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_ 签字日期:_ 签字地点:_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承包范围: 详工程量清单内容; 1.4 工 期: 60 日历天 1.5 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条 发包人工作 协调施工与生活用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负责处理影响正常施工的内、外部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指派 同志为发包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工程的隐蔽验收、主持工程验收及定期的现场施工调会。
2、第三条 承包人工作 负责做好现场安全保卫、现场夜间照明、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的要求的规定执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竣工及保修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承包人须提前告知发包人,并负责无偿保护。 指派同志(联系电话
3、: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工程验收。 全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 (9)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进行验收。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非承包人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
4、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发包人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5.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4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6.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大写) (¥: 元)。 6.2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1)工程结束
5、后付合同价款的 50,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后经消防科、消防救援大队、街道社区和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报告,经审计结算后付至双方认可的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2)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因本项目为消防改造项目,清单量为现场考察预估量,如出现工程量错误,工程量按照实际调整,单价不变。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如工程量出现偏差,执行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
6、约定:不调整。 第九条 合同价格、计量 9.1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9.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9.3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出台其他政策性调整文件的,按政策性调整文件执行;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均已包含报价中; 承包人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工程现场内的清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已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均由承包人负责外运,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充
7、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取消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除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在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外,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或赔偿;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不利因素,并将降低施工工效、补救措施等各种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及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施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周边安全,因承包人保障不利对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此会增加费用,承包人已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需要在原建筑物开洞、
8、预埋等,须提前告知发包人,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因安装、预埋等需要,须对原建筑进行破坏、凿洞等,承包人须免费恢复原状。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若相同项目单价不一致的,按照最低的项目单价执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若类似项目的单价不一致的,按照最低的项目单价执行;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
9、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下列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或审计单位)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变更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编制项目编码,其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与投标清单中项目编码前六位相同的分部工程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单价按与投标清单中项目编码前六位相同的分部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变更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编制项目编码,没有与投标清单中项目编码前六位相同的分部工程,其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与投标清单中相类似的分部工程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
10、械使用费单价按投标清单相类似的分部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变更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编制项目编码没有与投标清单中项目编码前六位相同或相类似的分部工程,其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与投标清单中所有项目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人工费单价按投标清单的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单价按投标清单的材料、机械单价执行。无法按照上述条款确定综合单价时,单价可按下列方式调整:综合单价=预算单价(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竞争费), 预算单价由合同当事人(或审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编制。
11、第十一条 专业工程暂估价 无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12.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2.2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2.3 工程现场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3.1 承包人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 1000 元; 13.2 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经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自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
12、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15.1 项目竣工后,经各方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绘制竣工图纸,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并交于建设单位存档,验收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等。 15.2、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保证产品及人身安全,只能在项目实施现场操作,不得进入采购人其他场所,不得损坏采购人财物,如有损失由中标单位照价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造成的人员伤害等各种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5.3、中标单位须遵
13、守并执行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和政策的其他要求。15.4、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范围内的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中标单位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在货款支付时在中标单位的货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15.5、中标单位在工程完成验收前应将项目场地范围内的垃圾、杂物、临时道路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采购人区域范围内。如中标单位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采购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中标单位的货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扣还。 15.6、
14、防疫物资准备及防疫措施: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安全、有序展开本项目建设,中标单位应自觉遵守并执行当地最新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规定。采购人应采购相关防疫物资,制定防疫措施,采购人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5.7、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 15.8、质保期间: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咨询服务,2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时响应客户服务需求。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提供维修方案,只收取材料费。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发包人执一份,代理机构执一
15、份。 16.2 本合同未涉及之处,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文件未涉及之处,执行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相关文件、规范等。 16.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丰县城区消防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16、,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咨询服务,2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时响应客户服务需求。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提供维修方案,只收取材料费。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