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次 1 总则32 术语43 基本规定6 3.1 一般规定6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7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04 地面固定信号机12 4.1 一般规定12 4.2 高柱色灯信号机12 4.3 矮型色灯信号机14 4.4 信号标志牌155 转辙装置16 5.1 一般规定16 5.2 安装装置16 5.3 电锁器及道岔握柄17 5.4 转辙锁闭器和导管装置18 5.5 转辙机19 5.6 道岔表示器和联锁脱轨器20 5.7 分动外锁闭转辙装置216 轨道电路23 6.1 一般规定23 6.2 轨道电路轨旁设备23 6.3 钢轨绝缘23 6
2、.4 钢轨引接线25 6.5 钢轨接续线26 6.6 道岔跳线277 电(光)缆线路28 7.1 一般规定28 7.2 电缆线路敷设28 7.3 电缆防护29 7.4 电缆接续31 7.5 光缆线路32 7.6 箱盒安装328 室内设备34 8.1 一般规定34 8.2 控制设备34 8.3 人工解锁按钮盘35 8.4 机柜(架)35 8.5 分线盘(柜)37 8.6 电缆间37 8.7 电源设备389 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39 9.1 一般规定39 9.2 车载设备39 9.3 地面设备3910 驼峰信号专用设备41 10.1 一般规定41 10.2 动力设备41 10.3 管道41 10
3、.4 车辆减速器装置42 10.5 测速、测长、测重及车轮传感器43 10.6 车辆限界检查器4311 其他信号设备45 11.1 防雷及接地装置45 11.2 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防护46 11.3 计轴室外设备安装46 11.4 道口信号47 11.5 机务同意按钮盘47 11.6 发车表示器50 11.7 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5012 联锁试验50 12.1 一般规定50 12.2 室内单项试验52 12.3 室外单项试验54 12.4 综合试验54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54 13.1 一般规定54 13.2 基础54 13.3 信号机及机构54 13.4 各种箱盒及轨旁设备54 13.
4、5 设备、器材54 13.6 盘、柜、机架54 13.7 转辙装置54 13.8 标识、标志54 13.9 室内外配线55附录A 车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录B 移频自动闭塞联锁试验记录表附录C 驼峰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附录D 室外信号电缆与其他管线、建筑物的交叉、平行防护标准55本标准用词说明铁路信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的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其他铁路信号工程,以及本标准未涉及的新
5、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订补充标准。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队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104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1.0.5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0.6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7 铁
6、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工程施工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2 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4 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
7、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5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6 见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2.0.7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2.0.8 平行检验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2.0.9 旁站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0.10 工序施工过程中
8、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2.0.11 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12 主控项目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3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4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5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方法。2.0.16 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2.0
9、.17 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2.0.18 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9 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20 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21 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2 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
10、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表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 目1开工报告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责任制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5施工技术标准6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7地质勘察资料8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复测资料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10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方单位管理制度1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12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13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3.1.2 铁路信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
11、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新器材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进口设备和器材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与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
12、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测、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停车场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 对涉及
13、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3.2.1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 单位工程按铁路信号工程的独立设施、具有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1 车站信号、驼峰信号以下个车站(场)为一个单位工程。2 区间信号以一个区间与相关站为一个单位工程。3 调度集中(CTC)以一个调度台管辖的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4 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住处系统(DMIS)以一个子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5
14、信号微机监测系统以一个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未形成系统的可按一个站(场)为一个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划分。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3.2.6 铁路信号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1和3.2.6-2的规定。表326-1信号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划分单位工程类别分部工程名称车站信号地面固定信号机转辙装置轨道电路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机车信号设备其他信号设备联锁试验区间信号地面固定信号机轨道电路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机车信号设备其他信号
15、设备联锁试验驼峰信号地面固定信号机转辙装置轨道电路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机车信号设备驼峰信号设备其他信号设备联锁试验调度集中(CTC)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联锁试验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联锁试验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联锁试验表326-2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地面固定信号机高柱色灯信号机每10架信号机4.2.14.2.94.2.104.2.14矮型色灯信号机每10架信号机4.3.14.3.64.3.74.3.10信号标志牌每10个标志牌4.4.14.4.2转辙装置安
16、装装置每10组道岔范围5.2.15.2.55.2.65.2.8电锁器及道岔握柄每10组道岔范围5.3.15.3.65.3.75.3.10转换锁闭器和导管装置每10组道岔范围5.4.15.4.55.4.65.4.9转辙机每10组道岔范围5.5.15.5.55.5.65.5.7道岔表示器和联锁脱轨器每10组道岔范围5.6.15.6.65.6.75.6.8分动外锁闭转辙装置每10组道岔范围5.7.15.7.55.7.65.7.8轨道电路轨道电路轨旁设备每10区段6.2.16.2.46.2.5钢轨绝缘每10对6.3.16.3.96.3.106.3.12钢轨引接线每10区段6.4.16.4.36.4.4
17、6.4.6钢轨接续线每一股道、每一咽喉、每一闭塞分区、每一进站信号机接近区段6.5.16.5.56.5.66.5.8道岔跳线每10组道岔范围6.6.16.6.36.6.46.6.6电(光)缆线路电缆线路敷设2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7.2.17.2.87.2.9电缆防护2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7.3.17.3.12电缆接续2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7.4.17.4.77.4.87.4.9光缆线路2
18、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符合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中的4.2、4.4、4.6节的有关规定箱盒安装每10个7.6.17.6.57.6.67.6.9室内设备控制设备每台8.2.18.2.28.2.38.2.5人工解锁按钮盘每台8.3.18.3.28.3.3机柜(架)每个机械室8.4.18.4.48.4.58.4.7分线盘(柜)每个机械室8.5.18.5.38.5.48.5.5电缆间每个机械室8.6.18.6.28.6.38.6.4电源设备每个机械室8.7.18.7.58.7.68.7.8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
19、设备车载设备每套9.2.19.2.49.2.59.2.6地面设备每套9.3.19.3.49.3.5驼峰信号专用设备动力设备每套10.2.110.2.510.2.6管道每套10.3.110.3.310.3.410.4.7车辆减速器装置每套10.4.110.4.510.4.610.4.7测速、测长、测重装置及车轮传感器每套10.5.110.5.410.5.510.5.6车辆限界检查器每套10.6.110.6.210.6.310.6.4其他信号设备防雷及接地装置每10处11.1.111.1.811.1.911.1.10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的防护每10处11.2.111.2.411.2.5计轴室外设备安
20、装每套11.3.111.3.211.3.311.3.4道口信号每1处道口11.4.111.4.611.4.7机务同意按钮盘1个站(场)11.5.111.5.3发车表示器1个站(场)11.6.111.6.311.6.411.6.6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每10处11.7.111.7.211.7.311.7.5联锁试验室内单项试验1个系统12.2.112.2.2室外单项试验1个系统12.3.112.3.12综合试验1个系统12.4.112.4.5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
21、样检验方案进行:2) 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3 分项工程
22、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电气设备试验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23、,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签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
24、录。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正线道岔转辙机和安装、联锁试验等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3.4.5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3.4.5-4填写记录。3.4.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
25、资料移交总包单位。3.4.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4 地面固定信号机4.1 一般规定4.1.1 工程开工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相关单位、监理单位(在既有线还应包括运营单位的电务、车务、机务、工务、牵引供电、铁通等部门),对信号机位置、交叉施工的项目等进行定测。该定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4.1.2 信号机的安装,应保证从列车、车列上不致于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并能使接近的列车、车列容易看清其信号显示为原则。4.1.3 进路表示器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与其指示的线路开通方向一致;4个及其
26、以上了车方向,进路表示器按设计灯光排列安装。矮型双机构的进路表示器不得安装在禁止信号机构下部。4.2 高柱色灯信号机主控项目4.2.1 信号机构及信号变压器进场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1 各灯室是否串光的检查。2 机构站的严密性的检查。3 信号机构光源焦距检测调整。4 变压器输出电压测试。5 绝缘电阻测试。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4.2.2 混凝土信号机柱进
27、场应进行验收,其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1 横向裂缝宽度小于0.2mm,长度小于1/2周长;裂缝条数不超过5条,间距在200mm以上。2 纵向裂缝不超过1条,钢筋不得外露,宽度在0.2mm以内,长度小于1000mm,混凝土面无剥落现象。3 机柱的弯曲度不大于L/200者(L为机柱长度)。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测量、用刻度放大镜检查。4.2.3 信号机构安装的型号、规格和灯光配列应符合设计规定,部件应齐全。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4 高柱信号机应垂直于地面装设,在距离钢轨顶面4500mm高处,用
28、吊线坠往下测量,倾斜量不应大于36mm。检验数量:测量检查。4.2.5 高柱信号机托架的横向桁架底边高出钢轨面的限界,在非电力牵引区段不得小于6000mm;在电力牵引区段,应根据牵引供电的不同方式按设计规定设置。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检验方法:测量检查。4.2.6 高柱色灯信号机机柱类型、埋深、机构安装高度及安装限界应符合设计规定。信号机柱埋深不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进行防护。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查的数量,每站、区间按类型各抽检10%,且不小于2处。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4.2.7 高柱信号机进路表示器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以列车允许显示(绿
29、灯)灯位中心为中轴线,分清左右方向。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8 信号机梯子基础、机柱卡盘、底盘等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光洁、不得出现露筋。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4.2.9 信号机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70.52mm2多股铜芯绝缘软线。2 绝缘软线不得有损伤、老化现象。3 绝缘软线不得有中间接头。4 绝缘软线两端芯线可用爪形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压接等方式做头。5 绝缘软线在机柱、电线引入管进出口处应加防护。采用橡皮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时,可不加防护
3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小于10%。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一般项目4.2.10 同一机柱同方向安装的各个机构,各灯位中心应在一直线上(引导信号机构、柱下附调车信号机构及表示器等除外),固定托架应安装水平。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11 混凝土信号机柱项端及电线引入管口应用水泥砂浆封严。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12 信号机柱的培土平面高度应与所属箱、盒的培土面等高。培土边缘距机柱边缘不应小于500mm,并有一定的斜边坡。设在路基面较窄、坡度较陡的信号机,应采用片石、M5级水泥砂浆砌围,砌围边缘距信号机柱边缘不得
31、小于800mm,并向下砌成斜坡形,其高度与路肩相同,或用方形混凝土柱作围桩,方形混凝土柱埋深不得小于全长的5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4.2.13 高柱信号机涂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机构内外部、遮檐、背板、托臂涂黑色调和漆,梯子涂灰色调合漆,无脱皮、反锈、鼓泡现象,颜色一致,厚薄均匀。2 预期告信号及自动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正面,应涂黑白相间、宽200mm的45斜线3条,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二架通过信号机涂1条黑色斜线,斜线底端距钢轨顶面宜2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14
32、信号机名称的书写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信号机(预告除外)名称在机柱正面、距钢轨顶面宜2m,名称符号应与竣工图相符。2 字体为158mm112mm、粗22mm的直体字,底色为白色者写黑字,底色为黑色者写白字,字迹清晰、端正。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不少于2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 矮型色灯信号机主控项目4.3.1 信号机构及信号变压器进场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1 各灯室是否串光检查。2 机构门的严密性检查。3 信号机构光源焦距检测调整。4 变压器输出电压测试。5 绝缘电阻测试。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测。对于施工单位无能力进行检测的项目则由所属叫电务段或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是理单位检查检测报告(记录)。4.3.2 信号机构的型号、规格和灯光配列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单位抽检不少于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3 矮型色灯信号机安装高度、机构间距、基础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