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甲方:老城镇人民政府乙方: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责任1、指导乙方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信息登记表、宣传资料、避孕药具等。2、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协同乙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3、负责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并向乙方通报。4、定期对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2、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二、乙方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在招聘录用成年流动人口员工时,必须查看其有无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无查验合格婚育证明的,应告知其补办查验手续,方可建立用工关系。订立用工合同时,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作为聘用流动人口的必要条件。3、组织流动人口参与计划生育“查环、查孕、查病”等生殖保健活动。督促已完成政策规定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发现法定外怀孕的,应当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向甲方通报。4、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协助甲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5、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出生、新婚、怀孕、节育情况,并且把单位的人员辞退、新增员工等向镇计生办汇报。三、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以上责任,由县人口计生部门批评教育或警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依照国家行政法规处理。乙方不履行以上责任的,由县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责任改正,通报批评,并处罚款,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四、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五、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