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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电气施工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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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电气施工技术标准.doc

    1、 前 言本标准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关于施工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局科字2002348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认真学习研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并参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等有关资料,结合本企业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经验,以满足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质量要求为

    2、原则,经反复讨论确定了编写大纲。初稿形成后,经本企业内、外有关专家审查、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定稿上报审批。本标准为贯彻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而制定。为方便配套使用,在章节编排上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保持对应关系。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和子分部工程验收等二十八章,包括技术和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验收三大部分。本标准中引用有关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仍以黑体字列出,在施工中

    3、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将依据“持续改进”的原则,针对本领域的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的要求进行修订,有关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将另行发布。为了持续提高本标准的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局科技管理部,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局科技管理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69号,邮政编码200135。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审核人: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编副主编主要参编人:审核专家: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74.1 一般规定74.2 施工准备74.3 材料质量控制84.4 施工工艺94.5 成品保护

    4、204.6 安全环保措施204.7 质量标准214.8 质量验收225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245.1 一般规定245.2 施工准备245.3 材料质量控制255.4 施工工艺255.5 成品保护335.6 安全环保措施335.7 质量标准345.8 质量验收356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376.1 一般规定376.2 施工准备376.3 材料质量控制386.4 施工工艺396.5 成品保护426.6 安全环保措施426.7 质量标准426.8 质量验收457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487.1 一般规定487.2 施工准备487.3 材料质量

    5、控制487.4 施工工艺487.5 成品保护487.6 安全环保措施487.7 质量标准487.8 质量验收488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488.1 一般规定488.2 施工准备488.3 材料质量控制488.4 施工工艺488.5 成品保护488.6 安全环保措施488.7 质量标准488.8 质量验收489 不间断电源安装489.1 一般规定489.2 施工准备489.3 材料质量控制489.4 施工工艺489.5 成品保护489.6 安全环保措施489.7 质量标准489.8 质量验收4810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4810.1 一般规定4810.2 施工准备4810.3 施工工艺481

    6、0.4 成品保护4810.5 安全环保措施4810.6 质量标准4810.7 质量验收4811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4811.1 一般规定4811.2 施工准备4811.3 材料质量控制4811.4 施工工艺4811.5 成品保护4811.6 安全环保措施4811.7 质量标准4811.8 质量验收4812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4812.1 一般规定4812.2 施工准备4812.3 材料质量控制4812.4 施工工艺4812.5 成品保护4812.6 安全、环保措施4812.7 质量标准4812.8 质量验收4813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4813.1 一般规定48

    7、13.2 施工准备4813.3 材料质量控制4813.4 施工工艺4813.5 成品保护4813.6 安全、环保措施4813.7 质量标准4813.8 质量验收48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4814.1 一般规定4814.2 施工准备4814.3 材料质量控制4814.4 施工工艺4814.5 成品保护4814.6 安全、环保措施4814.7 质量标准4814.8 质量验收481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4815.1 一般规定4815.2 施工准备4815.3 材料质量控制4815.4 施工工艺4815.5 成品保护4815.6 安全、环保措施4815.7 质量标准4815.8 质量

    8、验收4816 槽板配线4816.1 一般规定4816.2 施工准备4816.3 材料质量控制4816.4 施工工艺4816.5 成品保护4816.6 安全、环保措施4816.7 质量标准4816.8 质量验收4817 钢索配线4817.1 一般规定4817.2 施工准备4817.3 材料质量控制4817.4 施工工艺4817.5 成品保护4817.6 安全、环保措施4817.7 质量标准4817.8 质量验收4818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4818.1 一般规定4818.2 施工准备4818.3 材料质量控制4818.4 施工工艺4818.5 成品保护4818.6 安全、环保措施481

    9、8.7 质量标准4818.8 质量验收4819 普通灯具安装4819.1 一般规定4819.2 施工准备4819.3 材料质量控制4819.4 施工工艺4819.5 成品保护4819.6 安全环保措施4819.7 质量标准4819.8 质量验收4820 专用灯具安装4820.1 一般规定4820.2 施工准备4820.3 材料质量控制4820.4 施工工艺4820.5 成品保护4820.6 安全、环保措施4820.7 质量标准4820.8 质量验收4821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4821.1 一般规定4821.2 施工准备4821.3 材料质量控制4821.4 施工工艺4

    10、821.5 成品保护4821.6 安全、环保措施4821.7 质量标准4821.8 质量验收4822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4822.1 一般规定4822.2 施工准备4822.3 材料质量控制4822.4 施工工艺4822.5 成品保护4822.6 安全、环保措施4822.7 质量标准4822.8 质量验收4823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4823.1 一般规定4823.2 施工准备4823.3 通电试运行技术要求4823.4 运行中的故障预防4823.5 安全、环保措施4823.6 质量标准4823.7 质量验收4824 接地装置安装4824.1 一般规定4824.2 施工准备4824.3 材料

    11、质量控制4824.4 施工工艺4824.5 成品保护4824.6 安全、环保措施4824.7 质量标准4824.8 质量验收4825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4825.1 一般规定4825.2 施工准备4825.3 材料质量控制4825.4 施工工艺4825.5 成品保护4825.6 安全、环保措施4825.7 质量标准4825.8 质量验收4826 接闪器安装4826.1 一般规定4826.2 施工准备4826.3 材料质量控制4826.4 施工工艺4826.5 成品保护4826.6 安全、环保措施4826.7 质量标准4826.8 质量验收4827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4827.1 一

    12、般规定4827.2 施工准备4827.3 材料质量控制4827.4 施工工艺4827.5 成品保护4827.6 安全、环保措施4827.7 质量标准4827.8 质量验收482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48附录A 变压器交接试验48附录B 高压设备及母线交接试验48附录C 发电机交接试验48附录D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48附录E 母线螺栓搭接尺寸48附录F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48附录G 室内裸母线最小安全净距48本标准用词说明481 总 则1.0.1 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加强建筑工程施

    13、工技术管理,规范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工艺,在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的条件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适用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国外引进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1.0.3 建筑电气工程的安装与调试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所用的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1.0.4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

    14、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等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进行编制。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

    15、、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2.0.6 导管 c

    16、onduit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 (PE)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与裸露及外部导电部件、主接地端子、接地电极(接地装置)、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2.0.10 中性保护导体(P

    17、EN)PEN conductor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办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2.0.12 低压高压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称为低压。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称为高压。2.0.13 暗配敷设于墙壁、顶棚、地面及楼板等处的内部的电气配线。2.0.14 明配敷设于墙壁、顶棚的表面及桁架处的明露的电气配线。2.0.15 一般照明系统供给

    18、整个场所的照明。2.0.16 局部照明系统仅供给局部工作地点(固定式或携带式)的照明。2.0.17 混合照明系统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综合使用。2.0.18 工作照明正常情况下工作用;也叫常用照明或正常照明。2.0.19 事故照明在工作照明事故停电时,仅供工作人员暂时工作或安全通行。2.0.20 值班照明在非工作时间内供值班用的照明。2.0.21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2.0.22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电阻接近零的连接,又称金属连接。2.0.23 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

    19、地装置。2.0.24 接地电力设备、杆塔或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2.0.25 接地线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正常情况下不截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2.0.26 工作接地在电力系统中运行需要接地(中性点接地等)称为工作接地。2.0.27 重复接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除在中性点直接接地外,在中性线上的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称为重复接地。2.0.28 外露导电部分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发生接地故障时才有可能带电的部分,如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金属套管等,统称外露导电部分。3 基本规定3.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电工、

    20、电气调试人员及有关的特殊操作工种等,应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2 安装和调试用的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3.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建筑电气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0.2执行表3.0.2 建筑电气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室外电气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箱、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

    21、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供电干线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电气动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

    22、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电气照明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

    23、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3.0.3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3.0.4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3.0.5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3.0.6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

    24、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3.0.7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均应做模拟动作实验。3.0.8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验收及认可签证。3.0.9 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准签证。3.0.10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干线

    25、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3.0.11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3.0.12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3.0.13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3.0.14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对土建工程的要求:与电气设备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土建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电气设

    26、备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 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变电所、电控室等房屋内部粉刷装饰应完毕。2 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清理干净;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3 预埋件应埋设牢固,预埋件及预留孔的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的规定。 4 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基础槽钢应牢固可靠。 5 电气室、电控室的室内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6 电气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门窗安装完毕;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工作应施工完毕;施工中造成的建

    27、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及抹面应完成。3.0.15 承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3.0.16 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确认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材

    28、料严禁使用。3.0.17 对于有异议的设备、器具和材料,应送至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后,才能在施工中应用。3.0.18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首先其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验收时除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外,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经行业协会认定的名牌产品,在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3.0.19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

    29、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并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3.0.20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3.0.21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3.0.22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3.0.23

    30、安全、环保措施1 施工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并应遵照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制度执行,参加安装的电工、起重工、焊工持证上岗。2 施工机械用电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3 吊装作业开始前,索具、机具必须先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 线路架设和灯具安装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5 作业前,检查电源线路应无破损,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6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电气机具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避免发生电线短路和人身接触触电事故。7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防止漏电伤人。8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是完好设备,不采用国家要求淘汰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机械设

    31、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9 对易燃材料操作点要配备干粉灭火器,防止火灾发生。10 注意对机械的噪声控制,白天不应超过85分贝,夜间不应超过55分贝。11 应注意对粉状材料的覆盖,防止扬尘和运输过程中的遗洒。12 防止机械漏油污染土地。13 加强有毒有害物体的管理,对有毒有害物体要定点排放。3.0.24 建筑电气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3.0.25 建筑电气工程完工后,承包(或总承包)单位应

    32、组织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分项工程的施工操作和施工质量检验。4.1.2 架空配电线路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33、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当采用新型材料或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4.1.3 架空线路所用的金具、横担、紧固件及各种金属构件等均应热镀锌,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各种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拉线应用镀锌铁线或镀锌绞线。4.1.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 2 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才能立杆和埋设拉线盘;3 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4 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5 架空线

    34、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户线连接。4.1.5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工程。按电压等级分,1kv及以下称为低压架空配电线路,1kV以上称为高压架空配电线路。4.2 施工准备4.2.1 技术准备4.2.1.1 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并应进行技术交底。4.2.1.2 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4.2.1.3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进行线路测量定位,确定通过宽度、最大弧垂点、架空线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允许水平距离、与电力配电线路交叉接近距离、与通讯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与通讯线路最小允许交叉角。4.2.2 材料准备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铝绞线或钢芯铝线、绝缘导线

    35、、预制混凝土底盘、各种绝缘子、金具、横担、横担垫铁、单或双凸抱箍、拉线立铁抱箍、曲型垫及圆铁抱箍、拉板、连板等。4.2.3 主要机具4.2.3.1 安装机具:扳手、钢丝钳、剥线钳、断线钳、紧线钳、登高板、脚扣、腰带、保险绳、腰绳、携带型接地线、人字抱杆、八角锤、钢钎、起重滑车、螺旋钻洞器、夹铲、平头冲锤、外线用压接钳。4.2.3.2 检测机具:经纬仪、水平仪、皮尺、塔尺、线坠、高压测电器。4.2.4 作业条件4.2.4.1 在厂区,架空电力线路附近的主干道应已通行,妨碍施工的障碍物已清除。厂区地下管网和其它地下设施已基本完工,地坪已经平整,道路基本成形。4.2.4.2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前必

    36、须根据设计提供的线路平面图、断面图对标定的线路中心桩位进行复核,最终确定电杆位置。若误差值超过施工规范规定,应通知设计人员查明原因予以纠正。4.2.4.3 中心桩位置确定后,应按中心桩标定必要的辅助桩作为施工及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1 直线单杆:顺线路方向,在中心桩(主桩)前后3m处各设一辅助桩(副桩);2 直线双杆:顺线路方向,在中心桩前后35m处各设一辅助桩,垂直于线路方向,在中心桩左右大约5m处再各设一辅助桩;3 转角杆:除在中心桩前后各设一辅助桩外,并在转角点的夹角平分线上内外侧各设一辅助桩。4.2.4.4 厂区的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一般以工厂的坐标值表示杆位,施工测量时应根据线路附近

    37、的建筑物坐标、道路坐标或厂区固定的控制坐标进行定位。定位程序如下:1 采用经纬仪和标杆测量法和目测法测量定位;2 皮尺丈量杆间档距,逐点定出杆位;3 标定主、辅标桩,编号。4.2.4.5 挖杆坑前应先根据标定的中心桩进行分坑,即划出挖坑范围。4.3 材料质量控制4.3.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4.3.1.1 超过保管期限者;4.3.1.2 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4.3.1.3 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不够者。4.3.2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 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

    38、、断裂及破损等缺陷;4.3.2.2 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4.3.2.3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4.3.2.4 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4.3.3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制品。4.3.4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4.3.5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4.3

    39、.6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4.3.6.1 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4.3.6.2 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4.3.6.3 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4.3.7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4.3.7.1 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4.3.7.2 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4.3.7.3 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4.3.8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

    40、规定:4.3.8.1 表面平整,壁厚均匀,无缺愣露筋、跑浆等现象,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4.3.8.2 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应无纵、横向裂纹,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1/1000。4.3.9 预制混凝土底盘,卡盘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 施工工艺4.4.1 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定位基坑开槽底盘安装回填土横担组装电杆组立拉线安装导线架设导线连接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接户线安装线路调试运行及验收4.4.2 施工要点:4.4.2.1 测量放线定位基坑放线定位应根据设计提供路平、断面图和勘测地形图等,确定线路的走向,再确定耐张杆、转角杆、终端杆等位置,最后确定

    41、直线杆的位置。1 杆坑定位1) 架空配电线路的杆坑位置,应根据设计线路图已定的线路中心线和规定线路中心桩位进行测量放线定位。2) 基坑定位中心桩位置确定后,应按中心桩的标定位置辅助桩作为施工控制点,即为基坑定位的依据,详见表4.4.2.1-1的规定。表4.4.2.1-1 电杆基坑定位规定电杆设置辅助桩允许偏差值(mm)直线角杆直线双杆转角杆 在顺线路方向,中心桩(主桩)前后3m处各设置一辅助桩(副桩)在顺线路方向,中心桩前后35m处各设置一辅助桩,在垂直于线路方向,中心桩左右大约5m处再各设一辅助桩除中心桩前后各设一辅助桩外,并应在转角点的夹角平分线上内外侧各设一辅助桩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

    42、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mm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mm位移不应超过50mm3) 如线路沿已有的道路架设,则可根据该道路的距离和走向定杆位。当线路距离不长时,可采用标杆进行测位。这种方法是用三根标杆构成一条直线,逐步向前延伸测出杆位。4) 杆坑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定位,逐点测出杆位后,随即在定位点处打入主、辅标桩,并在标桩上编号。应在转角杆、耐张杆、终端杆和加强杆的杆位的标桩上标明杆型,以便挖设拉线坑。5) 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4.2.1-2的规定。表4.4.2.1-2 电杆埋设深度数值杆长(m)8.09.0

    43、10.011.012.013.015.0埋深h(m)1.71.81.92.02.12.32.56) 杆坑复测定位。施工前必须对全线路的坑位进行一次复测,其目的是检查线路坑位的准确性,特别要检查转角坑的桩位、角度、距离、高差是否正确,以防止坑位移。经复测确定主杆基坑坑位标桩、拉线中心桩及其辅助桩的位置,并划出坑口尺寸。2 拉线坑定位1) 直线杆的位线位置与线路中心线应平行或垂直。转角杆的位线位于转角的平分角线上(杆受力的反方向)。拉线与杆的中心线夹角一般为45,如受地形和建筑物的限制时其角度可减小到30。2) 拉线坑与杆的水平距离L可按下述方法确定:拉线坑是沿杆受力的反方向,应以杆位为起点,测量出距离L,在此定位点处钉上标桩,为拉线坑的中心位置。L=(拉线高度+拉线坑深度)tg式中 拉线与电杆中心线夹角; L拉线坑与电杆中心线的水平距离。注:如:=45,tg=1 则:L=拉线高度+拉线坑深度 因地形条件杆坑高于拉线坑,地形高差为D时:L=(拉线高度+地形高差D+拉线坑深度)tg 因地形条件杆坑低于拉线坑,地形高差为D时:L=(拉线高度-地形高差D+拉线坑深度)tg3) 拉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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