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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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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1、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目 录第一节 机构组织1第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及责职1第二节 管理规定2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第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置5第四条 报警仪管理规定8第五条 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9第六条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10第三节 规章制度14第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4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20第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处理制度22第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3第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23第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25第十三条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25第十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隐患排查制度26第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维修制度27第十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8第十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报表审签管理制度28第十八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29第十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31第二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33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4第二十二条 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35第二十三条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6第二十四条 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37第二十五条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0第二十六条 安全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41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41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测

    3、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42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3第四节 责任制44第三十条 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44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测班组长岗位责任制45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45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测维修工岗位责任制46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测仪器发放员岗位责任制46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测仪器标校员岗位责任制47第五节 操作规程47第三十六条 KJ65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操作规程47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50第三十八条 机房监控工操作规程57第三十九条 瓦斯监测工操作规程57第六节 应急预案60第四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60第七节 措施69第四十一条 安

    4、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69第四十二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70第四十三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70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弋阳县漆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机构第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为了更好地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本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针对本矿实际,经矿部决定,成立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小组。一、组织机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控室,负责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相关设备

    5、设施在矿井灾变时能正常使用。组 长:矿长李度假 副组长:总工程师王明星组 员:各副矿长、救护队长、技术人员、专业维护人员 值班人员:谢兴勤、李小英、汤芳珍 主要维护人员:邱彩福操作维护单位:机电队、救护队、通风队二、管理职责1、负责领导全矿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2、负责对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3、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 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

    6、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监控系统有关人员基础知识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7、 负责监督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的检修校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到期或损坏的设备、仪器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8、 维护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的安装、使用、调校与维护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9、 值班人员负责安全监控室日常管理和每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记录,并上报主管人员签字。第二节 管理规定第二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2.1总 则一、 为确保漆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

    7、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二、 本规定适用于漆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三、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漆工煤矿技术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四、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J65N系统由天地科技常州自动化提供。2.2.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五、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

    8、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六、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七、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八、 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九、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2.2.3网络安全管理十、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十一、 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

    9、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十二、 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十三、 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十四、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十五、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十六、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2.2.4故障处理十七、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

    10、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十八、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矿调度室,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十九、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2.2.5机构和培训二十、 煤矿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11、二十一、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二十二、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座机员,进行小时值班和维护。2.2.6责 任二十三、 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作为复产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煤矿监测系统年检不合格或系统全年累计三个工作日不正常运行者,不予通过复产验收。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

    12、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4、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条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2.2.7应急措施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员汇报值班

    13、电工,队长,通风科,值班电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追查处理。2、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监管部门。3、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4、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5、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

    14、传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县煤炭工业局监控中心检查网络情况。第三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置一、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各类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停止报警等参数等,做出明确规定,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安装断电

    15、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

    16、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测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二、 采

    17、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设置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置: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进行设置;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

    18、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即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三、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四、 其它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它瓦斯器安设要求:1. 回风井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 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 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五、 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

    20、器的设置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

    21、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2、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

    22、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第四条 报警仪管理规定1、瓦斯报警仪报警仪,每十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

    23、警仪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2、每月对所有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考核100元。3、瓦斯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

    24、差为0.30%;所使用的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传感器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4、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5、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考核10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6、根据

    2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考核200元。7、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第五条 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1、传感器的调校,重点区瓦斯传感器必须每三天调校一次,非重点区每七天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瓦斯传感器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闭锁是否正常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至少三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

    26、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同时汇报通风调度必须在8h内对由误差的设备调校完毕。3、瓦斯传感器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在两小时内必须调校准确。对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调校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4、瓦斯传感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位置进行吊挂,吊挂地点不得有淋水、掉渣,不得吊挂在影响瓦斯传感器正常监测的地点。不按规定位置进行安设的对责任人考核1

    27、00元。5、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由瓦斯员拉线或收线,电缆必须吊挂平直,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6、如出现传感器故障的,监测电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重点区为2h ;非重点区为3h;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的,对当班监测电工考核100元。7、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损坏或被人为损坏,监测电缆拉断影响传感器正常监测的,要对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对施工队考核500元,对瓦斯检查员考核100元。8、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9、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10、

    28、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11、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12、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第六条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

    29、时向调度汇报。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

    30、过程进行监督检查。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

    31、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2.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

    32、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10、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11、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12、

    33、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13、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

    34、度报告值班领导。(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

    35、流汇合处小于1.5%。(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 (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

    36、检查,确保万无一失。(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相关要求(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4)通防科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第三节 规章制度第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

    37、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2、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维修、收发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3、矿井每年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报告。5、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

    38、,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等做出明确规定。6、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

    39、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的调试。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内,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重点瓦斯管理区的甲烷传感器每三天调校一次。9、拆除监测装置时,必须编制

    40、拆除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10、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置的精度随意调高、降低。11、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3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过下一个班,否则必须停工处理。凡发现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的,矿部主管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要认真组织追查。对直接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要对监测监控装置所服务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2、如监测装置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检测数据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4、

    41、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 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检、调试、校正。15、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6、微机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队技术主管签字后,报送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集团调度汇报。17、矿部每年一季度在通风质量达标验收前要制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半年核实一次。 1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2、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19、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20、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21、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

    43、监测数据失真,按漆工煤矿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22、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23、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24、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5、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

    44、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6、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27 、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科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28、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当班瓦斯安全监测值班电工进行收线

    45、或加线。29、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通风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30、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31、各机房必须每天在0时后打印瓦斯抽放监测日报表,并送各级领导审阅签字。32、如装置监测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监测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或对数据进行调整。33、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46、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第一百七十四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34、微机值班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队值班队长或技术主管签定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汇报。35、每年在本安体系建设验收前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年核实一次,并编制通风安全监测装置核定报告。36、监测监控管理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煤矿安全监控设备

    47、台帐。、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37、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38、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39、安全监控设备的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的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监测系统的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40、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的安全检控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和标准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温度计校对。每隔7天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记录。41、甲烷传感器的吊挂方法: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邦不得小于200mm,并应设在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点。42、监测组应在以下地点增设甲烷传感器:瓦斯异常点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 mm。长距离巷道掘进(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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