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节 建筑安全管理一、建筑安全管理概念 建筑业是事故高发行业之一,由此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巨大,因此,改善建筑业的安全状况,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的意义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绝大部分的事故与各种管理因素有关,可以说,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二、建筑安全管理特点(一) 建筑产品生产特点1、 建筑项目特殊性(1) 一次性考虑项目的规模、结构以及实施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一栋建筑,设计的单一性,施工的单件性,使得他不同于制造业的重复生产。生产的一次性使得项目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积累困难,并很难将其重复地运用到以后的项
2、目管理中,不确定因素多,如政治、经济、自然和技术,它们存在于项目决策、设计、计划、实施、维修各个阶段,这决定了在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安全管理所要面对的环境十分复杂,并且需要不断面对新的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创造性。(2) 流动性 首先是施工队伍的流动。施工队伍需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建筑施工,施工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作业环境复杂,可变因素多。其次是人员的流动。由于建筑企业超过80%的工人是农民工,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再次是施工过程的流动。建筑工程从基础、主体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不同,施工方法的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变化中,作业人员往往要更换工作环境,
3、经常需要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其规则性较差。建筑项目的流动性特点使危险存在不确定性,要求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安全生产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3) 密集性首先是劳动密集。目前,我国建筑工业化程度较低,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首先是对人的管理。其次是资金密集。建筑项目的建设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前提的,资金投入大决定了项目受制约的因素多:一是受施工资源的约束;二是受社会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受社会政治的影响。(4) 协作性首先是多个建设主体的协作。建设工程项目的参与主体涉及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多个单位,它们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需要通过法
4、律法规以及合同进行规范。只有各方主体之间共同努力,精诚合作,才能按预定目标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其次是多个专业的协作。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经过策划、设计、计划、实施和维修等多个阶段才能完成实现工程实体的功能。这个过程涉及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暖通和电子等相关专业。在各个专业的工作过程中经常交叉作业,这就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专业队伍之间合理协调配合,需要完善的施工组织作为保障。2、 作业危险性(1)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多 建筑施工中的许多作业都是在高处进行的,如脚手架、模板、基坑、管道以及建筑物内外装修施工作业等,两米以上即属高处作业,施工的危险性较高。(2) 作业强度高 施工中,大多
5、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或借助于工具进行手工作业、现场安装等,如浇筑混凝土、抹灰作业等,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容易发生疏忽造成事故。(3) 作业环境条件差 建筑施工作业大部分在室外进行,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还有受风、雨、霜和雾等的影响,造成工作条件较差。在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的湿滑,操作困难,这些自然因素也都容易导致事故发生。(4) 施工作业非标准化工人分布在工地上从事多个岗位和任务的工作,工程项目的类型、施工现场的作业、工作环境千变万化,难以一一规范所有操作行为,也难以做出标准作业技术规定,这就增加了安全生产的难度。3、 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特殊性(1) 项目管理与企业管理分散 施工企业安全生
6、产管理水平往往通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以体现和落实,由于一个企业可能同时与偶多个项目,且项目往往远离公司部门,这种远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或者说能够有效进行安全管理的角色,更多的由项目来承担。由于项目的临时性、特定环境和条件以及项目盈利能力的压力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措施往往难以在项目得到充分的落实。(2) 多层次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存在分包或专业承包的体制,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现场的管理和协调等,对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很大,包工头的存在,更是增加了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3) 施工管理的目标(结果)导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质和量)和资源限制(时间、成本),这些往往
7、对建设单位形成一定压力。而建筑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管理,只重结果(产量)不求过程(安全),安全管理恰恰是在过程中的管理,造成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缺失。(二) 建筑安全管理的特点1、 流动性2、 复杂性3、 法规性4、 渐进性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第一,思想是动力。 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安全管理思想问题。安全管理思想包括各级政府、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安全管理思想几个方面,只有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识上取得统一,才有共同致力于改善安全与健康的动力。第二,目标是指南。 没有目标的行动是盲目的,建筑安全与健康状况的改善是一个持续改进
8、的过程。有个共同的目标作为指南,一方面,大家的思想动力就可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大家共同致力于改善建筑安全与健康的工作成效就有了检验的标杆。第三,机构是中枢。 安全管理思想和目标对建筑安全管理来说十分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把他们付诸于行动。这些行动不仅需要一定的机构来贯彻执行,同时需要一定的机构来对行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也就是需要各种机构作为建筑安全管理思想和目标行动的中枢。第四,方法是保障。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持续、协调、高效,必须针对不同的机构,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监督管理。对政府建筑安全管理机构,主要采取监管为主的方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则主要采取企业自我管理的内
9、控方法;同时,随着第三方认证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第三方认证来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手段是利器。 除了方法的保障以外,建筑安全管理机构还通过各种手段来约束、刺激和促进建筑安全与健康的持续改进。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科技手段和文化手段。第六,经验是法宝。 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一方面要根据自己的实践情况,不断总府街改进;另一方面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减少探索和摸索的时间。法律体系1、 宪法是建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2、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
10、关法律 我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在宪法和劳动法中均有体现,但真正就能建筑安全管理进行立法的,是始于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其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单独列为一章,建筑安全管理从此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随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它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需要,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法制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至此,在法律层面上,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构成了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两大基础。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
11、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与建筑有关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4、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河北省人大制定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5、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
12、权限范围内施行。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他们相抵触。我省的安全生产规章有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6、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
13、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此外按标准对象分,安全生产的标准可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其他综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安全生产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执行。它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建筑施工有关的标准规范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塔式起重机(GB/T503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条(DB13/888)等。7、 已批准的国际劳动安全公约。安
14、全生产监督管理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安全生产行政事务的行政组织体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设置,以及还、各机关的职责权限划分与运行等制度。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明确职责,实现有效的管理,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包括:1、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或省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全面实行建筑
1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国家或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内容要符合实际,审查审批程序和签字齐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规定的涉及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各级安监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
16、产监督备案手续时,经审查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符合要求,要到现场对安全生产条件、生活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5、 施工现场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等级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监机构进行登记。7、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施行淘汰制度,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又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