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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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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章制度.doc

    1、管理规章制度 前 言为了适应基础课部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需要,推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实验教学中心编印了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本汇编如与中医学院教学管理文件选编各项规定有出入之处,应以学院规定为准。 甘肃中医学院实验室相关制度文件目录1.教学实验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中院发(2006)105号】3 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字(2006)195号】92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113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154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175甘肃中医学院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品与精

    2、神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16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57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268. 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289. 甘肃中医学院学生实验守则30 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甘肃中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06)195号】3110.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3311甘肃中医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40附件1:教学实验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一、教学实验运行经费划分及核价原则(一)根据课程实验项目所需材料性质及单价核定单元成本。1消耗品:包括药品、试剂及其他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市场

    3、时价核定;2玻璃仪器:根据实际使用损耗情况及市场时价核定;3低值耐用品(包括公民两用物品,单价低于200元):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磨损情况及市场时价核定;4实验用动物:根据使用动物种类、级别及供应来源核定价格;(二)根据具体课程所开实验项目及其单元成本、开设专业和学生人数核定教学实验运行经费。二、教学实验运行经费划分办法(一)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验开课计划与实验项目单元成本分学期核算各门课程正常运行费用。(二)各系部根据所承担实验任务核定学期教学实验运行经费总额,于每学期末到教务处教学供应科领取教学实验运行经费本。(三)教学实验运行经费由教务处教学供应科核定、教务处长审核批准后分学期划拨到承担实验教

    4、学任务的系部统一掌握使用。(四)下拨系部的经费为核定费用的90%,另10%作为备用金留教务处,供机动使用。三、教学实验运行物品的采购及帐务管理1各实验室根据学期教学运行需求提出物品申购计划,由所在教学系部进行审核后,将其电子报表报教务处教学供应科备案,计划所列物品如学院尚有库存,须从其中顶用,并从系部运行经费中核减相应金额,剩余部分由系部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2系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建立二级帐务,使用单位建立分类明细帐;教务处、国资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系部二级帐务进行监查审检。3采购物品的金额不得超过学院为本部门核定的正常运行经费总额,节余累计使用,超支部分由系部自行消化。四、管理职责(一)职能部

    5、门管理职责1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宏观管理和督查服务职能。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拟定实验室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办法。检查督促各系部完成实验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订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2国资处负责学院年度实验仪器配备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各种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二)教学系部的管理职责1教学系部负责所辖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完成教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实验教学任务。2系部要建立

    6、完整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档。3教学系部自主采购正常教学实验运行物品,必须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完整的二级帐务。4为明确责任及使用便利起见,实验物品由各教学系部自行贮存保管,并委专人负责。5系部设实验教学管理专职人员,负责于每学期末,向教学供应科报送所属实验室下学期正常教学实验运行物品经费申请表、本学期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表;负责于每学期初,向教学供应科报送本部门本学期实验室建设工作计划、上学期教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五、有关情况说明(一)实验运行费指正常教学实验运行维持费用,不包括购置大、中型仪器设备所需费用和大批量购置解剖尸体费用。(二)实验运

    7、行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附录1 各门课程教学实验运行费分配现行标准(单位:元/生均每学时)系、部实验室名称课程名称分配标准备注基础部基础医学人体解剖学0.30组织胚胎学0.30局部解剖学0.30局部解剖学1.00研究生课程病理学0.30病理学(骨病)1.00研究生课程病理生理学1.30微生物与寄生虫学0.30医学免疫学1.80医学免疫学4.00研究生课程微生物学0.30生命医学生理学1.30生物化学0.60医用生物学0.60西医诊断学0.30西医诊断学0.50研究生课程实验针灸学1.80实验针灸学4.00研究生课程中医综合中药学1.20方剂学1.20中医诊断学0.10药学系药学药理学

    8、2.60药剂学(制剂工艺、制药设备等)0.80中药化学(中药成分分析)1.00中药炮制学(药材加工学)0.80中药药理学2.60中药生药学药用植物学(药用植物栽培学)0.30中药鉴定学(中药商品学)0.30中药鉴定显微技术1.00研究生课程中药学(饮片标本)0.30植物生理学(生化)0.30土壤肥料(田间试验统计、气象学等)0.30植物组织培养(遗传、育种)0.60公共、社科部理化化学(基础、无机、有机、分析、物理等)0.60物理学0.60医用电子学0.60护理系护理有实践计划各课程(示教)0.30中医系妇科学、五官科学(示教)0.10临床医疗系西医外科学(示教)0.10针推系针灸、美容有实践

    9、计划各课程(示教)0.10附录2 2002年以来各系部学期平均教学实验运行经费使用情况教学系部年度平均经费备注基础部59200.00中药系46400.00公共、社科部9650.00护理系3500.00中医系500.00针推系350.00临床医疗系350.00合计119950.00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一)集中采购及管理方案1各实验室根据库存和正常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教学系部审核、汇总后,提交教务处或国资处相关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集中采购。2采购供应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建立二级帐务,使用单位建立分类明细帐。3采购供应物品的金额不得超过学院为本部门核定的正常运行经费总额,节余累计使用,超支部分由

    10、系部自行消化。(二)系部采购及管理方案附件1: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应对参加实验的师生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器材,爱护国家财产,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第三条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协调配合的

    11、原则。系部主管领导是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和各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保卫处负责实验室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管理及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后勤基建处负责实验室用房及其水、电、暖设备设施的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和防护安全。第四条 防火是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极易引起火灾的供电、用电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各自的安全规范严格管理。第五条 实验室要按有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所有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可用。公共场合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管理,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由实验室管理,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均能正

    12、确使用消防器材。第二章 安 全 用 水第六条 正常供水不仅是进行实验的一般必备条件,而且是维护大型精密仪器的水循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大型精密仪器正常工作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条件,后勤基建处须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如有停水事宜,应事先通知实验室,以做好关机或停止实验的准备工作。第七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实验室供水、供暖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证其完好、畅通。实验室发生跑、冒、滴、漏等故障时,须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改供水、供暖管道或安装取水龙头。第八条 实验室要注意日常的安全、节约用水,实验完毕时须及时关水。第三章 安 全 用 电第九条 电是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主要动力来源。现代化仪器设

    13、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严格要求电源稳压、稳频、不间断。后勤基建处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供电,保障供电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应实施专路供电。第十条 实验室用电不得随意间断,凡可预见的停电应事先通知实验室。调整、更换变压器后的线路相位须与相关设备要求的相位一致。未经事先通知的随意断电,或因检修、调整线路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由于仪器设备增加,实验室需增加供电量、调整线路、加装配电盘、插座等时,须列出计划送后勤基建处实施。任何个人不得在实验室违章用电,不得擅自改、拆线路,或加装用电设备。凡违反规定,造成停机、损坏仪器设备

    14、等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后勤基建处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外供电线路的完好及负载状况,发现问题须及时维修,保证供电安全。第十三条 实验室敷设的专用地线是实验室供电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大型精密仪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技术保障,由后勤基建处管理、维护、检修,保证接地电阻及零、地电位差符合仪器设备运行的技术要求。实验室不得将大电流设备及产生大脉冲仪器的接地线接在专用线上,以免干扰大型精密仪器的正常运行。第十四条 实验室各种用电器须与木质墙壁、门窗、实验柜台等易燃物隔离;明火电器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无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器具;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按技术规范接地或接零;易产生静电

    15、的容器、管道及设备要有可靠接地,以导除静电。实验结束须按要求关闭电源。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高压储气瓶及其它有危险性的物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预先进行危险品使用的安全教育,使之熟悉有关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相关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发生事故。第十六条 教学实验用危险物品应按各自特性及要求存放,专人负责,妥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潮、密封等工作。第十七条 严格危险品的领用手续,限量发放。危险品的领取应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办理。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须严格控制,详细记录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剩余物品

    16、须及时退库。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须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第十九条 为外单位价让危险物品,要查验受让单位保卫部门介绍信,并经学院同意。第二十条 使用各种高压储气瓶时,须使用铁环等固定器材将其稳固在支架、实验桌或墙壁上,并远离电源;易燃、易爆瓶须远离明火;使用结束后立即关断气源;要按使用要求定期送检验部门进行技术检验;运输、保管过程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有关病源生物类实验,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造成人身危害。第五章 实验过程安全第二十二条 实验过程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压储气瓶等物品和高压、激

    17、光等的使用过程尤其要精心指导,防止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中的学生自主实验及新开实验有可预见不安全因素者,须由教师进行操作示范。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有权制止不安全操作。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院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发生。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重视、查安全教育、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效果。安全检查分级进行:系部检查每学期两次,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组织实施;院级检查每年至少两次,由保卫处协同教务处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存放贵重仪器设备、物品的房间,要特别做好防盗安全措施。节假日前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六条

    18、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阻止灾害漫延,保护好现场。保卫处及时组织处理,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1设备器材的失窃、火灾事故由保卫处调查处理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2因工作人员思想麻痹、玩忽职守,造成水害者,要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查处。3因实验室违规改、拆供电线路、加装电器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因未预先通知停、断电,或违规调整、检修线路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甘肃中医学

    19、院教学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为营造良好的教学实验环境,以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及教学的有序进行,防止污染环境和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三废”指废液、废气、废渣。所有相关人员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气体,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料及生物废料等。二、实验室须配备临时存放废液、废渣的专门容器具。实验结束后,对达不到允许排放浓度的废液和废渣,应遵照本规定的有关办法统一处理。三、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应退回仓库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四、有害物质的排放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废液1.废酸及废碱溶液须进行中和处理,待pH试纸测试其酸碱度为中性后

    20、方可经下水道排放。2.有毒、致癌废液须经过处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释排出,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3.菌液、有毒废液须经高温或特殊的化学方法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4.可燃性有机毒液须以专门装置完全燃烧处理;较纯的有机溶剂应回收利用。5.实验应不使用或尽量减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6.含银废液应予以回收;剩余稀溶液可用以配制浓溶液;废酸、废碱可用以处理废物等。(二)废渣1.有毒固体废物须经科学处理后放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2.有色无毒或毒性较低的试剂,须经自来水稀释至肉眼观察无明显颜色后,方可经下水道排放。3.可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须集中深埋处理;不可降解的有毒废物,须集中焚化处理。4.放射性固

    21、体废物须集中于专用废物桶,视具体性质采用放置或焚化等方法处理。5.无毒废物按普通垃圾处理。(三)生物材料的处理1.实验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丢,应在指定地点深埋或用专用装置焚烧处理。2.传染性生物材料应经高压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重新使用。(四)废气的处理1.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2.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毒气量大时须经过专门装置吸收处理后方可排出。3.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操作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同时,操作人员须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观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4.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否则应做净化处理。五、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教师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应

    22、自觉遵守。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3: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教学实验的正常开展,贯彻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加强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教学实验用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均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帐、卡、物,保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第三条 系部要配备政治思想好、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分别担任物品采购、

    23、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四条 学院及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对于物品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造成浪费或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二章 物品的购置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限于预算内非固定资产的正常实验教学物品。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低值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非消耗材料的用具设备,一般指每台/件价值在2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重复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医疗器械、科教器具等

    24、,或大批量同类用品,如手术剪、手术镊及其他能独立使用的“公民两用型”物品。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的物资,包括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价格界限,又非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的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物品。第六条 物品的购置须制订计划。各实验室应在实验教学任务书下达之日起2周内,将下学期所需正常实验教学用物品使用计划报所在部门审定汇总后,将物品需求计划电子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各部门根据教务处批准的部门物品购置计划组织采购。第七条 物品购置计划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求如实填报。凡属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之内的各种试剂、玻璃仪器等物品,实验技术人员应按学期开课计划规定的年级学生人数认真核算,

    25、严格按大纲要求填写。为减少库存,避免损失,实验室主任在核定计划时,应特别关注特殊物品,不在教学内容之内的物品不得申报、购领。第八条 新开出实验课程或项目的物品需求计划,相关部门应提前申报备案。第三章 物品的领用保管第九条 为使物品的保管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卡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根据集中管理、方便领用的原则,物品须分类贮放,专人管理。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物品的验收和领用制度。物品入库前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不得入库,须请示领导妥善解决。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不合格,应及时

    26、与供货单位联系,协商办理补、退货或索赔手续。 第十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各类物品的性能和用途,做好保养和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在领取物品后,应及时进行试用检查,若发现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退换处理。第十三条 实验室物品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建立物品分类明细账,做到单据齐全、手续完备、用途清楚。第十四条 低值品的管理手续等同于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各实验室领用的低值品要建立帐、卡,专人保管,并做到品种、数量与帐、卡相符。管理员负责对低值品进行认真保养,并能排除一般故障。第十五条 低值品的领用应实行借用制度。实验室管理员须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借用人如调

    27、离本校,须归还所借物品。第十六条 对“公民两用型”物资应特别加强管理,定期核查。除教学使用外,一律不得外借。 第十七条 低值品如有损坏或丢失,须由责任者填写“遗失、损坏事故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核实,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责任者按质赔偿。第十八条 凡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在每次实验课结束后都应及时收回。实验室须定期检查并总结各类物品的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系部每学年对在用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一次全面清查,教务处定期抽查。 第二十条 金、银等稀贵材料的领用,须经系部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专项使用,结余缴回,防止浪费损失。用后余料须及时退回仓库,并办理退料手续,仓库重新登记入帐。第二十一条 低值品因自然

    28、损坏无法修复时,须及时申请报废,报损报废程序参照甘肃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类、精神麻醉类物品的领用保管,依照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用化学危险物品与精神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四章 帐务管理第二十三条 利用各种来源的科研、教学、开发等经费购进的物品,产权属学院,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并记账。第二十四条 根据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对各部门设置帐卡的要求如下:1.学院财务处设置一级分类帐,根据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2.物品采购供应部门设置二级分类分户帐,记录数量、金额,并实行计算机管理。3.仓库建立包括品名、数量、单价等内容的物品明细卡,管理人员根据有关凭证按

    29、品种、规格、型号及时进行增减记录。第二十五条 所有单据须有负责人、领料人、验收人、会计等相关人员的签章。帐(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理手续1.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后向计财处报帐。物品出、入库单据存根联须由管理员统一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不得散失或自行销毁。2.调出院外的物品,须经保管使用单位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和计财处处理有关帐务;有价调拨的物资,统一由学院计财处办理收款。第二十七条 建立物品管理检查制度。采购使用部门与计财处须每学期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部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要定期抽查实验室帐物,发现帐卡或帐帐不符者须查清原

    30、因,作出处理。第二十八条 库管员对库存物品要定期分批自查卡物,每学期核对帐卡一次,年底全面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各系部和实验室须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物品管理细则。第三十条 各类、各层次学生毕业设计所用及专项科研所用物品的管理不在其列。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4:甘肃中医学院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品与精神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与精神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危险品包括:易燃品、爆炸品

    31、、自燃、氧化、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各种压缩气体等。代表品种如下:易燃品:苯、乙醚、乙醛、丙酮等易燃液体;二硝基苯、锌粉、硫磺及部分有机化合物等易燃固体;钾、钠、锂、碳化铝、碳化钙等遇水燃烧物品。易爆品:过氧化氢、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过氧化合物;氯酸钾、氯酸铵、过氯酸铵等“氯酸”和“过氯酸”化合物;三硝基苯、亚硝酸甲酯、亚硝酸酯等;强氧化剂,如溴、碘、铬酸酐、高氯酸等含销基苯和酚的化合物。自燃物品:黄磷、三乙基铝、硝酸纤维素等。腐蚀物品:强酸、强碱、三氯化磷、二氧化磷、溴、碘、甲醛等。放射性物品:硝酸铀、夜光粉及部分发光剂等铀、钍的化合物及其盐类。剧毒品:氰化钾、氰化钠等氰化物;砷酸

    32、、砷酸钠、三氧化二砷、氯化砷等砷化物;氯化汞、氧化汞、氧化铅等汞、铅类重金属化合物;马钱子碱、秋水仙碱等剧毒生物碱;敌百虫、敌敌畏、乐果、辛硫磷等有机磷脂类剧毒杀虫剂等。压缩和液化气体:氢气、氧气、氯气及可燃性气体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第三条 化学危险品与精神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长领导,保卫处、教务处是主管部门,保卫处负责三废处理的对外联系,教务处负责收集统计核查。 第二章 化学危险品与精神麻醉药品的采购与提运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与精神麻醉药品的采购,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室根据教学实际需要,上报学期计划,经逐级审批后按计划采购。第

    33、五条 制定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品与精神麻醉药品购置计划,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或有关实验项目列出所需种类、数量。应少量多批次申购,以减少实验室存量。第六条 采购剧毒品和精神麻醉药品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剧毒品或麻醉品使用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申请单位、教务处、保卫处、当地公安部门或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保存备案。第七条 装卸化学危险品须按包装箱标记和有关规定提运、装卸,过程须谨慎小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八条 用于运输或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经严格检查,防止因跑、冒、滴、漏而在运输或存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第九条 发生碰撞、互相接触、摩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

    34、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第十条 提运剧毒品时须有专车,并由二人共同提运。禁止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三章 化学危险品与麻醉药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一条 系、部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确定一名责任安全员。系部主管领导的职责:组织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与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在本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危险品须设专用仓库或专用储藏室(柜),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存放地点的安全设施须符合防爆、泄压、防雷、防晒、调温、清除静电等有关规定,并配备通风、消防、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

    35、。第十三条 化学危险品库须由工作认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品的库存量。第十四条 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危险品库内和库区严禁烟火,谢绝参观。库内空气要清新干燥。高温季节要定时通风换气,库内室温保持在正常范围,超过30时应采取安保措施。剧毒、放射性物品必须集中保管,其中剧毒品存放量应报保卫处备案。第十五条 危险品入库时,须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建卡、立帐。凡库存危险品须有明显的标签,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科研自制未定型等非正式产品不得存放。第十六条 危险品须按规定分类储存,不同性质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可混放。特殊危险品,应贴

    36、“警告”标签。易燃易爆品、氧化剂不准混合贮存。受阳光照射易引起爆炸的危险品须存放于阴凉处。遇木材易燃的危险品,如高氯酸钾、过氯酸等,不得存放在木制架上。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有毒蒸气或其蒸气与空气相混合会引起爆炸的物品应严密瓶塞,并置于阴凉通风处。第十七条 剧毒品、麻醉药品的保管,须严格执行专库或专用保险柜和“三双”、“六对头”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发放;购进、库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记录与帐目相符。第十八条 移交危险品时,凡已非原包装或已启封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刻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学院保卫处。第十九条 对

    37、现有的化学危险品应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检查一次,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等事故发生。对挥发、潮解、氧化变质、瓶签脱落以及裂纹破碎的危险品,应采取措施,征得保卫处批准后进行及时、妥善处理。第二十条 库内须备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定时检查其功能,保持正常可用状态。库房周围要预留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第四章 化学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领用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实际需求领取最少量,随用随领, 尽量减少实验室存放量。领用化学危险品时须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所在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危险品库管理人员提货、出库,使用单位专人负责接货、验收。第二十二条 领用剧毒和麻醉药品时,实验室负责人须详细

    38、填写“剧毒物品或麻醉品领用申请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注意见,由包括一名实验室负责人或责任人再内的二人以上在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出后放在实验室专用保险柜中。剧毒药品专柜要配备专用量器及分装器材。第二十三条 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由双人分别保管,双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药品入柜和配发时,也需二人在场监督使用,使用全过程做好记录。使用后包装内的残留物和包装交保卫处集中处理。第二十四条 应加强对使用危险品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学生在实验中使用危险品、剧毒品时,教师应予以详细、认真的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设施。第二十五条 使用危险品、剧毒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加以严格控制和监督。

    39、领用数量、使用后剩余量均须作详细记录。第二十六条 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特别是剧毒物品的实验室须坚持日查登记制度,剩余少量剧毒物品的储存须符合有关规定。对使用过的空瓶、废液、残渣等,应妥善处理。第二十七条 短期不使用,且未失效变质、无污染的危险品,应退交危险品库收存。因变质、过期而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物品,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后选择安全场所,在有关专家指导下销毁。严禁个人私带、私存,更不得转借、变卖他人。第二十八条 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带到与实验、科研、生产无关的场所。第二十九条 凡放射物品一律不准外借,不得拿出室外。上课使用须由管理人员指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柜中,上锁存放。第

    40、三十条 涉及危险品的单位须制订相关使用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和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检查职责。各相关部门和个人须自觉地接受和协助学院专职消防员、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检查和管理。第三十一条 如发现或发生危险品丢失、燃烧、爆炸、中毒、放射性污染等事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教务处、保卫处。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保卫处应经常对各实验室危险品、剧毒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通报。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凡本办法未尽之处,均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5: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

    41、工作的重要场所,须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搞好并维护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三、实验室要求定期清扫,每年彻底清扫12次;计算机房、大型精密仪器室要坚持日常清扫。四、仪器设备、设施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保持无污渍、无灰尘。五、室内环境必须做到门、窗、玻璃、天花板、墙壁无破损、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杂物等垃圾。六、实验室应保持良好通风,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七、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以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杂物。八、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保持肃静,严禁吸烟。九、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

    42、验秩序。实验结束后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所用标本、材料等,不得随意丢弃。十、做好对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维护实验室卫生的自觉性。十一、实验室须根据本室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附件6:甘肃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为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编号、批准建制文件、管理级别;所属房间功能、面积及用房调整情况;检查评比和评估结果。2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实验室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教师及技术人员)数量及其年龄、学历、职称

    43、结构和变动情况;人员分工等。 3.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实验教学过程中有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包括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及其执行情况;实验项目及变更情况;实验课表、实验开出率;实验室开放情况;研究生完成课题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其它文件资料。4. 实验室改革和主要特色实验室历年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编写实验教材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及效益评价;主要特色等。5. 实验室装备基本信息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等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使用记录(使用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耗品的管理

    44、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6其他基本信息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著作、成果鉴定证书及获奖情况等;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学院、系部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验设备、易耗品损坏赔偿记录、事故的处理情况等;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管理、规模装备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等。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1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2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3实验室工作人员均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信息管理员须认真做好各项信息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客观、准确、科学。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信息管理员工作,及时记录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资料。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1实验工作记录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基础资料,也是相关统计报表的主要来源,须真实、可靠;各实验室(中心)要加强对实验工作原始记录的收集管理。2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实行学院与系部二级管理。教务处为学院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系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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