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所有土建和安装项目的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建(构)筑物轴线定位、沉降观测、施工监控测量,以及工程所需的永久和临时征地、临建工程等测量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一) 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仪表的校验报告及是否满足测量精度要求,对未定期校验或精度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发监理通知单,严禁使用,并限期整改。(二)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实施过程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应进行抽样复测
2、检查,提供监理复测报告(见附表AE),并对复测数据负责。(三)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测方案和施测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及时进行审查。第四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一) 工程部负责基建工程测量的管理工作。(二) 工程部应对设计移交的测量控制网的成果进行确认。(三) 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测量控制网技术交底并将成果移交。(四) 工程部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抽检,测量结果不能替代或减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测量活动与质量责任。(五) 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包括人员资质、仪器的有效性等)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六) 工程部
3、应审查并妥善保管施工期间各工程项目的沉降与位移测量记录,并继续作好后续观测工作。第五条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设计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及时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成果资料,包括厂区附近的三角点、导线、水准点等相关资料。第六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一)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测量控制点成果资料认真复核,确认满足施工测量要求后,方可使用。并负责保护所辖范围的控制网点。(二)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测方案,对施测技术条件复杂且精度要求较高的测量,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三)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精度、误差范围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仪器、
4、工具要附有效使用期的检定证书。(四) 所有的施测计划、施测方案和文件、施测仪器设备清单应在承建项目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五) 测量原始记录应真实,字迹清楚,及时检查、整理好测量资料,并对测量的准确性负责。(六) 承建项目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构)筑物施工期的沉降、位移观测成果表、沉降曲线图及测量成果技术报告等资料。(七) 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格式、内容、数量应符合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的要求。第三章 工程测量管理第七条 测量控制网的布设(一) 厂区平面控制网的布设不低于一级导线的测量精度要求。(二) 厂区高程控制网的基准点应与国家高程控制点联测,并应建立二等厂区水准网。(三)
5、 建设单位对一级导线、二等水准控制网应不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成果提供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放样和沉降观测的依据。第八条 施工测量(一)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施测方法。(二)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布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三)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就近布设建(构)筑物的轴线控制桩。2. 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称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3. 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道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
6、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边线不宜小于5米。4.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埋设深度按火力发建设单位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0191)执行。(四) 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五) 特种建(构)筑物,如烟囱、煤罐等,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便上部结构的施工测量。(六)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桩基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七) 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样,经自检、复检校核签证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八) 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
7、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上一层结构表面上,并用墨线标志。(九)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测量时应填写水准测量记录(见附表A)。(十) 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并提交管沟转角实测坐标及管沟顶底面高程。(十一) 对厂房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第九条 沉降观测(一) 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要求埋设观测点,同时要考虑到观测的方便,并按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二) 沉降观测的步骤如下:1. 编制沉降观测技术组织措施。2. 建立二等水准网。3. 进行沉降观测。填写沉降观测记录(见
8、附表C)。4. 整理观测成果,绘制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见附表D)(三)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不少于下列规定:1. 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2. 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3. 烟囱、冷却塔等每升高15m20m观测一次。4. 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5. 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6. 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四) 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和追加一次观测,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五)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异常时,观测次数应由监理施工单位按具体情况,协商后酌情增加,对
9、发生裂缝的结构应进行裂缝观测。(六) 沉降观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观测方法、精度要求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监控测量:在高边坡、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和打桩等工程施工中,为检查自身结构的稳定性与对周边环境安全影响的监控测量,施工单位应先提出监控测量方案设计,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第十一条 成果申报审批:施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见附表B)并将测量成果和保护措施报项目监理审核。第十二条 资料移交范围、要求(一)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成果:1. 工程控制网成果表;2. 工程控制网说明书;3. 测量控制现场移交。(二) 施工单
10、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加密,加密的测量成果应向监理单位移交验收,并提供下列测量成果:1. 水准网布置图;2. 平差计算书;3. 水准点成果表;(三) 施工单位应提供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等测量资料:1. 施测图;2. 计算书;3. 测量记录。(四)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工程竣工测量资料1. 竣工图测量报告,图纸及成果表。2. 沉降观测资料,沉降观测技术措施和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图。3. 沉降观测成果表及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华能长兴电厂。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A 水 准 测 量 记 录 编号:
11、项目名称测量等级施测项目利用测点及 高 程施测仪器仪器编号施工图纸施测成果测 点后 视高 差高程(m)附图及说明负责人:审核:施测人:日期:复测成果测点后视前视高差高程(m)附图说明评价:等级:审核:复测人:日期:注: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各存一份。附表B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 编号:致:(监理单位)我单位已完成了 施工测量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附件:测量成果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日期 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日期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人日期注: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各一份。附表C沉 降 观 测 记 录工程名称:测点测点相对标高m年月 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标高m本次沉降mm累计沉降mm标高m本次沉降mm累计沉降mm标高m本次沉降mm累计沉降mm标高m本次沉降mm累计沉降mm标高m本次沉降mm累计沉降mm工程状态设备状态仪器型号仪器编号计量编号观测人校核人附表D沉降观测示意图工程名称: 年 月 日观测点示意图: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制图人校核人批准附表E工 程 施 工 测 量 记 录工程名称示意图:工程编号施测部位仪器型号计量编号室外温度施测日期引测控制点坐标引测水准点标高复 核 结 论建设单位:复 测 意 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 位施测人校核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