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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经济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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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经济学论文.doc

    1、发展经济学论文题 目: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和启示院系名称: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数经交叉班 学生姓名: 刘肃素 学 号: 2011211086 2013年12月20日华中师范大学发展经济学论文 一 摘要 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 土地制度 改革 农村二 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

    2、阶段 1.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农村的土地分配权极不平衡,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长期处于地主的残酷压迫下,生活苦不堪言。另外农村生产资料的配置也是很不平衡的,地主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而且还占有大量耕牛、农具、房屋等主要生产要素。地主拥有大量生产资料却不耕田,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态,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态,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便很快地开始实行了。 2.第一阶段土改的内容 李岳

    3、云和冯继康 在新中国农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逻辑启 示阐释土地改革第一阶段是(1949 年 1952,这一阶段是农户土地私有, 自主分散经营。农地政策的基本任务就是废除封建 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发展农业生产, 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目标。3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特点 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自主经营者;土地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允许买卖、出租、典当、赠予等交易行为;国家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征收契税等方式对土地进行管理。4. 对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评价 秦剑军的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认为建国后 第一次土改是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4、为农民的土,土地制度变革尽管使地主、富农的利益受到损害, 然而它却使大多数的农民从中 受益, 广大农民的生活也因此得到极大的改善。这种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为后来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阶段:19531978年,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1. 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1953年春起,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数量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同年末,中央强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日益变成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于是揭开了农村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2. 第二阶段土改的内容 1)1956年3月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级合

    5、作化,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因此经营权已离开农民家庭,与农户初步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期,毛泽东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1955年7月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作为右倾机会主义来批判,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 年10月使合作化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特点:土地入股分红。入社的农户将土地以入股的方式,归合作社统一经营,社员仍拥有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按规定的比例参与分红。对土地和农具等生产资料统一使用,对社员劳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共有因素增多。入社自愿,退社

    6、自由,自愿互利是农业合作社创办所遵循的重要原则。由此可见,初级农业合作社没有改变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私有性质,但已经有了公有的生产资料和公共积累,在分配中既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成分,也有按劳分配的因素,是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评价:初级社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上统一经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个体经营的缺点,可以再较大的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和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种植计划,因地制宜安排种植农作物,充分利用土地的潜能,突破了过去吃什么种什么的小圈子。由于合作社统一使用劳力,因而能够按照劳力的强弱和技术特长实行合理的分工,这样能够发挥每个社员的特长,提高劳动效率和农活质量,也为开展多种

    7、经营创造了条件。多劳多得,成为分配果实的主要方法,先后耕作的矛盾得到克服,生产资料对劳力的剥削大大减少,社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也能合理分红,大大提高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关系全体利益的集体观念。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社员集体性不断加强,便于进行政治和文化教育,社员关心国家政治,对远景认识更清晰,农村充满了朝气活力。 2)1958年,为扩大规模经营,中央实行小社并大社,进而又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958年8月并社过程中,自留地、零星 果树等都逐步自然地变为公有.一个月内即结束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归于合作社,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被农业基层经营组

    8、织与基本经营单位取代。评价:由于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完全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就能够充分发挥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高级社的规模比初级社大,大型的合作社能够集中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和各项基本建设,同时也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准备了条件;高级社由于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能更多地扩大公共积累,提高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高级社规模大增产高,能够有力量有办法安排和照顾老弱孤寡的生产和生活。高级社能够更好的贯彻和实行国家的生产计划,更够更多的增加粮食、棉花、油料和其他农产品的商品量,大大加强农业对工业的支援,加快国家工业化速度。随着生产资料私有的消灭,社员社会主义的意识也在不断增长

    9、,旧的生活方式在逐渐改变,社会上充满热爱劳动团结生产的气象。3) 从1959年开始,中国农村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确定了农村土地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的制度,并且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制度。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1959年2月紧接着中央要求各地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以及浮夸风等不良风气,允许社员经营少 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1962年,中央农村土地政策针对农用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定下来后,长期不变。1962年9月1963年中央又对社员宅基地进行了规定,社员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

    10、卖,归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永远归社员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特点: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所谓一“大”就是规模大,一乡一社,几千农户,几万人口为一个公社。“公”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高。经过人民公社话运动,除了农户自有的生活资料,整个农村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已转为公社集体所有。“政社合一”就是以乡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政府的合一,实际上就是乡政府行使管理农村经营活动的权力。评价: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人民公社化运动,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不断借鉴经验,完善自我,结合社会实际发展完善决策方略,从而更好地为中国共产主义事业服务。一方面,我们既要看到它消极的一

    11、面,以此为鉴,不断努力改正,避免重蹈覆辙。第三阶段:1978年现在,家庭承包经营阶段1. 第三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经济开始发生转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改革始于农村,核心就是土地政策。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确立。20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变迁主要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展开。2. 第三阶段土地改革的内容3. (1)1978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结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过渡时期 “文革结束后,首先就是要稳定土地政策。19

    12、78年,中央强调继续和维持1959年以来三级所有的体制;同时指出,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经营方式上肯定了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责任制;但仍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79年政策开始放宽,初步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办法,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 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包产到户,但仍不许分田单干。 1980年春,关于包产到户的问题争议比较激烈。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应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邓小平同志的正式表态统一了人们的认识,有力地将刚刚兴起的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向前推进,同年9月,中央文件对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肯定。此后,以

    13、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形式为主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如燎原之势,迅速推开,到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中,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已占97.8,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到50。 1982年元月,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还特别指出,它不同于合作化 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消除了人们的思想疑虑,促进了包产到户的迅速发展。同年12月,修正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14、外,属于集体所有。同时规定恢复原来的乡、镇、村体制。这标志着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 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与了高度的评价: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弊病,继承了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这种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以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2)19841991年,稳定和发展时期 中央又连续发出3个一号文件,开始关注农村、农

    15、业的具体发展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稳定,改革全面转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农业生 产资料流通领域,并进行了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实践。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 1984年,中央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是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历史性的高峰,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但也伴随着出现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现象,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思想上和实践 中出现了波折和动摇。 针对这一现象,中央一方面提

    16、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并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中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中央强调要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1987年在农村改革面临进退两难选择的时候,中央决定建立农村改革

    17、试验区,土地制度是主要的试验项目。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一宪法修正,为土地转包从理论走进实践奠定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发展了这一阶段土地政策的内涵。(3)19921999年,稳定和深化时期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农村经济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高潮。伴随着中国开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传统的农村经济也开始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邓小平南巡讲话对农村土地政策进一步指出:即使没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变,不要使人们感到

    18、政策变了。稳定和深化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成为这一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主题。 中央指出,要使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长期稳定,并不断深化,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管理农村承包合同,这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保证。八届全国人大再次对宪法进行修正,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写入宪法,使其成为一项基本国家经济制度,从而解决了多年来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争论。党中央和国务院进而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政策。为了切实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中央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要求,指出要通过强化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真正得到稳定和

    19、完善,并对合同严肃性、土地承包期、经营权流转、农民负担和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第-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再一次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提出大稳定、小调整;及时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整顿两田制,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规定所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对三农问题的阐述,为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998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的土地政策上升为法律,稳定承包关系具有了法律的保障。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第三次提出坚定不移地贯彻土

    20、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同时也指出,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9年,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中央对土地延包工作做了进-步的规定,第四次提出承包期延长30年,并且要求承包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证一书全部签发到户,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4)2000现在,完善和法制化时期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一是继续完善并用立法规范承包土地制度;二是探索和推进土地征用制度及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

    21、地制度30年变迁采取了农民自发制度创新与国家强力推行相结合的方式,沿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障收益权、尊重处分权”路径前行,至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成型的新型土地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的同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政策内容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拍卖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经营权,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有偿转让集中土地的经营权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这些精神和政策以法律形式载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3 第三段改革的评价 家庭

    22、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改变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它仍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但是它打破了分配上的大锅饭,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大提高, 适应了我国农村的实际, 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的生产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绩效性非常显著,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首先,这一经营模式符合自古以来中国特色的农业模式构成,与中国传统农业特点相适应,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改善,于是生产力有显著提高。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农民们

    23、对季节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增加了家庭收入,丰富了农村的物质文化生活。第三,这一经济制度是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分散经营模式和集体统一经营模式并存。个人的劳动服从于集体的组织协调和资产积累,而组织也能在较大范围内协调和统筹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利用当地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当然,每种制度都有利有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解放农村劳动力、发展生产力方面曾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作为一种生存关系,它不一定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协调,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必将发生变化。首要任务就是完善法律制度,界定好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这是为了让农民成为合法的经济人,能代表组织与集体的利益与要求,参与管理自己的农业

    24、生产适宜,并能通过某些合法途径解决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其次,就是想办法改善独立的生产模式,吸取联合经营模式的经验,因为“人多力量大”,联合经营或者组织化经营能够更好地整合市场资源,有利于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的人才技术、信息流通的组织与融合,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我们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成规模化农业,并用高科技的设备与技术来装备农业生产。三 结论和讨论1)变迁方式的多样性 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多种变迁方式:强制性激进式强制性渐进式诱致性激进式诱致性渐进式。 新中国建国后,国家靠强大的专政力量采用强制性激进式的土地制度变迁方式,有力地将统治中国几

    25、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暴风骤雨”式的变迁迅速的将新制度安排好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降低了寻租机会,节约了制度变迁成本。把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采用的是分步推进的强制性渐进式变迁方式,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等阶段,每个阶段的变迁则是激进式变迁方式。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过程采用了“强制性+渐进式”这一组合模式,从而使得变革相对比较温和而又有力,既保证了国家意志的执行,又给国家留有时间对一定阶段的主体土地制度进行边际调整;制度安排有一定的调整余地,就避免了剧烈震荡,农民也有一定的时间来适应,从而减少了农民对新制度的抵制和制度安

    26、排的摩擦。 1978年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其中,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上体现了激进性质,而制度体系的其他配套制度则采取诱导性制度来逐步完善。自下而上的变革,使制度实施的阻力小,实施成本低;制度安排的可逆性大,便于制度修正和调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制度变迁组合模式。该制度完全确立后转变为渐进式方式,通过农民内生的制度需求,来渐进地、缓慢地推动制度改革。因这一制度改革是强度较小的需求诱导性的,因而制度变迁的速度也较慢。 这一变迁方式也存在很大缺点:由于农村家庭责任制初期实施所产生的巨大制度绩效,使国家忽视了核心制度的再创新,这反过来又加大了制度供需缺口。虽然国家不断制定

    27、政策进行边际调整,但效果并不显著,问题依然存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问题不断显现。如不及时进行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便会逐渐步入供给陷阱。而土地制度变迁强度不够,变迁时间过长,使“搭便车”和利益集团寻租的机会增多,制度变迁成本加大。变迁成本向后累积推移,而且越往后越高,必然使矛盾和问题呈现积累态势。2)理论和实践阶段划分的一致性 中国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政府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从其演变历程来看,基本上是对应的。改革开放以前30年左右的时间,是理论研究的第一阶段,制度实践的第一、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学术界理论研究内容与政府政策实践呈现不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内容都是单一的,理论研究

    28、表现纯学术性,鲜有与实践结合的文献,而制度实践深受前苏联土地制度实践模式和政治制度的影响,短暂的农民土地私有转为为单一的“一大二公”模式。该时期的政治氛围与对同期制度实践模式相左的讨论是不相容的,这可能是理论研究与实践相脱节的主要原因。 19781980年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转折。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就是对那一时期所建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继续和深化。该阶段的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经历了四个时期,学术界的理论研究也相应出现了四个高潮,理论研究主题与实践紧密结起来。理论界表现出了由事后调查、事中跟踪到事前研究的研

    29、究倾向。 通过对理论与实践各阶段的对比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用来指导其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政策调整的理论积累来自于前苏联农村土地制度模式的实践经验和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及所有制的理论,而未能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国情、地理国情、生产力水平。 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理论界紧跟制度实践,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并且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其中较为成熟的观点得以上升为国家意志。理论界徘徊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循环中,而土地制度在探索中前进。由于土地政策稳定性差,加上执行中的偏差,农民对土地政策缺乏信心和预期。由这一过程的事实可以看出,没有超前性理论积累的指导,就不会产生长期稳定的

    30、土地政策,因而也难以向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方向变迁。 90年代后,理论界在跟踪研究实践的同时,开始探索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着手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方面的理论储备。这进而推动了土地政策的法制化进程。土地政策的法制化是土地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社会逐渐成熟的标志,但在理论研究积累不足的情况下,过快的法制化,反而会使政策固化,阻碍制度的变迁。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研究文献数量庞大,但成熟观点较少;能结合时代背景、近期能够实施并兼顾社会、法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情况的理论就更加稀少。所以理论界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参考资料 1李岳云、冯继康:新中国农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逻辑启示,南京农业大学

    31、学报2004年第1期。 2冯子标:关于农村集中生产责任制的调查,农业经济问题1980年第6期。 3钟汉山,曾昭汰,赵碧云: 论农业生产责任制,江西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 4乔凤山:农业生产责任制是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1981年第6期。 5韩永荣: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关键,理论建设1981年第32期。 6阮方确:关于联产计酬、责任到人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调查,求实1980年第10期。 7千峰:“联产如联心,谁联谁操心”南辛寨大队实行包产到劳力生产责任制的调查,农业经济问题1980年第12期。 8赵修:关于河南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调

    32、查,农业经济问题1981年第8期。 9李尔重: 当前河北农村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调查,农业经济问题1981年第6期。 10徐承华:关于完善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几点看法,江淮论坛1982年第5期。 11马汉儒: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12舒翼:记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讨论会,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13农经文:宁夏农业经济学会召开农业生产责任制学术讨论会,农业经济问题1982年第1期。 14冯明放: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理论导刊1988年第6期。 15李元才:如何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2期。 16赵源,张岩松:深化农村土

    33、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 17杨勋:国有私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兼论农村改革的成就与趋势,中国农村经济1989年第5期。 18蒋克平:应该确立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变革农村土地制度初探,财贸研究1989年第1期。 19石成林:以“多”字为特征的土地制度改革模式,中州学刊1989年第3期。 20季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和出路,农村经济与技术1995年第8期。 21权守荣:完善土地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甘肃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22姚洋:集体决策下的诱导性制度变迁中国农村地权稳定性演化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2期。 23陈锡文:

    34、关于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几个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5期。 24郭晓峰、张洁颖:农村治理模式和自治选举的探讨,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25叶裕民:中国城市化的制度障碍与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26蒋晓岚: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目标选择,技术经济2001年第11期。 27吴力子:制度创新与中国的城市化,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0期。 28於忠祥、方兴龙:可持续土地利用与土地制度改革,安徽农学通报2001年第4期。 29王闰平、高志强:土地制度与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30秦晖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权利保障,探索与争鸣2002年第7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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