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保洁工作手册七倡导1、倡导关爱河道,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2、倡导自觉保护水环境,永保河道洁、净、美3、倡导依法管理,增强法制观念4、倡导科学治水,自觉保护水体环境5、倡导遵守水法规,自觉爱护水利设施6、倡导珍爱河坡绿化,创建美好家园7、倡导人水和谐,争做文明市民目 录一、河道保洁基本要求二、河道保洁质量标准三、河道保洁作业劳动纪律四、有关法律法规摘要 一、河道保洁基本要求(一)岗位要求1、热爱河道保洁,有一定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符合年龄结构,能胜任河道保洁工作;2、会游泳;3、懂得安全作业规程,在作业中有自救互救技能;4、熟悉、掌握、使用水上作业船只、工具;5、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
2、证上岗;(二)工作要求1、应正确处置作业中垃圾,实行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分类处置,必须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2、保洁河道凡遇到支流(界河),必须向支河(界河)延伸20米保洁,支流(界河)保洁标准与保洁河道一致;3、在河道上设置拦漂设施拦截漂浮物,进行集中打捞,严禁将漂浮物放入下游河段;4、清除河道内影响防汛排涝的障碍物,汛期的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5、河道保洁员也是水法律、水法规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发现个人或者单位擅自填堵、侵占、污染河道,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阻止或举报。二、河道保洁质量标准1、河面应保持基本清洁,每5000平方米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1平方米以下;2、河面无浮表草、绿萍、木排草等水
3、生植物;3、严格控制河内蕰草等水中植物的滋生和蔓延;4、河道水线保持自然、流畅,并确保原有的水面宽度;5、严格控制自然河道两侧芦苇、野茭白的滋生和蔓延,已枯萎的须清除;6、河道两岸清洁,无垃圾。三、河道保洁作业劳动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2、服从工作安排,不自行其是;3、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串岗、离岗;4、认真做好工作,不干私活;5、遵守文明道德规范,不行为粗野;6、执行安全操作制度,不违章作业;7、及时报告事故隐患,不拖延瞒报;8、积极参与防汛抢险,不逃避懈怠。四、有关法律法规摘要(一)河道管理条例摘要: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
4、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第二十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物。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2)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3)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4)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5)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6)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7)其他妨碍
5、河道行洪排涝活动(二)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河道管理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取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相关链接1、如要临时占用河道(如做驳岸、造桥梁、铺设沿河穿河管线等),必须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并经水利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占用;咨询电话: 83990150 或 839901552、如发现填埋河道或在河道内及两岸违章造房或做驳岸,向县水政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83990156 3、如发现向河道里排放工业污水,向县环保局举报;举报电话:8389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