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商银行“一诺千金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和1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公司投资者适用编号:201206YNC10-001、201207YNC11-001、201208YNC12-001 201209YNC13-001、201210YNC14-001、201211YNC15-001 201212YNC16-001甲方: (理财产品购买方)法定代表人: (企业客户适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华商银行法定代表人:陈爱平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华商银行“一诺千金10号、11
2、号、12号、13号、14号、15号和1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声明并承诺: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成立的经营实体,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华商银行代客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理财产品相关管理办法及章程的各项规定;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和异议;甲方以其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提供的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第二条 乙方代客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乙方在产品说明书中揭示。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所购买的代客理财
3、产品相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以及甲方输入并确认的购买信息和产品约定条件等,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第四条 甲方签订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理财资金账户中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款项。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理财资金账户足额划转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到期日前,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终止理财产品外,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及收益,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或将理财资金账户销户。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限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理财产品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甲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缴纳相
4、关税款,乙方不负代甲方扣缴相关税款的义务。第六条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乙方网站公告或在乙方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第七条 华商银行代客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理财产品相关管理办法及章程的各项规定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行为不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无效或遭受处罚,也不会构成对其内部组织文件或其与第三方有效的约定的违反。第九条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即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乙方对所造成的损
5、失不承担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须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协议及相关文件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代理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第十条 乙方依约定须支付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活期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等原因造成交易帐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须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理财
6、产品购买失败、终止或到期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否则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发生的理财产品购买行为不发生效力。第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风险事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甲方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甲方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及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认可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条款的内容,自愿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请甲方抄录以上甲方声明:甲方 (签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乙方(签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深圳市见证人: 身份证号: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