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 教字【 2015 】 19 号滨湖镇教委 关于学校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办法为 规 范 学 校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的 聘 用 , 加 强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管 理 。 根 据 滕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学 校 食 堂 财 务 管 理 的 意 见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我 镇 实 际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一 ) 聘 用 条 件 :1 、 年 龄 在 5 5 周 岁 以 下 , 男 女 不 限 。2 、 被 聘 用 人 员 不 得 为 教 职 工 亲 属 。3 、身 体 健 康 ,无 高 血 压 、高 血 糖 、心 脏 病 、肝 炎 等
2、 疾 病 ,无 家 族 传 染 病 史 。( 需 提 供 镇 级 以 上 医 院 查 体 证 明 )4 、 具 有 一 定 的 烹 饪 技 术 (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选 评 ) 。( 二 ) 聘 用 期 限 : 从 2 0 1 5 年 9 月 1 日 起 2 0 1 6 年 6 月 3 0 日 止 , 聘 期 为 一 学 年 。 合 同 期 满 , 合 同 即 行 终 止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三 ) 劳 动 报 酬 : 学 校 食 堂 每 1 0 0 名 学 生 配 备 1 名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 配 备 超 员的 , 酌 情 降 低 工 资 ) , 由 学
3、 校 按 月 发 给 被 聘 用 工 人 工 资 , 聘 用 工 人 月 工 资 为 人 民 币 7 6 0 元 。( 四 ) 工 作 职 责 和 纪 律 :1 、被 聘 用 人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由 于 违 规 操 作 而 导 致 食 品 安 全 后 果 的 , 视 实 际 情 况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2 、 被 聘 用 人 员 必 须 坚 持 优 质 服 务 , 做 到 热 情 、 耐 心 、 周 到 、 文 明 。 按 时 上 班 , 不 做 其 他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3 、 被 聘 用
4、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食 品 卫 生 法 和 食 堂 规 章 制 度 , 认 真 做 好 食 堂 内 外 的 环 境 卫 生 , 杜 绝 食 物 中 毒 和 疾 病 传 播 。4 、 被 聘 用 人 员 必 须 按 时 参 加 体 检 , 持 健 康 证 上 岗 。 做 到 五 勤 : 勤 洗 手 、 勤 洗 澡 、 勤 理 发 、 勤 换 衣 、 勤 剪 指 甲 。 上 班 时 间 应 统 一 穿 工 作 服 , 戴 工 作 帽 和 口 罩 , 服 装 整 洁 。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食 堂 操 作 间 。6 、被 聘 用 人 员 要 爱 护 公 物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5、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操 作 、使 用 食 堂 的 设 施 、 设 备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分 管 领 导 或 校 领 导 , 及 时 加 以 解 决 。7 、被 聘 用 人 员 配 合 学 校 做 好 饮 食 安 全 、卫 生 等 方 面 的 宣 传 教 育 ,并 协 助 值 日 教 师 维 持 好 学 生 用 餐 的 秩 序 。8 、被 聘 用 人 员 服 从 学 校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食 堂 管 理 员 的 分 工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和 食 堂 管 理 员 安 排 的 其 他 临 时 任 务 。9 、 被 聘 用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学 校 的
6、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接 受 学 校 的 考 核 。1 0 、 被 聘 用 人 在 工 作 期 间 因 事 、 因 病 需 提 前 请 假 。( 五 ) 被 聘 用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学 校 可 以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1 、 被 聘 用 人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 伤 ,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的 。2 、 被 聘 用 人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3 、被 聘 用 人 不 注 意 自 身 卫 生 工 作 ,不 按 学 校 相 关 食 堂 卫 生 工 作 程 序 工 作 的 。4 、 严 重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或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7、的 。5 、 严 重 失 职 , 营 私 舞 弊 , 对 学 校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的 。6 、 严 重 违 反 食 堂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或 严 重 后 果 的 。7 、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七 ) 责 任 界 定学 校 在 签 订 合 同 过 程 中 , 应 充 分 考 虑 被 聘 人 员 在 校 内 患 病 或 上 下 班 途 中 出 现 的 安 全 事 故 及 因 操 作 不 当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责 任 界 定 及 责 任 承 担 主 体 。二 一 五 年 九 月 一 日滨 湖 教 委 办附 : 食 堂
8、工 作 人 员 聘 用 合 同 书 ( 样 本 ) 学校(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学校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性别: ,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从事学校食堂 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 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一)聘用条件:1、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性别不限。2、身体健康,无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病、肝炎等疾病, 无家族传染病史。(需提供镇级以上医院查体证明)(二)聘用期限: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聘期为一学年。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三)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工人工
9、资,聘用工人 月工资为人民币 760 元。(四)工作职责和纪律: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3、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食堂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 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 间。6、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
10、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 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 及时加以解决。7、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 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8、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 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9、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10、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五)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被聘用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被聘人 员在校内患病或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因操作不当造成的 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2、被聘用人不能胜任工作的。3、被聘用人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 作程序工作的。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6、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共 3 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教委食堂 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合同解释权隶属学校。学校(盖章)被聘用人(签名):学校法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