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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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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doc

    1、2019经济法基础冲刺串讲班一、重点(高频)考点提示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基本考情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20分,属于重点章节之一,考题涉及所有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两大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定项选择题。【考点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P169)划分标准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2、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相关链接纳税人划分标准征税对象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度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考点2】企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P170)所得类型来源地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

    3、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相关链接】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4、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考点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171)1.收入总额确认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1)收入确认时间货物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

    5、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但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售后回购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

    6、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买一赠一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征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财政拨款”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利息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注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连

    7、续持股不足12个月的,征税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税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征税3.税前扣除限额标准重点关注:三项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益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利息等。项目税前扣除限额基数税前扣除限额比例超过限额部分的处理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不得扣除工会经费2%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8%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赠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在3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年销售(营业)收入5(比较:发生额60%,取较小者)不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特殊企业:30%)当年

    8、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五险一金、财产险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准予扣除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商业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利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4.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

    9、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5.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10、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考点4】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P181)1.不得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11、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3.计税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

    12、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考点5】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P182)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提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2.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13、,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考点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P185)免税+减半农林牧渔免税+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低税率优惠小型微利

    14、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

    15、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应纳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考点7】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按什么税目缴纳个税?(P192)重点关注: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

    16、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提示1】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提示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3】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

    17、得税。(2)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稿酬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编剧

    18、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5)股息、红利与转让股票适用税目解题关键具体处理规则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关键看持有期限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年暂免征收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财产转让所得关键看是否为限售股非限售股暂不征收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2.是否免税(或不征)?(P211)常考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

    19、、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4)保险赔款。(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6)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9)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10)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

    20、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1)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2)房屋赠与。自2009年5月25日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3.余额OR全额?(P200)(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1、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打8折)。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先打8折再打七折)。【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办法子女教育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小学至博士)1000元/月/一个子女父母某一方扣除1000元或分别扣除500元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400元/月,48个月为限本科以下,可选择父母扣除或本人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年度,3600元/年本人扣除大病医疗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8万元/年限额扣除本人

    22、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房贷利息本人或配偶首套房贷利息(商贷或公积金),限一套偿贷年度1000元/月,240个月为限由一方扣1000元或双方各扣500元赡养老人年满60岁以上父母,子女均去世的60岁以上(外)祖父母独生子女:2000元/月;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加倍非独:平均/指定/分摊,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住房租金夫妻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工作城市不同,各自分别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1100月/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800元/月(2)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

    23、收。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或10%)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3)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4.按月OR按次OR按年?(P207)应税项目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

    24、人所得税【提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5.公益性捐赠处理(限额扣除OR全额扣除?)(P206)捐赠对象税前扣除处理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25、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通过特定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所得额中扣除【考点8】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P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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