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示范文本 (供参考)秦皇岛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秦皇岛XXXX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秦皇岛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秦皇岛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和证件号)第四条 经股东约定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证件号XXX
2、xxxxxxxxx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 经股东约定: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XXX XXX XXX 成立之日起XXX年之内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 遵守公司章程; ()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4、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或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
5、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6、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1-2人),由股东选举(或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二)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