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录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人须知.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37 第六章 图 纸.1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3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40 1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徐州高新区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 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经【2022】9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
2、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徐州高新区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黄浦路(西起泰中路东至同创路)2.1.2 招标控制价:4463703.89 元 2.1.3 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 2.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西起泰中路东至同创路,包括箱涵及上部道路、路灯、雨水、污水综合管线建设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本工程图纸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
4、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2 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4 本次
5、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6、9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 7.开标方法 本工
7、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定分离法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和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路 13-3 号四楼 地 址: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康宁路 1号高科金汇大厦 511 室 联系人:周迎 联系人:吴新红 电 话:0516-83535502 电话:17312006427 2022 年 9 月 22 日 4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
8、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路 13-3 号四楼 联系人:周迎 电话:0516-8353550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和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康宁路 1 号高科金汇大厦 511 室 联系人:吴新红 电话:17312006427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名称:徐州高新区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1.1.5 建设地点 徐州高新区黄浦路(西起泰中路东至同创路)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9、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部分 12.4.1 付款周期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0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1.6 分 包 不允许 1.7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材料 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27
10、 日 17 时 00 分 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2 年 9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金额:4463703.89 元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一、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施工组织设计;(7)投标承诺书;(8)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内容;(9)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内容;(10)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11)投标文件其他附件。二、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
11、览表”中勾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三、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1)投标保证金;(2)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3)企业信用报告 6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根据招标文件或评审要求,需投标人自制并上传的其他资料。3.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3.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2、递交方
12、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人民币 80000 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支行 账户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行 号:314303000333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换开收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名单自行填写投标保证金
13、缴纳明细表送至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注: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的,无需现场备案,只需发送(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手写办理人员姓名、电话、日期、基本开户银行行号 12 位数字,方便退款联系);(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 word 文档(单位名称重命名)至邮箱 自行备案,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信息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一致。】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word 文档 序号 单位名称(全称)账 号 银 行 银行行号(12 位)法 人 备注 1*电话*经办人*星期*今天日期*年*月*日 *时*分 7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
14、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投标申请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及收据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三楼 338 室开具保函
15、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如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带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企业将合同发送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提交退还中标企业名单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4.2 投标保证金退还 1、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16、。2、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不允许 8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标方案 3.6 其他编制要求 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4.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17、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2、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需登录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
18、dOpening/)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5.2.1 开标程序 现场开标 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化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5.2.2 解密时间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评
19、标专家确定方式:系统随机抽取。6.2 评标方法 评定分离评定分离法法 7.1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定标候选人数量:5 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少于 5 名时则全部推荐。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但初步评审为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9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7.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7.3.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
20、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无息)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招标文件异议同 2.2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8.5.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部分:徐州市高新区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电话:0516-83535332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9.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
21、少 3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9.3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按招标人要求无偿提供投标书正、副本以及后缀名为.nJSTF 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9.5 动态资质核查结果 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须对实时查询结果截图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10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22、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 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 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 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
2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 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 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后期中标备用投标文件,开 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 活动。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 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
24、易平台,找 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 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
25、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 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 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 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 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 锁的使用差别)。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 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
26、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 11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 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
27、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 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9、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开口费、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开口费、管线测绘及视频检测费用、交通监控(含信号灯)及路灯的管线测绘及视频检测费用、交通监控(含信号灯)及路灯的并网接入费用、路口开口搭接安评等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外部协调等费用已含工程报价中,并网接入费用、路口开口搭接安评等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外部协调等费用已含工程报价
28、中,投标投标人自行考虑。人自行考虑。10.1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
29、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 1
30、2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关部门工作人员。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3、定标办法 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
31、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3.2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依此 类推(如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人,本项目 N 值=5;如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4 人,本项目 N 值=4,以此类推),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
32、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3.3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3.4 定标因素:投标总价及各分项工程报价的合理性、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作为定标因素。3.5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的;(2)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满足要求的优于不完整、不满足要求的;(3)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4)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重企业。13 条款号条款号 条
33、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3.6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3.7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定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3.8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
34、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35、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
36、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5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
37、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1
38、.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39、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 16 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
40、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 2022 年
41、9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之前通过书面形式或邮箱方式()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通过书面或邮箱形式予以解答。2.2.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或邮箱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3.2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编制 17 答疑纪要,
42、通过书面形式或邮箱方式()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和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应在补充通知中写明)。2.3.3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法人印章方可发出。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书面或邮箱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3 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 投
43、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
44、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 招标人
45、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6、 3.6.1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 A4、A3纸。投标文件的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3.6.2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3.6.3 全套投标文件关键部位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
47、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7 投标人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48、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 4.2.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
49、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50、、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20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4.3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