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CS-ZY-JL-03 版次4.0 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细则 实施日期2009.10.01 第 5 页文件编号CS-ZY-JL-03技术与质量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编制部门监理部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0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01日版本40页码1/5编制审核批准文件受控号更 改 记 录更改版次页码对应条款更 改 前更 改 后更改依据20全部全部全部内容全部内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转换策划报告21局部局部局部内容局部内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转换策划报告40局部局部局部内容局部内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转换策划报告1.适用范围32.职责33.内容33.1暂停与复工监理33.1.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2、的确定33.1.2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的主要情形33.1.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与签发工程复工令之间的事件处置33.1.4复工办理33.2 质量控制要求与质量问题处理33.2.1质量控制与验收要求33.2.2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置43.3 技术联系工作43.3.1技术联系工作内容的处理程式43.3.2监理工程师审核技术联系内容的依据43.3.3 技术联系工作程序44.相关文件55.应用表单51.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监理部的暂停与复工监理、质量问题处理与技术联系工作监理作业的规范管理。2.职责2.1 项目监理部负责技术与质量问题处理、公司总工室根据监理部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
3、2 项目监理部负责处理协调与业主、承包单位和设计部门等方关系,确保技术与质量问题的合理处理。3.内容3.1 暂停与复工监理3.1.1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当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3.1.2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的主要情形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
4、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 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等。3.1.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与签发工程复工令之间的事件处置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直到签发工程复工令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并记录有关情况,可结合文件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和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处理执行。3.1.4 复工办理3.1.4.1如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复工指令(可用监理书面通知),指令承包单位复工;3.1.4.
5、2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3.2 质量控制要求与质量问题处理3.2.1 质量控制与验收要求3.2.1.1质量控制与验收要求按开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3.2.1.2监理人员必须将有关质量控制和验收情况及时记录于监理日记和验收记录。3.2.2 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置3.2.2.1承包单位应在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报项目监理部。3.2.2.2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
6、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当场要求承包单位按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或整改;可签发监理通知和(或)要求承包单位填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负责检查并签署意见。3.2.2.3监理工程师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与复工指令时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
7、令承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负责对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验收。承包单位按处理方案处理完毕经自检达到要求后,填报验收申请,监理负责验收(必要时,还需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等部门人员参加)签字。3.2.2.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监理应建立收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资料。3.3 技术联系工作3.3.1技术联系工作内容的处理程式技术联系工作内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变更等)应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磋商),并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后,
8、承建单位负责实施。3.3.2监理工程师审核技术联系内容的依据(1) 合同、协议文件及有关授权书;(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3) 设计资料和施工图;(4) 工程进展实际情况;(5) 涉及的费用问题;(6) 其他应考虑的事项。3.3.3 技术联系工作程序(1)提出技术联系一方负责填写有关技术联系或工程变更单报项目监理部。(2)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收集与技术联系事项有关的资料。(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并与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文
9、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督促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4)经审核,若不同意技术联系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在技术联系或工程变更单上签认意见后返还给提出技术联系一方。若审批同意技术内容,将技术联系或工程变更单连同设计单位意见(若必要)报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后,监理分发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负责按最后批准的技术联系内容组织实施。(5)技术联系审核过程中涉及到进度和投资问题,还应按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和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4.相关文件4.1开工监理实施细则(NO:CS-ZY-JL-01)4.2检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NO:CS-ZY-JL-02)4.3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NO:CS-ZY-JL-05)4.4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NO:CS-ZY-JL-06)5.应用表单5.1 工程暂停令(统一用表)5.2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统一用表)5.3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5.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5.5 监理通知单(统一用表)5.6 监理通知回复单(统一用表)5.7 监理日记(统一用表)5.8 质量验收验收记录(统一用表)5.9 报验单(统一用表)5.10 工程变更单(统一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