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目 录第 一 章 概 述 一 定 义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 是 指 对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 除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外 ), 就 其 来 源 于 境 内 外 的 生 产 、 经 营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征 收 的 税 。 国 营 企 业 所 得 税 是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是 国 家 参 与 国 有 企 业 利 润 分 配 并 直 接 调 节 企 业 利 益 的 一 个 关 键 性 税 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在 较 长 一
2、 段 时 间 内 ,国 家 对 国 有 企 业 不 征 所 得 税 ,而 实 行 国 有 企 业 上 交 利 润 的 制 度 。二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 我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基 本 情 况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是 我 国 税 收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所 得 税 已 成 为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 我 国 政 府 非 常 重 视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 1 949 年 首 届 全 国 税 务 会 议 , 通 过 了 包 括 对 企 业 所 得
3、征 税 办 法 在 内 的 统 一 全 国 税 收 政 策 的 基 本 方 案 。 1 950 年 , 政 务 院 发 布 了 全 国 税 政 实 施 要 则 ,规 定 在 全 国 开 征 工 商 业 税( 所 得 税 部 分 ),其 主 要 征 税 对 象 是 私 营 企 业 、集 体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应 税 所 得 ,国 有 企 业 因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直 接 参 与 经 营 管 理 ,所 以 其 上 缴 国 家 财 政 以 利 润 上 交 为 主 。19 58 年 和 1 973 年 我 国 进 行 了 两 次 重 大 的 税 制 改 革 ,其 核 心 是
4、 简 化 税 制 ,其 中 工 商 业 税( 所 得 税 部 分 )主 要 还 是 对 集 体 企 业 征 收 ,国 营 企 业 只 征 一 道 工 商 税 , 不 征 所 得 税 。改 革 开 放 后 , 我 国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建 设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发 展 时 期 。 为 适 应 改 革 开 放 、 吸 引 外 资 新 的 形 势 要 求 , 19 80 年 9 月 和 19 81 年 1 2 月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分 别 通 过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5、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对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外 国 企 业 开 征 了 企 业 所 得 税 。同 时 ,作 为 企 业 改 革 和 城 市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大 措 施 , 国 务 院 决 定 在 全 国 试 行 国 营 企 业“ 利 改 税 ”。 1 984 年 9 月 ,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营 企 业 所 得 税 条 例 ( 草 案 ) 和 国 营 企 业 调 节 税 征 收 办 法 ; 1 985 年 4 月 ,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集 体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 1
6、9 88 年 6 月 ,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私 营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 分 别 对 国 营 企 业 、 集 体 企 业 和 私 营 企 业 开 征 了 企 业 所 得 税 。为 适 应 中 国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新 形 势 ,进 一 步 扩 大 改 革 开 放 ,努 力 把 国 有 企 业 推 向 市 场 ,按 照 统 一 税 法 、简 化 税 制 、公 平 税 负 、促 进 竞 争 的 原 则 ,国 家 先 后 完 成 了 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统 一 和 内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统 一
7、 。 19 91 年 4 月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合 并 ,制 定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并 于 同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 993 年 1 2 月 1 3 日 , 国 务 院 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营 企 业 所 得 税 条 例 ( 草 案 )、 国 营 企 业 调 节 税 征 收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集 体 企
8、 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私 营 企 业 所得 税 暂 行 条 例 , 进 行 整 合 制 定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 自 19 9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通 过 不 断 改 革 , 我 国 形 成 了 一 套 内 资 企 业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 外 资 企 业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的 实 施 ,在 组
9、 织 财 政 收 入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等 方 面 ,产 生 了 积 极 效 果 。企 业 所 得 税 作 为 我 国 税 收 收 入 的 主 体 税 种 之 一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的 不 断 提 高 ,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也 取 得 了 较 快 的 增 长 。 据 统 计 , 20 06 年 全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达 到 了 708 0 .7 亿 元 , 占 当 年 税 收 收 入 的 18 .81 %, 已 成 为 仅 次 于 增 值 税 的 第 二 大 税 种 。 在
10、 为 国 家 财 政 组 织 收 入 的 同 时 , 企 业 所 得 税 作 为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的 一 种 重 要 手 段 , 也 促 进 了 我 国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增 长 。 尤 其 是 自 2 0 世 纪 8 0 年 代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为 吸 引 外 资 、发 展 经 济 ,对 外 资 企 业 采 取 了 有 别 于 内 资 企 业 的 税 收 政 策 ,这 项 政 策 的 实 施 对 改 革 开 放 、 吸 引 外 资 、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截 至 2 006 年 底 , 全 国 累 计
11、批 准 外 资 企 业 5 9 .4 万 户 , 实 际 使 用 外 资 6 919 亿 美 元 。 20 06 年 外 资 企 业 缴 纳 各 类 税 款 7 950 亿 元 , 占 全 国 税 收 总 量 的 21 .12 %.但 是 ,现 行 内 资 、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度 在 执 行 中 也 暴 露 出 一 些 问 题 , 已 经 不 能 适 应 新 的 形 势 要 求 :一 是 现 行 内 资 、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政 策 差 异 较 大 ,在 税 收 优 惠 、税 前 扣 除 等 政 策 上 ,存 在 对 外 资 企 业 偏 松 、内 资 企 业 偏
12、紧 的 问 题 ,企 业 要 求 统 一 税 收 待 遇 、公 平 竞 争 的 呼 声 较 高 。二 是 现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存 在 较 大 漏 洞 ,扭 曲 了 企 业 经 营 行 为 ,造 成 国 家 税 款 的 流 失 。比 如 ,一 些 内 资 企 业 采 取 将 资 金 转 到 境 外 再 投 资 境 内 的“ 返 程 投 资 ” 方 式 , 就 是 为 了 能 够 享 受 外 资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 三 是 现 行 内 资 税 法 、 外 资 税 法 实 施 1 0 多 年 来 ,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情 况 和 国 际 经 济 融 合
13、等 都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 需 要 针 对 新 情 况 及 时 完 善 制 度 和 修 订 法 律 条 款 。经 营 行 为 ,造 成 国 家 税 款 的 流 失 。比 如 ,一 些 内 资 企 业 采 取 将 资 金 转 到 境 外 再 投 资 境 内 的“ 返 程 投 资 ”方 式 ,就 是 为 了 能 够 享 受 外 资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三 是 现 行 内 资 税 法 、外 资 税 法 实 施 10 多 年 来 ,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情 况 和 国 际 经 济 融 合 等 都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 需 要 针 对 新 情 况 及 时 完 善
14、制 度 和 修 订 法 律 条 款 。2 005 至 2 012 这 段 周 期 内 国 内 企 业 所 得 税 在 规 制 的 修 整 和 数 据 上 的 递 变 最 能 反 应 目 前 的 情 况 。2 00 5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采 取 分 层 抽 样 方 法 , 以 2 00 4 年 度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户 数 、 第 二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入 库 数 3 个 指 标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与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性 得 出 的 权 重 系 数 ,运 用 加 权 平 均 的 办 法 ,具 体 确
15、定 各 省 、市 所 需 调 查 的 样 本 企 业 量 。调 查 样 本 基 本 反 映 了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水 平 , 具 有 较 强 的 代 表 性 。按 照 税 源 调 查 方 案 的 要 求 , 20 05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在 进 行 抽 样 调 查 的 同 时 , 对 全 国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共 20 0 户 )进 行 了 全 面 调 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 深 圳 等 东 部 大 中 型 城 市 。 在 包 含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情 况 下 , 2 004 年 度 6
16、7 ,3 43 户 样 本 企 业 共 实 现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1 ,8 17 .97 亿 元 ; 若 剔 除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 则 样 本 企 业 实 现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8 ,6 28 .22 亿 元 。( 以 下 分 析 均 为 包 含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口 径 )与 200 2 、 200 3 年 度 相 比 , 在 调 查 样 本 企 业 户 数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总 量 呈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 增 幅 显 著 。 20 02 20 04 年 度 期
17、 间 , 2004 年 度 样 本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比 上 年 度 增 长 4 7 .04 %;2 00 3 年 度 比 上 年 度 增 长 26 .77 %,2 00 4 年 度 较 2 00 2 年 度 增 长 8 6 .40 %, 将 近 翻 了 一 番 。 究 其 原 因 , 除 将 20 04 年 度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全 部 纳 入 本 次 调 查 范 围 外 , 从 宏 观 上 看 , 得 益 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进 一 步 改 善 和 GDP 的 持 续 稳 步 增 长 ; 从 微 观 上 看 , 大 多 数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18、 平 提 升 、债 务 负 担 减 轻 、经 营 状 况 好 转 ,盈 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提 高 了 税 源 质 量 , 从 而 带 动 了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的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仍 主 要 集 中 在 第 二 产 业 ,第 三 产 业 税 源 总 量 虽 有 所 增 加 ,但 所 占 比 重 仍然 相 对 偏 低 ,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 调 查 样 本 数 据 显 示 : 2 002 2 004 年 度 期 间 , 第 二 、 第 三 产 业 税 源 总 量 均 保 持 了 快 速 的 增 长 势 头 。 2 0
19、04 年 度 第 二 产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占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67 .16 %, 所 占 比 重 较 上 年 度 降 低 了 1 .71 个 百 分 点 。 第 二 产 业 中 , 制 造 业 是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主 体 税 源 , 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占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41 .42 %, 所 占 比 重 较 上 年 下 降 了 8 .1 6 个 百 分 点 。 制 造 业 中 , 冶 金 制 造 业 、 石 油 加 工 制 造 业 及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分 别
20、占 制 造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的 22 .12 %、 1 1 .84 %和 9 .5 4 %, 三 者 合 计 超 过 了 4 0 %,在 各 制 造 行 业 中 遥 遥 领 先 。第 三 产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占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3 2 .65 %, 所 占 比 重 较 上 年 度 上 升 了 1 .83 个 百 分 点 , 显 现 出 良 好 的 增 长 态 势 , 说 明 第 三 产 业 已 完 全 摆 脱 了 2 003 年 度 受 “ 非 典 ” 影 响 的 颓 势 。 其 中 , 金 融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占 应 纳 税
21、 所 得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2 003 年 度 提 高 了 6 .19 个 百 分 点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提 高 了 整 个 第 三 产 业 税 源 所 占 比 重 。究 其 原 因 ,除 了 经 济 自 然 增 长 的 因 素 外 ,主 要 是 诸 多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均 属 于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 这 些 企 业 全 部 被 选 取 为 样 本 企 业 , 从 而 提 升 了 金 融 业 税 源 所 占 比 重 。内 资 企 业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有 企 业 和 外 资 企 业 是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主 要 来
22、 源 。2 00 4 年 内 资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占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75 .90 %, 比 上 一 年 度 所 占 比 重 上 升 了 9 .4 个 百 分 点 。外 资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占 应 纳 所 得 税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2 3 .7 3 %,比 上 一 年 度 下 降 了 8 .3 6 个 百 分 点 。 内 资 企 业 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有 企 业 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主 要 税 源 , 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分 别 占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的 3
23、 8 .86 %、 17 .91 %和 14 .86 %。 外 资 企 业 中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分 别 占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的 8 .39 % 和 15 .35 %。2 00 4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中 , 大 型 企 业 所 占 比 重 为 66 .15 %, 中 型 企 业 为2 0 .93 %,小 型 企 业 为 9 .83 %,其 它 企 业 为 3 .09 %。与 20 03 年 度 相 比 ,大 型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占 应 纳 税 所 得 总 额
24、 的 比 重 增 加 了 13 .1 1 个 百 分 点 , 中 型 企 业 则 减 少 了 6 .21 个 百 分 点 , 小 型 和 其 他 企 业 所 占 比 重 也 比 2 003 年 度 有 所 降 低 。 大 型 企 业 无 论 在 税 源 总 量 还 是 其 所 占 比 重 均 有 大 幅 度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户 数 比 2 003 年 度 大 幅 增 加 , 而 绝 大 多 数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属 于 大 型 企 业 , 致 使 200 4 年 度 调 查 的 大 型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所 占 比 重 相 应 增
25、 加 。2 012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调 查 相 关 文 件 及 软 件 参 数 与 2 011 年 相 比 略 有 变 化 ,一 是 根 据 执 行 到 期 的 税 收 政 策 和 新 的 配 套 政 策 的 实 施 ,对 所 涉 及 的 调 查 方 案 、代 码 编 制 规 定 进 行 了 更 新 和 调 整 ; 二 是 对 调 查 表 的 个 别 指 标 和 填 报 说 明 做 了 更 新 修 改 , 三 是 在 2 011 年 调 查 软 件 参 数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补 充 和 完 善 了 2 012 年 调 查 表 的 相 关 审 核 公 式 等 ,( 二
26、) 国 际 上 企 业 所 得 税 基 本 情 况再 看 国 际 上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情 况 。近 些 年 , 全 球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制 改 革 的 理 念 和 实 践 , 呈 现 出 新 的 特 点 和 变 化 趋 势 。 如 :全 球 应 对 金 融 危 机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措 施 ,对 国 际 运 输 企 业 以 船 舶 吨 位 税 代 替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改 革 , 以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税 取 代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理 念 ,等 等 。这 些 企 业 所 得 税 改 革 的 新 思 路 ,对 完 善 我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制
27、度 , 具 有 重 要 的 借 鉴 意 义 。世 界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改 革 动 态 关 于 税 前 成 本 扣 除 :1 .少 部 分 国 家 清 理 或 修 改 了 利 用 税 前 成 本 扣 除 作 为 税 收 优 惠 的 措 施 。如 南 非 停 止 执 行 加 速 折 旧 的 激 励 措 施 ;澳 大 利 亚 也 废 除 了 加 速 折 旧 ,改 行 按 实 际 使 用 年 限 折 旧 制 ,对 长 期 巨 额 资 本 投 资 项 目 , 政 府 将 视 具 体 项 目 与 发 展 战 略 的 关 系 给 予 适 当 照 顾 ; 波 兰 从 2 000 年 起 , 投 资 抵
28、 免 最 高 限 额 从 税 基 的 3 0 %降 至 2 0 %。2 .许 多 国 家 保 留 了 必 要 的 税 收 激 励 ,且 对 国 家 亟 需 发 展 的 产 业 和 地 区 给 予 更 大 的 优 惠 。(1 )在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方 面 , 对 R&D 费 用 实 行 不 同 程 度 的 扣 除 优 惠 。 如 法 国 规 定 , 截 止 到 2 003 年 12 月 31 日 ,R&D 费 用 可 以 直 接 得 到 税 前 扣 除 ;西 班 牙 R&D 费 用 享 受 优 惠 的 范 围 比 原 来 有 所 扩 大 , 比 例 亦 有 所 提 高 ; 新 加 坡 的
29、 R&D 费 用 也 可 以 部 分 或 全 额 税 前 扣 除 。(2 )对 于 中 小 企 业 实 行 资 本 扣 除 。 如 英 国 在 199 8 年 7 月 将 中 小 企 业 用 于 厂 房 、 机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的 税 前 资 本 扣 除 由 原 先 的 2 5 %提 高 到 4 0 %;荷 兰 亦 对 年 所 得 不 超 过 5 万 盾 的 公 司 扩 大 了 投 资 扣 除 ,给 予 中 小 企 业 更 多 的 优 惠 ;澳 大 利 亚 简 化 中 小 企 业 的 折 旧 机 制 ,凡 雇 员 少 于 5 人 者 ,其 价 值 不 足 1000
30、澳 元 的 资 金 可 一 次 扣 除 ,其 他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少 于 25 年 者 , 可 合 并 计 算 , 每 年 折 旧 3 0 %, 也 可 选 择 加 速 折 旧 办 法 。(3 )对 特 定 产 业 的 优 惠 。 马 来 西 亚 为 鼓 励 居 民 公 司 投 资 食 品 生 产 以 减 少 食 品 进 口 , 对 这 类 公 司 的 亏 损 允 许 在 同 一 集 团 其 他 公 司 的 总 所 得 中 予 以 扣 除 。(4 )地 区 优 惠 。芬 兰 在 1 999 -2 000 年 ,对 投 资 于 两 个 最 不 发 达 地 区 的 中 小 企 业 允 许
31、加 速 折 旧 ; 意 大 利 从 2 000 年 起 , 对 意 大 利 南 部 地 区 公 司 , 凡 通 过 公 开 条 件 合 同 雇 佣 新 员 工 的 , 每 雇 1 人 允 许 在 应 税 所 得 额 中 扣 除 100 万 里 拉 。关 于 税 率 : 各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一 般 定 得 较 高 , 但 在 税 制 改 革 的 过 程 中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降 低 。 如 印 度 尼 西 亚 从 20 -4 5 %降 至 15 -3 5 %; 马 来 西 亚 从 45 %降 至 35 %; 新 加 坡 从 40 %降 至 3 1 %; 菲 律 宾 在
32、199 8 年 的 税 制 改 革 中 继 续 降 低 所 得 税 税 率 , 1 99 8 年 从 35 %降 至 3 4 %, 19 99 年 降 为 33 %,20 00 年 降 为 3 2 %;波 兰 1999 年 税 制 改 革 方 案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是 在 5 年 内 分 阶 段 削 减 企 业 所 得 税 ,200 0 年 降 至 30 %,2 004 年 降 至 2 2 %;爱 尔 兰 在 19 99 年 将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由 3 2 %调 至 2 8 %,以 后 逐 年 下 降 ,2 0 01 年 降 至 20 %,2 002 年 降 至 16 %
33、,2 003 年 降 至 1 2 .5 %; 部 分 国 家 于 19 99 年 税 制 改 革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下 调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当 然 , 也 有 少 数 国 家 调 高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如 克 罗 地 亚 从 1 995 年 的 2 5 %调 到 199 7 年 的 35 %,以 便 与 个 人 所 得 税 最 高 税 率 保 持 一 致 , 目 的 是 尽 可 能 消 除 税 收 对 投 资 的 影 响 , 制 止 企 业 增 加 债 务 融 资 的 倾 向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 1 .对 减 免 税 的 修 改 。如
34、 俄 罗 斯 修 改 了 金 融 业 免 税 制 度 ,即 有 关 外 国 投 资 者 对 俄 基 金 投 资 可 享 受 免 税 ,据 新 法 规 定 ,只 有 用 于 生 产 性 的 资 本 投 资 的 此 类 基 金 方 可 免 税 , 这 类 基 金 在 取 得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必 须 投 入 预 期 的 使 用 , 否 则 必 须 征 税 ; 波 兰 1 994 年 规 定 , 除 现 有 免 税 外 , 税 法 不 再 规 定 新 的 免 税 期 , 这 些 都 表 明 对 过 多 税 收 优 惠 的 顾 虑 。对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的 新 规 定 :(1 )战 略
35、产 业 。 如 葡 萄 牙 规 定 , 对 19 99 -20 10 年 总 投 资 额 在 10 亿 PTE 以 上 , 并 对 国 内 经 济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工 业 投 资 项 目 适 用 合 同 税 收 鼓 励 , 即 由 中 央 政 府 保 证 在 最 长 10 年 期 内 , 给 予 5 -10 %的 税 收 抵 免 ;台 湾 对 具 有 重 大 发 展 效 益 、风 险 高 、而 且 亟 需 扶 持 的 新 兴 战 略 性 产 业 提 供 5 年 免 税 , 或 投 资 抵 免 的 税 收 鼓 励 。(2 )新 办 企 业 。 如 法 国 规 定 1 995 -1999
36、年 的 新 办 企 业 , 在 前 24 个 月 免 税 , 以 后 3 年 分 别 免 75 %、50 %、2 5 %;俄 罗 斯 规 定 凡 价 格 超 过 2 000 万 卢 布 的 新 购 或 新 建 生 产 设 施 从 事 经 营 而产 生 的 所 得 , 可 免 利 润 税 ; 菲 律 宾 200 0 年 3 月 31 日 宣 布 , 投 资 达 到 3 亿 美 元 的 企 业 , 可 申 请 12 年 内 免 征 所 得 税 。(3 )金 融 业 。 如 印 度 对 本 国 的 信 托 及 互 助 基 金 的 所 得 免 征 所 得 税 ; 葡 萄 牙 为 鼓 励 金 融 衍 生
37、 工 具 的 国 内 贸 易 , 规 定 在 19 98 年 、 199 9 年 、 2 000 年 、 20 01 年 间 , 在 期 货 和 期 权 交 易 中 获 得 的 净 收 益 , 分 别 扣 除 4 0 %、 30 %、 2 0 %、 10 %后 再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新 加 坡 对 经 批 准 从 事 证 券 中 介 的 金 融 机 构 所 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4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如 韩 国 规 定 从 事 尖 端 科 技 或 其 辅 助 工 业 服 务 业 的 外 国 投 资 公 司 可 享 受 七 免 三 减 半 优 惠 ;泰
38、国 对 新 办 外 资 企 业 给 予 最 长 为 8 年 的 定 期 免 税 。部 分 国 家 1 999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下 调 情 况国 家19 99年 前 税 率199 9 年 税 率英 国3130丹 麦3432捷 克3533罗 马 尼亚3825保 加 利亚3027俄 罗 斯3 530南 非3530日 本4640澳 大 利 亚3634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与 个 人 所 得 税 一 体 化 : 将 企 业 所 得 税 与 个 人 所 得 税 视 作 一 体 ,合 并 征 收 , 是 世 界 所 得 税 制 改 革 探 讨 较 多 的 问 题 之 一 。在 两 税
39、一 体 化 的 问 题 上 ,形 成 主 流 做 法 是 部 分 一 体 化 ,这 可 以 在 公 司 层 次 或 个 人 层 次 减 除 对 股 息 的 双 重 征 税 。对 企 业 来 说 ,主 要 采 取 两 种 方 法 :一 是 股 息 扣 除 制 ,即 允 许 公 司 从 其 应 税 所 得 中 扣 除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支 付 的 股 息 ,仅 对 剩 下 的 所 得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目 前 ,希 腊 、冰 岛 、瑞 典 等 国 家 采 用 这 种 办 法 。二 是 分 税 率 制 ,即 对 作 为 股 息 分 配 的 利 润 采 取 低 税 率 课 征 ,而
40、对 保 留 收 益 或 未 分 配 利 润 课 以 高 税 率 。目 前 ,德 国 采 用 这 种 方 法 。世 界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改 革 的 发 展 趋 势 :第 一 , 各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逐 渐 降 低 , 并 将 减 少 国 际 间 的 差 异 。第 二 , 各 国 仍 将 根 据 本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台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对 宏 观 经 济 进 行 调 控 。第 三 ,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一 体 化 将 成 为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 用 以 缓 解 对 股 息 双 重 征 税 的
41、矛 盾 。总 之 ,世 界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会 朝 着 税 负 稳 定 、税 制 趋 同 的 方 向 发 展 。随 着 经 济 不 断 发 展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会 随 着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税 费 扩 大 而 不 断 提 高 ,贯 彻 公 平 原 则 ,调 节 社 会 收 入 差 距 的 客 观 要 求 也 会 促 使 其 所 得 税 地 位 的 上 升 ,而 发 达 国 家 所 得 税 在 税 收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将 回 归 到 合 理 的 区 间 ,两 者 间 所 得 税 地 位 差 异 会 逐 步 缩 小 。处 于 同 一 经 济
42、 水平 国 家 的 所 得 税 制 趋 同 性 会 更 为 明 显 。 对 世 界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改 革 的 评 价 :1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产 生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但 对 经 济 的 干 预 仍 然 过 多 。税 收 优 惠 使 税 收 全 面 介 入 再 生 产 过 程 ,对 不 同 的 经 济 活 动 发 挥 鼓 励 或 限 制 作 用 。但 过 多 的 优 惠 对 正 常 的 经 济 活 动 产 生 扭 曲 ,反 而 损 害 资 本 的 正 常 形 成 和 经 济 效 率 。同 时 ,对 居 民 企 业 经 济 选 择 的过 多 干
43、预 不 利 于 知 识 经 济 条 件 下 的 有 效 创 新 活 动 发 展 。知 识 经 济 的 发 展 要 求 有 一 个 干 预 较 小 、 自 由 竞 争 机 制 可 以 较 好 发 挥 作 用 的 客 观 经 济 环 境 来 保 证 微 观 经 济 主 体 自 由 公 平 的 创 新 活 动 。 因 而 ,政 府 应 减 少 对 经 济 的 干 预 和 管 制 ,相 应 地 求 税 收 制 度 逐 步 中 性 化 。对 税 前 列 支 和 减 免税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 重 新 规 定 税 前 列 支 范 围 和 标 准 , 从 严 控 制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2 .税
44、 负 的 趋 同 使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趋 于 缓 解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弱 跨 国 纳 税 人 的 避 税 动 机 。现 在 大 多 数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税 率 水 平 介 于 30 -4 0 %之 间 , 这 种 趋 同 性 反 映 了 各 国 经 济 的 相 互 依 存 和 相 互 融 合 。一 方 面 随 着 各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的 改 革 ,跨 国 纳 税 人 承 受 的 税 负 在 减 轻 ,而 且 在 税 收 协 定 网 络 不 断 扩 展 、各 国 普 遍 采 用 抵 免 制 解 决 国 际 重 重 复 征 税 问 题 的 条 件 下 ,由
45、 于 各 国 税 负 的 差 异 缩 小 ,使 国 际 重 复 征 税 大 幅 度 减 少 。另 一 方 面 所 得 税 负 的 差 异 意 味 着 可 获 得 利 益 的 差 异 。 所 得 税 负 差 异 越 大 , 所 获 利 益 的 差 异 就 越 大 , 为 获 取 利 益 也 就 甘 于 冒 更 大 的 风 险 。 在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情 况 下 , 各 国 所 得 税 负 的 高 低 悬 殊 会 诱 使 跨 国 纳 税 人 逃 避 税 收 的 活 动 加 剧 。 而 世 界 所 得 税 负 不 断 趋 同 的 情 况 下 ,跨 国 纳 税 人 逃 避 税 收 所 获 利
46、益 的 差 异 就 会 缩 小 ,可 以 有 效 抑 制 其 避 税 行 为 , 有 利 于 经 济 资 源 的 正 常 流 动 , 进 而 推 进 全 球 化 经 济 的 健 康 发 展 。3 .税 制 趋 同 、优 惠 减 少 体 现 了 税 收 中 性 的 原 则 。发 达 国 家 比 发 展 中 国 家 市 场 机 制 要 发 达 和 完 善 得 多 ,且 投 资 环 境 较 为 完 备 ,而 发 展 中 国 家 则 有 很 大 的 欠 缺 ,所 以 其 税 率 较 低 是 较 为 合 理 的 ,是 对 投 资 环 境 欠 缺 的 一 种 补 偿 。而 对 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47、差 距 不 大 或 相 同 的 国 家 ,税 制 的 趋 同 就 会 减 少 税 收 政 策 对 市 场 机 制 的 干 预 作 用 , 用 利 于 生 产 要 素 的 跨 国 流 动 。三 改 革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的 理 论 依 据( 一 ) 国 际 上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制 改 革 理 论刺 激 投 资 , 加 速 经 济 增 长 : 政 府 干 预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影 响 经 济 实 体 的 行 为 , 这 也 是 凯 恩 斯 主 义 经 济 政 策 的 主 要 依 据 。基 于 这 一 点 ,许 多 国 家 特 点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为 充 分 发
48、挥 其“ 后 发 优 势 ”,除 了 劳 动 力 成 本 低 廉 的 优 惠 ,还 纷 纷 出 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刺 激 本 国 居 民 投 资 ,吸 引 外 来 投 资 者 , 以 促 进 经 济 的 发 展 。 通 过 特 定 产 业 的 特 定 税 收 措 施 , 不 同 地 区 的 不 同 税 收 政 策 , 有 利 于 产 业 平 衡 发 展 , 地 区 均 衡 。税 制 本 身 存 在 缺 陷 , 要 求 改 革 :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的 不 足 主 要 表 现 在 税 率 较 高 、 优 惠 措 施 太 滥 且 不 稳 定 、存 在 双 重 征 税 现 象 、征 管 效 率 较 低 等 。全 球 税 制 改 革 的 主 要 原 则 是“ 简 化 税 制 ,扩 大 税 基 , 降 低 税 率 , 减 轻 税 负 , 提 高 效 率 ”, 在 这 个 原 则 的 驱 动 下 , 各 国 或 多 或 少 都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进 行 了 改 革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需 要 : 经 济 全 球 化 要 求 全 球 资 源 能 够 自 由 流 动 , 使 资 源 配 置 尽 量 优 化 。 企 业 所得 税 负 的 国 际 差 异 影 响 着 国 际 资 本 的 流 动 ,因 此 所 得 税 直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