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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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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pdf

    1、 广州市建设工程广州市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 1 目录目录 目录目录.1 相关规范简称相关规范简称.3 一、资质、程序问题一、资质、程序问题.5 二、适用规范的问题二、适用规范的问题.6 三、规范不涵盖三、规范不涵盖.9 四、建筑现有规范疑难点四、建筑现有规范疑难点.12 1、厂房和仓库.12 2、民用建筑.14 2.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4 2.2、总平面布局.17 2.3、防火分区和层数.22 2.4、平面布置.26 2.5、安全疏散和避难.27 3、建筑构造.41 4、灭火救援设施及消防设施.45 5、室内装修.50 6、防排烟(关于建筑部分)

    2、.51 五、给排水现有规范疑难点五、给排水现有规范疑难点.52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52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问题解答.55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答.63 4、人防、车库问题解答.66 5、其他问题解答.67 六、电气现有规范疑难点六、电气现有规范疑难点.68 1、规范之间矛盾问题解答.68 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69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答.72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73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76 6、其他规范方面问题解答.77 七、暖通现有规范疑难点七、暖通现有规范疑难点.78 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78 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80 3、其他规范方面问题解答.85 八、结构现有规范疑难点八、结构现有规范疑难点.86 3 相关规范简称相关规范简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简称建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8J811-1(2018 年版)简称建规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简称消防法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简称人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简称民用统一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

    4、0222-2017 简称建筑装修设计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简称饮食建筑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简称车库消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简称水消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15S909 简称水消规图示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简称气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简称喷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图集 19S910 简称喷规图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简称灭火器规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

    5、9 年版)简称给排水规范 消防给水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图集 17S205 简称消防给水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图集 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图集 04S204 简称消防水泵图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简称火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14X505-1 简称火规图示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简称民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简称 应急照明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简称防排烟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 15K606 简称防排烟标准图示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

    6、-150-2018 4 简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简称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 简称地铁防火标准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 简称剧场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简称人防地下室规范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 简称混规 5 一、资质、程序问题一、资质、程序问题 1、是否需要审查签名栏中人员资质问题。其中二次装修的消防设计资质是否有什么不同要求?答:答:一、图签签注必须不少于三个人,设计、校对、审核不应

    7、一人兼二职。每个专业(水、电、暖等)不应少于三个人。二、设计人员职称不得低于助理工程师,校对及审核均应不低于工程师。2、消防图中图框栏中是否需分专业签注?答:答:要求分建筑(装修)、水、电、通风等。6 二、二、适用规范的问题适用规范的问题 1、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依据与新实施规范的衔接时间如何确定?答:答:根据住建部建法函2012163 号文,原则上可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并鼓励使用现行规范。对于设计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例如分期建设项目,除新规范实施前已经通过单体报规及技术定案的,应执行现行规范,单体报规及技术定案的控制时间点为:大型项目(公建面积 2万以上,住宅 10 万以上)以

    8、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加上初步设计批复的时间,一般项目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2、对于既有建筑物的改造设计审查,很多建筑按旧规范设计建设,按新规范审查就不满足要求,建议统一给出审查指引。答:答:一、一、扩建、改建的建筑扩建、改建的建筑原则上原则上均应执行现行规范。均应执行现行规范。对于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对于改建:对于改建:1、不改变原有的建筑功能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原有的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疏散系统以及疏散构件,不改变建筑的建筑面积,只是对建筑局部平面做出分隔调整的,可以视同室内装修,可按原建筑设计时所依据的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如:(1)原设计使用功能为办公室,对办公室的分

    9、隔作调整,调整后的建筑平面仍作为办公空间使用,包括增加了相应的办公辅助用房如会议室(其人数的变化未导致建筑疏散系统的变化)、资料室等用房等,均可以认为没有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而调整部分的建筑面积没有发生变化,这样的局部调整可以认定为装修,可按原设计时所执行的规范设计;(2)对于商业营业厅的分隔和布局作调整,不改变原设计的防火分区、疏散系统、疏散宽度和疏散楼梯的位置等,建筑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时,也可以按原设计时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2、对原有建筑用房进行使用内容调整,调整后的建筑类型属性没有改变,如商业营业厅改为餐饮、防火分区内少量商铺从零售改为轻餐饮(面包铺、咖啡室、冷餐室等)等,这样虽然使

    10、用内容发生了变化,但不影响建筑这部分场所的商业营业类型属性。这种情况下,如调整的设计不改变原有的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疏散系统以及疏散构件,不改变建筑的建筑面积,可以按原设计时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但如果修改设计出现按原来所依据的规范也需要作出防 7 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调整时,则调整后发生改变的那些防火分区,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3、进行上述(改建中第 1 点与第 2 点)调整的项目,如局部建筑面积发生改变,如:因为开设楼板洞口、增设自动扶梯、增设中庭等设计改动行为,而造成原设计的防火分区产生分隔和面积变动的所有建筑防火分区,均应按现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原有平面分隔保持不变的防

    11、火分区可以维持原有的防火设计做法。4、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原有建筑中合建的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如防火分区不改变,但进行了房间分隔调整时,其所属防火分区应按现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2)在商业营业场所中,调整部分营业场所为对外营业的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时,或不改变建筑总面积的情况下,扩大建筑中合建的此类房间面积时,此类房间所在的防火分区应按现行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建筑中因为上述用房调整而产生平面变化,但使用功能没有改变的其余的防火分区可按原设计所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

    12、如涉及到整层建筑平面都发生改变的情况,应提出有效的专项防火设计方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注:儿童是指不超过 16 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5、既有厂房和仓库合建的工业建筑,原则上,进行不改变生产内容和储存物资类别的有关工艺流线和设备的调整时(包含降低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原设计所依据的规范设计。其余情况下均应按现行规范设计。6、以上可按原设计所依据的防火规范设计的场所,设计时如发现原有建筑存在违反原设计当时的有效防火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时,应依据现行防火规范对原有建筑进行修改、调整,确有困难时,可对相关区域优化防火设计并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

    13、进行相关评审。2)对于扩建:对于扩建:1、在原有建筑外部另行加建,同时需要与原有建筑连接时,新建的部分应按现行规范设计,原有建筑可保持原有状况,连接部位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有效的连接和分隔措施,以及消防设备系统、报警系统的特殊技术处理措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申请相关评审。2、对建筑上部进行的加层扩建,应按下面要求进行防火设计:(1)面积不超过建筑屋面面积的 1/4 的加层平面,如加建后建筑的总体高度没造成建筑防火分类改变的,加建部分应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8(2)面积超过建筑屋面面积 1/4 的加层平面,应按现行规范的要求对总体建筑进行扩建设计。3、因扩建而增加建筑局部

    14、面积的,如局部增设夹层、封堵中庭洞口等增加了少量建筑面积而造成原有防火分区分隔和面积变动或建筑层数增加的,所产生变动的各层建筑平面,包括存在部分防火分区的分隔保持不变的平面,均应按现行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注:因增加局部面积需增加疏散楼梯并导致下部楼层相应增加疏散楼梯的,不算改变下部楼层的防火分隔,涉及的楼层无需按现行防火规范调整。)3)一般既有建筑的总体改建,应按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一般既有建筑的总体改建,应按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以及改建和扩建,应进行专项的防火设计研究,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给有关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

    15、文件,可作为消防设计及审批依据。二、二、室内装修工程的如下消防设计内容:室内装修工程的如下消防设计内容:房间疏散门的宽度、数量、防火构造要求以及装修材料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其它消防设计内容可按原建筑主体取得消防许可时的规范执行,鼓励也执行现行规范。注:1、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轮廓基础上的向外扩建(包括加层和添加具有使用功能或存在可使用空间的建筑夹层),改建是指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或全面改造,如厂房改为餐厅、住宅改为宾馆、办公改为宾馆或办公改为商场等。2、室内装修工程,是指既不存在扩建、改建,不改变所装修房间或空间的原有建筑使用功能,也不改变防火分区和减少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形下,对建

    16、筑内部进行改造或装饰的建设工程。3、建筑整体已于 1998 年 9 月 1 日前已投入使用,在申报内部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时,无法提供土建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批文,是否可以提供证明使用性质的房产证代替?答答:可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相关政策之前,暂时参照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分工事项的通知(广公消201755 号)的要求执行:1998 年 9 月 1 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建筑整体或装修部位通过土建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前,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单独申报。9 三、规范不涵盖三、规范不涵盖 1、超出、超出现有规范消防报审程序现有规范消防报

    17、审程序的项目的项目。1.1、例如某一个地下污水处理厂,业主与设计认为地下污水处理厂的火灾危险性比其他地下工厂低,希望地下防火分区面积突破规范要求的 2000 平方米以下的要求,地下防火分区面积做到 6000 平方米以上;虽然地下建筑面积已大于 3000 平方米,埋深超过 10 米,但希望不做或局部做消防电梯,如何处理。答答:参照住建部 2019 年 5 月 10 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

    18、、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专家评审论证材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故应对该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研究分析。确有符合上述三点之中某点规定情况的,可参照上述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

    19、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注: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再提高专家的专业技术高度,应为省市消防协会消防设计专家或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专家。)参考 人防规范 条文 4.1.2-3 规定,污水处理池的水面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1.2、建规第 5.3.1 条中关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如何准确把握执行?对本条文解释中“采取相关防火措施”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如何正确理解?答答:体育馆和剧场因为建筑功能需要,其演出、比赛场地和观众厅的规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观

    20、众厅空间是不可能划分防火分区的,否则建筑无法满足使用要求。规范对此就是对应的给出“适当增加”的措施。至于增加的面积是否合理,对应的措施是否得当,规范要求 10 设计人针对性研究防火设计技术措施,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给有关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作为消防设计及审批依据。1.3建规7.2.2 条规定:消防车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 米,且不应大于 10 米。问题:如果建筑物层层外挑,建筑外墙应从何处算起?是否是从最大轮廓线就算起?答:答:按照规范要求,从建筑最大外轮廓(外墙投

    21、影)算起,特殊造型确有必要或有特殊需求时,设计人员应提出针对相应建筑特点的技术措施,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1.4、例如某一项目,用地被市政路分为左右两个地块,两个地块之间在地下一层设连通车道;由于市政路、绿地、建筑回退的原因,连通车道中间到安全出口的距离超过 60 米,如何处理。答答:应按车库消规规范执行。2、办公楼内的健身区域按什么标准来计算人员密度及疏散距离?不应该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答答:健身房原则上可按办公场所疏散人数计算,若设计人能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例如建筑设计资料集或其他研究文献),也可按该依据计算最不利情况下的健身房的疏散人数。3、屋面安全面积怎么

    22、计算?有没最少面积要求?答答:1、对于商业建筑,其安全屋面要求应满足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5.2.5 条相关规定: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0%。2、对于其他建筑没有具体规定。3、对于有两座及以上楼梯间通达的建筑屋面,屋面布置的设备或设施之间,应留出净宽不小于 1.2m(两股最不利人流)的便捷通道连通各楼梯间。4、坡地建筑中的地下室其中一面能直通室外(其余三面位于覆土以内),且有消防车通道可达,此地下室是否可定义为首层?答答:按建规2.1.6 进行计算,当该层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

    23、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 1/3 时,不能按首层(地上建筑)判定。针对室外场地有高差情况下,按本指南第四章节 2.2.2 执行。11 5、机场塔台层数如何界定?按民用建筑规范超出相关高度及人数要求时,是否需做剪刀梯或室外梯来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答答:机场塔台属于一种特殊类型建筑,功能及专业具有高度同一性,塔台面积不大,工作人员不多,同时安保管理非常严密,不对外开放,所在工作人员均为受训人员,熟悉工作及疏散环境,方便在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其工艺和使用性质性质与普通民用建筑不同。在已建并使用的塔台中,核心筒的布置基本上都是一台电梯周边围绕一个环形疏散梯的方式,这些建筑经过都长期各地广泛使用,证

    24、明在机场塔台这种特殊建筑类型中这种疏散方式是安全的。6、规范中未对部分特殊功能区域的防火分区做出明确,例如半地下、地下的游泳池设置,这些分区面积都大于 1000平米,但实际泳池的火灾危险性没有,能否对此有解决方案,或者说分区面积可以不计算泳池区域?人员密度如何计算?答答:1、参考人防规范条文 4.1.2-3 规定: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2、人员密度:根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三版)第 6 册,按每人 4 水面计算。7、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建

    25、规第 5.4.13条)如何定义“上一层、下一层”?如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空采用双层板处理,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答:答:可以采用双层墙或双层板处理以满足规范要求,墙间、板间应留有适当距离。8、封闭母线、电缆桥架是否可以穿越避难区、避难走道、避难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建规第 5.5.23、6.4.3条)答:答:穿越处及穿越区域均应做防火包裹,穿越区域的防火措施应满足该区域的耐火极限要求,穿越处的防火措施应满足穿越处(楼板或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12 四、建筑现有规范疑难点四、建筑现有规范疑难点 1、厂房和仓库 1.1、多层丙类仓库需不需要做封闭楼梯间?建规3.8.7 条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

    26、闭楼梯间,但是 3.8.2 条又注明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仓库的楼梯都为封闭楼梯间呢?答答:规范条文不矛盾,3.8.7 条说的高层仓库楼梯间的要求,3.8.2 条是的是仓库房间门的要求,一个是楼梯间门一个是房间门。1.2、建规第 3.3.5 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防火墙和 1.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面积与厂房面积规模(面积比例)如何界定?答答:建规对此没有要求。规范中所说的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是以服务丙类厂房为主要功能,是为管理需要而设的。1.

    27、3、厂区内的研发车间是按厂房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答答:应按厂房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4、厂房两个相邻防火分区,能否在防火墙上开一个甲级防火门作为另外一个疏散口?答答:按建规第 3.7.3 条执行,规范中仅允许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可利用防火分区之间分隔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1.5、建规 第 3.7.2 条、第 5.5.8 第 2 款规定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中,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建筑、疏散楼梯完全分隔时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首层建筑面积是否可不限?答:答: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完全分隔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规范对首层建筑面积没有提出要求。1.

    28、6、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的判定标准?答: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3.1 条第 2 款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第 8.4.1 条第 1 项规定的类似用途的厂房和第 10.3.1 条第 5 款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厂房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200 人(或者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30 13 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20 平方米)的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印刷等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14 2、民用建筑 2.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1.1、建规第 5.1.1 条,表中“一类”第 2 项中的“其他多种功

    29、能组合”,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建筑分类该如何确定?答答:现行规范已经取消了“商住楼”的分类,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建规第 5.4.10 条的规定进行设计。住宅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时,各自按自身的建筑高度执行相应的规范条文,建筑类分类可直接写“住宅与 xx 合建”。2.1.2、中庭顶的耐火极限满足什么级别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中庭顶需与建筑物之间满足什么消防间距?答答: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要求执行。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亦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

    30、要求。如果中庭采用采光屋面,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之间的间距没有要求(参照附图 2.1.1)。附图 2.1.1 2、若中庭顶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满足 1.0h 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6m(参照附图 2.1.2、2.1.3)。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参照附图 2.1.4)。15 附图 2.1.2 附图 2.1.3 附图 2.1.4 3、建筑屋面、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

    31、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6m(附图 2.1.5),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附图 2.1.5 16 4、对于第 2 点与第 3 点所述的洞口,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 2.1.6)。附图 2.1.6 2.1.3、建规中的重要公共建筑如何定性?答答:根据建规术语 2.1.3 条文说明: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

    32、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2.1.4、人员密集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如何定义?什么场所属人员密集场所?答: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法所表示的主要是建筑物整体的监管定性。在规范

    33、条文中,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规范条文所表述的要求执行,并应具体到建筑内部的使用空间,并不是所有符合人员密集场所规定的建筑物内部的所有房间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比如宾馆内的餐厅、会议厅及多功能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客房、办公等就不是。商场的营业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设备房、办公等不属。再如体育场馆的观众厅、集散厅等观众聚集空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内部用房就不属,等等,设计与审查时应客观加以分辨。儿童活动场所:按粤公通字13 号文和建规5.4.4 条文解释: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注:儿童是指不超过

    34、 16 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17 2.2、总平面布局 2.2.1、如何定义两栋建筑?当两栋建筑贴临建设时,防火间距如何确定?答答:当两栋公共建筑互不相通时(结构体系、设备体系、消防疏散亦各自独立)定义为两栋贴临建筑;同时根据建规5.2.2 条文解释中第四点“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设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实防火间距”。若有特殊情况,应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一栋住宅建筑,可以由多个住宅单元构成,构成一栋住宅的住宅单元可以各自具有不同的建筑高度,每个单元的消防设计可根据单元的建筑高度执行相应的规范条文。住宅的灭火救援应按整体的建筑性质进行设计,高层住

    35、宅的落地扑救面应能顾及构成住宅建筑的所有居住单元。住宅单元之间的门窗、洞口间距满足建规图集5.2.2 的要求。(附图 2.2.1、附图 2.2.2)附图 2.2.1 附图 2.2.2 当两栋建筑贴临建设时,两座相邻的公共建筑外墙夹角与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 2.2.1 的要求。注释:L 一般不小于 6m。注释: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18 表表 2.2.1 两座相邻的公共建筑外墙夹角两座相邻的公共建筑外墙夹角 与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与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

    36、 外墙夹角角度 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 两座相邻的公共建筑 外墙夹角180 度时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2m(附图 2.2.3)180外墙夹角90 度时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4m(附图 2.2.3)外墙夹角90 度时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附图 2.2.4)当上述两侧门窗中,其中一侧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间距不限。(附图 2.2.5)若为一个建筑内的两个贴临防火分区,应依据建规第 6.1.3 条、6.1.4 条执行。附图 2.2.3 附图 2.2.4 附图 2.2.5 2.2.2、关于消防建筑高度如何计算?答答:1、建筑

    37、屋面坡度不大于 5%时,按照平屋面的计算高度。2、建筑物的消防高度以室外地坪至女儿墙与屋面板交接的屋面建筑完成面标高为 19 准。(附图 2.2.6)附图 2.2.6 屋面面层计算 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台地或坡地建筑,当无法按规范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可按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和进行防火设计:1、当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的的消防车道分别处于不同标高的台地或坡地时,可按以下原则计算建筑高度和进行防火设计:(1)按最低的消防车道所处的室外设计地坪作为起点计算建筑高度。低于最高消防车道室外设计地坪的房间,当具备从建筑外立面进入扑救的条件且进深不大于 30m,同时防火疏散组织

    38、也满足向下或直接疏散到室外的条件时,可按地面以上建筑进行防火设计;不能满足上述扑救和疏散的任一条件的房间,应按地下室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这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场地应主要布置在处于低处的室外地坪处(附图 2.2.7)。(2)按最高的消防车道所处的室外设计地坪作为起点计算建筑高度。低于最高消防车道室外设计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其疏散流线可向上疏散至最高处消防车道所处的室外地坪,也可向下或直接疏散至低处的室外地坪。高于最高处消防车道所处的室外地坪以上建筑的安全疏散出口,应直通高处的室外地坪,不应通向低处的室外地坪,疏散楼梯的设计应满足规范关于地上、地下楼梯间分隔设置的规定。这类高

    39、层建筑的救援场地可主要设置在最高处消防车道的一侧,有条件时应兼顾建筑的最低室外地坪(附图 2.2.8)。2、符合沿建筑长边设置单边消防车道的建筑,其建筑高度按消防车道所处的室外设计地坪作为起点计算建筑高度,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的进深不宜超过 50m。(2)低于消防车道所处室外地坪标高的建筑房间,应按地下室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其疏散流线可向上疏散至消防车道所处的室外地坪,有条件时也可向下或直接疏散至低处的室 20 外地坪。高于消防车道所处室外地坪标高以上建筑的安全疏散出口,应直通消防车道所处的室外地坪,不应通向低处的室外地坪,疏散楼梯的设计应满足规范关于地上、地下楼梯分隔设置的规定(附图

    40、 2.2.9)。(3)高于消防车道所处室外地坪标高、但建筑只有部分外墙临空的平面,当房间具备从建筑外立面进入扑救的条件且进深不大于 30m,同时防火疏散组织也满足向下或直接疏散到室外的条件时,可按地面以上建筑进行防火设计;不能满足上述扑救和疏散的任一条件的房间,应按地下室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附图 2.2.10)。附图 2.2.7 附图 2.2.8 附图 2.2.9 附图 2.2.10 2.2.3、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应满足什么样的土建条件?建筑物地面少量的停车(非社会停车),是否要满足停车场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如果可以不用按此要求,少量停车是指多少辆?答答:1、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

    41、汽车库要求设置。21 2、路边停车位或绿化边停车位,不属于规范中表示的停车场,其间距没有要求。停车场是指具有内部行车道的集中室外停车场地。2.2.4、液氧站到建筑之间的间距要求是从液氧站维护墙还是液氧罐起算?答:答:建规第 4.3.3 条的陈述为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所以从罐体的外壁起计算。22 2.3、防火分区和层数 2.3.1、建规图示5.3.6 图示 3,有顶步行街最大高度是多少?答:答:步行街属于裙楼,即其建筑高度不能超过 24 米。2.3.2、建规第 5.3.5 条,明确了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适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仅针对上述场

    42、所使用,其它场所不适用?答:答:5.3.5 条表示的是地下商店超过 20000m2时做了分隔后的连通方式,并非这类建筑防火设施的应用范围。对于避难走道的应用,详 2.1.14 条及其条文解释。2.3.3、地下室的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是否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答:答:均可以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2.3.4、关于疏散楼梯及消防电梯共用问题 2.3.4.1、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答: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必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每层疏散楼梯的总数量应大于每层总防火分区的数量,且每层平面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整层建筑的疏散总宽度;2、

    43、一把疏散楼梯最多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共用;3、共用封闭楼梯间时,应分别以疏散走道接入(附图 2.3.1);若共用防烟楼梯间,应分别设防烟前室(附图 2.3.2);4、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楼梯间梯段的 1/2 净宽度、楼梯间门的 1/2净宽度和各分区需要分摊的净宽度中的最小者值计算,且不应小于 0.6m。附图 2.3.1 附图 2.3.2 23 2.3.4.2、消防电梯是否可以共用?答:答:当地下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 2000,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一台消防电梯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方可共用消防电梯,否则应按建规7.3.2 执行。当共用消防电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当共用消

    44、防电梯时,防火分区数量不超过两个,且应分别独立设置前室。2、若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电梯厅时,应在合用电梯厅两侧各加多一个前室。如下图所示(附图 2.3.3)附图 2.3.3 注:附图2.3.3中两侧合用前室净面积不小于 6 平方,中间电梯厅净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 2.3.5、步行街外墙是否可做带形窗?外墙窗之间有没有距离限制?相邻商铺之间邻外墙的一侧耐火极限是否需设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分隔?步行街二层交通连廊是否算外廊?相连疏散楼梯是否可采用开敞楼梯间,自然排烟?答:答:步行街外墙可以做带形窗,外墙窗之间没有距离限制;相邻商铺之间邻外墙的一侧不用设 1.00h 耐火极限的隔墙;步

    45、行街二层交通连廊不可以算外廊,相连疏散楼梯不可以采用开敞楼梯间。2.3.6、当地下室面积大,有不同深度;地上有不同高度的塔楼,地下室车库是否可按塔楼投影范围适用不同规范标准?另外针对地下车库不同深度的分区,是否也要求满足建规7.3.2“消防电梯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答: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对待:1、当地下室功能为机动车库(包括设备用房及非机动车库)时,其防火设计按车库消规中有关地下车库的规定执行。车库消规中没有要求地下车库设置消防电梯。24 2、当地上建筑部分按照 建规 7.3.1 的规定需要设消防电梯时,该消防电梯按照 建规7.3.8 的规定,需通

    46、往至地下室各层且应能每层停靠。3、当地下室功能为非汽车库(如商业或商业与汽车库功能并存时),针对不同深度的分区,当采用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卷帘(仅用于车道)时,也可按各自部分地下室的深度决定是否设消防电梯。2.3.7、设置充电桩的地下停车场,省标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与国标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在防火分区面积等规定要求不一致,具体审查时如何执行?答:答:按规范和标准的编制和执行原则,地标的技术规定和执行均应高于国标,广东省内建筑应满足省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2.3.8、车库汽车疏散坡道总数为两个时,需分散设置,不允许设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车库消规

    47、6.0.9 条)。若汽车疏散坡道总数为三个或以上时,可否允许其中两个汽车疏散坡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答:答:可以允许其中两个汽车疏散坡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2.3.9、地下室的设备房或自行车库可否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答:答:原则上不能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除仅为本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当确有困难时,设备用房需要与机动车库设于同一防火分区时,设备用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且其防火分区面积等消防疏散设施需同时满足两功能在消防规范方面的要求。2.3.10、商业的后仓区按什么标准来控制防火分区面积?答:答:其商(市

    48、)场附属的丙类二项、丁、戊类物品库房总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 10%,且每个库房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宜大于 500 平方米,地下不宜大于 150 平方米,如库房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每个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 1 倍。附属库房与其他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地上面积大于 100 平方米或地下面积大于 50 平方米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和 1.5 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外开启并保持常闭状态。(附图 2.3.4)25 附图 2.3.4 2.3.11、汽车坡道的面积是否应算入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如何计算?答:答:按车库消

    49、规执行。另依据车库消规5.3.3,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故坡道疏散距离可按双向疏散设计。26 2.4、平面布置 2.4.1、建规第 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疑问:商业网点 1、2 层相加面积不应超过 300,但对上、下层营业用房面积比例未作规定,设计中出现在一层仅设楼梯,二层均为营业用房,此作法可行吗?又有何依据判断为不合理呢?答:答:可行,但要满足二层大于 200 需设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同时疏散距离也应满

    50、足规范要求。27 2.5、安全疏散和避难 2.5.1、根据建规附录 B.0.1 条未明确扶梯、阳台(开敞、封闭)或外走廊及步行街外廊是否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另外该扶梯、阳台(开敞、封闭)或外走廊及步行街外廊算不算防火分区?答:答:扶梯、阳台(开敞、封闭)或外走廊及步行街外廊应全部纳入防火间距,开敞阳台和室外扶梯可不算入防火分区面积内,其余都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对于开敞外走廊的防火分区界限,可定义在贴外廊的墙体外表面(附图 2.5.1)。附图 2.5.1 2.5.2、建规5.5.6 条: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侯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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