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来源:忽略:/忽略此处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所 属 年 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计算1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2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3 营业税金及附加4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5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6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7 资产减值损失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 投资收益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11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12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13三、
2、利润总额(10111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16其中:不征税收入17免税收入18减计收入19减、免税项目所得20加计扣除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9-2122)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25应纳税所得额(2324)应纳税额计算26税率(25%)27应纳所得税额(2526)28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29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30应纳税额(272829)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303132)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3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3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37-1 其中:本市总机构所属本市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附列资料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42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年 月 日纳税人公章:经办人: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受理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三、有关项目填
5、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
6、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
7、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三)行次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
8、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3
9、.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
10、“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
11、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2、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13、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
14、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
15、行计算填报。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当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
16、25%。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30.第
17、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
18、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
19、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第37-1行“本市总机构所属本市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本市总机构设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包括本市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作为分支机构)所分摊的预缴税额。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20、”: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四、表内及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2.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计。3.第10行本表第123456789行。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
21、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行。6.第13行本表第101112行。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计。9.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本表第13+14-15行0时,本行=0)16.第23行本表第13141522行。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当
22、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19.第26行填报25%。20.第27行本表第2526行。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计第15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行。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 目 金 额1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2(一)营业收入合计(38)3 1.主营业务收入(456
23、7)4 (1)销售货物5 (2)提供劳务6 (3)让渡资产使用权7 (4)建造合同8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9 (1)材料销售收入10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11 (3)包装物出租收入12 (4)其他13(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14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15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16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7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18 1.固定资产盘盈19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2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21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22 5.罚款净收入23 6.债务重组收益24 7.政府补助收入25 8.捐赠收入26
24、 9.其他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
25、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
26、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
27、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5.第13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2)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
28、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3)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6.第17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1行。(1)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2)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3)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
29、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4)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净收益的金额。(5)第22行“罚款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6)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7)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金额,包括补贴收入。(8)第25行“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9)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
30、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13行。2.第2行本表第38行。3.第3行本表第4567行。4.第8行本表第9101112行。5.第13行本表第141516行。6.第17行本表第18至26行合计。(二)表间关系1.第1行附表八第4行。2.第2行主表第1行。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4.第17行主表第11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 目 金 额1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2)2(一)主营业务成本(3456)3 1.销售货物成本4
31、 2.提供劳务成本5 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6 4.建造合同成本7(二)其他业务成本(891011)81.材料销售成本9 2.代购代销费用10 3.包装物出租成本11 4.其他12(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13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14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15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16二、营业外支出(171824)17 1.固定资产盘亏18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19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20 4.债务重组损失21 5.罚款支出22 6.非常损失23 7.捐赠支出24 8.其他25三、期间费用(262728)26 1.销售(营业)费用27 2.管理费用28 3.财务
32、费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2.第
33、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1)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2)第4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3)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发生的租金成本。(4)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
34、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3.第7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1)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支出。(2)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发生的支出。(3)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装物发生的支出。(4)第11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4.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
35、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本行数据填入附表三第21行第4列。5.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2行。(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5)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6)第22行
36、“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8)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9)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6.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数额。(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4行。(2)第27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
37、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5行。(3)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6行。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本表第2712行。2.第2行=本表第3行至6行合计3.第7行本表第8行至11行合计。4.第12行本表第131415行。5.第16行本表第17至24行合计。6.第25行本表第262728行。(二)表间关系1.第27行主表第2行。2.第12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3.第16行主表第12行。4.第26行主表第4行。5.第27行主表第5行。6.
38、第28行主表第6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金额 1一、营业收入(2192535)2(一)银行业务收入(31018)31.银行业利息收入(456789)4(1)存放同业5(2)存放中央银行6(3)拆出资金7(4)发放贷款及垫款8(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6)其他102.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121314151617)11(1)结算与清算手续费12(2)代理业务手续费13(3)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14(4)银行卡手续费15(5)顾问和咨询费16(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17(7)其他183.其他业务收
39、入19(二)保险业务收入(2024) 201.已赚保费(212223)21保费收入22减:分出保费23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2.其他业务收入25(三)证券业务收入(263334) 26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72829303132)27(1)证券承销业务收入28(2)证券经纪业务收入29(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30(4)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收入31(5)代理保管证券业务收入32(6)其他332.利息净收入343.其他业务收入35(四)其他金融业务收入(3637)361.业务收入372.其他业务收入38二、视同销售收入(394041)39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40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
40、收入41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42三、营业外收入(434445464748)431.固定资产盘盈44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45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46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475.罚款净收入486.其他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
41、”、“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3.第3行“银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7.第8
42、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8.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9.第10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10.第21行“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11.第22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发生分保业务支付的保费。12.第23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