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按照福建省委关于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决策部署,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一批适应市场竞争规则、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我局决定建立厦门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企业自
2、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法院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二、工作目标完善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制定与重点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联系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及时妥善解决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困难。(一)加强与重点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建立定期跟踪、定期反馈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掌握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全面了解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三)推动重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增强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三、工作内容(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
3、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工商、文广新、质检、海关、公安等职能部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对重点企业发生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指导,有效发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高效率、高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案情及时上报市政府研究决策。(二)健全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指导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做好战略实施中长期规划,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和目标,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鼓励符合本市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引导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
4、,提高重点企业进行专利维权、涉外应诉能力,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三)提高预防、发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力度。加强与重点企业联系与合作,拓宽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来源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有效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形成上下统一、协作高效的管理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投诉,加快受理及处理程序。加强对重点企业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及参会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指导和保护,增强重
5、点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自我救济能力。引导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行业保护联盟,增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五)指导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指定业务处(室)专人专岗,与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接。畅通重点企业与政府部门联络渠道,及时反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与业务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四、工作措施(一)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重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工
6、作合力,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促进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二)健全信息跟踪联系制度。保持与重点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密切联系,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跟踪。通过问卷摸底、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动态。督促重点企业联络员每季度填报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情况反馈表,反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需求和建议,便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实时了解重点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措施和制度,建立重点企业与政府部门双向联络沟通渠道。(三)提供及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根据重点企业需求提供上门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效率。对重点企业一般专利纠纷方面的咨询及时予
7、以解答;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非本局处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方面的咨询,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指导,与重点企业共同探讨应对方案。(四)加强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发挥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借助12330投诉举报电话,加大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涉及重大或行业性的专利纠纷,根据重点企业需求,在3个工作日内推荐有关服务机构或专家协助研究制订维权应对方案。视情节协助重点企业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组成专案工作小组,深入重点企业现场实地指导和服务。对重点企业异地维权进行指导,根据需要可协同重点企业到案发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维权事宜。五
8、、申报条件申请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重点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二)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三)企业专利授权3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列入各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六、其它事项(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重点企业的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认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重点企业名单,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分次分批研究确定,在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重点企业实施年限三年,延期续报。(三)重点企业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重点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