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报批稿】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59目 录第一章 总则1一、规划目的1二、规划依据1三、规划编制原则2四、规划范围3五、规划期限3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4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4二、土地利用特点5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6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7一、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体系7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9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二、土地利用布局10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4一、耕地布局与调整14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14三、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对策16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9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
2、增量19二、合理确定城镇工矿用地20三、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20四、合理配置基础设施用地21五、强化采石场砖厂的复绿21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22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22二、土地用途分区24第八章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和重点项目30一、土地利用重点项目30二、土地综合整治工程30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3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33二、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33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34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36一、乡镇调控主要内容36二、乡镇发展指引36三、乡镇指标分解38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1一、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背景41二、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41三、土地生态用地布
3、局42四、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途径43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4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44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44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45四、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46五、推进规划民主决策46附 表48附 图5959第一章 总则一、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惠阳区土地利用结构,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结合惠阳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4、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30号);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5、(TD/T 10212009);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12、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2006-2020年);13、惠州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14、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三、规划编制原则1、依法编制区级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2、统筹兼顾区级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3、上下结合区级规划
6、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4、充分协调区级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5、公众参与区级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惠阳区行政辖区,包括淡水街道、秋长街道、新圩镇、镇隆镇、沙田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和惠阳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为91559.82公顷。五、规划期限
7、本规划的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本规划采用广东省2010年3月11日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惠阳区成果作为规划基础数据(简称“二调数据”,下同),全区土地总面积91559.82公顷,其中农用地7028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6%,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4072.71公顷,园地面积9840.13公顷,林地面积40403.32公顷,其他农用地5967.08公顷。建设用地1226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9%,其中,城乡建设用
8、地面积10554.7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204.9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00.8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901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5%。文本中采用基数转换以后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详见表2-1。表2-1 惠阳区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一级地类二级地类规划基期年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14072.7115.37园地9840.1310.75林地40403.3244.13其他农用地5967.086.52农用地合计70283.2476.76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6562.117.17农村居民点用地3886.814.25采矿用地105.810.12
9、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00小计10554.73 11.54 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1169.271.28水利用地35.670.04小计1204.94 1.32 其他建设用地500.810.55建设用地合计12260.4813.39其他土地水域963.381.05自然保留地8052.728.80其他土地合计9016.109.85土地总面积91559.82100.00注:规划基期年可调整地类面积1944.96公顷。二、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明显受地形地貌的影响,惠阳区的土地利用形成明显的地域差异。北部平原丘陵区土地开发强度小,土地利用主要以农业为主,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主要集中区域;
10、南部平原区土地开发强度高,土地利用主要以城镇建设为主,是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区域;西部地区土地开发强度中等,土地利用主要以工业建设为主,是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区域,形成北弱南强的格局。(二)农用地利用正逐步向城市型生态农业转变1996-2009年惠阳区农用地呈下降趋势,从1996年的79045.46公顷下降到2009年的70283.24公顷,但是农业产值却逐年提高,从1996年的19.11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66.2亿元。(三)区域位置变得优越,外向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随着“惠州滨海城市”的重要组团战略实施,越来越多的重点项目已在或即将落户惠阳区。这些重点项目虽然落户惠阳区,占用惠阳区用地,但自身服务
11、区域却是以整个惠州市及整个珠三角为主,如深圳市和东莞市。而且这些项目具有建设时间跨度长、建设规模大、空间分布广、投资规模大和经济影响深远的特点,从而使得惠阳土地外向型利用特征非常明显。(四)土地利用的市场化特征明显1992年惠州市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惠阳区土地利用的市场化特征明显,土地利用方式逐渐向多层次、全面开放的市场型转化。在市场经济机制的驱动下,土地资源配置开始向城市经济建设的方向转移,农用地内部结构也在市场经济导向下不断优化。(五)耕地后备资源不足2009年全区耕地后备资源有6700.00公顷,其中具备开发为耕地潜力的有2334.94公顷,其中园地山坡地2145.42公顷。根
12、据惠阳区园地山坡地改造整理补充耕地规划的投资测算,实施园地山坡地整治的单位投资成本7.5万元/公顷,总投资需1.65亿元。投资成本大,加大了惠阳区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闲置存量土地规模较大惠阳区存在较大规模的闲置存量土地,达到20平方公里左右,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为75.89万元/公顷,为广东省平均水平的58.18%,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闲置存量土地主要分布在淡水街道、秋长街道和惠阳经济开发区。(二)工业用地布局集约化程度低惠阳区工业用地布局较分散,土地集约利用率不高,特别是一些乡镇企业选址随意性强,缺乏整体规划。主要分布在新圩镇和镇隆镇。
13、(三)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大,布局不合理2009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3886.8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1.70%,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6.83%,2009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达189.69平方米,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粗放,用地结构不合理。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一、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体系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下达给惠阳区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制定惠阳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详见附表1。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近期目标任务1、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2015年末,惠阳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152.00公顷。规划期间,惠阳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007.
14、00公顷。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至2015年末,惠阳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7878.47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66.2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12.24公顷以内。3、补充耕地目标至2015年末,全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180.61公顷。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至2015年末,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246.00平方米。 5、单位建设用地产出至2015年末,全区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不小于127.11万元/公顷。 (二)远期目标任务1、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2020年末,惠阳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152.00公顷。规划期间,惠阳区基本农田
15、保护面积不少于11007.00公顷。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至2020年末,惠阳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2475.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12.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63.00公顷以内。3、补充耕地目标至2020年末,惠阳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2146.56公顷。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至2020年末,惠阳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243.00平方米。5、单位建设用地产出至2020年末,惠阳区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不小于169.02万元/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至2015年末,惠阳区农用地面积67446.
1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6%;至2020年末,全区农用地面积65125.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13%。其中:耕地:至2015年末,耕地面积14195.49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14295.95公顷;园地:至2015年末,园地面积8299.49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7038.96公顷;林地:至2015年末,林地面积39302.54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38401.91公顷;其它农用地:至2015年末,其他农用地5649.20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5389.11公顷。(二)建设用地至2015年末,惠阳区建设用地面积1787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3%;
17、至2020年末,惠阳区建设用地面积224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5%。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至2015年末,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979.97公顷;至2020年末,惠阳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4508.00公顷;农村居民点:至2015年末,农村居民点面积3786.26公顷;至2020年末,惠阳区农村居民点面积3704.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至2015年末,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112.24公顷;至2020年末,惠阳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263.00公顷。(三)其他土地规划至2015年末,全区其他土地面积623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1%;至2020年末
18、,惠阳区其他土地面积395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2%。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详见附表2。二、土地利用布局根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惠州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惠阳区的定位为:“广东省沿海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惠州市的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为主导的生态化宜居城区”。l 广东省沿海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l 惠州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团;l 惠州市接受深圳市、东莞市产业转移和辐射粤东地区的重要节点。 惠阳区的土地利用布局在此战略发展定位的指导下进行布局:(一)合理安排生态屏障用地在惠州市生态用地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惠阳区实际情况,保护具有重
19、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即“西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区”、“中部山地丘陵森林生态区”、“东部山地森林生态区”等。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二)优先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多预留5%以上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在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范围基础上,在耕地范围中,把质量相对较高,面积较大较集中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本轮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是规划为建设用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
20、僻、不易管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部分非耕地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集中在惠阳经济开发区、新圩镇、平潭镇、镇隆镇,面积为2954.53公顷。本轮调入的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全部为耕地,集中在平潭镇、良井镇、永湖镇和镇隆镇等土地平整、灌溉条件好、质量等别高的耕地,面积为1748.07公顷。(三)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确定平潭机场、厦门至深圳铁路(惠阳段)项目、博深高速公路、惠州大道东段、惠大高速公路、惠深高速公路及淡水河整治等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淡水公墓、沙田垃圾处理场等公共服务项目用地。1、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加快铁路、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环城路、惠澳大道、惠州大道东段、惠大高速公路
21、、惠深高速公路等为核心、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惠阳区城市空间布局,加快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平潭机场、厦门至深圳铁路(惠阳段)项目、博深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路网建设。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淡水河整治、公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3、能源基础设施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以节能为主的方针,优化调整能源网络布局,抓紧完善能源基础设施,不断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稳步推进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体制改革,构建安全、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规划期间,加强电网与电源建设。保障全区变电站建设用地需求。4、市政基础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方式向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建设沙田垃圾处理场。(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
22、布局依据惠阳区地形特点以及经济发展现状,把整个惠阳区划分成“三区”:南部发展区(中心城区)、中西部发展新区和北部保护区。1、南部发展区(中心城区)该区以淡水街道为中心,包括淡水街道、秋长街道、惠阳经济开发区和沙田镇。根据珠江东岸都市区区域城市经济发展格局,惠阳区中心城区处于深圳与粤东经济联系走廊的结合部,自然资源、社会经济资源都比较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较好的工业基础。南部发展区围绕中心城镇的建设,以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项目引进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发展宜于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和各种休闲、娱乐、度假、旅游和房地产等项目,是惠阳区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2、中西部发展新区该区以新圩镇为中心,包
23、括新圩镇和镇隆镇。该区有优越的区位和交通条件,紧邻深圳市、东莞市和惠州市惠城区仲恺开发区,具有良好的工业基础。随着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其中西部对外联系的功能将不断加强,将会成为惠阳区交通枢纽、电子、工业制造基地和产业转移集散地,它的发展将带动整个区的电子信息、工业和制造业繁荣。3、北部保护区该区以良井镇为中心,包括永湖镇、良井镇和平潭镇。该区提倡以保护为主,在此基础上发展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同时依靠北部平潭镇便利的交通网络,形成物流仓储中心;永湖镇充分利用地处惠城区与惠阳区中心枢纽的区位优势,以精细化工园区为工业龙头,进一步在集成化园区建设、特色农业、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双宜城镇
24、”建设上有新作为;良井镇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果蔬生产和特色果蔬生产,打造现代农业园区,成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布局与调整(一)耕地保有量惠阳区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永湖镇、良井镇和平潭镇。至2020年末,惠阳区耕地面积为14295.95公顷,不低于惠州市下达的13152.00公顷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二)耕地占用与补充1、耕地占用规划期间,惠阳区耕地占用量为2146.56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规划用于城乡建设1732.27公顷,用于交通建设331.05公顷,用于水利建设33.32公顷,用于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49.92公顷。2、耕地补充按照“先
25、补后占”的原则,至2020年末,惠阳区补充耕地为2334.94公顷,其中,开发荒草地、裸地、滩涂等其他土地新增耕地189.52公顷,坡度25以下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2145.42公顷。主要分布在良井镇、沙田镇和镇隆镇。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一)基本农田调整和划定规划期间,惠阳区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1558.29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指标11007.00公顷多划551.29公顷,超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01%,多补划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间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
26、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详见附表9)。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分布,主要分布在平潭镇、良井镇和永湖镇。(二)基本农田调出、调入质量对比本轮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954.53公顷,占2009年基本农田面积的23.15%,集中在平潭镇、新圩镇、镇隆镇、永湖镇和良井镇。调出的基本农田质量等别在1317等之间,平均质量等别为15等。本轮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1748.07公顷,占新一轮规划保护指标的15.12%。现状全部为耕地,集中在平潭镇、永湖镇和良井镇等土地平整、灌溉条件好、质量等别高的耕地。调入的基本农田质量等别在1317
27、等之间,平均质量等别为15等。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等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新一轮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为11558.29公顷,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可调整地类四种类型。保留的基本农田面积9810.2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022.29公顷,占保留基本农田面积的81.77%,可调整地类1787.93公顷,占18.23%,;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1748.07公顷,全部为耕地,其中水田346.70公顷,占调入基本农田面积的19.83%,旱地37.68公顷,占2.16%,水浇地1363.68公顷,占78.01%;调出基本农田面积2954.5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95.46公顷,占调出基本农田面积的2
28、6.92%,其他地类2159.07公顷,占73.08%。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从调整前的69.08%提高到调整后的84.52%。(三)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在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基础上,结合惠阳区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66.55公顷,各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良井镇、惠阳经济开发区和新圩镇。三、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对策(一)落实保护制度1、落实责任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下达到镇、村,层层签订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29、做到图表、地块与责任人相对应。2、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耕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凡涉及基本农田与耕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需按法定程序审批。3、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的制度。加强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审核,在确保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平衡的前提下,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二)实施用途管制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不仅要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管制,而且对农用地利用方式也要进行管制。2、对规划在农业用地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进行用途管制,限制其改建、扩建,引导其向建设用地区置换,并逐步改造为生态用地或复垦为耕地。(三)控制和引导建设布局建设布局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原则,
30、尽可能将布局空间引导至现状建设用地和其它农用地;除国家有批准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没有实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的,一律不予审批。(四)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和完善保障措施积极开发后备土地资源,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特别是加强重点地区的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整理、园地山坡地开发,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和完善耕地补充保障措施。(五)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在划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把连片、质量等级一般的现状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对整备区的耕地进行整理,提高质量及产量,作为基本农田的后备区。(六)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制规则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
31、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5、多补划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间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
32、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同时,列明允许占用预留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清单。6、基本农田整备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复耕。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建设用地调控管理,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惠阳区经济快速发展。惠阳区应当按照优先
33、利用存量土地,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通过加快土地整理,旧城改造,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等措施充分发挥存量土地的潜力,增加土地相对供给,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减轻耕地保护压力,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建设用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化。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推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盘活利用闲置存量土地,加强“三旧”改造,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至2015年末,惠阳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17878.47以内;至2020年末,控制在22475.00公顷以内。2010-2020年,惠阳区新增建设用地
34、控制在11106.10公顷以内,其中2010-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08.36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997.74公顷以内。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淡水街道、秋长街道、新圩镇和惠阳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及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好,聚集了全区的大部分产业及人口,城乡建设用地占全区63.46%,但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滞后。规划期内优先落实 “中心镇”和“发展新区”空间发展战略,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淡水街道、秋长街道、惠阳经济开发区和镇隆镇倾斜。建立包括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020 年为现状水平的90.79%)、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2020 年为现状水平的97.63%)
35、以及单位建设用地产出(规划2020 年为现状水平的222.72%)的集约利用指标评价体系,与区年度政绩考核挂钩,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表6-1 惠阳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指标体系单位2009年2015年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166.45157.28151.1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人189.69187.53185.20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万元/公顷75.89127.11169.02二、合理确定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通过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推进工业用地的集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逐渐归并零星分布的工业用地,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
36、的现状;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至2015年末,惠阳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979.97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7.28米以内;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8.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13平方米以内(具体指标见表6-1)。三、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统一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至2015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786.2
37、6公顷以内;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704.00公顷以内(具体指标见表6-1)。四、合理配置基础设施用地按照惠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至2015年末,规划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工程设施等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12.24公顷以内,比2009年增加1406.49公顷;到2020年,规划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工程设施等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63.00公顷以内,比2009年增加2557.25公顷。五、强化采石场砖厂的复绿规划期间加大采石场、砖厂等采矿用地
38、的布局调整力度,对废弃采石场、砖厂和违法违规的采矿用地进行复绿,把中心城区、城镇周边、旅游风景区范围内废弃采矿用地列为重点项目,使采矿用地与周围农民民居、生态环境和谐发展。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复绿面积42.79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圩镇、良井镇和永湖镇。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差别化管理,依照土地使用性质和时序重点,将全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依次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主要是指适合城镇、村镇和工矿建设的地区,涵盖规划期间现状城镇村工矿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镇村工矿用地。至2020年末,惠
39、阳区允许建设区控制在18212.00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19.89%,主要分布在淡水街道、秋长街道和新圩镇。(详见附表8)。2、空间管制措施(1)区内主要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和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二)有条件建设区1、有条件建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区域,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于
40、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至2020年末,惠阳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641.13公顷,占规划目标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9.99%,主要分布在秋长街道、新圩镇和镇隆镇。2、空间管制措施(1)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2)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3)扩展边界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
41、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禁止建设区1、禁止建设区指实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1123.46公顷, 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2.15%,包括:西枝江饮用水源、沙田水库饮用水源、鸡心石水库饮用水源、大坑水库饮用水源、拾围河饮用水源、镇隆镇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金桔保护区、白云嶂自然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2、空间管制措施(1)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或导致该区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2)区内影响自然保护的
42、其他用地,应逐步调整到区外。重点清退区内违法建筑、采石场等,实施退果退耕还林,恢复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3)保护天然林、水源林、生态公益林和湿地,有效保护原生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环境;(4)理顺区内土地权属关系,实施网围隔离管理,加强区内土地监察;(5)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建立各类保护区,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恢复与重建。(四)限制建设区1、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去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剩余的土地全部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除影响或破坏土地使用性质外,可经严格审批进行有条件的土地开发,但必须限制其开发强度。至2020年末,惠阳区限制建设区面积
43、58583.23公顷,占全区面积的63.98%。2、空间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一般农田、园地、林地,主要发挥农用地的生态和生产功能,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其农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3)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且属于限制建
44、设区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可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二、土地用途分区根据惠阳区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比较分析结果和土地利用的布局调整原则,按照全区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用途,将惠阳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七种土地用途区(详见附表3)。(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全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及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还包括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2215.6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1558.29公顷),
45、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34%,主要分布在除淡水街道以外的其他8个镇(街道、开发区),其中平潭镇、良井镇和永湖镇分布较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零星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46、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惠阳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14937.16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31%,主要分布在镇隆镇、新圩镇和平潭镇。一般农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划定面积为18150.49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9.82%,主要分布在淡水街道、秋长街道和新圩镇。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在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