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水电五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发现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督促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工程局施工生产、生活的各个场所、设备、作业面等的安全检查,分包队伍施工生产、生活的各个场所、设备、作业面等的安全检查同样纳入本制度检查的范围。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分类及范围第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
2、经营特点制定相应检查制度。第五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第六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第七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第八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第九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第十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1、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
3、)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季节性、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工程局及职能部门、各单位(项目)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3、综合检查由集团公司、工程局、各单位(项目)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联营体)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工程局、各单位应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1、现场检查;2、仪器检测;3、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4、听取汇
4、报、召开座谈会等。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三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格式见QB/ZSWJ-B-09)。第十四条 工程局、各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第十五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第十六条 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
5、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五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组织保障1、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责任)。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会议、安全统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安全工作制度。5、安全投入制度。6、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
6、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7、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九条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和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转移等。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蓝、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第二十一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1、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操作证和定期审验。第二
7、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详细参见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要求)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6、安全技术交底。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8、安全投入。9、安全检查。10、安全教育。11、班前安全活动。12、特种作业管理。13、事故管理。14、安全标志。15、验收、检测。16、救援预案。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18、对外
8、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全等)。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1、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拦,地下施工通风良好,照明充足。2、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3、用电线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线间距离符合用电规范,电气设备接地良好。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米的栏杆。5、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7、各种安全标志和
9、告示准确、醒目。8、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守规章,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四条 危险施工场所。1、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拴戴安全绳。2、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3、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4、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5、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6、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有防掉物措施。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备: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2、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
10、装置齐全可靠。第二十六条 固定设备: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3、外壳接地良好。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第二十七条 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1、制动可靠。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辆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第二十九条 起重设备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
11、好。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第三十条 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第三十一条 变压器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3、有警告标志。第三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3、密闭。第三十三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1、储运、使用、消防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3、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4、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
12、通无障碍。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避雷装置良好。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第三十四条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1、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2、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牢固。3、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档碴板。第三十五条 场内施工道路1、基础稳固,路面平整。2、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1.5倍。3、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4、横垮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最大高度的1.5倍,且符合输电线路跨路规范要求。第三十六条 危险因素、点、部位、源检查监控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和危险源的发现、检
13、查、评价和监控。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部位(源)。危险部位(源)有以下:1)、缆机、门机、塔机等大型起重设备。2)、5吨以上油库。3)、1吨以上炸药库。4)、1吨以上锅炉、压力容器。5)、乙炔、氧气制备车间。6)、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临时提升吊笼。7)、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8)、大型客车。9)、爆破施工。10)、10米以上高边坡和基坑施工。11)、大型高处临空施工。12)、10人以上人员同时作业地下工程开挖。13)、竖井、斜井和地质复杂的隧洞施工。14)、发电机组安装。15)、大型管道、闸门安装。16)、泥石流地段施工。
14、17)、汛期水上施工。18)、10人以上人员交叉作业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路线。19)、其它重要设施、施工。3、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部位(源)危险因素为安全检查重点,并有专人监控等,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和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通知(格式见QB/ZSWJ-B-09)定期报工程局(厂)、单位建档备案,并抄报集团公司。4、项目施工一般危险点、部位、源、危险因素的安全检查,监控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第六章 安全隐患整改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当时整改。第三十八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1、整改部位和内容2、整改措施建议3、整改日期4、经费来源5、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第三十九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四十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