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施工项目外包工及民工管理制度为在“三峡500KV直流输电线路工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3.1总则:13.1.1工程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列入项目部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13.1.2发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利加强管理。13.1.3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13.1.4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再行转包。13.1.5杆塔组立,放紧线,附
2、件安装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13.2安全资质审查及合同签订:13.2.1招用包工队必须由施工处,公司工程部、供应部、人事部、计划部、安全部、质量管理部、严格审查其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包工队。13.2.2项目部招用分包单位时,在对安全资质审查批准后,将有关资质审查的资料上报公司安监部。13.2.3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l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l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l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l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l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
3、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l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l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13.2.4安全资质审查时,必须由分包单位如实填写“包工队安全资格审查表”一式五份,同时备齐审查的有效证件和资料,经项目部审查验证签字后,分别报公司安监、计划、劳资部门各一份。13.2.5经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合格后方可签订承发包合同。13.2.6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全监察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
4、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无效。13.2.7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13.2.8分包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条款,经劝阻无效,项目部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13.3施工前期准备:13.3.1开工前,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组织职工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禁忌证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13.3.2项目部应督促和协助分包单位
5、对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作业。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上报项目部备案。13.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部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安全合格证(特殊工种应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安全合格证)并在上岗时携带。安全合格证严禁转借他人。13.3.4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第一安全员应依据我公司有关规定配带明显标志。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班组,并设专(兼)职安全员,其班组详细名单报项目
6、部安监部门备案。13.3.5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项目部应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13.4日常安全管理:13.4.1公司安监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有监督职责。13.4.2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项目部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50%。13.4.3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13.4.4项目部技术部门应负
7、责审批分包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监督其交底,并履行交底后签字手续,施工人员应参加交底,并自行签字。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现场监督。13.4.5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负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13.4.6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分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的安质部门汇报工作。13.5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13.5.1项目部应负责招用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议程。13.5.2招用临时工,
8、必须通过组织办理招用手续,并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包保合同。13.5.3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是身体健康者。13.5.4在安全管理上对临时工,包工队实行“四相同”安全管理即:组织上相同。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要求其层层有人抓安全工作,层层体现第一安全员负责制,超过30人要设立专职安全员,不足者设兼职安全员。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产)及其它活动即: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作业票,各种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安全评比的实施等。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厂的安全教育、考试、发证、参加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文件学习、各种安全讲座、竞赛、演讲等。奖惩上相同。按规定对违章及肇事者与员工同样进行处罚,对保证安全施工(生产),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13.5.5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及其它事故,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中的“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13.5.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