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说明 随着我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不断发展,致使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我们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在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承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
2、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后,通过摸底调查,发现莘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率不足12%,在部分农村由于地处偏远、生产和经营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率更低,甚至为零。就我县而言,每年需要进行健康体检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达一万余人,以前全部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任务。日常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去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去参加体检,结果是有的从边远乡镇乘坐一至两个小时的车程,到处询问费尽周折找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却被告知至少要排队到第二天才能体检。体检之后又要一个星期才能办理健康证明。边远乡镇的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还要额外花费交通费紧近百元。由于参加体检耗时耗力,
3、很多人干脆不来体检,也不办理相应证照。有的商户还反映:1、 健康体检只收钱不给查体;2、部分人员可以通过换照片冒名顶替;3、不抽血检验可以直接发证;4、由于设施陈旧,根本不给做X光胸透直接盖章;5、收取培训费不给培训等等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议今后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以下列方式开展:一是以办事处、乡镇为单位,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民、务实的原则,指定由就近医疗机构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二是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医院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充分发
4、挥县医院流动查体车的优势,将从根本上缓解全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难的问题;三、建立信息平台: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安装统一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即时上传健康证明发放信息,便于公众查阅。要求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具备检查相应项目的条件和资质外,还需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杜绝冒名顶替的现象发生,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今后,在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创造方便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按要求办理健康证明,为保障全县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I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