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清查成果抽查要求一、准备工作(一)抽查组的准备工作1、对抽中县的上报数据进行初审。了解抽中县的工程总体情况,了解各乡镇的工程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疑惑做好记录,以备现场提问。2、制定抽查方案。包括抽查组的人员分工,需要的时间等。3、提前通知被抽中县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础名录。各类水利工程的基础名录,抽查组可对照各类工程的基础名录, 初步核查工程的数量、工程名程、工程的错、漏报情况等。(2)河流名录。抽查组可对照河湖名录,核查工程所在河湖的名称是否正确。(3)工作底图:包括国家下发的1:5万工作底图和本县的水利工程分布图、行政区划图、水系图。在普查员的帮助下,根据工作底
2、图,了解各类工程的分布情况,核查工程位置和错、漏报情况等。(4)原始清查表:即各乡镇或各普查分区上报到县级普查办的清查表。(5)负责水利工程普查的各级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包括县级和各普查分区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便抽查组能及时解决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二、指标的核查方法(一)内业审核内业审核主要核查清查表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首先询问普查员对各类工程进行对象清查时的技术路线,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查看清查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空项,空项的原因是什么。各类工程的清查表中应重点审核的指标和审核方法如下:1、工程名称审核(1)检查工程名称是否符合实施方案中的填表要求,一般应填写现用的工程名称,对
3、于组合工程,要在现用名称后加“-工程”。对于名称不规范者,为不合格;(2)核查水库工程时,要重点核查总库容小于10万方的工程,尤其是名称中带有“山塘”或“塘坝”等字样的水库工程。本次普查中,对于日常按照塘坝管理的工程,不论容积大小,仍按照塘坝工程填报。由于实施方案中未做明确说明,此类问题只要求整改,不做为错报对象处理。(2)核查水闸名称时,应提示普查员:对现用名称中不能体现水闸种类的工程,最好在水闸工程的名称加以说明,如“涵闸-进水闸”。由于实施方案中未做明确说明,因此加或不加水闸的种类都算合格。但对于名称中不能明确种类的水闸工程,如: “引涵闸”、“漫水闸”、“涵洞闸”、“低水闸”等等,应向
4、普查员询问其位置和作用,根据本次对水闸工程定义判断是否在本次普查范围内,如果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按错报对象处理。(3)审核其它各类工程的名称时,对有疑问的工程都应根据本次普查对各类水利工程的定义,通过询问普查员工程建设的位置和工程的作用等,判断工程是否在本次普查范围内,如不符合要求,按错报处理。2、所在河流(或湖泊)名称的审核审核此项指标时应注意:(1)工程建在河流或湖泊上时,应填写此项;不建在河湖上时,可不填写此项,此项允许为空。(2)方案中要求:当工程所在的河流流域面积小于50 km2或湖泊的常年水面面积不足1 km2时,要填写满足要求的河流或湖泊,但允许各地在填写纸制清查表时填写真实的河
5、湖名称和渠道名称,在录入时再选取符合要求的河湖,以便于核查。因此,“所在河流(湖泊)的名称”一项,即允许为空,也允许填写不在河湖名录中的河流以及渠道的名称。但在审核时应对普查员进行询问确定。3、所在灌区(或引调水工程)的审核审核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建在灌区内或引调水工程上的工程需要填写此项指标,不建在灌区或引调水工程上的工程,不需要填此项,此项允许为空。4、工程位置审核实施方案中要求水库和水电站工程的工程位置填写到乡镇,若填写到行政村级为合格;水闸、橡胶坝和泵站工程要求填写到行政村级,若只填写到乡镇级,为不合格。5、定量指标(规模指标)审核(1)水利工程的定量除泵站工程的装机流量允许保留四位小数
6、以外,其它指标均要求保留两位小数,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为不合格;(2)对于取整的数值,应找普查员核实数据来源,尤其对于刚好为规模界限的数据应重点核查。如:本次只普查1m3/s以上的水闸工程,对通过估算得到的过闸流量刚好为1m3/s的水闸工程应重点核实,核查估算方法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如不符合为不合格;(3)对于重复、规律出现的数据,应重点核查,询问数据来源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如:对不同的泵站工程重复多次出现装机流量0.22 m3/s、装机功率22 kW;装机流量0.5 m3/s、装机功率55 kW;装机流量0.4 m3/s、装机功率44 kW等,应进行核实。6、单位名称审核由于本次普查
7、要求按照“在地原则”,为方便县级普查机构发放普查表,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填写直接管理工程的单位,不应填写上级主管单位,对于没有管理单位的工程才允许填写上级主管单位,简单的说,就是在填表上报阶段谁能填写普查表中各项指标,管理单位就填写谁。因此,抽查组应对单位级别较大、隶属于省或地市级的进行重点核查,该单位是否能够完成普查表的填写,询问是否有下一级直接管理单位。7、关于堤防工程个性指标的审核(1)堤防工程清查表中“所跨行政区名称“的审核此项指标只是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界(以下简称跨界)的堤防工程填写,不跨界的工程不填写,此项允许为空。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为不合格。(2)堤防工程清查表中“河流岸别”的审核此项指
8、标对于围(圩)堤可不填写,允许为空。8、关于引调水工程清查对象的审核实施方案和教材中仅要求取水口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填写引调水工程清查表,数据处理处后期要求引调水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均填报清查表,因此,对于没有引调水工程取水口的县级,不存在漏报问题,填与不填引调水工程清查表都为合格。(二)外业调查1、工程名称:核查工程名称是否与清查表中一致,不一致为不合格;2、对象判别:根据工程位置和作用,核查工程是否符合普查范围,对于多报的工程,只要求整改,不做为不合格处理;对于漏报的工程,为不合格,填写记录表中的漏报项目。3、定量指标:核查工程的定量指标(规模指标)数据来源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1)对于从
9、设计文件中查得的数据,要求抽查组查得的数据与清查表填报的数据就一致,不一致为不合格;(2)对于水闸工程的过闸流量,如果数据来源为估算,应核查估算方法和参数取值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方法正确,取值合理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4、核实工程管理单位名称和联系人。三、对抽查工作的几点建议1、县级行政区的内业检查按照“抽查办法”的规定,内业审核应将抽中的县级行政区内的清成成果全部审核。本次对宝坻的审核中,水利工程五人花费半天时间,只完成了14个乡镇、66条堤防、201座水闸、216处泵站的审核,占水利工程全部普查对象的37%,而且在各乡镇发现的问题基本相同,因此,建议对抽中的县级行政区的内业审核,也应按一定的比例或数量,不必全部核查。2、县及乡镇的现场抽查现场检查的目的一是为了检查有无漏掉的普查对象,二是为了核查指标填写的准确性。考虑时间和人力的限制。建议采用以下两种方法:(1)现场抽查以内业为主,对抽中的乡镇,首先由普查员在县级水系图或行政区图,或乡镇行政区图标出工程的大致位置,选择一定数量的工程或有疑问的工程进行现场查看。(2)分别选择县和乡镇的一条河流进行检查,检查河上的全部水利工程,而不是乡镇的全部水利工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