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家庄维多利亚小区1#楼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工程编码: HBSJZ-001 项目名称: 石家庄维多利亚小区1#楼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人: 石家庄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总则72. 招标文件83. 投标文件94. 投标125. 开标126. 评标137. 合同授予1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 纪律和监督1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 评标办法16一、总则16二、评标程序16
2、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18四、评标办法19五、评标报告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一部分 协 议 书2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27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7第四部分 附件3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9第六章 图 纸3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0一、投标函4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4三、授权委托书45五、投标保证金46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6七、施工组织设计47八、项目管理机构54九、拟分包计划表58十、资格审查资料5957第一章 招标公告 石家庄维多利亚小区1#楼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工程编码130600120166-001工程名称石家庄维多利亚小区1#楼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单位
3、石家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开发区珠江大道南、珠峰大街东建设内容1#住宅楼,地下3层、地上27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施工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04027平方米招标内容1#住宅楼,地下3层、地上27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施工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代理单位河北招标有限公司投标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5130188332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1日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4、2016年11月25日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1日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1日地区石家庄公告内容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维多利亚小区1#楼建设工程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发改字【2016】00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名称:石家庄维多利亚小区1#楼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地点:开发区珠江大道南、珠峰大街东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4027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计划工期:2
5、017-01-01开工2018-07-04竣工(55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建筑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 2016 年12月12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石家庄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南二环与槐安路交口101号3楼3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石家庄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天山大街 地 址:石家庄大厦1001室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00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王工电 话:0311-88888666 电 话:0311-66666888传 真:0311-88888666 传 真:0311
7、-66666888电子邮件:sjzfdc 电子邮件:hbzbyxgs2016年11月2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基本情况1.1.1招标人名称:石家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天山大街联系人:李工电话:0311-88888666电子邮件:sjzfdc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大厦1001室联系人:王工电话:0311-66666888电子邮件:hbzbyxgs1.1.3项目名称石家庄维多利亚小区1#楼建设工程施工1.1.4建设地点开发区珠江大道南、珠峰大街东1.1.5资金来源项目业主自筹1.1.6出资比例100%1
8、.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9计划工期定额工期: 550 日历天计划工期: 5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01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07 月 04 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10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9、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1.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1.13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1.1.14踏勘现场不组织1.1.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2016 年 11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前,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1.3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情况1.3.1投标有效期 60 天1.3.2投标保证金投标
10、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1.3.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两 份1.3.4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3.5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石家庄市天山大街 招标人名称: 石家庄房地产有限公司 石家庄维多利亚小区1#楼建设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在 2016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1.4开标的相
11、关情况1.4.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南二环与槐安路交口101号3楼301室(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1.4.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二环与槐安路交口101号3楼301室1.4.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由我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1.4.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 投标最高限价2.2.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是人民币(大写) 元2.3 投标文件电子版2.
1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电子投标文件(不可改写的光盘)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光盘上应贴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签或签字。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在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时,无法正常导入进行评标工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4 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2.5.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
13、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6 中标公示2.6.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7 知识产权2.7.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8 重新招标的情形2.8.1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
14、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8.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9 同义词语2.10 监督2.10.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11 解释权2.11.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
15、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本招标文件“黑体字”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
16、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
17、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18、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
19、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方便潜在投标人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
20、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报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
21、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
22、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将认定该分部分项不得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
2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要承担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3.2.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河北省、市
24、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
25、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3.2.8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项将被视为报“0”;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除固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的
26、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允许有任何报价,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
27、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2对于未能按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
28、3.5.2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29、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章印应清晰易于辨认。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可参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
30、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投标企业IC卡或投标软件专用锁及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卡。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
31、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5)由招标人通过系统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系数C(评标办法采用抽取系数为评分基准价
32、的方法的)。(6)经密封性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
33、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34、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评标过程的保密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
35、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6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
36、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7.2.1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7.2.2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37、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38、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
39、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
40、办法一、总则(一)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二)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一)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2、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
41、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资格审查(如有,详见“资格后审”);5、初步评审;(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42、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b.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e.投标
43、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f.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g.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j.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k.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
44、列程序进行评审:(4.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4.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
45、将被否决。(4.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5)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特征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三项内容进行,有其中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是否为围标串标。(仅适用于工程清单招标,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项目,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自行设置特征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的认定标准)6、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8、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10、评标结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