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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解析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062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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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解析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0621.ppt

    1、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解析(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等交流朱杰2021年6月26日1个人简介个人简介朱杰朱杰2007-至今至今东北电力设计院环保室室主任工程师,2018年调至中南电力设计院从事环境评价、环保验收、环境工程设计咨询等工作2015至今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借调,参与环境管理技术支持和前沿技术研究:政策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环办2015112号文)、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781号公告)标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指南火电(HJ888-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指南锅炉

    2、(HJ991201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垃圾焚烧(HJ1039-2019)科研燃煤电厂PM2.5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研究、京津冀地区火电行业对北京灰霾的影响研究、超低排放污染物检测与技术路线、大唐云冈超低排放评估报告政策研究关于审批权限下放后火电项目环评审批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消除燃煤电厂“有色烟羽”的建议业绩成就在中国电力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要点分析与环境管理建议、不同超低排放湿法脱硫技术协同控制颗粒物性能测试与研究、不同超低排放湿法脱硫技术对SO3脱除效果测试与研究等十余篇论文,多次应邀在环保部科技司、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的培训班、学术会议授课、发言。入选环境

    3、保护部、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市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等地专家库,被推荐进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专家库。汇报框架一、主要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主要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相关违法案例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审批流程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调整优化结构布局构建更加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运行阶段关闭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三同时”验收验收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理自行监测自行监测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执行报告环境税环境税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4、1)环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汇报框架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8;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10、环境影

    5、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技术导则、规范技术导则、规范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

    6、5.1.12015.1.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环办环评【2018】18号“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

    7、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015.1.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

    8、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

    9、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

    10、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设区

    11、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12、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办201552号文明确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3、影响评价法2018.12.29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9】203号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你厅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事宜的请示(桂环报【2018】27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14、评价文件需重新审核的,应报原审批部门,不受审批权限变化影响。二、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按照建设单位报请重新审核时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三、经审核,同意执行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经审核,需依法补充或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重新报批的,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的,应按重新报批时的分级审批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特此函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2日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

    15、2.29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黄石振华化工案例环保验收后通过加大风量和周转,炉窑产量(产能?)扩大变更环评?后评价!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

    16、.29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

    17、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编制并且上报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未通过审查未编制或编制报告书未上报的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2018.12.29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18、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

    19、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不仅对公司进行处罚,还对个人进行罚款建议:环评报告书中写的内容是否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致,公司相关人员一定要认真审查环评单位工作人员禁止从事此行业大气大气2018噪声噪声2018水水2018固固废2016u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

    20、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u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u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u第二十二条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u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

    21、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36、大气、固废、噪声、水污染防治法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

    22、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23、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24、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公路项目);(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5、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水泥、污水项目);(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九)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

    26、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四)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

    27、、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

    28、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五)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

    29、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3类。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

    30、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冰川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草原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7

    31、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32、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5年期间,如果行业发布了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原环评设计措施达不到新的排放标准的?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水泥制造(含配套矿山、协同处置)和独立粉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模:1.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增

    33、加10%及以上;配套矿山开采能力或水泥粉磨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增加20%及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能力增大30%及以上。建设地点: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或配套矿山、废石场选址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4.增加协同处置处理工序(单元),或增加旁路放风系统并设置单独排气筒。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6.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7.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8.窑尾、窑头废气治理设施及工

    34、艺变化,或增加独立热源进行烘干,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9.窑尾、窑头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10.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暂存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工艺由入窑高温段焚烧改为其他处理方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规模500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模:1.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建设地点: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

    35、(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环境敏感点。生产工艺:3.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4.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5.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6.污泥产生量增加且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污泥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

    36、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

    37、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

    38、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2

    39、.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2017.10.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

    40、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第二十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8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2021版版8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2021版版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8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2021版版8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1、20212021版版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8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2021版版9、分级审批规定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下放到地方环保部门,看各地的审批目录,要求不一样。10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2019.1.1报告表不用,看地方环保部门要求10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2019.1.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建设单位应

    42、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 7个工作日内,通过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

    43、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第一次环保信息公示和原来基本一致,但没有要求必须公示10个工作日。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条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建设

    44、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10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2019.1.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

    45、工作日。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息。第二次环保信息公示最大区别,报纸要至少公示两次第二次环保信息公示最大区别,报纸要至少公示两次10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2019.1.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

    46、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众参与调查表原来必须是建设单位主动去调查,现在是有意见的公众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反馈给建设单位,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工作12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2019.1.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四条 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组织开展深度

    47、公众参与:(一)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应当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参加。(二)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方法、导则、理论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并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列席。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协调指导。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1

    48、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2019.1.1垃圾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

    49、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座谈会纪要和专家论证结论应当如实记载各种意见10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2019.1.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分析后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建议。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的建议、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采纳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合理意见

    50、,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采纳的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说明理由。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10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2019.1.1竣工环保验收和申领许可证的关系无证排污的处罚问题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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