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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中级)》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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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中级)》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历年真题详解】.doc

    1、第一部分复习指南第一章中级统计师考试概述一、组织领导 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 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各地 方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二、考试日期及时间(一)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 10 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 2.5 小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

    2、知识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三)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三、考试科目 中级统计师的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四、报考条件(一)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

    3、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 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4、 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 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地区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

    5、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中级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七、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经济学基础理论、会计基础知识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 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假设检验,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统计和会计资料进行经济判断 和分析。二、考试基本要求(一)统计方法 1根据统

    6、计学的定义,掌握统计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变量、数据、数据类型),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搜集数据的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 2根据数据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统计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统计量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3根据样本统计量的抽样分布,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根据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确定恰当的样本量。4根据假设检验的基本原理,对总体参数(均值、比例)进行假设检验。5根据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对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研究和分析。6运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随时间变化的状况进行研究和预测。7根据统计指数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编制综合指数,分析社会经

    7、济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二)经济学基础知识 1需求、供给和市场机制的作用(1)根据恩格尔系数分析需求结构和富裕程度,根据恩格尔曲线分析可支配收入对于不同商品需求量的影 响。(2)运用需求函数和价格需求弹性分析价格变化对需求量的影响。(3)根据供给法则、供给函数和价格供给弹性分析价格对供给量的影响,包括理解供给法则例外的几种商 品。(4)根据供求法则推导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变动。 2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1)根据外部性垄断、公共物品及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分析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与后果。(2)运用科斯定理分析政府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和产权制度改革;从政府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分析 国家反垄

    8、断经济政策;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方面界定政府干预的范围。3宏观经济运行与生产总量的衡量(1)根据宏观经济流程分析不同部门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根据三个国民经济恒等式分析不同部门框 架下宏观经济均衡关系;根据储蓄与投资差关系分析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成因。(2)根据国民经济恒等式分析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关系,衡量支出法 GDP 和收入法 GDP;根据潜在 GDP 与实际 GDP 的关系分析宏观经济“过冷”和“过热”的原因;根据核算的全面性和国民福利角度分析以 GDP 为 核心的国民收入核算的缺陷。4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与国民收入的决定(1)根据总需求与总产出的关系分析均衡产出及存货变动机制

    9、;根据消费函数分析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根 据边际消费倾向分析收入变动对消费的影响;根据储蓄函数分析收入与储蓄的关系;根据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决 定中的作用分析政府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根据边际消费倾向分析投资乘数和政府购买乘数;运用乘数原理 分析政府赤字预算对于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2)根据货币需求的种类分析总体货币需求;根据货币需求函数分析利率和收入对货币需求的决定作用, 根据货币需求分析流动性陷阱的形成及其危害;根据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分析货币供给,根据货币乘数分析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供应的影响。(3)运用投资函数分析利率与投资的关系;根据利率变动与国民收入变动的关系分析利率作为经济杠杆的 重要

    10、作用;根据产品市场均衡和货币市场均衡分析均衡利率的形成。5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1)根据四大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内涵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互补关系和替代的关系,特别是经济增长与充 分失业之间的互补关系以及短期内充分就业与稳定价格之间的替代关系;通过这些关系分析经济政策目标选择的 依据。(2)根据财政政策的主要工具和类型分析紧缩性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作用及其适用条件。(3)根据货币政策的工具和类型分析不同类型的货币政策的作用及适用条件。(4)根据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生作用的途径分析其不同效应和两种政策组合使用的必要性,以及四种组 合基本方式的适用条件。6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运行(1)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

    11、的平衡关系分析国际间经济交易的主要途径和对外经济关系;根据实际汇率、购 买力平价和利率水平分析汇率变化的短期因素和长期因素;根据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分析汇率变化对于对国际收 支平衡的影响。(2)根据净出口函数分析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因素。(3)根据净资本流出函数分析利率水平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关系;根据进口规模与储备资产的关系界定适度 储备资产的规模。(4)根据溢出效应和回振效应分析国家间经济互动。 7通货膨胀(1)根据价格水平上涨的数量界限划分不同类型通货膨胀;根据收入分配、经济效率和产出分析通货膨胀 对经济的各种影响;根据短期和长期菲利普斯曲线分析短期内和长期内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关系。(2)根

    12、据需求拉动、成本推动和结构性通货膨胀理论分析通货膨胀的成因。 8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1)运用主要的经济增长模型分析各种因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2)运用经济增长理论分析我国科教兴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换 的途径。(3)运用经济周期理论分析反经济周期政策的适应条件。(三)会计基础知识 1根据会计的基本职能、基本原则、核算内容、核算程序,分析判断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及对经济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判断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及对统计工作的影响。3正确判断会计与统计采用的核算单位。4根据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13、表,以及成本费用明细核算表)编制方法和会计项目, 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正确判断会计核算项目与财务统计指标、国民经济核算之间的相关关系。5根据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资产和负债分类、折旧政策等,准确把握基层单位会计与 宏观统计对资产负债的核算方法、价格和核算范围。6根据会计利润表、成本费用核算表,分析判断会计与经济统计的生产范围,掌握利润表、成本计算表、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核算资料在宏观统计,特别是 GDP 核算中的应用。7根据会计报表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一、考试目的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

    14、、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标准与分类、国民经济核算、 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住户调查和统计整理与分析报告等统计实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能力;根据统计和国民 核算资料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一)统计法规1把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2把握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认定机关及许可程序。3把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 案件。4根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判断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 统计行政处罚措施。5根据统计行政处

    15、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判断适用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 分措施。6把握统计法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7把握统计行政复议机构、范围及有关复议的管辖和复议程序。8根据统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案范围,依法进行统计行政应诉。(二)统计实务 1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1)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分析判断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 中的作用。(2)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即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 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分析判断该体系对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作用。(3)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样

    16、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调查),分 析判断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判断在统计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4)根据我国现行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制度,分析判断其对提高我国统计数据生产透明度的作用。(5)根据我国现有统计标准和分类,分析这些统计标准和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 中正确使用。2国民经济核算(1)根据国内生产总值三种核算方法,分析判断三种方法的基本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分析 GDP 在宏观经济 分析和中长期规划制定中的作用。(2)根据我国目前投入产出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投入产出表的平衡关系及其与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 关系,编制投入产出表,判断其存在的主要问题。(3)

    17、根据我国目前资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资金流量表的平衡关系;分析国内生产总值、国民 总收入、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之间的关系;分析居民总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应用资金流量表进行经济分 析;编制资金流量表,判断其存在的主要问题。(4)根据我国目前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在计算国民总收入和国民可支 配收入中的作用,分析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5)根据我国目前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主要平衡关系以及资产负债差 额、国民财产的计算关系。3国民经济行业统计 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

    18、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4专业统计根据专业统计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 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5住户调查与价格统计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指标关系,选择基础数据的调查方法,分析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第二章中级统计师考试复习技巧中级统计师考试(又名:统计师考试)的内容很多,考试所涉及的知识点几乎遍及教材各有关章节,要记住 全部内容,显然有些力不从心。如果在考试复习的过程中养成读书

    19、做笔记的习惯,则可以利用笔记将“厚”书读 “薄”,既读得进去,又读得出来,从而高效率的掌握教材的总体知识。那么,怎样做好读书笔记呢?一是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做重点笔记,概括其要点,提纲挈领,提炼出全书的内容和逻辑结构,同时,还要 结合教材的详细内容,依据考试大纲,认真研读,真正吃透,抓住重点。二是在教材的相应位置做好眉批笔记,可圈可点,可增可减,边看边做。这一过程既是读书的过程,也是记 忆的过程。三是对所学内容做好心得笔记。根据学习过程中产生的思考、对比、分析、体会等随手记下来,对于提高学 习效率大有裨益。很多参加中级统计师职称考试的考生并非都是科班出身,零基础报考中级统计师职称考试的考生大有人

    20、在, 一举通过考试的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无非是我们对学习的态度和方法是否端正。接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 于中级统计师职称考试的有效方法:一、三大忠告(1)学习态度要老实: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决不自欺欺人,不懂不能装懂,虚心向他人请教。(2)平时学习要扎实:不放过每一个知识点,尤其对容易混淆的东西要下更大工夫搞清楚,基础要牢固, 半途改行者更要夯实基础,而牢固的基础来自扎扎实实的点滴积累。(3)正确理解学习和考试的关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新的知识,而考试只是验证自己掌握知识程度的 一种手段。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尽可能全面、熟练地掌握书中的内容,而不是单纯从考试的角度去考虑哪些内 容需要,哪些

    21、内容不需要。这样,即使考试时题目难一点或偏一点,也不会茫然无措。二、六大学习方法(1)会看书:要取得好成绩,抓住教材内容的细小变化很重要。充分利用教材与圣才题库和电子书。(2)带着思考学习:多问为什么,给自己出题,书本常合起来想想,实践中遇到这类题该怎么办?注意比 较归纳,逐步浓缩,形成清晰的知识串。久而久之,离开课本也头头是道,不会到考试时,脑子里一团糟。(3)关注错误:平常多做实战演习,每次对照标准答案做总结,把做错的知识点在教材中标出来,并对做 错的题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真正的原因:是概念理解不正确,是计算错误,还是粗心大意?通过对比反思,归 纳小结,加深对概念的理解。然后适当做一些相关

    22、练习,提高计算的正确率,严密关注错误,做到不再重犯。(4)重视弱点:记忆是成人学习的薄弱环节,但有些内容又必须要记。所以在记忆环节,要格外重视。(5)开阔视野:要博采众长,平时多看相关的报刊杂志,及时学习新准则、新方法,这样考试时遇到新知 识点就不慌了。(6)温故而知新:在完成一个章节学习内容后,先趁热打铁,对该章内容融会贯通,再将第一章至该章的 内容贯穿起来过一遍,然后才开始学习新的章节。第二部分核心讲义上篇统计法规 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一、统计法的基本含义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

    23、准则。统计法规定了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 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 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 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统计法的特点 统计法具有两个特点:1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1)特殊性是指统计法是以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

    24、关系为其调整对 象,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2)复杂性是统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复杂。 2统计法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三、统计法的作用 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1)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2)为统计工作科学化提供法律依据;(3)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指标涵义、计算方法、 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的统一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 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4)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

    25、保障;(5)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 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2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 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一、统计法律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的统计法律是 1983 年 12 月 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

    26、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该法律根据 1996 年 5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 修订。2009 年 6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 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二、统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

    27、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在整个统计法律制度中,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该行政法规于 1987 年 1 月 19 日经国务院批准,l987 年 2 月 15 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0 年 6 月 2 日 由国务院批准做出第一次修订,2000 年 6 月 15 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5 年 12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其作了第二次修改。三、地方性统计法规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

    28、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 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四、统计行政规章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行政规章分 为两类: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

    29、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 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起统率作用的准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是指中央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全国的基本统计工作,并对全国的统计工作进行强有 力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原则,除了要求从统计管理体制上和组织上予以保障以外,还要从统计制度和统计

    30、标准方面来予以规范和保障。 新修订的统计法强化了这一要求:(1)赋予国家统计局对补充性部门标准的审批权。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2)赋予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 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做出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3

    31、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是指对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得到的有关统计资料,应当由对该资料具有管理权限的有关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公布,以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防止数出多门。二、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1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 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

    32、法行为 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1)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2)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三、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指统计机构的职责是由统计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或者说统计机构具有法定的职责。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1)统计机构的职权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

    33、机构不能放弃。统计机构如果不依法 积极履行其法定职权,就是失职,就应当承担失职的法律责任。(2)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事,既不能超越职权,更不能滥用职权。(3)统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仅应遵循实体法的规定,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均有规定:在不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减少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四、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资料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

    34、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在统计工作实践中,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1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原则上,统计机构对其通过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类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 求,及时向社会公布。3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

    35、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4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统计资料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广播、 报刊、杂志、书籍等等手段予以公布。5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统计信息的利用,使统计资料转化为社会财富,实现统计信息的社会化,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五、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这里的保密原则主要涉及

    36、三个方面:(1)依法保守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3)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三种情况: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 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第四章统计管理体制一、统计管理体制概述 1统计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1)含义 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科学的统计管理体制的确立,有利于统计职能的有效发挥,有

    37、利于促进统计工作的发展,有利于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统计监督的 客观性、独立性。(2)分类 目前国际上的统计体制包括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类。集中型 集中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央一级的统计工作,基本上集中在国家统计机构进行,其他主管部门一般不负责统计工作,国家统计机构对全国的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 集中型的统计体制的优点: a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调查,节约调查经费,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b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较易做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 c易于建立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分散型 分散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央一级的统计工作分散在各主管部门进行

    38、,各主管部门为实施管理所需的统计资料基本上由其所属的统计机构提供。 分散型的统计体制优点:统计工作与主管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统计调查可以及时进行。 2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1)1952 年 8 月 7 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从此我国开始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2)19581976 年,我国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由于大跃进造成浮夸风蔓延,使得 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冲击,提出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体制,但是,一场席卷全国的“文化大革命”,使这一体 制刚刚开始实施,还没有完全走上正轨

    39、便夭折了。(3)1977 年以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计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开始明确了“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现行的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如下方面:(1)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这种双重管理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国家 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对其派出机构的人员和

    40、编制实行垂直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岗位。部门统计系统。(2)经费管理方面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经费管理上基本上是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 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3)业务管理方面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业务管理方面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对统计业务具有领导权或指导权。第五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一、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

    41、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 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1统计机构的设置 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两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

    42、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2)部门统计机构 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专业性业

    43、务主管部门:政府分别管理和指导专门产业(事业)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农业、林业、建筑业等。综合性业务主管部门:政府分管某方面事务的行政职能部门,如人事、劳动、财政、银行、科技等。 2统计机构的职责 统计机构的职责亦即统计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它是统计机构作为统计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统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统计局的职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4)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的职责。二、统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 计机构

    44、、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1统计人员的职责及基本要求(1)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 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2)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3)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4)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5)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6)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45、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2统计人员的职权 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拥有的权力。根据统计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有下列两个方面:(1)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2)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第六章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统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统计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 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根据法律

    46、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 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1)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 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 的统计从业资格等。(2)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47、其具体职责是: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依法查处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违法行为等。(3)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等。 2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统计从业资格作为一种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 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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