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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业务知识必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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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业务知识必读.doc

    1、工会业务知识必读1.什么是工会组织?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工会已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工人阶级从产生就备受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奴役,因此工人阶级的利益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所以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自愿结合起来与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我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此可知,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

    2、纽带,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2.工会组织的性质是什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因此,最本质的属性:一方面工会具有鲜明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另一方面工会又具有在工人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群众性。阶级性和群众性的内在统一是工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只要工会存在,无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两个根本属性都不会消失。3.工会的地位是什么?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同国家政权、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本阶级群众的

    3、关系和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现。它是由工人阶级的地位所决定的,主要通过工会在同其他各社会政治组织及本阶级群众的广泛社会联系中得到体现。4.工会的社会职能是什么?工会的社会职能,是指工会通过其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在产生的一系列效用。它的职能由其性质、地位所决定,并在其社会活动中体现出来,它反映了工会活动、工会工作的基本内容。我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

    4、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工会这四项社会职能简称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其中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的四种职能是不可能分割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工会职能结构的辩证统一关系。5.为什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我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团合同制度,协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

    5、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法的这一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上:(1)突出了工会的维权职能。(2)明确了工会维护的侧重点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指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6.什么是工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工会的权利广泛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的权利就其实质而言,是劳动者的权利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工会的权利主要包括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

    6、协商谈判权、监督权等内容。工会法规定了工会有下列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政权,协助行政工作。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有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3)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开展

    7、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7.建立工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择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说明工会的建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因此工会的

    8、建立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会员;而是必须具备履行工会担负的各项社会职能的能力。8.工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

    9、,除他们派出的代表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4)工会各级委员会, 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5)工会各级委员会,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

    10、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9.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根据工会的性质特点和工会法规定的组织原则,职工群众加入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2)加入工会的职工必须承认工会章程。(3)加入工会应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4)职工加入工会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权利。10.加入工会的基本程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发给会员证。11.

    11、工会会员享有什么基本权利?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力:(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12.工会会员应履行什么义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规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12、。(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13.怎样管理工会会员的会籍?工会会员会籍是每一个参加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会员的身份证明,是会员的组织关系。会籍管理是基层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建立、健全和管理好会员档案工作;做好会员证的发放和会员的统计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会员会籍的处理做了以下规定:(1)章程第五条

    13、规定:“会员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2)章程第六条规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3)章程第六条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各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4)章程第七条规定:“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5)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14.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可以加入工会?外来务工人员,即原来的农民工。改革开放以来,

    14、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工作。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和习惯性观念等原因,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工会十四大报告提出进程务工人员属于工人阶级的新成员。2003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布,将尽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把到城市打工的务工人员定义为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农民工加入工会后,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工会有义务出面为他们争取维护。15.工会会员会费如何缴纳?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缴纳本人每月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

    15、。会费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稿费、救济费、退休金等不计在内。工会会员加薪后,应随时调整收费数额,从加薪之月起补交会费。职工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保留工会会籍,不再交缴会费;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保留会籍,不缴会费;下岗、待岗人员在下岗期间不缴会费,上岗后仍需交纳会费。16.工会经费来源有哪些途径?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17.工会经费的使用有哪些具体办法?工会法第四

    16、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因此,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我国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1)工会活动费用的支出;(2)工会建设费用的支出;(3)职工福利与生活的补助费用以及公益事业的支出;(4)其他项目的开支。18.什么是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制度?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

    17、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19.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3)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4)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5)选举出主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20.当选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应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工作中

    18、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工会工作,能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21.工会会议代表的职责是什么?(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2)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4)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主义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

    19、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6)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7)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8)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22.基层工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的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5)统计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并统计发放的选票;(7)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8)画写选票,宣布投票顺序、要求;(9)投票之后,清点选

    20、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0)计票,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23.基层工会选举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对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的规定:(1)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3)代表、委员、候选委员、常委、副主席候选人,必须经过自下而上酝酿、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财产生。(4)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5)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主席,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违法进行选举,获得超过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

    21、票方能当选。(6)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先要增选为委员。24.基层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哪些劳动权益?(1)工会法二十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2)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党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

    22、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3)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生产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以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4)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法线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

    23、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5)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6)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25.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哪些?根据企业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主要包括:(1)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议方案等行使审议建议权;(2)对企业工资调查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集体合同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行使审查同意或

    24、否决权;(3)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改革和出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4)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权,并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经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31.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通过这一形式参与本单位的决策和管理,监督企事业领导干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协商单位内部劳动关系。32.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根据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一下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查同意和否决

    25、权;(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选举权。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2)按照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5)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3.违反工会法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是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26、诉讼。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工作,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1)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2)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接触劳动合同的。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

    27、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什么是三方协商机制?工会法规定:“各级人们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一制度将使工会能够更加便利、直接、及时和有效的参与制定劳动政策、法规的宏观决策过程,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表明建立三方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35.工会在集体合同中体现那些作用?(1)工会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

    28、定集体合同草案。(2)工会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按有关规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3)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应当就草案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做出说明。(4)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团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哈监督责任。(5)集体合同签订后,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企业工会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6)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工会起主要监督作用。(7)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就集体合同的更改或解除方案与企业

    29、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并报送集体合同管理机关和上一级登记备案。36.基层工会怎样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根据工会十四大精神,基层工会的主要做法有;(1)工会要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补助工作;(2)做好本单位特困职工的帮扶工作;(3)组织职工开展生活互助活动;(4)元旦、春节期间,工会领导要走访困难职工家庭,搞好送温暖活动。37、什么叫劳动权益?职工享有的劳动权益有哪些?劳动权益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3)获得劳动

    30、安全卫生保护地权利;(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劳动法 第七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五条);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等。另就有关劳动法律、规章对职工享有的劳动权利也作了相应规定。这些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工享有你的各项权利,构成职工的劳动权益。38.职工应当怎样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果不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

    31、权益,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这是显而易见的。他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伤害、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有时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如果职工不主动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惟利是图的用工者甚至会变本加历地侵犯职工权益。因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对已、对人、对社会都有好处的行为。那么,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呢?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尤其应该了解一些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意识,例如劳动法、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这样才能清楚的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等内容。避免

    32、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避免可能侵犯自己正当利益的条款,并兼顾双方利益。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存,防止损坏和丢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也不要忍气吞声,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通过仲裁以至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39.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劳动部门和工会投诉。(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控告。(5)向人

    33、民法院起诉。40.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三项侵权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第四项侵权行为,劳动行

    34、政部门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41.职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形式? 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形式维护自己的法尔范权益:(2)协商。根据劳动法的规

    35、定,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及时化解矛盾。 (2)调解。向企业或街道、社区、村、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争取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仲裁。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才,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裁决。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即到人民法院“打官司”。通常是在合议庭、法官的主持下,按照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诉讼调解和判决。42.什么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对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36、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司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职责、措施等做好了具体规定。4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哪些内容?工会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做和职业病处

    37、理规定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律法规的情况。4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有哪些职责?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和各地实践,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职责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职工的投诉、举报、申诉,派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发挥情况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47.劳动者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劳动的权利,即就业权包括平等就业的权利;选择就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

    38、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主动参加社会劳动;积极努力的完成劳动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能力;严格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岗位纪律、服从指挥、积极劳动;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损害单位的利益。48.什么是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9、”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经过协商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所包括的条款,主要是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49.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劳动合同按照划分依据不同,有着不同的类别:(1)按合同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40、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2)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3)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4)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50.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是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5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主体不同;(2)合同内容不同;(3)目的不同;(4)法律效力不同。52.什么是无效的劳

    41、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励。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2、;(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58.什么是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工作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和加班工资等。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59.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

    43、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用人单位所支付的下列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补贴等保险福利待遇;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点的工资;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62.用人单位违法加班加点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加班加点要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有以下几条

    44、:(1)该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2)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标准处罚。(3)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违法延长怀孕7个月以上和处在哺乳其味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工作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63.我国法律对探亲假期待遇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

    45、亲路费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亲,原则上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亲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64.社会保险有哪几种?(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65.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为:(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6、。68.失业保险费是如何缴纳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金。69.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换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上的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7、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70.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医疗,享受工伤医

    48、疗待遇。职工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确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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