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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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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招标文件.docx

    1、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4181001001招 标 人: 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公司 编 制 人: 曹文梅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人须知 181 总则 182 招标文件 203 投标文件 224 投标 245 开标 246 评标 257 合同授予 268 纪律和监督 279 解释权 28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8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29评标办法前附表 291. 评标方法 422. 评审标准 423

    2、. 评标程序 4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8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0格式一:投标函 90格式二:投标函附录 91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0格式四:授权委托书 91格式五: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人员一览表 90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952第一章 招标公告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项目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已由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睢开经 发备【2020】14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疗器械生产标准

    3、 厂房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南、九旭大道东侧。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48000 平方米,包括 1#-7#标准厂房、综合服务 楼等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2.1.3 设计费约:150 万元。2.1.4 设计总工期: 3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10 天、施工图设计 20 天。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全部设计任务。2.1.5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及徐州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2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及监理招标 配合服务

    4、、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 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证书;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

    5、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 件递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中备案;(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 起已超过 5 年的。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5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3.8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

    6、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 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 ” 网址: “ 征 信 服 务 公 司 ” 专 栏 , 咨 询 电 话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 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3.9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

    7、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 统(http:/218.3.177.168/xzhynew/);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6.资格审查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7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地 址:睢宁县金城街道前进路北侧新经济产业园 3 楼 联 系 人:颜铎电 话:0516-68069681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徐州市郭庄路康馨园二期门面房 B27D405 室 联 系 人:曹文梅电 话:0516-83822529电子邮箱:jsjx4562020 年 12 月 31 日s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

    9、人名称:徐州新宏实业有限公司地址:睢宁县金城街道前进路北侧新经济产业园 3 楼联系人:颜铎电话:0516-6806968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 B27D1-405 室联系人:曹文梅电话:0516-83822529电子邮箱:jsjx456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标段名称:医疗器械生产标准厂房项目设计1.1.5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南、九旭大道东侧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的计量及支 付方式详见设计合同1.3.1招

    10、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及监理招标 配合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竣工 验收配合)等。1.3.2设计周期设计总工期:3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10 天、施工图设计 20 天。按招标人要求完 成全部设计任务。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及徐州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6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 补偿标准补偿1、对排名第二、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给于 500 元(含税)的费 用补偿。2、对第二名、第三名的设计成果甲方均有使用权。1.

    1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 包不允许1.11偏 离不允许2.1.1 (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设计任务书、答疑澄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之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报送招标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 间招标人应当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 17:00 之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 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予以解答,所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2.4招标控制价厂房设计

    12、控制单价:25 元/m2;办公楼及综合楼设计控制单价:30 元/m2;室外管网设计控制单价:1.5 元/m2;景观设计控制单价:10 元/m2;招标控制价总价:150 万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含单价及总价),将作 为否决性投标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本项目投标文件分为网上递交形式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光 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和 U 盘形式提 供的设计技术文件,其中: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电子化招投 标系统(设计文件电子版无需上传至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7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2、以

    13、光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投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经济标)的 Word 版本、excel 版本、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的 jpg 版本或 pdf 版本 等。此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3、设计技术文件须包括以U 盘形式提交的 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 的 jpg 版本或 pdf 版本等设计文件。U 盘须单独密封提交。4、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光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和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技术文件如 有不一致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4)授权委托书;(5)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人员一览表;(6)经济标(7)设计技术文件(U 盘形式提供)。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 师业绩公示一览表 ”中勾选):(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开户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 模块内):(1)投标函附录;(2)投标保证金;(3)企业信用报告;8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4)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人员一览表。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120 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

    15、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 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 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账户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银行账号:496271176894电话:0516-67012708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 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 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 工程投标保证金缴

    16、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 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投标人将银行保 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代理公司质押 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都将被拒绝接收。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 格。3.4.3投标保证金退还1、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 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 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17、。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 一并退还。2、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 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3.6.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情况无3.7.4技术标暗标要求不采取3.7.5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 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2.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 的投标

    18、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同时 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刻录在光盘中,将设计技术 文件存储在 U 盘中,将光盘和 U 盘分别密封并在封套封口处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U 盘(设计技术文件)及光盘(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及设计技术文 件)递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U 盘(设计技术文件)及光盘(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及设计技术文 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10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 县永安路 22 号)425 开标室。5

    19、.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 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5.2.1开标程序1、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按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 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 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各 投标人应携带密钥(CA 锁)参加网上开标活动。投标人在进行开 标会议签到时,应将电汇回单复印件或者银行保函原件交至招标 代理机构(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内完成“1、开标会签到表 ”、“2、 标 书 签 收 登 记 表 ”、“3、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 ” 签名(缺签、错签)报到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0、),由招标代理机构 将上述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统一送至睢宁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427 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招标人可以在开标现场根据 投标企业数量自行选择口头唱标或投标人阅读电子屏幕唱标两 种方式(电子屏幕翻屏时间间隔为 58 秒)。3、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否 则视为自动弃权: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其二代身份 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应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 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解密时间内(30 分钟)使用密钥(CA

    21、 锁)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开启所有投11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标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其投标。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 价(宣布至投标报价的百位,投标报价十位数字按四舍五入计 算)、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招标人 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5、网上投标文件递交应急处理:(1)投标人因自身网络故障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完成上传提交。(2)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招 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

    22、后启用未加 密的投标文件,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3)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人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开标过 程中解密失败的,可以启用其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参与开、评标活 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网 上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启用未加 密的投标文件,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5)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应急开 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6、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 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 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

    23、应当当场做 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 异议。5.2.2解密时间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12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评标专家采取从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抽取 的技术标(设计类)评标专家人数为 3 人,经济标评标专家为 2 人。6.1.2采用“评定分离 ”法时: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 人)公示定标候选人数量:7 名。如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 7 名,则所有 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6.5

    24、.1定 标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媒介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家7.1.2定标方法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7.3.1履约保证金无8.5.1异议提出的时间招标文件异议同 2.2.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 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定标结果异议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部门/电话:睢宁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516-6701270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报价

    25、,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 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 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1.2知识产权1、授予合同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13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所有,中标人只享有署名权、专利权

    26、。2、中标人的知识产权应无条件同意招标人在正规场合下使用, 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 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3、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 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 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 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5、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 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10.1.3设计深度要求1、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满足功能使用要求并符合建筑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和江苏

    27、省现行规定。2、当出现功能及系统设计不完善等问题或业主提出特殊要求时, 必须修改完善、提交修改图纸或方案,并加盖公章。10.1.4其他1、方案设计批准通过后,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通知书签 发后 10 日内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中标方案归招标人无偿使用,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按中标金额的 20%赔偿招标人。2、合同签订后,因投标人违约、过错或无能力履约终止合同的, 中标方案归招标人无偿使用,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 索赔。3、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内容均需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经审定施 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相应投资估算,如出现此情况,由中标人修改 设计方案,直至符合招标人要求,且设计费用不予调

    28、整。10.2定标方式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 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14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 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 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 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 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2.1 定标工作由

    29、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 数量为 7 人。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 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 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一。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 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 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 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 人员。(4)各

    30、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 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 ”) 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 ”的各部门的系 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 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 成。15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 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 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

    31、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 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3、定标办法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 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 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 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专家提问。3.2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 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 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 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

    32、依此类推(N 一般 不超过 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本项目N 值=5),汇总所有定 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 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 中标候选人排序。3.3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 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 明投票理由。3.4 定标因素:技术方案、投标报价。3.5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按以下优16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先顺序):(1)设计部分得分高的优于设计部分得分低的;(2)

    33、投标报价低的优于高的。3.6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 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 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 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10.3 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在网上“ 电子招投标平 台上 ”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10.4 中标人须提供 1 正 1 副投标文件。17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

    34、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设

    35、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 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

    36、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书;18(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 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

    37、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

    38、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 5 年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所有服务费均由投标人自理。1.5.2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 投标结果 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3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 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1.5.4 对排名第二、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给于 500 元(含税)的费用补偿。19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

    39、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分包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 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

    40、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 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 求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 ”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 人 ”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20(3)评标办法(评定分离);(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任务书;(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

    41、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

    42、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 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 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投标人未及时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 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

    43、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 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 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21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 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设 计服务进行报价。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3.2.2 投标人的设计服务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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