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选课走班教学管理细则为加强选课走班教学管理,规范选课走班教学中教与学的行为,保证选课走班教学有序、高效开展,特制订本细则。一、 班级管理第一条 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选修课程组合,自主填报选修课程选择志愿,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并结合师资与场地条件,组建所开设课程的教学班。第二条 选修课程教学班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课程导师是教学班的核心,是选修课程教学班中教学、纪律、财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课程导师由教学班任课教师担任,任课教师担任几个班的选修课程教学,就相应担任几班级的课程导师。第三条 教学班实行走班小组制管理。选修课程导师应在课程第一讲前,以原行政班为单位,将学生划分为几个走班学习小组,固定
2、学生座位,确定教学班教学座位表,每次教学中学生座位不允许随意调换。第四条 建立健全教学班班级组织机构。选修课程导师应在课程第一讲前,确定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走班组长等学生干部,并明确相关职责:班长协助课程导师做好教学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协助导师考勤,对迟到、旷课、请假同学进行登记,每次课后交选修课程导师;督促本班同学按照规定的座次坐好,提前做好课前准备。副班长主要负责班级的卫生、教室公物的维护;下课后组织同学迅速离开教室;督促值日生清理教室;检查教室内公物损失状况,并及时作好登记和报告;对于使用选修教室的课程教学班,课后负责关闭电源、关锁窗门。学习委员主要负责作业的收齐和学习信息的上传下达
3、;具体负责督促各行政班走班组长在每次课后次日下午上课前收齐本教学班同学的作业,完成选修课程作业登记表登记后与作业一起交课程导师;在每次上课前到课程导师办公室把作业领回分发给学生,同时领回选修课程作业登记表便于下次作业收交情况的登记。走班组长负责收集本行政班同学的作业,每次课后次日中午静校前交教学班学习委员,对于欠缴作业的同学及时催缴,对在上交教学班学习委员前扔未上交的同学做好记录并将名单告知教学班学习委员;将缺课同学的“选修课请假单”课前交选修课程导师并告知教学班班长。走班组长由各行政班选出一名同学担任。二、教师管理第五条 行政班班主任承担本班学生选修课程选课及教学管理中的相关职责:1加强物品
4、安全、选修课纪律的教育。2认真做好选修课的请假工作,对选修课请假学生及时签好“选修课请假二联单”,一份给走班组长,每周向各走班组长了解出勤情况,做好登记工作。3加强对本班学生的选课指导,掌握本班学生的选课情况,下载原班学生选课走班分布表并及时告知学生。4成立班内学生所选各课程走班小组,及时向各课程导师推选走班小组组长,及时向有关课程导师了解原班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学习表现,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第六条 选修课课程导师是教学的核心,是课程教学班中教学、纪律、财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课程导师要求一岗双责:既要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又要承担起对所任的教学班的学生管理的责任。具体工作要求有:1按照选课学生名
5、单,提前遴选教学班的主要班干部,明确职责,将考勤、作业收交等工作分工到人,充分实现学生的自主管理。2 按照教学班管理要求实行走班小组制管理。3认真上好所开课程的起始课。课程起始课要求完成本课程整体内容简介、课程学习要求、学分认定方法、本班日常管理方法、明确班干部职责和编排学生固定座次等各项任务。4严格落实选修课程选修考勤制度。选修课程选修考勤由教学班班长协助课程导师亲自抓。教学班每节课均要如实记录迟到、早退和未到学生的名单,课程导师每次课程结束后收取出勤单及“选修课请假单”(作为过程材料归档),并进行核实,下节课前将出勤单给教学班班长。5加强行政班和教学班的联系,实现无缝隙管理。选修课程导师要
6、注意观察和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对选修课程教学班级中出现的迟到、早退和未到学生等现象及其他问题及时和相关行政班班主任沟通联系。行政班班主任要经常了解本班学生在不同教学班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学管理。6严格执行学分认定办法,结合过程性评价,及时完成所开选修课程学生学习的终结性评价。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平时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考勤、作业完成、课堂表现等情况。第七条 选修课课程导师应根据所开课程纲要,认真准备每一节选修课教学,教案详细、过程完整。选修课教学要根据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学生的自主性,加强实践环节、提高教学实效。选修课导师应保证课程质量,积极提升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三、学生
7、管理第八条 每一位学生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兴趣特长,在行政班班主任和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科学合理自主选择相关选修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系统的选课申报,打印所选课程的课程表。第九条 根据选修课程开课安排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为保证重要物品安全,在走班教学时段,钱包等重要物品应随身携带。在选修课程学习中,按指定时间、指定教室、指定座位参加学习,不得翻动所在教室行政班学生的物品,自觉维护选修课教学所在教室的卫生与课桌等公共设施,认真按时完成选修课作业(作品)。第十条 自觉遵守选修课程考勤制度。学生如不能按时上课,除按学校日常请假制度规定外,须向行政班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8、填写“选修课请假二联单”,一份由行政班班主任保管,另一份交走班组长。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选修课程学习应按时到达上课或活动地点,否则将视为迟到。下课或活动结束前离开将被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课处理。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课,将视为旷课。迟到、早退三次以旷课一节论处。第十二条 选修课考勤与课程学业总评成绩挂钩。考勤分是学业总评成绩的一部分,考勤分规定如下:旷课每节扣2分;请事假每节扣1分;请病假每节扣0.5分;请公假每一课程超过4节的部分,每节扣1分。对于缺课达课程修习总课时(一般为18课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本课程修习不能认定学分。第十三条 旷课、迟到、早退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9、,视情况将接受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诫勉谈话:旷课1-3节,班主任和课程导师教育辅导。旷课达4节或以上者,行政班班主任和课程导师及时汇报年级组,由年级组与学生(或学生家长)谈话,该课程需要重修方能取得学分。同时根据情节按照校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四、学分管理第十四条 学分认定采取过程表现及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各项之间进行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1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 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40分)+ 终端考试(考查)成绩(满分100x 60%)。其中:过程表现成绩(满分40分)包括:出勤分10分(缺勤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课堂表现15分、作业分15分(不交作业者
10、,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2文化课科目所涉及的知识拓展类课程终端评价原则上采用考试形式,测试由课程导师依据课程要求统一命题(满分100分),难度适中,试题力求反映所开课程的核心要求,既能让达到该课程修习最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课程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所涉及的技能、兴趣、实践类课程的终端评价原则上采用考查形式,由课程导师依据课程学习要求,要求学生通过课程结业表现、作品展示、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终端评价。第十五条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
11、的给予认定。对于缺课达课程修习总课时(一般为18课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本课程修习不能认定学分。第十六条 课程结束后,课程导师依据相关规定对选修学生进行课程修习综合成绩评定,选修课程修习综合成绩按照100分计,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给予学分认定,未达到60分的,不认定学分。对不能认定学分的学生应注明原因后报学校教务处,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给予复议,对于复议后学分未能认定的学生由行政班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说明情况。对于因终端考试成绩而影响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通过后方可认定学分。第十七条 补考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补考时间应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二、三周或下学段开始3周内。教务
12、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保证补考的考试、评分等环节与正式考试一致。五、课程管理第十八条 课程导师应增强课程意识,建立课程档案,不断完善丰富课程资料。各年级的每一课程确定一位课程负责教师,学校对每一课程导师发放档案袋,该课程相关材料放档案袋,每一周期课程教学结束后由课程负责教师汇总课程档案后交教务处存档。第十九条 各教学班课程档案袋内材料应包括(由各课程导师负责):(1)汇总信封袋封面注明:班级名称、授课教师姓名、授课地点、学生数。(2)班级组成:选课学生名单、教学班班干部名单、座位表。(3)各课时教案。(4)考勤表。记录每次考勤的时间及每一位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请假单,最后是出勤统计。(5)选修
13、课程作业登记表:记录每一次作业的收缴情况并对每一次作业分A、B、C、E进行评价。其中A、B、C、E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学生作业原件:每次作业(作品)每行政班选一份作业原件装入档案袋内(具体到一位学生至多选一次)。(7)课程终端考试(考查)试卷。(8)课程的综合成绩评价表:含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分、终端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成绩。(9)课程自我评价材料。(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照片等)。第二十条课程档案袋内汇总材料应包括(由各课程负责教师负责):(1)课程档案袋封面:课程名称、授课学生届别及学期、授课日期、授课班级数。(2)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纲要、课程目录、各课时课程内容等。(3)课程开设安排:授课教师、授课学生名单、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的汇总。(教务处提供)(4)各教学班课程档案袋内材料(每班一信封袋)。(5)课程评价。(6)学生课程满意度抽样调查表。第二十一条 选修课程应完全开放,学校领导、教师可以随时听课。教学管理人员在不影响教师授课的前提下可进入课堂拍照、进行问卷调查等。 教务处、教科室 2012年9月试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