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荆孝线项目部 标段环保管理规定500kV荆孝回输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业主、监理单位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政策,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特制定本规定。1.规定执行范围:1.1参与本项目工程中的所有施工人员均执行本规定。1.2本项目工程中凡因施工占用、车辆行驶及人行可能受到践踏的树木、植被、河流、耕地、文物等,均受本规定保护。2.组织管理形式:2.1设立由项目经理领导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如下:项目经理尹东东工程部张雪峰安监部孙史杰项目总工李春影四队二队五队三队一队五队四队三队3.职责分工:3.1
2、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的领导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3.2项目总工、工程部长:配合项目经理落实本规定、同时督促和检查现场的实施情况。3.3安监部部长: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或处罚。3.4施工队长:在本队施工范围内具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指导。4.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1本工程不允许新开车行道路。4.2本工程每基塔位只准许有一条用于小运的人行道路,如原有人行小路,不得重新开辟。4.3特殊情况必须开辟小运人行道路的,须经安质部、工程部实地调查、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尽可能顺线路方向和以不伤害树木的原则下执行。4.4施工中必须按业主、监
3、理及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4.5进行文明施工、保护现场整洁、保护植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6爱护植被和树木,任何损坏植被和树木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4.7严禁捕捉动物、昆虫,不得采集动植物标本,施工中减小噪音污染,不得惊吓动物。保护区内不得宿营,夜间不得施工。不设张牵场。4.8施工中若发现文物要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业主或监理等待处理。4.9注意林区防火。防火期严禁带烟、火入山,不准野外生火。4.10避免对水源及土壤的污染。特别是使用降阻剂时,要用铁锅搅拌,防止降阻剂散落到地面或河流中,造成土壤及水源污染,或被动物误食。4.11对放置塔位的各种材料,必须与地面隔离,对塔料应用木条垫起
4、,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4.12基础坑或临时拉线坑回填,应把砂石、混凝土残渣等物先回填到坑内,把地表土覆盖到上面夯实,恢复原样。4.13接地沟的开挖应沿等高线开挖,开挖时应将表层的种植土装袋保存,回填到表面,必须夯实,否则将造成水土流失。4.14铁塔组立采用零吊或内抱杆、内拉线组塔,减少地锚的挖设和场地的占用,减少塔基四周的植被破坏。4.15对导引绳的展放,应尽量减少树木的砍伐,可采用人工展放导引绳的方法进行施工,对有特殊碍事的树木可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修枝,但不准伐树。4.16张牵机的选择,做到合理,便于施工,利于环境的保护。在施工中应因地制宜,可采用转向牵引导地线,把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4.17在征得业主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林木的砍伐在不严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4.18对现场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及就地掩埋或带出施工区。4.19各施工队、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进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环境保护法及哀牢山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环保条例的学习,提高对环境、森林、土地的保护意识,形成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5.监督、解释与执行:5.1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监督管理。5.2本规定的解释权由安监部负责。5.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500kV荆孝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 2002年12月23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