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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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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x

    1、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吉林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 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AZ00011)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 期:2024 年 04 月 09 日1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4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3第五章 供货要求 10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2第一章 招标公告吉林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

    2、设备采购及安 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吉林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及 安装工程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包河区西安路(山东路-黑龙 江路)等五条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合发改投资2020264 号1.4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7 项目出资比例:100%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 购及安装工程2.2

    3、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AZ00011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AZ00011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2.6 建设规模:吉林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及 安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2.7 合同估算价:360 万元2.8 交货及安装周期:36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9 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0 招标范围:吉林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及3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安装工程,含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 管线和接

    4、线井、设施、杆件、基础及预埋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 程量清单、补疑等。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2.12 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40 万元的市政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 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

    5、道路监控系统)。3.1.3 财务要求:无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 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 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3.3

    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 定的情形。3.4 其他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同时具有:(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4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名称一致)。(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4 年 04 月 10 日 00:00 至投标截止时间。4.2 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 电子服务系统

    7、”)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 话:0551-66222009、66220387。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4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

    8、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 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8.1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58.2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3 层 1 号开标室。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 云 上 开 标 大 厅 ” 方 式 开 标 , 具 体 操 作 见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

    9、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 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 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1.1 和 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 招标人招 标 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365 号邮 编:230000联 系 人:张工电 话:0551-6335105111.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

    10、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6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电 话:0551-66222009 、6622038711.3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11.4 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地 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53512.其他事项说明投标人

    11、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 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7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4技术性能指 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2)财务要求:见附录 2(3)业绩要求:见附录 3(4)信誉要求:见附录 4(5)其他要求:见附录 51.4.2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不接受1.4.3 (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4.4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

    12、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 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 ”查询拟推荐中标候 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 标报告中予以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形式: / 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2.4偏差不允

    13、许2.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04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 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 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 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

    14、2.4最高投标限 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2136223.22 元 3.2.5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 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培训、交付后约定期限内 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3.4.4 (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 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

    15、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4.1.2非加密投标 文件密封和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标记要求(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 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

    16、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 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规定再公布所 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标段开标顺序: / 6.3.2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数量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家(如有); 第三中标候选人 1 家(如有)。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 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进入安

    17、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 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建造师证书号;d.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e.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 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f.

    18、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7.2中标结果公 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 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

    19、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2%(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 付独立保函。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 保函。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 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5)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 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0、,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 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 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 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 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相关政策要 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

    21、1622 号)以及合 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 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 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 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 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 见(合政办201355 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 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 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 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 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2)建设

    22、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调 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 (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 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 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 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 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 算价款中扣除。(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 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 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 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 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5 号),支持以银行保 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 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8)关于投标保证金、

    24、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 知执行。(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1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安徽省人 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 5 号)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 号)。(12)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

    25、快培育 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 我厅先后印发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 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 (建市规 2023 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23 2 号)。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 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

    26、便及时 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 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 15 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 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 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 提供材料应 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 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 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 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1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

    27、容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 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 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 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 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

    28、,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 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 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 同条款 ”和“供货要求 ”等章节中“买方 ”和“卖方 ”, 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 ”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 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 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

    29、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1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 负责解释。10.9异议提出方 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0招标代理服 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 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 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合公协202303 号) 文规定收费标准 80%收取,不足 4000 元的按照4000 元 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

    30、在投标 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中标金额 (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 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 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收费标准 为上表的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 万元1.5% 80%1.2 万元(500100)万

    31、元0.8% 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 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 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 80%0.8 万元1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10.11投标所需资 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 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 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 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 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 自负

    32、。(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 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 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 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 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

    33、供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 书无效。(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 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 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 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1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 ”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 ”要求为准。10.1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待前后场设备施工完毕(设备 安装调试完毕,数据回传至交警平台)并经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审核

    34、确认合格后付至完成合格量的80%,停止 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且移交至主管部门后付至完 成合格量的90%,招标人审核结束(如有复核,需完成 复核)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免费质保期(两年) 满无质量问题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注:质量保证金 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 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 额为:3%的合同价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含从工程款中 扣留),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 ”提交 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

    35、标人 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10.13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 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 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 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 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2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 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 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

    36、,以投标函中内容 为准。4.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 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 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 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 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 术条款偏差表 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 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 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10.14免费质保期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2 年21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7、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22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23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8、(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 开具的证明等);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 ”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 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的,应另附合 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 认可。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 个。24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25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

    39、23 年版)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 的情形。2.其他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 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 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 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

    40、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承诺。如投 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26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27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41、现对本 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 吉林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见招标公告。1.1.5 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 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 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 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招标公告。1.3.3 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招标公告。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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