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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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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范.docx

    1、第一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一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 #$%&$(,自 $)年 ) 月 % 日起实施。其中,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 %&+, 及 $% 年标准局部修订第 - 号公告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 !总则!#!为了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与资源, 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和安全,改善并提高劳动条件,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 荷构成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针、政 策,会同有关专业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 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应预留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须的安装、操 作和维修的空间,并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对于大型设备 及管道应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

    4、备及管道,必须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需 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和有效的预防措施。!#) 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并执行相关的施工及 验收规范。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术语$#!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 ./0123401 5067 8940+,- 指数是根据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 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

    5、适感的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指数表明群体对于( : % ; 0 9? 12642?201+= 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指数可 预计群体中感觉过暖或过凉“根据七级热感觉投票表示热( : %),温暖( : $),凉( $)或冷( %)”的人的百分数。$#%湿球黑球温度(ABCD)指数E04 H9F0 405.0/64G/0 2710J是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由下列公式计算获得:!室内作业: )(& !#$ K #)%7E : #%($#% !)!室外作业:!#$ #$%& ( #$!%) ( #$*%+(!$#$, - !)

    6、式中!#$湿球黑球温度( .);%&自然湿球温度( .);%)黑球温度( .);%+干球温度( .)。!$#$*活动区/0012345 6/&4指人、动物或工艺生产所在的空间。!$#$ 7置换通风53829+04:4&; 4&;39+;3/&借助空气热浮力作用的机械通风方式。空气以低风速、小温差的状态送入活动区下 部,在送风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将热浊空气提升至顶部排出。!$#$=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3+?94 43)4+&; 0/&53A;3/&3&) 8B8;4:一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 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气

    7、调节系统。!$#$%空气分布特性指标(CDEF) +3 53183/& 24/:+&04 3&54G舒适性空气调节中用来评价人的舒适性的指标,系指活动区测点总数中符合要求测 点所占的百分比。!$#$ H空气源热泵+3 - 8/104 I4+; 21:2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空气 J 空气热泵、空气 J 水热泵等形式。!$#$ K水源热泵+;4 - 8/104 I4+; 21:2以水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水 J 水热泵、水 J 空气热泵等形式。!$#$ L#地源热泵)/1&5 - 8/104 I4+; 21:2以土壤或水为热源、水为载体在封闭环路中循环进行热交换的热泵。通常有地下埋 管

    8、、井水抽灌和地表水盘管等系统形式。!$#$ LL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4 - 9/2 I4+; 21:2 +3 0/&53;3/&3&) 8B8;4:水 J 空气热泵的一种应用方式。通过水环路将众多的水 J 空气热泵机组并联成一个以 回收建筑物余热为主要特征的空气调节系统。!$#$ L!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0/95 +3 538;3?1;3/& 8B8;4:送风温度低于常规数值的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 L,分区两管制水系统6/&3&) ;/ - 2324 +;4 8B8;4:按建筑物的负荷特性将空气调节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的两个两管制系统。需 全年供冷区域的末端设备只供应冷水,其余

    9、区域末端设备根据季节转换,供应冷水或热 水。 )(& !室内外计算参数!#室内空气计算参数!#设计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 #$ % &(;&工业建筑的工作地点,宜采用: 轻作业#) % &#(中作业#$ % #)(重作业# % #$(过重作业#& % #(注:# 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执行。&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 % #./&)时,轻作业时可低至 #.( ;中作业时可低至 0( ;重作 业时可低至 -(。! 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更衣室&-(办公室、

    10、休息室#)(食堂#)(盥洗室、厕所#&(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按照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标准、规范 执行。!#&设置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活动区的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不宜大于 .!/ 1 2;&工业建筑,当室内散热量小于 &!3 1 /! 时,不宜大于 .!/ 1 2;当室内散热量大于或 等于 &!3 1 /! 时,不宜大于 .-/ 1 2。!#!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表 !#! 规定;表 !#! 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参数冬季夏季温度(()#) % & % &)风速(/ 1

    11、2)!.&!.!相对湿度( 4 )!. % $. % $-&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及卫生要求 确定。活动区的风速:冬季不宜大于 .!/ 1 2,夏季宜采用 .& % .-/ 1 2;当室内温度高于!.(时,可大于 .-/ 1 2。 $#! 第一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与空气调节室内的热舒适性应按照中等热环境 %& 和 %( 指数的测定及 热舒适条件的规定()* + , #-.$/),采用预计的平均热感觉指数(%&)和预计不满意者的 百分数(%()评价,其值宜为:0 #!%&! 1 #;%(!234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工业建筑夏季工作地

    12、点 5*), 指数应根据高温作业分级()* + , $2.)的规定进行分级、评价。!# 6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不得超过表 !# 6 的规定。表 !# 6 夏季工作地点温度(7)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222!2$2628232-2/ 9 !2!允许温差#./-386$!2工作地点温度!2!2!2 9 !6!6!# 8在特殊高温作业区附近,应设置工人休息室。夏季休息室的温度,宜采用 28 9!.7。!# 3设置局部送风的工业建筑,其室内工作地点的风速和温度,应按本规范第 6 6 6条至第 6 6 3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建筑物室内空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控制等卫生标 准的要求。!#/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 !.:! + ; 的新风量。! 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2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6 天的日平均温度。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 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2 2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2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 #$

    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 #$ 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 值。! 2 6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 天的日平均温度。! 2 8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2 3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6.; 的干球温度。注:统计干湿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 $ 次的定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 8; 的 温度值核算。! 2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6.; 的湿球温度。! 2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15、6 天的日平均温度。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 !*+ ,!-(!#$% . $)式中!(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按本规范第 !# 0 条采用;!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 !#$% 采用;!-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应按下式计算: ! *1 . ! *+!- )(!#$% . #)% 2#式中!*1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按本规范第 !# 3 条采用。 其他符号意义同式(! #$% . $)。表 !#$%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时 刻!$. %!2#. %!6!. % 4#4. % 422.

    16、 % 435. % 4$!时 刻!3. %#66. %$#0%!$%$5$%#0$#% 4%!时 刻!$!% 46$4% 2#$2% 2$5% 4!$3%!0$6%#6!时 刻!$0%$4#%#$. %$%#. %$3#!. %#!#4. %#5!#$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仅在部分时 间(如 夜间)工 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 不 遵 守 本 规 范 第 !# 3 条 至 第!#$% 条的规定。!#$#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 ! 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 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 ! 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

    17、均值。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 ! 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 ! 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 ! 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4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 ! 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 ! 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2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 ! 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5 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 度的总日数确定。 $# 第

    18、一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宜采用 !。#$%$&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近 #( 年。不足 #( 年者,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 少于 &( 年;少于 &( 年时,应对气象资料进行修正。#$%$&)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 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 月 %&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 采用。#$#$#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

    19、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 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 采用。#$#$,采用本规范附录 * 和附录 + 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 - 及 夏季大气压力,按表 #$#$, 确定。表 #$#$, 大气透明度等级附录 - 标定的 大气透明度等级下列大气压力(./0)时的透明度等级1!(!()()!(2(2!(&(&%&%#&%#,%#,!#,!1,!11,采暖,$&一般规定,$&$&采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 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2( 天的地区,宜采用集

    20、中 采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其幼儿园、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用 集中采暖:&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的日数为 1( 3 )2 天; #!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的日数不足 $% 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 于或等于 &#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天。()*)( 采暖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规范第 +)! 节中的有关规定,采用当地的气象资料进 行计算确定。()*) 设置采暖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 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 %#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按 #设置值班采暖。注:当工艺或使用

    21、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 设置采暖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 积超过 *%,! 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 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 1 2)!-,./ 0!或3!/(()*)& 1 *)!( / 1 2)!-,./ 0/()3!式中!-,./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 4 5);()*)& 1 */冬季室

    22、内计算温度( #),按本规范第 +)*)* 条和第 ()!)( 条采用;2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 #),按本规范第 ()*) 6 条采用;!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 ()*)& 1 * 采用;3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 #),按本规范表()*)& 1 ! 采用;!/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5(4,!#),按本规范表 ()*)& 1 + 采用;!/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 4 5),按本规范表 ()*)& 1 + 采用。注:*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 *)& 1 *、() *)& 1 !)的计算结果小 7 。+ 外门

    23、(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 的 $%7 。(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 *%# 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89 %*$)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 分)(:8: !$)的要求。 %$# 表 !#$ % # 温差修正系数!围 护 结 构 特 征!外墙、屋顶、地面以及与室外相通的楼板等#&闷顶和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 ( ) 层建筑)&)&与有外门窗的不采

    24、暖楼梯间相邻的隔墙(* ( +& 层建筑)&,&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时&*,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与无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伸缩缝墙、沉降缝墙&+&防震缝墙&*&表 !#$ % - 允许温差 !. 值(/)建筑物及房间类别外墙屋顶居住建筑、医院和幼儿园等)&!&办公建筑、学校和门诊部等)&!,公共建筑(上述指明者除外)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潮湿的房间除外)*&,室内空气干燥的生产厂房#&$&室内空气湿度正常的生产厂房$&*&室内空气潮

    25、湿的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0 % !#&($ !0 % !#)当不允许墙和顶棚内表面结露时当仅不允许顶棚内表面结露时*&( !0 % !#)室内空气潮湿且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厂房!0 % !#!0 % !#室内散热量大于 -+1 2 3+,且计算相对湿度不大于 ,&4 的生产厂房#-&#-&注:# 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 !#$ % ! 确定。- 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 !. 值,可采用 -,/。+ !0同式(! #$ % #、! #$ % -);!#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 $# 第一章采暖通

    26、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表 !#$ % & 换热系数! 和换热阻值 !围护结构内表面特征! (() *+,)!( *+, ) ()墙、地面、表面平整或有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 -& 时# !$.-#/有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 0 -& 时#. 1-#&+注:肋高( $);#肋间净距(*)。表 !#$ % ! 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室内温度(,) 相对温度( 2类 别)!#+#& 3 +!0 +!干燥!1-!/-!-正常1# 3 ./# 3 1-!# 3 /-较湿0 ./1# 3 ./# 3 1-潮湿0 ./0 1-!# 4确定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时,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 %5,应根据围护结构 热惰

    27、性指标 & 值,按表 !# 4 采用。表 !# 4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围护结构类型热惰性指标 & 值%5 的取值(,)!0 1-%5 6 %5!# 3 1-%5 6 - 1 %5 7 -!%8,*9# 1 3 !-%5 6 -&%5 7 -.%8,*9$!#/%5 6 % 8,*9注:%5和 %8,*9分别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气象资料集数据采用。!#-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 6! # 7 !; 7!5(!#- % #)或!: 6 ! 7 !; 7 !5(!#- % +)式中!:围护结构的传热阻(*+, ) ();!、

    28、!同式(! #$ % #、! #$ % +);!5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按本规范表 !#- 采用;!5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 ) (),按本规范表 !#- 采用;!;围护结构本体(包括单层或多层结构材料层及封闭的空气间层)的热阻( *+, ) ()。 *)( 表 !#$ 换热系数!% 和换热阻值 !%围护结构外表面特征!% &( ()*!(% ()* &)外墙和屋顶)+$!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闷顶和外墙上有窗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玻璃外窗、阳台门和天窗的层数,宜按表

    29、!# 采用。表 !# 外窗、阳台门和天窗层数建筑物及房间类型室内外温差(*)层数外 窗阳台门天 窗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及潮湿的公共建筑除外)/ +单层单层!+双层双层干燥或正常湿度状况的工业建筑物/ +-单层单层!+-双层单层潮湿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物/ +#单层单层!+#双层单层散热量大于 )+& (+,且室内计算相对湿度不 大于 0$1 的工业建筑不限单层单层注:# 表中所列的室内外温差,系指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和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之差。) 高级民用建筑,以及其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双层窗合理的建筑物,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 制。+ 居住建筑外窗的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对较高的工业建筑

    30、及特殊建筑,可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其开窗面积应尽量减小。民 用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23 0$#,-)执行。!#+集中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当地气候特点等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按下列规定选择:#民用建筑应采用热水做热媒;) 工业建筑,当厂区只有采暖用热或以采暖用热为主时,宜采用高温水做热媒;当厂 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做热 媒。注:# 利用余热或天然热源采暖时,采暖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辐射采暖的热媒,应符合本

    31、规范第 ! 节、第 ! 0 节的规定。!#!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以及与原有热网相连接的新增建筑物,除遵守本规范的规 %$# 第一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定外,尚应根据原有建筑物的状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热负荷!#$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加热由门、孔洞及相邻房间侵入的冷空气的耗热量;!水分蒸发的耗热量;&加热由外部运入的冷物料和运输工具的耗热量;通风耗热量;(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热管道及其他热表面的散热量;*热物料的散热量;$+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注:$ 不经

    32、常的散热量,可不计算。# 经常而不稳定的散热量,应采用小时平均值。!#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0);围护结构的面积(1#);#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0(21#3);$/-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3),按本规范第 %#$ 条采用;!、$-与本规范第 !$) 条相同。注:当已知或可求出冷侧温度时,$/-一项可直接用冷侧温度值代入,不再进行! 值修正。!#!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第 %$ 条采用,但层高 大于 !1 的工业建筑,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3、:$地面应采用工作地点的温度。#屋顶和天窗应采用屋顶下的温度。屋顶下的温度,可按下式计算:式中$4屋顶下的温度( 3);$4 , $5 6 $(7% . #)(!#! . $)$5工作地点的温度( 3);!$7温度梯度( 3 2 1);%房间高度(1)。%墙、窗和门应采用室内平均温度。室内平均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 4 6 $ 5 )(& $-8 ,(!#! . #)#式中 !室内平均温度( #);!$、!%与式(& (& ) *)相同。注:散热量小于 (+, - .+ 的工业建筑,当其温度梯度值不能确定时,可用工作地点温度计算围护结 构耗热量,但应按本规范第 &(/ 条的规定进行高度附加。

    34、&( 0 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 0# 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与相 邻房间的温差小于 0#,且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 *12 时,尚应 计算其传热量。&( 3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或修正) 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朝向修正率:北、东北、西北1 4 *12东、西) 02东南、西南) *12 4 ) *02南) *02 4 ) +12注:* 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修正率。( 冬季日照率小于 +02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 ) *12 4 1,东、西向可不修

    35、正。(风力附加率:建筑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厂区 内特别高出的建筑物,垂直的外围护结构附加 02 4 *12 。+外门附加率: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 时:一道门302 5 两道门(有门斗)612 5 三道门(有两个门斗)312 5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0112注:* 外门附加率,只适用于短时间开启的、无热空气幕的外门。( 阳台门不应计入外门附加。&(/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楼梯间除外)的高度附加率,房间高度大于 &. 时, 每高出 *. 应附加 (2 ,但总的附加率不应大于 *02 。注:高度附加率,应附加于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和其他附加耗热量上。

    36、&( 6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 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 7 进行计算。&+散热器采暖&+*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采 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

    37、管等散热器;$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 热器。&!&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 修。&!&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 片细柱型# 片长翼型% 片&!&$

    38、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 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 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 &!&* 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 #), 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 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 相同。&!&(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 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 温度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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