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二十八: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司内部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管理职责3.1.1 公司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对施工过程实施管理。3.1
2、.2 公司机动部负责组织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对施工过程实施管理。3.1.3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所有的施工作业项目依法实施安全监督并对“三违”行为实施处罚。3.1.4 公司所属各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办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前与外来施工单位协商协议补充条款,并对施工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管理。3.1.5 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补充条款商定,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交待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对辖区内的施工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3.1.6 财务部负责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工程结算。3.
3、2 施工前安全管理3.2.1 审查资质3.2.1.1 工程合同签订前基建工程、机动部和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3.2.1.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a)建筑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b)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c)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d)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e)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
4、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f)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3.2.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定主合同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3.2.3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
5、部不予工程结算。3.2.4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a)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方法;b)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试合格者取得由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c)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3.2.5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
6、方登记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绝对服从厂区的车辆管理。3.2.6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暂设审批手续或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所在车间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暂设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3.2.7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施工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准从事特
7、种作业。3.2.8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a)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b)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机具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查。3.2.9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3.3 施工过程中的安
8、全管理3.3.1 生产与施工的交接3.3.1.1 甲方生产部主持,以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施工主管部门、安全防火部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装置大修施工交接执行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3.3.1.2 认真组织交接会议、现场审核、填写交接书。3.3.1.3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3.3.1.4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3.3.1.5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3.3.2 乙方要根据需
9、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工业用火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相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3.3.3 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厂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断路工作票。3.3.4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外活动,不准私自动用、
10、拆、改、损害厂区内一切设备、设施和其他物品。3.3.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3.3.6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制止违章。3.3.7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3.3.8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助组织抢救,提供方便条件。3.3.9 施工
11、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陡坡、悬崖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正常。3.3.10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3.3.11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看火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由乙方自行指派,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场,应停止动火作业。3.3.12 土石方作业一般规定a)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边坡;b)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堆土高度不大于1.5米;c)采用
12、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d)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e)在地坑、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3.3.13 焊接的一般规定a)应检查施焊范围15米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b)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在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c)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与焊件良好接触;d)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e)焊接(切割)处下面不
13、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f)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g)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涂层或衬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h)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i)在多人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档板;j)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k)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切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l)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m)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n)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沾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瓶阀门;o)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3.3.14 电焊机一般规定a)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
14、雨设施;b)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3.3.15 电焊把线一般规定a)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b)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c)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3.3.16 氧气瓶一般规定a)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的距离;b)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0.5kgfcm2)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c)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的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3.3.17 乙炔气瓶一般规定a)使用、运输、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
15、度不准超过40度;b)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c)乙炔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d)乙炔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电线或管线下面。3.3.18 电气设备一般规定a)施工现场架设的高低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b)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c)配电箱应坚固、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d)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3.3.19 拆除工程一般规定a)拆除工程应自上
16、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b)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掷,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c)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d)在已投产的装置区内拆除,必须按规定对拆除部位、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办理动火手续方可进行拆除。3.3.20 高处作业一般规定a)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b)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凉鞋、高跟鞋、硬底鞋登高作业;c)高处作业人员思想要集中,严禁打闹或在脚手架、栏杆、墙头、房檐、砖垛上、孔洞边沿处坐靠休息。更不得踏在脚手架、阳台栏
17、杆和墙头上操作;d)高处作业梯子必须结构牢固、坚实,不得缺层。梯子的梯级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底宽不少于50厘米,使用时与地面夹角在6070度之间为宜;e)在吊篮内作业,应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内高处作业应挂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主绳扣件上;f)坑、井、沟、池、设备孔必须加设盖板或围栏;g)在石棉瓦、瓦棱铁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h)一般情况下禁止六级以上强风作业。3.3.21 脚手架使用一般规定a)脚手架所用木杆、钢管、跳板及扣件应符合规程规定;b)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规程规定;c)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
18、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d)搭架子砌砖应在墙外侧加设安全网。安全网的架设高度应随作业高度及时升高。作业高度超过15米,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4米处,或一个楼层架设一层安全网,安全网数不得少于三层。3.3.22 起重吊装一般规定a)起重吊装机械、索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b)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3.3.23 管钳作业一般规定。a)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b)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板手柄上加用套管;c)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4 检查与考核4.1 基建工程部、机动部和安全环保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4.2 基建工程部、机动部和安全环保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5 附则 5.1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5.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