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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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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1、镇隆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来源: 镇隆镇人民政府 加入时间:2010-3-31 15:22:05 阅读次数:22镇隆府201015号为进一步依法稳定林权,切实保护集体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有序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10号)、中共惠阳区委、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惠阳委发200925号),结合我镇

    2、实际,特制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千万农民的伟大事业,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镇隆的一项战略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二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三是建设绿色文明镇隆的重要内容。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林木权属,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构建林业的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

    3、体系,促进现代化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从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底,基本完成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三)基本原则1、依法改革的原则。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2、权益平等的原则。集体林地、林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均股、均利等形式,使每个成员

    4、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3、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改革内容和程序公开、方法公平、结果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4、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山林权属争议要依法妥善处理,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确保林区社会稳定。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村集体可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和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

    5、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其经营主体地位。集体林地所有权还不明晰的要优先明晰。明晰产权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1、自留山。稳定不变,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自留山确定后要重新发放林权证。2、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承包人所有,允许继承。面积和四至界线清楚的,核发新的林权证;面积四至界线不清的,要在改革界定清楚,并核发新的林权证。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林业“三定”时发放的山林权证

    6、(包括责任山、自留山证),由于没有附图,容易引起纠纷,这次改革要换发新的林权证,并核发新的林权证。3、实行统一经营的山林。采取均股、均利等形式落实到农户。可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采用公示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租赁、转让、拍卖等方式依法流转。对拟列入开发利用计划的园地和25度以下的山坡地不均股、均利到农户,继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经政府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集体山林,以及农民比较满意的集体林场、联办林场采取均股、均利的经营方式,维持其经营主体不变。要创造条件通过法定方式将自然保

    7、护区和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集体林地逐步收归国有。采取均股、均利的经营方式和依法流转的集体山林所得收益70%以上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余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利益,其使用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涉林收入返利于民后纯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委会,其“两委”干部补贴列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贫困村“两委”干部补贴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07124号)规定的补贴范围。4、流转的集体山林。凡已规范流转的集体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够规

    8、范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妥善处理。(二)减轻负担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依法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及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归经营者所有。取消一切其他收费。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征占用农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没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林地补偿费按有关政策法规和林地发包、承包双方协议执行。(三)放活经营实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

    9、营模式。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不断改进采伐管理办法,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要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同时,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森林旅游业。(四)规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山林经营者可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

    10、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实施。(五)配套改革1、建立森林资源调查和资产评估体系。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2、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鼓励金融机构调整贷款结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如林权抵押贷款,并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提供与林业建设相关的保险品种;以及针对林业建设贷款的保险产品。同时,财政部门要对林业专项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补贴,以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3、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重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林权管

    11、理机制,做好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的管理服务。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依法维权等作用。4、加快林业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管理新体制。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613号)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林业工作站。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推进,各村要积极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

    12、度的改革。(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时间是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和干部踊跃参与、支持改革;逐级组织培训,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订方案。时间是201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组织开展集体山林的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对改革的意见,成立林权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报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批准实施。(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时间是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底。由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精心组织

    13、,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督促,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充完善。五、操作流程(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镇、村、组三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在村、组一级。先召开三个大会:支委、村委会;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其次,成立村林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确立林改实施方案(初定稿)从而决定林改方案的票决时间。需要把握的问题:这里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并不是最终的定稿,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户代表大会票决后方能定案。(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

    14、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林改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三)调查摸底1、了解户数,人口状况;2、搜索林权权源依据;3、摸底调查林地使用权现状,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发包山的面积,生态林面积和插花山、山林权属争议情况(附:林权调查摸底表)。4、组织现场踏界。做到“三有”(有图、有面积、有明显四界),“三无”(无纠纷、无重证山、无漏登山)。5、了解农民意愿。另外还需要填写两张表:村民登记表;林地情况表。(四)公示第一榜(时间7天)在村委或小组适当位置进行张贴公示。第一榜主要公示两张表村、组人数(把村、组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林地情况表(村、组有多少山及附图一起公示),建议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五)

    15、票决林改实施方案(两个三分之二)召开村(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及户代表会议,对林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进行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人员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签到表要签名,实施方案后面要附有票决情况登记及签名。(六)整理现有林地资料、纠纷调处并签订协议,对手续不完善的宗地重新完善签订,并补充完善合同。(七)实地勾图。有关人员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对经勘察无异议的,勾图技术人员当场在1:1万地形图勾绘出宗地界线,指明图上的东南西北四界,四至按界人、勾图技术员及其他调查人员当场签名或盖章。(八)公示榜第二榜(时间7天)公示分配方案。(九)办

    16、理委托书、联户经营证明、股权登记。(十)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十一)公示第三榜(时间30天)公示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是谁拥有。(十二)换发林权证、发放股权证。六、人员安排。人员安排按13个村分工,各村由镇驻村领导、干部、林改办成员派驻各村、村委书记、主任组成。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为加强对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

    17、小组,党委一把手亲自抓,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镇有关部门及村委会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改革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对因玩忽职守发生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管理,保护资源。要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山林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对策,妥善处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

    18、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各村要以林改为契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林业历史遗留问题。对山林纠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等,要采取协调方法稳妥解决。根据惠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意见(惠府200722号)和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591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解决,把山林纠纷解决在基层”的原则,依靠和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群众组织的力量,个人之间的纠纷由村小组负责调处,村小组之间的纠纷由行政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调处,行政村委会(居委会)之间的纠纷由镇

    19、政府负责调处。(五)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努力促进我镇现代林业科学发展。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惠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2010-03-22 11:39:20惠州资讯网出处:惠州日报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律依据是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2.惠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

    20、么?答:政策依据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惠州市委、惠州市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惠市委发200910号)。3.惠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从2009年10月起,力争用1年半时间基本完成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及其配套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4.惠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一是依法改革的原则

    21、。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二是权益平等的原则。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均股、均利等形式,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三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改革内容和程序公开、方法公平、结果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四是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山林权属争议要依法妥善处理。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确保林区社会稳定。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五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村

    22、集体可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和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5.惠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惠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负担、放活经营、规范流转、配套改革。明晰产权就是要把集体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定清楚,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其经营主体地位。减轻负担就是要废除一切对林农的非法的收费,禁止乱摊派、乱罚款,切实维护林地林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放活经营就是实行商品林、生态林分类经营。对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

    23、式,种什么怎么种自己决定,生产的木材实行产销见面自主销售。规范流转就是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山林经营者可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可以出租、入股、抵押和作为出资、合作条件。配套改革就是要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建立现代林业制度。6.什么是林权?什么是集体林权?答: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对森林、林木或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森林、林木或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林权中的核心部分,所以,有时将森林、林木或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视为林权。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

    24、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7.如何理解两个“三分之二”?答:指村、组在制定林改方案和出租林地、转让林木等重大事项时,必须经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为有效。8.什么是村民会议?答: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的代表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的权力。9.村民会议有哪些召开形式?答: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是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二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

    25、表参加。10.村民代表如何产生?答: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选举若干人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任。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代表。”11.如何明晰产权?答:自留山。稳定不变,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自留山确定后要重新发放林权证。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承包人所有,允许继承。面积和四至界线清楚的,核发新的林权证;面积和四至界线不清的,要在改革中界定清楚,并核发新的林权证。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采取均股、均利等形式落实到农户。可继

    26、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采用公示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租赁、转让、拍卖等方式依法流转。对拟列入开发利用计划的园地和25度以下的山坡地不均股、均利到农户,继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经政府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集体山林,以及农民比较满意的集体林场、联办林场采取均股、均利的经营方式,维持其经营主体不变。12.林业“三定”时错发、重发林权证,本次如何处理?答: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旦发现错发、重发现象,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当事人,提供有关权属依据,查清真相,予以纠正。13.为什么上世纪八十年

    27、代发的山林权证这次林改要换发新证?答: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林业“三定”时发放的山林权证(包括责任山、自留山证),由于没有附图,容易引发纠纷,这次改革要换发新的林权证,逾期不换的旧证无效。14.实行林改后,以前制定的政策能否得到延续和保持稳定?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林业经营者的利益调整,在制定改革方案过程中,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经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要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推倒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15.什么叫“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答: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依法

    28、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其经营主体地位。采取均股、均利的经营方式和依法流转的集体山林所得收益70%以上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余用于集体公益事业。16.“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好处是什么?答:一是有利于经营管理,山林分的太小,不利于防火、防虫、采伐和运输等;二是有规模效益,有利于林农得实惠,见效益,如果分山,不利于林业的规模经营;三是有利于山林的流转;四是有利于减少山林纠纷,维护农村稳定。17.什么是“一村一策”、“一山一策”?答:这次林改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村民自己做主,各村制定各村的林改方案,一座山与另一座山可以采用不同的林改方法,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采取何种方式由村民大会决定,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18.林改过程中哪些事项需要通过民主决策?答: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必须经过村集体组织成员民主决策:一是村级改革方案的制定。包括改革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序、参与林改的对象、公示内容、确权发证等,都应当纳入改革方案,进行事前民主决策;二是流转山林的招投标方案。包括拟流转山林的评估作价、流转方式、流转年限、流转价格或分成比例等,都应事先经过村民民主决策;三是收入分配方案。包括流转山林和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入如何分配等,必须经过村民民主讨论决策。(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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