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 件 1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标准化职代会(表 1 )所有企业共同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建 立 会 议 制 度 ;( 4 分 )事 前 报 告 事 后 备 案 ;职 代 会 制 度坚 持 情 况( 4 分 ) 定 期 召 开 , 每 年 不 少 于 一 次 ;( 4 分 )按 期 换 届 ;( 4 分 ) 建 立 多 级 民 主 管 理 网 络 。( 42 0 分每 缺 一 项 扣 4 分市 州 、 县厂 开 办分 )职 代 会 组 织 机 构成 立 职 代 会 筹 备 机 构 ;( 2 . 5 分 ) 设 立 大
2、 会 主 席 团 ;( 2 . 5 分 ) 组 成 代 表 团 ( 组 );( 2 . 5 分 ) 建 立 职 代 会 各 专 门 工 作 小 组 。( 2 . 5 分 )1 0 分每 缺 一 项 扣 2 . 5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职 工 代 表 产 生职 工 代 表 按 照 规 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 2 分 ) 各 类 人 员 比 例 符 合 要 求 ;( 2 分 )代 表 结 构 合 理 ;( 2 分 ) 建 立 代 表 责 任 制 度 。( 2 分 )8 分每 缺 一 项 扣 2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制 定 和 坚 持 : 职 代 会 实 施 办 法 ;(1
3、. 5 分)提案 制 度 ;(1. 5 分)职 代 会 代 表 团 ( 组 ) 长 和 专 门职 代 会工 作 制 度小 组 负 责 人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1. 5 分)巡 视 制 度(1. 5分)代 表 培 训 制 度 ;(1. 5 分)职 工 代 表 责 任 制 度1 2 分每 缺 一 项 扣 1 . 5 分市 州 、 县厂 开 办(1. 5 分)职 工 代 表 述 职 评 议 制 度 ;(1. 5 分)重 要事 项 向 职 代 会 报 告 制 度 。(1. 5 分)职 工 代 表职 代 会 闭 会 期 间 行 使 职 权 讨 论 决 定 重 大 事( 组 ) 长 联 席项; (
4、 5 分 ) 联 席 会 议 议 定 的 事 项 向 下 一 次 职 代1 0 分每 缺 一 项 扣 5 分市 州 、 县会 议 制 度会 报 告 。( 5 分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标准化职代会(表 2 )所有企业共同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落 实 职 代 会 职权听 取 和 审 议 权 ;( 2 . 5 分 ) 审 议 同 意 或 否 决 权 ;( 2 . 5 分 ) 审 议 通 过 权 ;( 2 . 5 分 ) 审 查 监 督 权 ;( 2 . 5 分 )选 举 或 罢 免 权 ;( 2 . 5 分
5、) 民 主 选 举 和 推 荐 权 ;( 2 . 5 分 ) 民 主 评 议 和 测 评 权 ;( 2 . 5 分 ) 实 行 业 务 招 待 费 报 告; ( 2 . 5 分 ) 廉 政 情 况 报 告 ;( 2 . 5 分 ) 通 过 集 体 合 同 和 听 取 履 约 报 告 。( 2 . 5 分 )2 5 分每 缺 一 项 扣 2 . 5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厂 务 公 开 工 作有 领 导 和 组 织 机 构 ;( 1 . 5 分 ) 有 实 施 细 则 ;( 2 分 )明 确 公 开 内 容 和 重 点 ;( 2 分 ) 以 职 代 会 为 基 本 载 体 形 式 多 样
6、;( 1 . 5 分 ) 程 序 合 理 ;( 1 . 5 分 )具 有 时 效 性 。( 1 . 5 分 )1 0 分每 缺 一 项 该 项 不 得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档 案 资 料 管 理职 代 会 会 议 和 活 动 有 完 整 记 录 ;( 2 . 5 分 ) 各 种 文 件 、 材 料 、 资 料 完 整 齐 全 。( 2 . 5 分 )5 分视 记 录 情 况 , 文 件 、 材 料 、资 料 保 存 情 况 ,不 完 整 的 适 当 扣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综 合 得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标准化职代会(表 3 )公
7、有制企业特别标准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1 、 听 取 审 议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 年 度 经 营 计划 ,投 资 和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等 重 大 决 策 ,改 制 、 兼 并 、 破 产 、 改 革 、 重 大 技 术改 造 方 案 的 报 告 。( 7 分 )2 、听 取 审 议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财 务 预 决 算 ,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 大 额 资听 取 审 议产 处 置 ,工 程 招 投 标 ,大 宗 物 资 采 购 ,产 品 销 售 和 盈 亏 ,承 包 租 赁 执 行 情 况 , 经
8、济 责 任 制 落 实 , 制 定 规 章 制 度 等 情2 0 分每 一 条 中 缺 一 项 内 容 的 扣 1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况 报 告 。( 7 分 )3 、 听 取 和 审 议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 重 要 岗 位人 员 选 聘 任 用 , 招 待 费 使 用 , 中 高 级管 理 人 员 工 资 、 补 充 保 险 、 兼 职 、 住房 、 用 车 、 通 讯 工 具 使 用 情 况 出 国 出境 等 规 定 执 行 情 况 。( 6 分 )1 、有 关 劳 动 报 酬 、工 作 时 间 、休 息 休 假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保 险 福 利 、职 工
9、培 训 、审 议 通 过劳 动 纪 律 以 及 劳 动 定 额 等 职 工 切 身 利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重 大 事 项 ;( 8 分 )2 、 企 业 改 制 、 重 组 、 关 闭 破 产 中 , 职 工1 5 分每 一 条 中 缺 一 项 内 容 的 扣 1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的 裁 减 , 安 置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方 案 。( 7分 )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标准化职代会(表 4 )公有制企业特别标准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审 议 监 督审 议 监 督 职 工 招 聘 ; ( 2 分 ) 奖 励 和 处
10、罚 职 工 ; ( 2 分) 职 工 提 薪 晋 级 ; ( 2 分)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评 聘 ;( 2 分 ) 评 先 选 优 的 条 件 、 数 量 、 结 果 。 ( 2 分)1 0 分每 缺 一 项 扣 2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评 议 监 督评 议 和 监 督 企 业 高 、 中 级 管 理 人 员 , 提 出 奖 惩 及 任 免 建 议 , 并 作 为 任 免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依 据 。( 5 分 )5 分未 坚 持 的 不 得 分 ;工 作 不 完 善 的 扣 2 . 5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综 合 得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11、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最佳职代会(表 1 )所有企业共同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组 织 落 实( 2 4 分 )有 健 全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 2 分 ) 代 表 比 例 适 当 ;( 2 分 ) 代 表 结 构 合 理 。( 1 分 )5 分每 项 不 符 合 规 定 该 项 不 得 分 。省 厂 开 办建 立 了 职 工 代 表 团( 组 )长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闭 会 期 间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3 分 ) 闭 会 期 间 决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下 一 次 会 议 向 职
12、 代 会 报 告 。( 3 分 )6 分未 建 立 的 不 得 分 ;履 行 职 责 不 好 和 不 向 职 代 会 报 告 的 扣 3 分 。省 厂 开 办职 代 会 各 专 门 工 作 小 组 健 全 ;其 工 作 制 度 健 全 、 职 责 明 确 ;( 3 分 ) 切 实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 3 分 )6 分未 建 立 的 不 得 分 ;每 一 项 落 实 不 完 善 者 , 各 扣 3 分 。省 厂 开 办建 立 了 多 级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网 络 ; 其 工 作 制 度 健 全 ;( 3 分 ) 能 就 各 自 管 辖 范 围 的 事 项 实 行 民 主
13、管 理 。( 3 分 )6 分未 建 立 的 不 得 分 ;每 一 项 不 完 善 者 , 各 扣 3 分 。省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最佳职代会(表 2 )所有企业共同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制 度 落 实( 3 6 分 )坚 持 会 议 制 度 ,按 规 定 每 年 不 少 于 一 次; ( 2 分 ) 坚 持 会 议 报 批 制 度 ;( 1 分 )坚 持 备 案 制 度 ;( 1 分 ) 及 时 换 届 ;( 1 分 )会 议 重 要 文 件 、各 种 议 案 提 交 职 工 代 表 讨 论 , 征
14、求 意 见 。( 2 分 )7 分每 一 项 不 完 善 者 , 该 项 不 得 分 。省 厂 开 办建 立 了 提 案 制 度 ,有 提 案 落 实 的 监 督 机 构 ;( 3 分 )提 案 落 实 率 达 9 0 %以上 。( 3 分 )6 分未 建 立 的 不 得 分 ; 制 度 、机 构 不 完 善 者 各 扣 2 . 5 分 ;落 实 率 未 达 9 0 %以 上 的 扣 2 . 5 分 。省 厂 开 办有 巡 视 检 查 制 度 ;( 2 分 ) 有 职 工 代 表 培 训 制 度 , 培 训 面 达 8 0 %以 上 ;( 2 分 ) 建 立 了 职 工 代 表 述 职 制 度
15、 ;( 2 分 ) 文 件 资 料 管 理 规 范 、 齐 全 。 ( 1 分 )7 分每 缺 一 项 该 项 不 得 分省 厂 开 办集 体 合 同 经 过 平 等 协 商 的 程 序 ;( 1 . 5 分 )合 同 文 本 交 职 工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 1 . 5 分 ) 集 体 合 同 经 职 代 会 审 议 通 过 ;( 1 . 5 分 ) 兑 现 情 况 向 职 代 会 报 告 。( 1 . 5 分 )6 分缺 一 项 扣 1 . 5 分省 厂 开 办坚 持 重 大 事 项 在 职 代 会 上 公 开 , 包 括 : 生 产 经 营 的 重 大 问 题 ;( 2 分 )
16、企 业 重 大 投 资 问 题 ; ( 2 分 )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问 题 ; ( 2 分 ) 党 风 廉 政 问 题 ; ( 2 分 ) 干 部 、 人 事 管 理 问 题 。 ( 2 分 )1 0 分缺 一 项 扣 2 分省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最佳职代会(表 3 )所有企业共同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职 权 落 实 ( 3 5 分 )向 职 代 会 做 企 业 行 政 工 作 报 告 ;( 2 . 5 分 ) 企 业 财 务 工 作 报 告 向 职 代 会 报 告 。 ( 2 . 5 分
17、)5 分有 一 项 不 落 实 扣2 . 5 分 。省 厂 开 办讨 论 、 审 议 :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 ( 1 分 ) 资 产 运 作 ,( 1 分 )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重 大 决 策 , ( 1 分 )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 ( 1 分 ) 各 项 消 费 资 金 开 支 。 ( 1 分 )5 分缺 一 项 扣 1 分省 厂 开 办职 代 会 讨 论 、 审 议 、 通 过 : 企 业 体 制 变 更 ,( 2 分 ) 资 产 重 组 ,( 2 分 ) 兼 并 破 产, ( 2 分 ) 重 要 改 革 等 。( 2 分 )8 分缺 一 项 扣 2 分省 厂 开 办
18、职 代 会 讨 论 、 审 议 、 通 过 : 涉 及 职 工 下 岗 , ( 1 分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 ( 1 分 ) 福 利 待 遇 , ( 1 分 ) 奖 励 惩 罚 , ( 1 分 ) 规 章 制 度 等 。 ( 1 分 )5 分缺 一 项 扣 1 分省 厂 开 办坚 持 民 主 评 议 、 测 评 领 导 干 部( 每 年 一 次 ),( 2 分 ) 坚 持 业 务 招 待 费 向 职 代 会 报 告 制 度 ,( 2 分 )坚 持 领 导 干 部 述 职 述 廉 制 度 。( 2 分 )6 分缺 一 项 扣 2 分省 厂 开 办就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问
19、题 ,( 2 分 )涉 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问 题 ,( 2 分 )组 织 职 工 代 表 开 展 视 察 , 巡 视 活 动 , 并 就 存 在 问 题 实 行 整 改 。( 2 分 )6 分不 落 实 者 不 得 分 ,不 完 善 者 扣 2 分 。省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最佳职代会(表 4 )所有企业共同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职 工 认 可职 代 会 充 分 行 使 职 工 民 主 权 利 , 积 极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 得 到 得 到 本 单 位 职 工 认 可 , 满 意
20、 率 在 9 0 %以 上 。2 . 5 分9 0 %以 下 8 0 %以 上 扣 0 . 5 分 ,8 0 %以 下 7 0 %以 上 扣 1 . 5 分 ,7 0 %以 下 6 0 %以 上 扣 2 . 5 分 。省 厂 开 办党 政 认 可企 业 党 政 领 导 支 持 工 会 开 展 工 作 , 重 视 职 代 会 工 作 , 摆 上 企 业 重 要 工 作 日 程 , 认 真 组 织 职 工 群 众 参 与 企 业 管 理 ,实 行 民 主 决 策 , 接 受 职 工 监 督 。2 . 5 分视 党 政 领 导 重 视 、 支 持 情 况 酌 情 加 分 。省 厂 开 办工 作 创
21、新(属加分项)企 事 业 单 位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 在 厂 务 公 开 民 主 管 理 机 制 、 制 度 , 工 作 内 容 , 方 式 、 方 法 上 有 本 单 位 特 点 的 , 或 者 在 其 中 之 一 创 新 的 。1 0 分视 工 作 创 新 效 果 酌 情 加 分 。省 厂 开 办综 合 得 分省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厂务公开规范化(表 1 )公有制企业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责 任单位扣分得分领 导 重 视 机 制 健 全1、领导 机 构 健 全 , 工 作 机 构 完 善 。(
22、 3 分 )2、有实 施 细 则 ; 有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5 分 )3、企业 行 政 领 导 履 行 第 一 责 任 人 职 责 。( 3 分 )4 、列 入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和 领 导 班 子 政 绩 考 核 内 容 。( 3 分 )5、党委 领 导 、 行 政 负 总 责 、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司 其 职 、 职 工 积 极 参 与 。( 3 分 )1 7 分各 项 内 容 未 落 实 不 得 分 ; 各 项 不 健 全 或 不 完 善 者, 第 2 项 扣 2 分 ,其 余 各 项 扣 1 . 5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形 成 制 度 规
23、 范 运 作1、范围 : 扩 展 到 分 厂 ( 车 间 )、 班 组 。( 3 分 )2、程 序 : 从 公 开 结 果 到 公 开 过 程 。( 3 分 )3、内 容 : 由 一 般 问 题 到 经 营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 人 事 管 理 等 。( 4 分 )4、形 式 和 时 间 : 经 常 化 、 制 度 化 。( 3 分 )1 3 分公 开 范 围 未 拓 展 的 扣 2 分 ;只 公 开 结 果 不 公 开 过 程 的 扣 1 . 5 分 ;公 开 工 作 未 做 到 不 断 深 化 者 扣 3 分 ;公 开 达 不 到 经 常 化 、制 度 化 和 规 范 化 的 扣
24、 2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强 化 载 体 落 实 职 权1、重 大 决 策 和 生 产 经 营 问 题 , 职 工 利 益 重 要 问 题 , 领 导 干 部 党 风 廉 政 问 题 , 坚 持 在 职 代 会 上 公 开 。( 5 分 )2、通 过 厂 务 公 开 加 强 了 职 代 会 制 度 建 设 , 做 到 按 时 召 开 会 议 , 有 效 落 实 职 权 。( 5 分 )3 、厂务 公 开 的 档 案 资 料 齐 全 、 完 整 。( 5 分 )4、本单位 为 本 地 区 厂 务 公 开 先 进 单 位 。( 5 分 )2 0 分前 三 项 中 ,每 一 项 有 不
25、完 善 者 ,扣 2 分 。第 四 项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不 得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厂务公开规范化(表 2 )公有制企业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1、厂 务 公 开 推 动 了 企 业 的 发 展 , 主 要 经 济 技未 达 到 标 准 不 得促 进 发 展 效 益 显 著指 标 保 持 先 进 水 平。 ( 8 分 )2、厂 务 公 开 促 进 了 企 业 管 理 更 加 完 善 ,1 6 分分 ,每 项 效 果 不 明 显 或 处 于 一 般 状 态 者 ,各 扣市 州 、
26、 县 厂 开 办经 济 效 益 有 明 显 的 提 高 。( 8 分 )4 分 。1、职工 积 极 支持、参与 企 业 的 改 革 和 管 理 工 作( 4 分 )2、职工 的 民 主 权 利 得 到 保 障 , 经 济 利 益 得 到职 工 认 可队 伍 稳 定维 护 , 队 伍 稳 定 。( 4 分 )3、职工 的 劳 动 与 生 产 积 极 性 得 到 充 分 调 动 和1 6 分每 有 一 项 不 完 善者 , 扣 2 分 。市 州 、 县厂 开 办发 挥 。( 4 分 )4、职 工 对 企 业 厂 务 公 开 的 满 意 率 和 认 可度 达 8 0 %以 上 。( 4 分 )1、党
27、 风 廉 政 建 设 的 有 关 规 定 得 到 落 实 , 党 员领 导 干 部 无 重 大 违 纪 。( 5 分 )勤 政 廉 政守 法 经 营2、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守 法 经 营 。( 5 分 )3、领 导 班 子 廉 洁 勤 政 有 关 规 定 得 到 落 实 , 班1 8 分每 项 中 不 完 善 者 ,扣 2 分 。市 州 、 县厂 开 办子 建 设 好 。( 4 分 )4 、民 主 测 评 领 导 班 子 信 任 率 8 0 %以 上 。( 4 分 )综 合 得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厂务公开规范化(表 3 )非公有制企业标准评估内
28、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制 度 建 设1 、 厂 务 公 开 作 为 重 要 制 度 坚 持 。( 5 分 )2 、 制 定 了 实 行 公 开 的 实 施 办 法 。( 7 分 )1 2 分坚 持 不 好 扣 3 分 ; 无 实 施 办 法 扣 5 分 ; 有 办 法 不 完 善 扣 3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组 织 领 导1 、 建 立 厂 务 公 开 领 导 机 构 。( 4 分 )2 、 明 确 厂 务 公 开 工 作 机 构 。( 4 分 )3 、 规 定 了 各 项 公 开 的 责 任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 4 分 )4 、 建
29、立 了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4 分 )1 6 分缺 项 不 得 分 ; 有 项 但 不 完 善 者 扣 2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领 导 责 任1、 企业 行 政 主 要 领 导 人 任 厂 务 公 开 领 导 机 构 的 主 要 领 导 , 履 行 第 一 责 任 人 职 责 。( 4 分 )2 、 定 期 研 究 厂 务 公 开 工 作 。( 4 分 )3 、 及 时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4 分 )1 2 分缺 项 不 得 分 ; 有 项 但 不 完 善 者 扣 2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程 序 形 式1 、 程 序 规 范 、 严
30、谨 。( 4 分 )2 、 时 间 及 时 、 经 常 。( 4 分 )3 、 形 式 多 样 、 便 捷 。( 4 分 )1 2 分每 项 不 完 善 者 扣 2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厂务公开规范化(表 4 )非公有制企业标准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载 体 运 用1 、 每 年 召 开 职 代 会 不 少 于 一 次 。( 4 分 )2 、 坚 持 重 要 问 题 通 过 职 代 会 公 开 。( 4 分 )8 分职 代 会 坚 持 不 好 的 扣 2 分 ; 不 能 充 分 运 用 职 代 会 实 行 公
31、开 的 扣 2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1 、 职 工 养 老 、 失 业 、 工 伤 、 医 疗 、 生 育等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缴 纳 情 况 ;( 1 5 分 )公 开 内 容2 、 辞 退 和 处 分 职 工 情 况 及 理 由 ;( 3 分 )3 、 规 章 制 度 ;( 3 分 )4 、 劳 动 保 护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情 况 ;( 3 分 )3 0 分第 1 项 中 缺 一 项 扣3 分 ;其 它 各 项 公 开 不 完 整 的 各 扣 1 分 。市 州 、 县 厂 开 办5 、 福 利 待 遇 ;( 3 分 )6 、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的 相 关 问
32、 题 等 。( 3 分 )1、 企 业 经 营 者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守 法职 工 信 任经营,对社会负责,诚信经营 。(5 分)2 、 企 业 经 营 者 注 重 以 人 为 本 ,关 心 职 工1 0 分未 做 到 即 不 得 分 ;不 完 善 者 扣 2 分 。市 州 、 县厂 开 办疾 苦 。( 5 分 )综 合 得 分市 州 、 县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表 1 )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章 程 规 定公 司 章 程 对 职 代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33、 代 表 进 入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有 明 确 规 定 。6 分没 有 规 定 不 得 分 , 有 规 定 但 不 健 全 、 不 完 善 的 扣 5 分 。省 厂 开 办产 生 渠 道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中 有 职 工 代 表 ;职 工 董 事 职 工 监 事 的 产 生 确 系 职 代 会 选 举 产 生 , 民 主 合 法 。6 分没 有 职 工 董 事 职 工 监 事 不 得 分 ; 不 符 合 民 主 程 序 扣 4 分 。省 厂 开 办董 事 比 例职 工 董 事 的 人 数 ,按 照 规 定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的 四 分 之 一 。5 分没 有 达
34、 到 相 应 比 例 的 扣 3 分 。省 厂 开 办监 事 比 例职 工 监 事 的 人 数 ,按 照 规 定 不 少 于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5 分没 有 达 到 相 应 比 例 的 扣 3 分 。省 厂 开 办权 利 义 务公 司 章 程 对 于 职 工 董 事 职 工 监 事 与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同 等 享 有 的 权 利 、承 担 的 义 务 ,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6 分无 规 定 者 不 的 分 , 有 规 定 但 不 健 全 、 不 明 确 的 扣 3 分 。省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表
35、2 )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权 利 行 使1 、 就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职 工 利 益 重 要 问 题 , 在 会 上 发 表 意 见 ,董 事 会 应 认 真 听 取 。2 、 有 权 参 与 对 业 务 工 作 、 财 务 状 况 的 检 查 , 对 董 事 会 、 经 理 层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和 公 司 财 产 状 况 实 行 监 督 。3 、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会 议 时 , 可 书 面 委 托 并 明 确 授 权 范 围 。4 、 有 对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和 下 属 单 位 调 研 、 巡 视 ,
36、 有 权 查 阅 有 关 文 件 、 资 料 等 。5 、 履 行 职 责 占 用 工 作 时 间 ,视 正 常 出 勤 。6 、 任 职 期 间 , 无 个 人 严 重 过 失 , 不 得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或 做 出 不 利于其就业的变动。1 0 分缺 一 项 扣 1 分省 厂 开 办工 作 制 度1 、 工 作 责 任 制 度 。2 、 行 为 规 范 制 度 。3 、 议 题 向 职 工 董 事 职 工 监 事 通 告 制 度 。4 、 调 研 、 巡 视 制 度 。5 、 例 会 制 度 。6 、 向 职 代 会 述 职 报 告 制 度 。7 、 行 使 职 权 、 发 挥 作
37、 用 的 相 关 保 障 制 度 及 其 权 益 维 护 制 度 。8 、 学 习 培 训 制 度 。1 2 分缺 一 项 扣 1 . 5 分省 厂 开 办综 合 得 分省 厂 开 办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表 1 )所有企业共同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得分标准评估结果实施评估 责任单位扣分得分1 、 领 导 机 构 健 全 ;工 作 机 构 完 善 。2 、 ( 4 分 )组 织 领 导2 、 有 实 施 细 则 或 办 法 。( 4 分 )3 、 党 委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 4 分 )4 、 行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承
38、 担 主 体 责2 0 分缺 项 不 得 分 , 某 项 不 健 全 扣 2 分 。省 厂 开 办任。 ( 4 分 )5 、 有 关 部 门 各 司 其 责 。( 4 分 )规 范 运 行1 、 内 容 丰 富 、 全 面 。( 4 分 )2 、 形 式 多 样 、 便 捷 。( 4 分 )3 、 程 序 合 理 、 规 范 。( 4 分 )4 、 注 重 及 时 性 、 经 常 化 。( 4 分 )1 6 分内 容 不 全 面 扣 2 分 ; 其 它 每 项 中 不 健 全 或 不 完 善 各 扣 2 分 。省 厂 开 办1 、 听 取 和 讨 论 审 议 企 业 行 政 工 作报 告 ,
39、财 务 工 作 报 告 ;( 4 分 )2 、 听 取 讨 论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 年 度工 作 目 标 、 方 针 等 ;( 4 分 )3 、 坚 持 重 大 投 资 、 重 大 问 题 的 审以 职 代 会为 基 本 载 体 坚 持 落 实 职 代 会 制 度议 建 议 权 ( 4 分 );4 、 工 资 、 奖 金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 奖 惩 等 问 题 的 审 议 通 过 权 ;( 42 4 分缺 一 项 扣 4 分 ; 每 项 不 完 善 扣 2 分 。省 厂 开 办分 )5 、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重 要 问 题 的 审 议决 定 权 ;( 4 分 )6 、 通 过 平 等 协 商 决 议 和 签 订 集 体合 同 。( 4 分 ) 吉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细则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表 2 )所有企业共同标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评估内容评估标准标准分