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2、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标准、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己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需要取
3、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等。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对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驳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满足 (4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十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七天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新版嘉善测量标高数据,以此为准。(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十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对上述事项的保护工作,除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其余保护费用、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
5、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2、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0日。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
6、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施工交叉作业所需要的成品保护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已知的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嘉兴市或嘉善县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
7、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并要求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工程全部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5%以上,且属于关键线路工程以致影响施工进度的(由监理工程师认定);(2)不可抗力;(3)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14、工期提前 14.乙方根据招标工期,在投标书自行确定的赶工措施费,作为合同造价的一部分(具体在合同中明确)。15、其他15.1 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人员不
8、得变更(包括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建造师如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业主扣除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其他每换一个按3000元/人,次作违约处罚。五大员需专人专职,其中建造师、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及项目班子其他人员到位率均不得小于80%(即每月到位不少于24天)。按每人每月分别考核,外出超过3天须向监理书面请假并告知业主。违反本条的罚金为建造师2000元/天人,其他人员1000元/天人,并同时追究施工单位违约的责任。15.2 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也不得将整个单位工程分包,部分非主体分项工程确需分包者,其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15.3 承包人必须在使用
9、功能验收后十五天内完成清场工作。(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现行规范。 17.2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合格。 (五).安全施工(1)承包方必须达到善建安监【2010】10号关于修改嘉善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善建建【2008】30号关于在嘉善县建筑工地推行数字化工地的通知的要求,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护并设置宣传牌。(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10、。(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23.2.1采用固定完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材料信息价格变动;、人工费价格变动;、施工期间停水、停电一周内不超过8小时引起的费用增加; 、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应计入投标总价的费用;、除23.2.3款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
11、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23.2.2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计入各清单项目投标单价中。 23.3.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内容:1、招标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竣工图工程量不一致;2、设计变更;3、暂定量、暂定价;4、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23.2.4具体调整方法如下:(1)工程量按照竣工图结合变更联系单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计算。(2)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合同中只有类似的价格,如仅涉及面层、基层、标号变化等局部项目特征变化的项目,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对不同部
12、分的人、材、机根据浙江省2010版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及定额标准并参照投标费率进行基价换算调整,其余费用不变,并计算出变更后的国标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的价格,则根据浙江省2010版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建设工计价规则(2010版)及定额标准,由施工单位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计价。组价方式:A、综合费率(含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投标文件;B、人工、机械、材料单价:有投标价的按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业主签证价。 上述人、材、急消耗量依照浙
13、江省预算(2010版)定额用量计量。(4)税金按规定计取、规费按中标费用计取;(5)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部分,在合同中协商确定。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工程量调整:A、工程量按实调整,但变更部分需经设计、监理、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签证认可。B、未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实际施工时业主发包给中标人施工的,工程量按实计量,但需经设计、监理、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签证认可。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审核价的80%,余2
14、0%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本工程发包人不供应任何材料设备。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另有约定及暂定价材料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时在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其采购的材料必须经监理和发包方代表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且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当所有标准都适用时按高标准执行。(八)、工程变更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并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不得单独与设计部门
15、联系工程变更事宜。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一)竣工决算方式为: 1、工程量调整: a、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调整。 b、未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实际施工时业主发包给中标人施工的,工程量按实计量。 2、单价: A、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执行原投标单价; B、未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实际施工时业主发包给中标人施工时,由承包人参考“浙江省计价依据2010版”提出适当的完全单价(其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材料信息价计),经发包人或其委托单位的工程师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索赔相关规定执行。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质量违
16、约:因承包人原因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扣留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在一个月内整改通过。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金额中扣款,并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3、安全文明生产:若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金额中扣除,并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国家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
17、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工程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施工管理的人员,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7、补充条款 : 实际签订时另行商量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