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首钢建设集团一公司民用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是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优化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必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的管理,现将首钢建设集团一公司民用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项目经理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充分发挥该系统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加强施工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年 月 日 首钢建设集团一公司民用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依据目的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民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程进度
2、管理,逐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杜绝质量问题、合理安排工序,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结合公司民用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首钢建设集团一公司民用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在民用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作为公司标准化工地评比的必要条件。第三条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第二章 范围要求第四条 在民用工程项目施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设备材料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共同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塔吊矗立完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视频监控系统,达到使用条件。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开工民用工程项目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以上的
3、民用工程;2、申报各级绿色、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创各奖项的民用工程;3、重点民用工程项目。第六条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点的布置安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监控点主要安装在以下位置: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高边坡、高挡墙、深基坑、工地最高点(塔机顶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处。第三章 职能职责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选点和建设,安装网络终端监控平台。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摄像头清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处于非正常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且在施工期间严禁擅自关闭系统。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巡查施工现
4、场的辅助手段,并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上级部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和反馈。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建立视频监控室和监控平台,视频信息与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共享。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确保施工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作、维护和保养,同时应制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内部安全管理部门将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种辅助手段,并建立相关的台帐;发现现场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进行处罚和教育;第十四条 设备材料分公司主要监督项目经理部的监控系统运行和
5、维护情况,对项目经理部视频系统运行不正常现象下令整改。第十五条 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抽查施工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抽查记录,如现场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同时发出整改指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整改。第十六条 监控部门应建立视频监控记录和相应的台帐,统一列入台帐管理。第四章 处罚标准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未及时组织设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考核工程管理部当月绩效5-10分,考核主要负责人200-500元。第十八条 设备材料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未及时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考核设备材料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当月绩效5-10分
6、,考核主要负责人200-500元。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视频系统运行不正常,经要求整改无效的,考核项目经理部当月绩效510分,考核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200-500元。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视频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设置维护人员、未建立相应维护记录,考核项目经理部当月绩效2-5分。考核主要负责人100-300元。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未按要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现场巡查台账,考核项目经理部当月绩效1-3分,考核主要负责人绩效50-100元。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质量问题、违规操作或影响工程进度问题,经要求整改后仍重复出现的,考核项目经理部当月绩效1020分,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处罚。第五章 其它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