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2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 4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准备阶段- 4 -第五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阶段- 6 -第六章 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6 -第七章 安全制度与监督管理- 7 -第八章 考 核- 7 -第九章 附 则- 7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宁西铁路增建二线(陕西段)站前1标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本标段工程建设快速、有序、高效、安全的进行,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建设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和铁路技规、行规、铁路运输营业线施工安
2、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西铁局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铁安【2009】16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西铁安【2010】27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建设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建函【2012】82号)、关于公布西安铁路局杜绝“违法上道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安函【2012【582号)、关于下发西安铁路局建设系统上道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西建函【2012】79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安函【2012】631号)等文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
3、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减少对行车的影响。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管理机构1、指挥部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副指挥长、安全总监、总工任副组长,安质部相关人员、工程部相关人员、各项目经理、总工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指安质部。2.各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人员任组员。第六条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本标段的安全生产目
4、标,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投标书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分阶段、分项的安全控制细化措施,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3)及时与有关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落实记名制度,指定专人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4)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培训制度。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营业线施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
5、岗。加强劳务工管理,进行劳务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5)建立定期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分析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全面掌握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中,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路局规定,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经指挥部审核,报监理、西二工指及路局相关部门会签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各项目部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工程不得开工。第八条 影响
6、营业线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纳入路局的月度施工计划管理。各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将经指挥部审查同意的施工计划交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再向行车组织部门申报施工计划。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核、批准按相关路局规定执行。第九条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实施卡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施工,并追究项目部责任。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准备阶段第十条 开工前,各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调查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等隐蔽工程和地上既有设备(信号箱盒、各种线杆、接触网)影响的情况,划
7、定防护范围。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监护协议和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各项目部根据施工内容、作业范围,确定易发事故点,落实事故易发控制办法,制定控制措施、落实到人。第十二条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提报施工计划,影响行车设备未经申报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工并追究责任项目部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施工前应对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部合格的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作业。第十四条 根据优化的施工方案、安
8、全技术交底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运用“两图一表”,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组织对营业线作业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内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等方面的交底。现场人员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五条 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开工前由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根据易发事故控制办法、“两图一表”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对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交底;防护员、驻站员到位,防护用具、备品到位及性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既有设施防护;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明显的、稳固的警示标志的设置;慢行、施工作业、停车等标牌到位;施工机具到位及试运转、材料到位;应急救援物
9、资准备等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前通知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既有线慢行或封锁施工时还需要有车站调度命令和施工人员的封锁命令,达到开工条件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不具备营业线、既有线作业条件不得开工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六条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扩大施工范围、施工质量不合格构成的行车事故,由现场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阶段第十七条 影响既有设备稳定(不需封锁营业线)的施工,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方案做好既有设备防护、加固措施,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十八条 机械在营业线附近作业必须做到“一机一人”监控。作业中发
10、现地下管线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损坏既有设备。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既有设备防护措施的状态、既有设备的稳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护人员、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工具、材料、设备不得侵入限界。第六章 严密防范易发事故第二十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加强劳务工管理,对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对劳务工管理、施工中挖断电缆、损坏既有设备、机械和料具侵限、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机行车安全的问题,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控制措施,落实到责任人。第七章 安全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部建立健全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施工中做到“自控、互控、他控”,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第二十二条 根据部(铁办2008190号)文件规定,各项目标应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八章 考 核第二十三条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工作,执行铁道部、相关路局和公司、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道部、相关路局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指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