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沥青路面施工安全协议甲方: 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相关(责任)方在我司从事的工作能够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贵州省、贵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程序文件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司(部)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签定本协议:一、乙方从事的沥青车辆运输工作必须符合其车
2、辆安全运输的相关要求,既要充分了解本工作的安全特点和性质,又要掌握其危险性质和主要危险源。二、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尽可能的减少尾气排放,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三、乙方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在沥青运输途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三创一办”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运输。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担。四、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运输时,应注意周边人员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因乙方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其必须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五、甲方配合乙方在摊铺过程中的安全警戒工作,乙方在沥青摊铺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其自行承担。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运输结束之日时废止。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贵阳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表:2010年 月 日乙方: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