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
2、的季节应在上午1 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特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准停留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民区等地方,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实因装卸不及时、停车活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晰、消毒时,应注意危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品的车辆须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路线行驶。 11、装危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