的加强绝缘型产品,并能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维护等运行使用要求。b)开关柜应符合3.6kV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DL/T 404 的有关规定。应选用 LSC2 类(具备运行连续性功能)、IAC 级(内部故障级别)产品,应设置压力释放通道。c)开关柜内的绝缘件(如绝缘子、套管、隔板和触头罩等)应

    50、采用阻燃绝缘材料。d)户内开关柜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1。e)开关柜母线、进线柜、母联柜的额定容量,宜按中压开关站的最终容量一次配置到位。同一站室内宜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的开关柜。Q/GDW15 001-2014-10501 12 f)开关柜宜配备面板式短路故障指示器和面板式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装置宜有校相插孔。g)开关站宜选用断路器柜。环网单元宜选用负荷开关柜,其上级应设保护。配电室内宜选用负荷开关柜,对本室变压器的馈线柜宜选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8.3.3 断路器柜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a)断路器柜一般选用中置式开关柜。b)断路器应选用本体和机构一体化设计制造的真空断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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